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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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备管理,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职责,公司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管理可控在控。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是指对公司生产区域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所属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对责、权进行规范,提升设备设施管理水平。
生产技术部、风电场、水电站是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安全监察部是本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划分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并科学合理进行设备管辖分工;
(二)组织、监督、检查、督促各风电场、水电站及外委单位,完成管辖范围内设备相关工作;
(三)对设备管辖分工不清晰、遗漏部分,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工作,并及时修订标准;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年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检修工作按期实施。
负责组织设备检修维护的前期策划、过程管理、检修质量控制,费用控制,修后总结,并负责编制重大特殊项目、重点安全项目方案;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年技术监控、反事故技术措施、二十五项反措、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技改工程并落实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抽检设备维护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公司级设备管理台帐;
(七)负责制定各专业设备维护标准;
(八)负责现场大型作业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九)负责对风电场所有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台帐建立、设备异常分析等;
(十)负责对风电场编制的技术方案、标准票库、规程进行审查。
第五条风电场、水电站职责:
(一)负责风电场的人员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
(二)负责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控制室、电子间、升压站、水轮机层、发电机层、蜗壳层线路、消防设备间、风机、
箱变、电缆及接头、大坝等场内生产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三)负责按时完成新能源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各种记录,24小时不间断的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风机、发电机、水位的运行进行调整等工作,对发现不正常运行时,及时排查修理、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对风电场、水电站内电气设备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五)负责与风机客服人员、外委队伍共同检查维护消缺,并组织现场消缺,对消缺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六)负责生产用灯具、电压等级690V及以下保险的更换;
(七)负责生产设备的孔洞封堵、防寒防冻、防汛等给设备带来安全隐患的工作;
(八)负责春秋检、设备维护及事故处理时的倒闸操作;
(九)负责操作票的编写与使用,工作票的办理;
(十)负责配合试验人员进行油品取样;
(十一)负责生活用保险,灯具的更换;
(十二)负责电气设施标示牌、防小动物板及投放灭鼠药;
(十三)负责生产及生活场所的卫生,中控楼的物业管理;
(十四)负责冬季道路清雪,全年的道路修复以及场区绿化;
(十五)负责站区照明系统;
(十六)负责与调度员和电网接入侧等对外的联系与沟通;
(十七)负责编制现场技术方案、标准票库、规程;
(十八)负责备品配件、工器具的管理与各种清册的及时更新;
(十九)负责场内车辆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厂防火工作及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
(三)负责全年的安全事故演习,安全风险管控评估问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管风电场、水电站两票正确执行;
(五)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三章设备分工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设备分工:
(一)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下分各专业,各专业归口管理所辖设备,同时风电场、水电站设专人与各专业对口,协助各专工管理所负责设备;
(二)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管理工作、侧重风电设备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侧重水电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水机、水工、水文专业、消防设施、特种设备;
(四)生产技术部电气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电气一次设备管理,负责一次专业、化学专业,包括水利发电机、主变、升压站、输电线路、电缆、防雷设备;
(五)生产技术部技术监控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电气二次设备管理,负责继电保护、电测、仪表、自动化专业,负责二次回路设备,直流系统;
(六)生产技术部风机专业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负责风机机务、自控等全部设备;
(七)生产技术部运行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生活设施设备、土建设备,升压站楼宇、道路、临建、生活水系统、门禁、采暖、机动车辆、特种车辆;
(八)生产技术部信息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通讯系统设备,综合自动装置、光纤通讯、电话、网络、视频监控、生产系统。
第八条风电场、水电站设备按班组进行分界管理,各责任班组负责设具体实施设备管理工作,维护计划、检修、技改、消缺、巡检、设备分析、台账建立等全部工作,对所辖设备全面负责,对于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接受生产、安监部门考核,对于发现及处理重大设备缺陷予以奖励。
第九条玉湖风电场设备分工:
(一)玉湖风电场一班负责风机、箱变:39、40、41、43、44、45、46、47、50、51、53、55、56、57、58、65 号,负责4号集电线路电缆转接箱,及地埋电缆;
(二)二班负责风机、箱变:34、35、36、37、38、42、48、49、52、54、59、60、61、62、63、64、66号,负责5号集电线路电缆转接箱及地埋电缆;
(三)同塔双回线路部分,一班负责1-17号塔所有部分,二班负责17-35号塔所有部分,以17号塔大号侧绝缘子外1米导线处为界;中控楼内所有设备设施当值班组负责。
第十条碾子山风电场一班负责1-16号风机、箱变及其连接的集电线路部分,二班负责17-33号风机、箱变及其连接的集电线路部分,送出线路部分,一班负责1-14号塔所有部分,二班负责14-28号塔所有部分,以14号塔大号侧绝缘子外1米导线处为界;升压站所有设备设施当值班组负责。
第十一条水电站:
(一)东方水电站水机专工负责机械专业单元和辅助单元,其中机械专业单元包括水轮机、发电机机械部分、调速器机械部分、技术供水、进水口工作闸门液压启闭系统、尾水闸门系统、机组油水气管路。
辅助单元包括公共油系统、高低压气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起重设备(10t以上)、大坝泄洪闸门金结结构、其他全厂公用机械部分;
(二)东方水电站电气专工负责全厂400V、10kV系统所有
电气一次设备,包括发电机定转子部分、变压器、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电动机及动力盘柜;全厂防雷接地设施及全厂照明系统;GIS六氟化硫气系统;直流系统及交直流分电盘柜;
(三)东方水电站自控专工负责电气二次(含自动化与通讯、生产系统网络)全厂调速器电气控制、机组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66kV现地控制柜、主变冷却器控制部分;计算机监控系统、机组单元及公用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计量仪表、大坝泄洪闸控制系统、机组振动检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
(四)东方水电站自控专工负责水工单元,其中包括水电厂大坝;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厂区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含门窗),水库库岸边坡、电厂排水系统(含排水沟、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