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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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条款
一、合同内容:
本合同所包含之施工内容如下(甲方指定分包内容除外):
1、图纸设计的所有施工内容。
2、合同订立前的所有设计变更的施工内容。
3、基础土方工程、裙楼三层以下砌体工程。
4、为满足施工之需求,发生在施工前、施工中的所有技术、
生活、安全等的全部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施工及生活用
水电费、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
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基坑开挖支护、
卫生清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施工
而采取的所有措施。
5、对指定分包单位给于施工配合、生活配合、安全生产配合
等一切必要的配合。
6、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包括施工管理、技术支持、生活
协调、工作协调、安全文明管理、移交后的资料管理等等。
7、招标过程中甲方提供的分项工程项目表及工程量清单已
经征询了各投标人(含乙方)的意见,因此乙方在投标报
价中有漏报的项目、少报工程量的项目,均视为该费用已
经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一切责任由乙
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
内容履行约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施工、不施工、少施
工或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8、电梯间及公共走道部分的墙、地面装修材料价格中已包含
墙、地面局部图案(其它零星材料和异形材料)的材料费
用,图案样式由甲方施工方案图定。
9、施工风险费和不可预见费。
10、在施工中,乙方应无条件对甲方的销售工作给予人工、机
械、三通一平等的配合,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费用为实施本合同补充条款一中所有内容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工程合同外的零星项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施工的,乙方不得拒绝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全部内容;计价和决算办法按工程变更执行。
三、工程保证金
1、本工程的工程保证金为80万元,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缴纳,
乙方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甲方不予退还,继续存留甲方账户作为工程保证金。
2、本工程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施工至室内±0.000时
随工程款由甲方退还给乙方40万元,余款至架空层主体施工完毕一次性付清。
四、材料的约定
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附表一的材料品牌规格进行施工。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如不发生改变,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再进行调差(有注明的除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调整材料品牌规格,按照甲方材料表(附表一)的价格依实调整材料改变造成的价差,但不再参与取费。
考虑主材中钢筋、电缆的市场波动较大,加大了施工风险,因此依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表为基础,上下波动在15%以内的由乙方承受。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5%的,钢材按照阿里巴巴网站()冶金资讯栏中的广州钢材市场该型号材料当天价格为准,电缆价格依奔达康公司当天出厂价为准(双方共同核实),上涨超过15%的批次的材料价格,由甲方给予乙方本批次材料上涨超过15%部分的差价补偿;下跌超过15%的批次的材料价格,由乙方给甲方本批次材料下跌超过15%部分的差价补偿。
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材料品牌和价格与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均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执行。
五、以下项目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所有土建部分均由乙方施工)
1、消防工程(预埋管由乙方施工)
2、人防工程(预埋管由乙方施工)
3、电梯工程
4、空调安装工程
5、门窗工程(塑钢门窗、入户门、防火门)
6、监控及可视对讲(预埋管由乙方施工)
7、地下室配电间设备安装工程
8、不锈钢栏杆
9、一、二、三层内外墙、吊顶及地面装修(含地下室车道入口墙面)
10、住宅一层大堂装修
六、工程的付款方法
1、以下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单填写,经所有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不予支付。
2、按合同要求施工至±0.000,7天内付给工程款400万元。
3、按合同要求施工至架空层墙体完成,7天内付给工程款300万
元。
4、5层以上至主体结构封顶,按合同要求每完成5层(含A、B、
C三栋),7天内付给工程款200万元。
5、完成砌体工程,7天内付给工程款100万元。
6、主体封顶后的未完工程量,按经审批过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的,每月付给当月已完工程造价的80%;未按经审批过的施
工进度计划施工的,直至完成当月应完成的工程量,付给已完
工程量的60%;至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
7、所有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通过交工验收并交钥匙,付至合同
总价款的85%。
8、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
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7%。
9、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按照工程保修期
的约定分阶段退还工程款。其中,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工程保修款为60万元,装修工程保修款
为60万元,防水工程保修款为26.8万元。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留保修款。
六、施工及人员安全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员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指定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在按规定办理交接后由乙方负责,其它情况均由指定分包商承担。
七、工程变更的认定
1、所有变更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认定,均须有监理人员、甲方现场施工员、甲方工程部经理、甲方总工程师、甲方总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工程变更中,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在附表一中有的,材料价格按照附表一执行,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再进行调差(有注明的除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规格,材料表(附表一)中没有的,双方共同调研材料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以双方确认价为准。
3、工程变更中,计价方法为:依照2003年《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其它费用不计。
甲方:
乙方:
二〇〇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