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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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旨在规范双方行为,提升合作效果。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共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完善协作关系,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实习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条双方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实行合同管理,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九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共同攻关、合作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实习工作站、共建实验室等,促进双方人才交流和培养。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制定具体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作事宜,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合作方针和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作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合作风险,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追责处理,保护合作项目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高等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的项目。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分工和良好的管理也能促进学校和企业的资源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产学研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三、项目的选择与评估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学科特点,选择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方向和重点。

在选择项目时,要考虑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投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同时,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对项目的目标、效益和问题进行总结,以便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决策。

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是校企合作项目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交流,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五、人员配备和培训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备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学校可以引进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或组织培训班,提高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项目的目标与任务每个校企合作项目应明确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目标应符合学校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任务应明确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

同时,要合理分配资源,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成果,以保证项目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完成。

七、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确定风险的来源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活动,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的优势,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人才培养第五条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需求的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定向培养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行业、提升实践能力。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九条学校为企业提供科研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条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共享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助力企业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可与企业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五章合作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与企业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合作效果,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规章制度,规范合作行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和企业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和企业将紧密合作,共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二)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三)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四)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地位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一)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产学研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技术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合作程序(一)意向洽谈学校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和洽谈,了解彼此的需求和优势。

(二)实地考察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

(三)签订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产学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确保合作协议的履行,切实维护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企合作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二)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三)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企业和其他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四)收集和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资料,建立校企合作档案;(五)定期向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六)完成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在本部门的实施。

三、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一)人才培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活动;(二)科学研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申报等活动;(三)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企业实践、企业工程师进校园等活动;(四)社会服务:共同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第八条校企合作形式包括:(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经费等;(二)设立校企合作基地:在学校设立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设立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三)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定期举办校企合作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四)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根据双方需求,共同申报、实施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形式。

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技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合作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校企合作活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技工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章合作原则第四条合作原则:1. 坚持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2. 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3. 坚持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4. 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企业参与技工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共同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2. 教学资源:企业为技工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设备、技术支持,学校为企业提供师资、教学资源;3. 实习实训:企业为技工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学校为企业输送实习实训人员;4. 师资培训:企业为技工学校教师提供实践培训和进修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培训;5. 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技工学校科研项目,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6. 学生就业:企业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毕业生,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服务。

第四章合作流程第六条合作流程:1. 学校与企业共同商定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2. 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计划;3.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4.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5. 学校与企业共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6.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学生就业指导,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审核校企合作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3. 监督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质量;4. 调解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5. 总结校企合作经验,推广校企合作模式。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在当今社会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校企合作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

一、合作目标与范围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才。

校企合作的范围可包括实习、培训、科研合作等。

合作目标与范围的明确对于学校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学校应与合作企业充分沟通,确定合作目标与范围,并将其纳入管理规定中。

同时,合作企业也要充分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确保双方合作的一致性。

二、合作模式与程序学校校企合作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如实习、教育培训、企业项目合作等。

合作程序应明确,包括双方协商、拟定合作方案、签署合作协议、实施合作、评估与总结等环节。

合作模式和程序的规定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责,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合作模式和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的效果。

三、合作资源与保障学校校企合作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学校应为合作提供人力、实践基地和实验设备等资源,而企业应提供实际工作环境和实践机会等资源。

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需要共同承担教育培养的责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指导。

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保障对于校企合作至关重要。

学校需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企业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共同推动合作的开展。

四、师资队伍与能力提升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应包括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能力提升。

学校需要培养具有行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并建立师资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师的能力提升可以通过培训、实践参与和交流合作等方式进行。

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能力提升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校企合作。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事业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类教育机构和企业。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二、合作目标与原则(一)合作目标1、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尊重彼此的意愿和需求。

2、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应使学校和企业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回报,实现共同发展。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遵守合作协议,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稳定性原则:合作关系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和随意变更。

三、合作内容与形式(一)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1)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2)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教学。

(3)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模式。

2、师资队伍建设(1)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和实践指导。

(2)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企业需求,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科研与技术服务(1)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2)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4、文化交流(1)学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2)企业为学生提供企业文化讲座和职业素养培训,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合作形式1、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基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5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5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价值。

2、平等自愿原则合作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3、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合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合作项目能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合作的组织与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校企合作工作。

2、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项目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等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方面负责合作项目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负责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实习岗位、技术指导等。

四、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审批1、项目提出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合作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3、审批立项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人才培养合作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

2、企业参与教学过程企业派遣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学校授课、指导实践教学,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生产实际。

3、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六、实习实训合作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基地建设和管理。

2、实习实训安排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指导教师。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教育和企业发展的共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共同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合作企业的选择与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供行业信息,协助学校开展专业调研。

(三)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实践教学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四)企业参与学校教学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三章校企合作管理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指导和重大事项决策。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设立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内容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内容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

根据不同合作内容,可以根据本规章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法合规开展合作活动,增强合作双方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协商讨论,合理合法地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

双方应当建立定期沟通的机制,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合作事务会,及时沟通合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合作方向和目标。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各自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或部门,明确相关负责人,建立健全合作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合作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合作信息,保证双方对合作项目、合作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应遵循规范的决策程序,在合作事务中,应当形成合作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合作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九条人才培养合作应当遵循人才培养目标,依托企业提供实习实践岗位,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条科研合作应当遵循科学研究的原则,依托企业提供研究基地和资金支持,共同参与科研项目,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学校和企业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为规范和管理校企合作行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合作伙伴选择1. 学校应依据合作需求和目标,筛选适合的合作伙伴。

2. 合作伙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经营状况。

3. 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验证。

三、合作项目管理1. 合作项目应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资源等要求,确保双方的合理期望和约定。

2.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进度控制。

3. 合作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应及时、准确,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四、人才培养1.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路径。

2. 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并邀请企业人员进行教学讲座和指导。

3. 企业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通过实践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科技创新1.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研究和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领域。

2. 学校应支持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3. 企业应提供科研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与学校共享科研成果。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学校与企业应共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规定。

2. 双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培训,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 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解决。

七、经费管理1. 合作项目经费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3. 企业应按时足额提供经费,并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监督与评估1. 双方应建立合作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 如发现合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改进。

3. 学校应及时总结和宣传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合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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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定通过,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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