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营改增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关于检修工程营改增调整办法Microsoft-Word-97---2003-文档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石化建[2016]369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8月15日《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调整系数序号项目名称辅材费调整系数机械费调整系数1 第一册静置设备89.94% 90.58%2 第二册传动设备90.36% 90.68%3 第三册工业管道88.96% 89.11%4 第四册电气设备91.50% 94.49%5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和仪表93.32% 96.18%6 第六册隔热、防腐89.65% 89.35%7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村里86.83% 90.99%8 第八册电信设备90.38% 95.44%附件2 和“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3.685 临时设施费8.26 二次搬运费 1.67 工具用具使用费 2.668 夜间施工增加费 6.599 检验试验费0.6B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63.34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7.3721 失业保险费 2.6122 医疗保险费9.1223 生育保险费0.9124 工伤保险费 1.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726 住房公积金10.4827 工程排污费0.08 三利润1×费率22.52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附件3 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2.425 临时设施费 5.356 二次搬运费 1.047 工具用具使用费 1.738 夜间施工增加费 4.259 检验试验费0.39B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54.79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5.8321 失业保险费 2.4622 医疗保险费8.6123 生育保险费0.8324 工伤保险费 1.2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626 住房公积金14.7627 工程排污费0.05 三利润1×费率14.7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 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建筑业增值税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落地了建筑业营改增新的计价规则。
该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助于优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维护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而在去年的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建筑业是最后一个加入试点的行业,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新计价规则,对于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和减轻纳税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纳税人的计价规则,以减税为重点,要求以合同金额为依据计缴增值税。
根据《指引》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计收支付税款。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既避免了传统营业税制度下的多重征税问题,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操作指引》还明确了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计价规则。
根据《指引》的要求,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中产生的新增税负可以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予以扣除。
在外包业务方面,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成本加成率或者核准的标准加成额计税。
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还有助于提高建筑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后,《操作指引》还对建筑业等行业以前业务减免税的执行办法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引》的要求,对于以租赁业务为主的建筑物的销售等业务,可以继续按照营业税政策执行。
而对于其他业务,应当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有利于保障纳税人权益,也有利于优化税收政策。
综上所述,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新计价规则的出台,既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实现税改后的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相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背景下,建筑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
中石化营改增2016年307号文概要
关于“营改增”实施后调整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6]3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营改增”实施后有关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
(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招投标以不含增值税工程造价作为定价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根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造价。
(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计价仍执行调整前的《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相关动态调整文件。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部反映。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相关费用扣税办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7月6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印发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简介为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特点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需要,本着“控制量、放开价、竞争费、企业报价、市场定价”的基本原则,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制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本办法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作法,先后组织召开两次研讨会、提纲稿审查会、送审稿审查会和报批稿定稿会。
本办法在发布实行前征求了总部财务计划部、发展计划部、人事部,直属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工程公司以及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
本办法共分六部分,包括:总则、编制依据、术语、工程量清单费用项目构成、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
本办法具有以下特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认真贯彻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适应国家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编制与工程计价的依据,作为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该办法以现行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为基础,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项目划分原则,工程实体项目费用与措施项目费用分列,工程费与主材费分离,施工费与第三方检验费分列,符合实际,便于应用。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对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从项目编码、项目划分、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实行标准化,将招标投标有关表格及填写内容标准化,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营改增工程施工工程结算(3篇)
第1篇一、营改增对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影响1.税率变化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左右;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
税率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有所增加,进而影响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2.计价规则调整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由“价税合一”变为“价税分离”。
这意味着,在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过程中,需要将税金单独计算,并从工程总造价中扣除。
3.增值税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对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
二、营改增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核算方法1.合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中,合同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用等。
在营改增政策下,合同成本核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单独核算,并在结算时扣除;(3)合同成本核算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2.合同毛利核算合同毛利是指收入减去合同成本后的差额。
在营改增政策下,合同毛利核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2)合同成本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3)合同毛利核算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3.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建筑企业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应缴纳的税额。
在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过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以不含增值税的工程总价为基础计算;(2)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3)销项税额应在结算时扣除。
三、营改增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风险防范1.合同风险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结算,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争议而导致结算风险。
2.发票风险建筑企业应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的合规性,降低发票风险。
3.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关注税务政策变化,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确保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合法性。
总之,营改增政策对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
2016年中石化建【369】号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石化建[2016]369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8月15日《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营改增”调整办法(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2013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关于2014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详见附件1,人工费不调整。
(二)按照“价税分离”得原则调整定额措施费和管理费取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件2、附件3,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3]53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
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合同计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合同计价参照调整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附件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调整系数序号项目名称辅材费调整系数机械费调整系数1 第一册静置设备89.94% 90.58%2 第二册传动设备90.36% 90.68%3 第三册工业管道88.96% 89.11%4 第四册电气设备91.50% 94.49%5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和仪表93.32% 96.18%6 第六册隔热、防腐89.65% 89.35%7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村里86.83% 90.99%8 第八册电信设备90.38% 95.44%附件2 和“中国石化建[2013]53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3.685 临时设施费8.26 二次搬运费 1.67 工具用具使用费 2.668 夜间施工增加费 6.599 检验试验费0.6B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63.34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7.3721 失业保险费 2.6122 医疗保险费9.1223 生育保险费0.9124 工伤保险费 1.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726 住房公积金10.4827 工程排污费0.08 三利润1×费率22.52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附件3 和“中国石化建[2014]322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序号费用类别计算公式和方法费率(%) 一直接费(一)+(二)(一)定额直接费1+2+3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机械使用费(二)措施费A+BA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1×费率2.425 临时设施费 5.356 二次搬运费 1.047 工具用具使用费 1.738 夜间施工增加费 4.259 检验试验费0.39B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这部分费用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2 大型机械使用费13 施工队伍调遣费14 赶工增加费15 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16 防低温、雨雪增加费17 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18 特殊防护增加费19 设备保护增加费二间接费(三)+(四)(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54.79 (四)规费20+21+22+23+24+25+26+2720 养老保险费1×费率25.8321 失业保险费 2.4622 医疗保险费8.6123 生育保险费0.8324 工伤保险费 1.23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626 住房公积金14.7627 工程排污费0.05 三利润1×费率14.7 四安全生产费按财政部财企[2016]16号文规定计取五不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一+二+三+四六增值税五×税率17% 七含增值税检修工程费五+六。
附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
65.61
57.10
三
利润
1×费率
13.8
14.7
13.8
暂不作调整
四
安全生产费
(一+二+三)(不含主材费)×费率
2.69
1.98
4.04
按工程类别及类别地区乘以相应取费调整系数
五
税前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
六增值税五Fra bibliotek税率11
11
11
七
安装工程费
五+六
附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其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及
费率(%)
备注
计算公式
站场工程
输送管道工程
炼油化工工程
一
直接费
(一)
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
(二)
措施费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1×费率
1.35
1.44
1.35
1×费率
20.7
23.4
21
13.2
失业保险费
1×费率
2.1
2.3
2.1
13.3
医疗保险费
1×费率
7
7.9
7.1
13.4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1
1.2
1.1
13.5
生育保险费
1×费率
1
1.2
1.1
14
住房公积金
1×费率
7.2
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 1 —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1-5.13%)。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0.08%)。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
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8、“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变化及计算6.25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变化及计算6.25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税互斥,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复杂的。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
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
一些建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强大的应变能力强的建企,他们与房企的谈判能力和定价能力更强,最后,建企税负的增加或转嫁给房企,建企的经营风险蔓延到房企。
所以,谁也不能掉以轻心,谁能不能破坏行业的生态。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和消除重复性征税,果真如此吗?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
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可以消除重复性征税,若取得成功,必须降低税率,否则,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招投标、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工程规则也随之变化。
1、计税方法的区别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率(3%)增值税分两种: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b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增值税税制下的销售额均指价外税,即不含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第一篇: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6日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营改增后,成本核算需要区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对企业的成 本管理和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务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管理变得更加复杂,需要关注增值税的纳税 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等方面。
建筑业营改增财务管理应对策略
0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 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成本核算、税 务管理等方面,以确保企业在营改增 新计价规则下能够顺利运行。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解析
统一计价规则
新计价规则规定了统一的计价规范,使建筑业 计价更加规范和透明。
引入增值税
新计价规则引入增值税,使建筑业计价更加符 合新的税收制度。
调整材料和机械的计价方式
新计价规则对材料和机械的计价方式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与原规则的比较
计价规则的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
2023-10-30
目录
• 营改增背景及概述 •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下的税负影响 •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下的财务管理 •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下的市场环境分析
01
营改增背景及概述
营改增背景
营业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01
营业税制度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加强成本核算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对成本的核算管理,区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 保成本的准确核算和税款的正确计算。
优化税务管理流程
企业需要优化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 税务审计等流程,确保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05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下的市场环境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对市场环境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而建设工程计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表。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业的主要征税项目是价值增加额,即建筑服务业最终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造价构成和金额的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通常是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
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便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如下:工程类别原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依据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其他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从调整表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是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为主要计价依据,但其他工程类别的计价依据可以使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可以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便利,使得建设工程计价更加合理、准确。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调整时间及范围(一)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6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5月1日起执行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其工程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计价规则调整方案-0518-1
关于“营改增”实施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营改增”实施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规则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招投标应采用“价税分离”计价方式,以不含增值税工程造价作为定价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根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造价。
二、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有关调整办法见附件。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附件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附件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附件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调整办法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二、建设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均应计算增值税抵扣额;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不计算增值税抵扣额。
三、增值税抵扣额计算方法1 设备购置费1.1设备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设备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
1.2设备运杂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4计算。
2 主要材料费2.1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24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2016年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组成和工程计价的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实施意见》执行中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请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算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二)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本意见附件中的综合税率计算。
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三、2016年5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产品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如取得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7月13日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
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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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68.5
二
1×费率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1000 公里以远每增加 100 公
0.3
里)
三 规费
C
20 养老保险费
27.37
21 失业保险费
2.61
22 医疗保险费
9.12
23 生育保险费 C
24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0.91 1.3
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7 工程排污费
0.05
- 10 -
序号 四 五
利润 安全生产费
费用类别
六 不含增值税安装工程费
七 增值税 八 含增值税安装工程费
计算方法
营改增调整费率 (%)
1×费率
14.7
按财政部财企(2012)16 号文件规定计
算
一+二+三+四+
五
六×税率
11.00
六+七
- 11 -
附表 2-4
序号
与“中国石化建〔2014〕321 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13 建预制加工厂增加费
14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1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B
16 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
特定条件下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含 税费用
17 特殊技术措施费
18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9 大型机具租赁费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内)
52.76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1000 公里以内) 二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 版)》调整办法 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 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版)》、《石
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 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 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 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 版)》、《石
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调整办法 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 版)》相关费用扣税办法 2016 年 7 月 6 日
-1-
附件 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 版)》调整办法
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 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一、调整原则 按“价税分离”原则,将定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 方法,安装费=税前安装费×(1+增值税税率),税率为 11%。 二、调整方法 (一)《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调整方法 1.定额辅材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费用,综合调整系数同时适用于中国石化建 〔2011〕960 号和中国石化建〔2014〕321 号文,详见附表 2-1。 2.人工费不调整。 3.各册脚手架搭拆费按附表 2-1 相应调整其中的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调整其中的人工费。 (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调整方法 1.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定额取费费率。 2.企业管理费中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调整后费率见附表 2-2、附表 2-3、附表 2-4,分别对应于中国石化建〔2011〕960 号文、中国石 化建〔2013〕54 号文、中国石化建〔2014〕321 号文。 (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调整方法 1.辅材费和机械费按综合系数统一调整为不含税费用,辅材费调整系数为 89.82%、机械费调整系 数为 90.76%。 2.人工费不调整。 3.安装工程综合取费按附表 2-4 执行。
企业管理费(距离基地 1000 公里以远每增加 100 公 里)
1×费率
57.39 0.19
三 规费
C
20 养老保险费
26.05
21 失业保险费
2.48
22 医疗保险费
8.68
23 生育保险费 C
24 工伤保险费
1×费率
0.87 1.24
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12
26 住房公积金
14.89
临时设施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远)
9.51 11.86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一类地区)
4.68
6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类地区)
3.82
A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三类地区)
1×费率
3.07
7 二次搬运费
1.84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36
9 夜间施工增加费
2.49
1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0.24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 *** *** *** *** ***
占投资 %
含外币 金额
***
***
备注
***
***
***
***
***
***
***
***
***
***
***
***
***
***
二、建设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均应计算增值税 抵扣额;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不计算增值税抵扣额。
三、增值税抵扣额计算方法 (一)设备购置费 1.设备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设备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税率为 17%。 2.设备运杂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 (二)主要材料费 1.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主要材料费(不含运杂费)/(1+增值税税率)×增 值税税率,税率为 17%。 2.主要材料运杂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 (三)安装费 安装费及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2 计算。 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 (四)建筑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及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3 计算。 绿化费、特定条件下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 (五)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增值税抵扣额按附件 4 计算。 四、对概算表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概算表(全厂工程例表)”、“总概算表(独立单项工程 例表)”、“工程建设其他费计算表”分别见附表 1-1、附表 1-2、附表 1-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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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占投资 %
含外币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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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10
第十册 电信安装工程
0.8978
0.9397
-7-
附表 2-2
与“中国石化建〔2011〕960 号文”对应的调整费率
序号
费用类别
计算方法
营改增调整费率 (%)
一 直接费
㈠+㈡
㈠ 直接工程费
1+2+3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㈡ 措施费
A+B
4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
2.8
临时设施费(距离基地 25 公里以内) 5
6.24 7.78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一类地区)
3.06
6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类地区)
2.5
A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三类地区)
1×费率
2.01
7 二次搬运费
1.2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55
9 夜间施工增加费
1.63
10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0.16
11 检验试验费
0.47
12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8928
0.9424
第五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 5
程
0.8994
0.9311
6
第六册 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0.8648
0.9168
7
第七册 给排水、采暖及消防安装工程
0.8872
0.8997
8
第八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0.8696
0.9147
9
第九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0.9208
0.8904
…
……
(五)
增值税抵扣额
二
建设期贷款利息
三
铺底流动资金
总概算表(全厂工程例表)
总 概 算 表 (全厂工程例表)
规模或主 要工程量
设备 购置费
*** *** *** *** *** *** ***
主要 材料费
*** *** *** *** *** *** ***
概算价值(万元)
安装费
建筑 工程费
***
-6-
附表 2-1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辅材费与机械费调整系数
序号
项目名称
辅材费调整系数
机械费调整系数
1
第一册 设备安装工程
0.8722
0.919
2
第二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0.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