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2010101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2010-2015)
文本·图集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录
总则 (1)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
第一节更新目标 (3)
第二节更新策略 (4)
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
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
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
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
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
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
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
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
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7)
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
第一节配建原则 (20)
第二节配建比例 (20)
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
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
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
第七章实施机制 (25)
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
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
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
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
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
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
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
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
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
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
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
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
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
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
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
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
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
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
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
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
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城中村1(旧屋村)、旧工业区、旧城区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
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2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
第八条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更新目标
第九条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种改造方式逐步实现空间潜力增加、用地结构调整,城中村环境全面改善,重点工业区转型升级,旧城区活力再现,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区一体化发展初见成效,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180.6km2。规划期内更新规模约为69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23km2,包括城中村12.7km
2、旧工业区9.2km2和旧城区1.1km2,拆除重建后应提供居住用地6.9km2、工业用地4.6km2、商业服务业用地5.7km2,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5.8km2。规划期内年均拆除重建规模约为4-5km2。
2、规划期内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3500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7000亿元。
3、全面完成原特区内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原特区外主要地区的城中村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居住区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新能源、生物、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国际竞争力。
5、完成2-3条人文特色街区改造;高标准对滨海旅游、景观门
户、轨道站点等周边地区进行改造;集中打造一批城市亮点和建筑精品,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6、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各类配套设施、公共绿地、开敞空间等公益性设施;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保障性住房,力争到2015年共计提供保障性住房150-180万m2。
第二节更新策略
第十条空间优化策略
1、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通过城市更新加快完善原特区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战略性优化,努力使深圳城市形态、城市环境、城市管理等接近国际一流城市水准。
2、发挥重点更新地区的极核带动作用。优先推进东西两条轴线上的城市中心区、战略发展地区和重要功能节点地区的更新改造。积极推进轨道1-5号线、6、7、9、11号线等轨道站点沿线区域改造,同时推进布吉、龙华客运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周边的更新改造;引导大鹏三镇,特别是环大鹏湾地区以滨海休闲旅游业为方向的改造;推进机场和口岸等景观门户地区的综合整治,提升环境品质和综合服务功能。
3、推进旧城区整治与复兴。通过城市更新疏解罗湖、福田、南山、新安、布吉等旧城区内过重的人口与功能负担,淘汰低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