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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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管2014 125号文

沪建管2014 125号文

附件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按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并调整相应费率(见表1~9)。

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沪建管联[2014]320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32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特制定《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生产或者销售、渣土运输等单位。

从业人员包括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信用信息实行“谁记录、谁负责”,记录部门负责信用信息记录的及时、准确。

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本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本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本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沪建管〔2014〕1084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本市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沪建管〔2014〕1084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沪建管[2014]827号)、《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945号)要求,自2014年12月起,本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将进入实施检查阶段,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区(县)建交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排查数量不少于所管辖建筑工程项目总量的10%,重点排查保障房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项目必须进行排查,确保在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报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市建管委将统计各区县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1),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区(县)建交委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照查处认定标准,严格依法处理。

在全面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受检材料目录2、检查表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沪建管〔2014〕928号•【施行日期】201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管〔2014〕92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的建设项目:(一)除土地招拍挂以外的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及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项目;(三)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是本区(县)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县)项目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县)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国际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由有关部门委托其负责管理所属区域内相关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并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第018号)废止。

凡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计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8日。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修订)【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07.25【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2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策;(二)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四)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软件简易操作手册

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软件简易操作手册

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软件简易操作手册一、13清单电子招投标流程线上公开招标流程:1、招标代理单位用上海13清单计价软件编制电子招标文件(*.ZBQD)以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ZGXJQD);2、招标代理单位用“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校验工具”校验ZBQD和ZGXJQD文件。

用企业(CA锁)校验签名后保存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ZBF4)以及限价文件(*.XJ4);3、上传到政府招投标平台;4、由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报名后下载清单招标文件(*.ZBF4),利用上海13清单计价软件单价投标接口导入,编制一份投标清单文件并生成投标文件(*.TBQD);5、投标单位用“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校验工具”打开选择清单招标文件(*.ZBF4)和已经做好的清单投标文件(*.TBQD)进行校验。

用企业CA锁签名后保存成投标清单文件(*.BS4)的文件;6、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现场抽取投标人,抽取下浮率。

7、评标时现场用合理最低价计算工具计算合理最低价线下邀请招标流程:1、招标代理单位用上海13清单计价软件编制电子招标文件(*.ZBQD);2、投标单位用上海13清单计价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ZBQD),编制投标清单文件,并生成投标文件(*.TBQD);3、招标代理单位用回标分析工具软件,分别导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合理最低价的计算。

备注: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校验工具”下载位置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关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的通知》2、校验工具需要安装.Net Framework 3.5框架才能正常运行(比如:双击校验工具软件没有反应)3、校验工具需要安装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协卡助手驱动才能正常校验(比如:导入需要校验的文件进行校验后,校验工具中不显示任何校验结果)二、软件的下载及安装第一步:下载1、广联达加密锁驱动:安装3.6.330.2836及以上版本,建议安装3.8.366.2916及以上版本升级下载>>地区选择北京,产品选择加密锁,搜索一下2、上海13清单计价软件:安装最新版本,下载中心>>计价类软件下载>>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第二步:安装1、安装广联达加密锁驱动2、安装13清单计价软件注:1)、安装之前杀毒软件退出2)、xp系统鼠标双击安装,win7系统鼠标右键以管理员权限运行安装3)、编辑过程中,随时保存文件(*.GBQ5)三、软件的基本操作(一)、编制招标文件1、新建招标项目(1)、双击打开软件—离线使用—进入软件(2)、新建—新建招投标项目—电子招投标—双击上海单价招标(3)、填写项目概况:选择整体节点—右侧选择工程概况—填写工程概况、工程特征、招标说明注:①、“ * ”项为必填项 ②、标准数据接口规定,招标说明不得超过3000个字节,即1500个中文字(不含标点符号),软件中未做限制(4)、新建项目结构(双击修改名称)1)、鼠标右键整体工程节点—新建单项工程—修改好名称点击确定2)、鼠标右键单项工程节点—新建单位工程—选择单位工程—确定2、编制分部分项清单(1)、选取分部分项清单:选择分部分项界面—点击编码列…—选择需要的清单(2)、设置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选中清单—在特征及内容中,编辑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注:蓝色特征名称文件规定只能选择不能自填,如果特征值有“其他”项,可以选择其他,然后录入其他的项目特征值。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3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3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3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信息的通告【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2014年3月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信息的通告各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3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认为合格及不合格的竣工工地予以公布。

请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优良率达不到《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2009版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第64号)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将给予如下处理: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2、实施媒体公布;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附件:2014年3月份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汇总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2014年3月份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工地汇总表工地名称总包单位考核等级分包单位考核等级监督机构113AJJA0365G001JA 中国联通上海南京西路营业厅装饰工程工地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13AJJA0432G001JA 英国总领事馆文化教育处上海办公室装修项目工地北京金碧合力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4〕106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中社会保险费取费和支付调整如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招标清单的规费项目清单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由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应费率。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工程暂估价的20%计算。

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填报。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均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进行招标的或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施工项目,其社会保险费取费参照执行。

二、建设单位应当足额落实社会保险费。

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进度款约定支付,其分配比例由施工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按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投入情况及对应产值自行约定。

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由施工总包单位按月凭缴纳社保凭证向建设单位申请核付,按实结算。

三、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承包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打印的生产工人清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等凭证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其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沪建管[2014]612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沪建管〔2014〕612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特定区域管委会、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决定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以下简称“实名制”)。

实名制是通过登记现场作业人员用工、教育培训等信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规范用工管理,实现持证上岗和精细化服务,不断提升作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二、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实名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系统。

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区域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实名制的具体推进和管理工作。

市、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部门负责实名制信息采集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施工企业是实名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企业所承接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名制人员和用工信息采集。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督促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实名制信息采集;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做好实名制信息采集。

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工程现场实名制管理。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的规定,现对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相关管理部门的送审资料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或区(县)相应机构(以下统称审查部门)提交审查资料。

二、按相关管理部门市区职责分工,送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为简化设计文件审查征询工作环节,市、区(县)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受理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后,按《相关管理部门设计文件审查市、区(县)职责分工》(附件2)向各相关管理部门送达资料。

三、调整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专项评审(一)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专项评审范围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专项评审项目范围》(附件3)执行。

(二)以下专项评审可在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征询环节完成后进行:1、特定项目雷击风险评估。

该评估的申请应在设计文件审查送审前完成,该评估应在防雷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2、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和建筑玻璃幕墙环境评价论证。

该两项论证应在建筑玻璃幕墙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3、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

该评估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4、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防汛影响评估。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as direct-fired absorption chiller and heater engineering2018 年 8 月I / 24目次前言 .................................................. 1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1 总 则 ............................................. 3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2 术 语 .............................................. 4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

3 机房设置 ........................................... 6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

3.1 3.2 3.3 3.4 一般规定............................................................................... 6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

机房位置、机组装机容量及建筑要求............................... 6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

操作室布置........................................................................... 8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

机组布置............................................................................... 8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

4 机组的燃气供应 ..................................... 9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

谈谈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率

谈谈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率

谈谈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率,怎能没有质量目标?业主方总希望造价咨询公司人员个个就是算量与计价的高手,要求造价咨询公司的造价咨询成果能达到精确,准确率最好就是99%以上或者能做到零误差;咨询公司在洽谈造价咨询公司合同或承担具体造价咨询工作时时,面对业主似乎超规格的咨询工作误差率的要求,到底能无奈接受还就是设法说服,以避免咨询合同的风险。

最终什么的造价成果才能达到业主方的满意?作为施工单位的预结算人员,施工图预算或竣工结算就是否总会高估冒算?本文主要谈谈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参考造价以及结算审价之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率的相关问题。

一、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参考造价误差率1行业的相关规定造价人员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就是编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投标价格或参考造价。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2012)规定如下: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质量标准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标准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与正确工程量清单相比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3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质量标准造价咨询企业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2施工图预算的误差率笔者认为,上述的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小于5%的要求在如今的国家或地方建筑市场条件与造价管理方式下并不算低了。

即使就是资深的造价人员也不敢说自己编的造价文件零误差或者误差率低于多少,因为施工图预算造价或招标控制价取决于许多因素:1工程承包范围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承包范围往往不十分明确,可能会存在总承包工程与各专业分包工程之间界面不示范清楚,导致遗漏项目或多计项目。

如施工图纸有画示,但很多未必就是总承包自行施工的项目;最初的施工蓝图未有画示但实际又就是总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比如基坑护坡、某些预埋铁件等;2工程量的误差工程量的误差能一定控制,因为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但也不能做到零误差,因为计算规则也就是有问题的有争议的。

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操作课程

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操作课程

工程排污费
管理人员部分
生产工人部分
3.5 调价
工料机汇总中可以对人材机进行浮动率的调整。
调价注意事项: 1、总造价是否在预期范围内; 2、调价完成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还在招标要求 范围内。
3.6 生成投标书 电子标——生成投标书 生成文件:*.TBQD
学习内容
上海2013清单基本情况 13清单招标文件编制 13清单投标文件编制 13清单最高限价文件编制 13清单专业特性功能
招标文件校验及 签名( CA锁)
投标文件校验 及签名( CA锁)
新评标办法
开标工具
*.ZBQD文件
*.TBQD文件
回标工具
招标编制软件
投标计价软件
清单计价向导(13规范)
工程量清单投标 报价分析工具
学习内容
上海2013清单基本情况 13清单招标文件编制 13清单投标文件编制 13清单最高限价文件编制 13清单专业特性功能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 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 相应税率 纳税地税率:市区为3.51%,县镇为3.44%,其他为3.32%。
4.4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一、新建招标项目 二、分部分项报价 三、措施项目报价 四、其他项目报价
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54号 13清单招投标相关发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0-2015)》发布 • 沪建管[2015]321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发布
1.2 招投标流程
带数字签名的 *.ZBQD文件
政府招投标网站 (平台)
带数字签名的 *.TBQD文件

上海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上海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

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1.68%;(三)工程排污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

13清单计价培训-广联达

13清单计价培训-广联达

操作: 选择相应费用,下方明细项中添加明细费用,材料暂估价仅列项
3.5-编制规费和税金清单
整体、单项社保费设置的要求
整体、单项节点,“生产工人部分”费率按本项目的主专业填写 “社会保险费”的费率留空(因为基数是管理人员+生产工人)
编制招标文件时,只提供规费税金的列项
参考文件:125号文附件2 54号文(社会保险费)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园林绿化工程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 养护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房屋修缮工程 民防工程 2.2% 2.3% 2.2%
4.1-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 乘以相应费率 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保险 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5]54号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 乘以相应费率 (三)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
3.2-编制分部分项清单
如何设置招标材料?
GLodon广联达
招标材料仅有 “暂估价材料”一种,一条清单下可设置多条
操作: 在对应的清单下鼠标右键-设置暂估材料 编码、名称、单位、暂估价、消耗量(投标人不得修改)、发包方式、发 包人-必填
3.3-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 实体项目的费用。 13清单将措施清单项目明确划分为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沪建管[2014]755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4〕75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

区(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程,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沪建管联〔2014〕945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94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管[2014]827号)要求,在两年治理行动期间,在本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对本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建管委副主任裴晓担任,副组长由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沈红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朱建纲、稽查办主任谢华、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处长金宏松担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专项工作组工作成员: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稽查办,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安质监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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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

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1.68%;
(三)工程排污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

四、税金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税率:市区为3.51%,县镇为3.44%,其他为3.32%。

五、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按相应专业费率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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