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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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按时报送承诺书根据《**股份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关于结算时间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向地产公司工程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为确保地产公司结算计划的按时完成,施工单位与地产公司双方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承诺在双方共同确认的时间内按时报送已完工程的结算资料,按照《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明细》(见附件一)的要求为地产公司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对于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本承诺书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结算资料的,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迟报1000元/天的处罚;迟报时间过长的(超过20天),地产公司有权对相应工程结算进行单方送审,结算金额以地产公司单方送审金额为准。基于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前提,双方相互理解,工作积极配合,双方才能实现共赢。
施工单位承诺人(签字):
地产公司确认人(签字):
注:
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留存,一份成控部留存。
承诺书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有效。
附件1:
《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明细》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若为总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包干价预算书、变更部分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钢筋工程须提供软件翻样。
(2)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
(3)施工单位办理结算人员委托书、齐备的结算资料、不再增补资料的承诺书;
(4)甲供材确认书,甲供材领用数量统计表;
(5)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履行确认书;
(6)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7)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含会签实施结果)、签证(土建工程另包括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移交原始地貌标高)、往来函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等;
(8)经建设方签章发出的材料价格核定单;
(9)中标通知书、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隐蔽记录;
(10)进度款支付统计表(含水电费代付统计);
(11)工程招、投标资料(含议标工程),答疑文件;
(12)合同约定涉及费用增减的其他资料(如:文明工地证书等);
(13)以上结算书、计算书、图纸等相关电子文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