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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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摘要]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对合理使用行为具有决定作用。但目前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判断使用行为合理与否的机制。试图通过阐述合理使用的基本涵义,探究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期在借鉴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关键词]合理使用;标准;立法模式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一种主要制度。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该著作权人作品的著作权限制制度。同时要求此使用行为建立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上,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的利益而存在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及程度上的限制来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著作权法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繁荣的立法宗旨。

二、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各国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要素主义把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概括为若干具体的要素,符合这些要素的就构成合理使用;规则主义则将合理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规定下来,符合这些类型的行为就构成合理使用。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的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学者们将这十二种合理使用的具体方式分别归纳为:私人利用权、引用权、新闻利用权、媒体互相利用权、公开演说的利用权、教学与科研目的利用权、公务利用权、公共文化机构复制权、无偿演艺表演用改作权、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非接触式利用权、“汉译少”利用权、盲文复制出版利用权。

我国《著作权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十二种可以认为是合理使用的情形,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的是规则主义立法模式。

因素主义和规则主义各有利弊。因素主义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决定其相对来说更能穷尽合理使用的范围,但面对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公众不易于从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获得对未来行为是否合法的预测;规则主义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但立法的滞后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规则主义的列举方式始终会落后于现实中出现的合理使用的情况。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依据

“著作权法的永恒困境是决定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止境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起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是著作权领域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如何维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进程中是一个重要的命题。著作权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私权,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特定的独占权利,以激励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同时,对著作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必然限制和影响知识的传播和利用。但是,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是激励创新和发展社会文化,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对知识的自由利用,这种矛盾必须依靠一种制度来进行调和。由此,合理使用制度应运而生。

公平,是合理使用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维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作品传播和使用,实现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作为独占权利的著作权,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应阻滞作品被他人合理使用和传播,这就是合理使用制度的公平所在。知识文化的发展是一代一代不断努力和累积的结果,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创作活动不可能获得成功。创作活动需要不断借鉴他人的成果,同样的也不应阻止他人合理利用自己的作品。为保证信息的获取享有和不断交流传播,为更多更好的创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另一方而,对著作权人来说,作品得到广泛传播也是他们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对著作权的过度保护,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合理使用制度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效率。合理使用是在权衡各方利弊得失的基础下,为获取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设计。承认他人对作品可以进行合理使用,允许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而使用,就是为了实现作品的利用效率。在保障作品的正常使用和传播以及著作权人能够通过市场活动收回其创作该作品所投入的成本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进行一定的划分,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社会公众无偿直接使用,而这种无偿的直接的使用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通过这种划分,避免了每一次对作品的使用都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减少了额外的成本,从而实现作品得到正确的利用和传播,同时信息资源也能得到优化配置的良好效益。合理使用制度能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定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尽可能大的满足。

四、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体现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12种具体情形中。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也不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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