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制度研究..doc
关于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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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的提案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特别是受还贷压力大、政府补助低、医疗服务价格低、医保总控结算限制等因素影响,我市一些公立医院的发展需求和运行资金不足、医疗服务需求多样化与服务提供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
因此,在坚持公有制不变、公益性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投入,增强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将成为公立医院改革中的又一新凫点。
一、引入社会资本的必要性1 .运行资金困难运行资金困难现已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市的一些公立医院在运行资金方面主要面临4个方面的困难:(1)还贷压力大。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就医人数持续增加,公立医院急需扩大医疗规模和改善医疗硬件设施,但所有投入主要由医院自筹资金解决,还贷压力巨大。
(2)政府补助标准低。
现有补助标准是以〃人头〃和床位编制进行的,按此标准,有的医院一年补助额甚至还不够发一个月工资。
(3)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偏低。
目前.,一些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而物价指数不断攀升,医用耗材不断上涨,人力成本增加,利益空间不断缩小。
(4)医保总控结算限制。
据了解,医保总额控制结算方式,已经严重影响了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医院医保费用〃超总控〃越多,就意味着诊疗病人越多,医院亏损也就越多。
2 .政策要求与支持随着新医改的深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窗口逐渐开启。
《XX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全省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30%O3 .医疗服务多样性需求公立医院改革不仅是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更关键是满足老百姓〃看得好病〃的需求。
因此,延伸多样化医疗服务以满足老百姓多层次需求,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建议及理由1 .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即社会资本将所属医院的经营权交给公立医院,保留所有权,公立医院负责托管运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公立医院将医院品牌特许授权给社会资本,公立医院收取一定费用,并派驻管理团队参与医院管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3]4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3]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992493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17.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3〕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1号)精神,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于促进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结合与有序竞争、明确政府发展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责、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解决卫生发展投入不足的重要举措。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的基础,能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激活社会资本,增强卫生发展活力,提高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既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高端、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也可以为不同层次的潜在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四)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竞争有序、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研究
![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b6a558da360cba1aa811dae6.png)
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研究摘要:我国医院市场的放开问题一直是医改的焦点之一。
本文从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分析外资进入我国医院市场的利弊,指出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会有助于打破目前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形成竞争态势,并且外资带来了先进的运作理念和医疗技术,对于深化和全方位推动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后,对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外资;医疗市场;利弊;建议医疗体制改革是目前社会之热点,政府之重点,是一项牵涉面广、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
我国医院市场的放开问题、医院的进入权问题一直是医改的焦点之一。
最近,我国政府明确表示多渠道办医将是长期坚持的改革方向,表明了对外资进入公立医院的鼓励态度。
但也有人士认为外资进入会进一步将我国医疗服务推行市场化,加剧看病贵的局面。
本文从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现状、问题入手,分析外资进入我国医院市场的利弊,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现状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医疗市场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外资医院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某些市场监管规定、政府干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等种种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医院在国内医疗市场的作为。
未来,外资在中国医疗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外资医院数量偏少,规模不大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外资开始进入大陆医疗市场。
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数量共计200多家,不到全国医院总数的1%,数量偏少,且规模都不大,医疗服务集中在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骨科、妇产科、整形等专科范围,较少涉足大型的综合性医院。
2.外资投资医院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创办分语种的涉外合资医院,主要服务于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其家属。
第二,投资创办会员制医院,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24小时上门服务和专家远程会诊。
第三,与国内资金联手购并已经建立营运的医院,此种方式最具可行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4b8c0ca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d8.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成府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成府发〔2010〕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0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办医主体兴办具有世界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及标准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对申请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凡符合举办条件的,应尽快予以批准。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国有医院改革。
对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全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三)支持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
申请举办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合作、合伙医疗机构的外方及中方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f7c7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af.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现就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民营医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投资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原则,支持民营医院加快发展;以人才为重点、科技为先导,鼓励发展“大专科、小综合”医疗机构,使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或接近同级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
(三)工作目标。
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民营医院的政策措施(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用私人资本、集体资本、外资以及权属归国有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投资兴办符合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ea70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13.png)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40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精神,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力争到201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20%,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30%。
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资本。
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合资、港澳台独资举办特色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f33f17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0d.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辽政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省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全省群众不同层次就医需求为目标,坚持从省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强化市场调节机制,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拓宽医疗卫生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培育、发展和壮大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支持鼓励原则。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63a9d09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5e.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湖政办发〔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到2017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和区域内就诊率达到省定标准,逐步构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实施新一轮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按照每3—10万服务人口或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设置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城市1—1.5万服务人口、农村3000—5000服务人口、步行15—20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分别设置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对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设置巡回医疗点。
城市新建和改建区域,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https://img.taocdn.com/s3/m/05346378804d2b160b4ec041.png)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11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3【实施日期】2015.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3日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竞争机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空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给社会办医留有足够空间。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发布社会办医指引,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6b4a1e964bcf84b9d57b28.p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但是部分地区未及时确定新设置审批医院的级别。
为加强管理,确保设置审批医院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他”栏目中予以明确。
二、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医院根据其级别和技术能力,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合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医院护士队伍中实施岗位管理,是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护士积极性的关键举措,是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就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调动护士积极性,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有利于护理职业生涯发展的制度安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
医院要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职责的基础上,开展岗位管理的相关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420720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8f.png)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长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9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3〕19号)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一)完善卫生发展规划。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切实发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引导作用,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满足非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需求。
科学调配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与标准审批。
(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c5542c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ae.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闽政办〔2016〕145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发展我省新型研发机构,提出如下措施:一、机构类型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各级政府采取“院地合作”“校地合作”“政企合作”等形式,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大型企业在闽共建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企业类。
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民办非企业类。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事业类。
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请条件(一)在福建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福建。
(二)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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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加快我省社会办医步伐,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1.加快完善区域卫生规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方向、种类、数量、比例和布局,并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区域内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
在规划调整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限制执业范围。
2.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a7e8735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a2.png)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甘卫医政发〔2012〕255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聘用职业院长管理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畅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保障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全省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要建立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联系渠道,确保相关业务、学术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对口帮扶等任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合理补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f11e02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47.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我省社会办医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社会办医发展目标(一)明确社会办医发展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总量的25%左右。
(二)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路子,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升级,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
二、进一步放宽准入(三)清理规范审批事项。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开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服务或由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c0ea8f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c.png)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兰政办发〔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加快全市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扶持社会资本办医,促进社会办医服务体系快速、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为主、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4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办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的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重点(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社会办医资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cfb5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ca.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豫政办〔201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凡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审批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
(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留有合理空间。
鼓励民资办医疗机构16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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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办医疗机构16条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公立医院独享人财物的政府扶持,还有各项政策带来的有形无形的发展便利,造成我国医疗市场中公立医院一支独大的局面。
随着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的公布,各地的医疗服务业正逐步放开对社会资本的限制。
我省提出在\"十二五\"末,非公立医院床位数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的20%以上。
而我市目前民资医院的床位数占比为16.13%,尚有差距。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健康发展——市人大代表视察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情况[J],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114号 [J], ;
3.浙江率先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鼓励民资办“养老” [J], ;
4.规范发展PPP鼓励民资外资参与 [J], 武文卿[1]
5.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汕头经济更快增长汕头市政府办副主任庄怀解读《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J], 陈穗芳;张丽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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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
![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4df4df53767f5acfa0c7cd05.png)
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2年10月8日更新)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我厅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明确了各地“十二五”期间社会资本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见下表),有投资办医意向者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各市“十二五”期间拟新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一览表市医疗机构类别数量级别床位数可设置地点(区域)备注南京市口腔医院7二级20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各1所;主城区(除鼓楼区外)共2所南京市精神病院1二级70浦口区南京市妇产医院3二级20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各1所南京市中医院3二级80全市(除鼓楼区)2011年已审批1所南京市美容医院780“三区两县”各一所,主城区除鼓楼区外2所南京市康复医院9二级100全市各区、县各1所玄武、建邺、雨花、栖霞已于2011年设置审批南京市护理院550张以上全市南京市老年护理院550张以上全市无锡市专科医院1500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专科医院6二级1000其中无锡市3所,江阴市1所,宜兴市2所无锡市康复医院2二级200无锡市护理院3300无锡市综合医院1800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 儿童医院 1 二级 200 无锡市市区 无锡市 口腔医院 150张以上 无锡市南长区 无锡市口腔医院1二级49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 综合医院 8 二级 800无锡市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新区徐州市专科医院2二级300徐州市三环路以外、贾汪区各1所二级医院设置符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12〕4号)徐州市康复医院5二级100徐州市三环路以外或县区1三级 300 徐州市三环路以外或县区徐州市 护理院 6200 徐州市三环路以外、铜山区焦山 徐州市 综合医院 1 二级 499 睢宁县永昶路北 徐州市 综合医院 1 一级 30 铜山区焦山 徐州市 儿童医院 1 二级 100 徐州市三环路以外 徐州市 口腔医院 1 二级 50 徐州市三环路以外及县区常州市 护理院 1100 常州市武进区 按照规划要求,新增医疗机构区域原则上为中吴大道、龙江路、龙城大道、青洋路以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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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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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将放宽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营造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有序竞争的局面。
以确保到年,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总人次的15%。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
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为解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申请进入医疗服务体系时遭遇的准入难、限制多等问题,《通知》明确,我市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开辖区内拟调整和新增的医疗机构数量、类别、规模、地域等,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卫生部门在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进行审核时,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实际投入入股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在我市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部门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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