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烟台市历年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烟台市历年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山东省烟台市历年来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一、烟台市2000年-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620元。
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
小时工最低工资分9.6元、7.8元两个档次。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中国各省2008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8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96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82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
四、重庆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的标准所适用的地区:1,最低月工资680元的施行地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最低月工资560元的施行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3,最低月工资520元的施行地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五、河北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所适用地区:1,最低月工资750元的施行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2,最低月工资680元的施行地区: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3,最低月工资600元的施行地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六、山西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所适用地区:1,最低月工资720元的施行地区: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2,最低月工资670元的施行地区: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3,最低月工资620元的施行地区: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4,最低月工资570元的施行地区: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09]1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09]14号)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2009年度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一、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限为19%、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适用范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黔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三、指导意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且差距较大的,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本企业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各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综合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分配应向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倾斜,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2009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截止2009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排序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850元/月、780元/月、690元/月;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530元/月;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700元/月、590元/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620元/月、500元/月;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700元/月、650元/月、570元/月、48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680元/月、600元/月、540元/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680元/月、630元/月;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580元/月、500元/月;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600元/月、520元/月、450元/月;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650元/月、525元/月、500元/月、460元/月;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620元/月、560元/月、500元/月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550元/月、490元/月、460元/月、430元/月;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580元/月、520元/月、460元/月;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600元/月、550元/月;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600元/月、550元/月;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530元/月、480元/月;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580元/月、540元/月、500元/月;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490元/月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青海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590元/月、580元/月;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450元/月、420元/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一类地区数据 2012 2011 2010 2009 1260 1160 960 800 北京市 京 北京 1450 1280 1120 960 上海市 沪 上海 1310 1160 920 820 天津市 津 天津 1050 870 680 680 重庆市 渝 重庆 880 880 880 680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1000 1000 820 650 吉林省 吉 长春 1100 1100 900 700 辽宁省 辽 沈阳 1050 1050 900 680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1100 1100 900 750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1160 1160/960 960/670 670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980 760 760 620 甘肃省 甘 兰州 920 920 770 600 青海省 青 西宁 1000 860 760 600 陕西省 陕 西安 1100 900 710 560 宁夏 宁 银川 1080 1080 800 650 河南省 豫 郑州 1240 1100 920 760 山东省 鲁 济南 1125 980 850 720 山西省 晋 太原 1010 1010 720 560 安徽省 皖 合肥 1100 1100 900 700 湖北省 鄂 武汉 1020 1020 850 665 湖南省 湘 长沙 1320 1140 960 850 江苏省 苏 南京 1050 850 850 650 四川省 川 成都 930 930 830 650 贵州省 黔 贵阳 950 830 830 680 云南省 滇 昆明 1000 820 820 670 广西省 桂 南宁 950 950 950 730 西藏 藏 杭州 870 720 720 580 江西省 赣 南昌 1300 1300 1030 860 广东省 粤 广州 1200 1100 900 750 福建省 闽 福州 830 830 830 630 海南省 琼 海口 / / / / 台湾省 台 台北 / / / / 香港 港 香港 / / / / 澳门 澳 澳门 备注:当年内上调两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城市 Unit:元) 2008 2007 800 730 960 840 820 740 680 580 680 590 650 650 700 550 680 560 680 520 670 580/480 620 430 600 460 600 540 560 560 650 650 760 610 610 550 560 560 700 580 665 635 850 750 650 450 650 550 680 540 580 580 730 495 960 850 580 580 860 780 750 750 630 580 / / / / /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0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
通知
正文: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106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我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如下:
一、2009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二、2009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4%;
三、2009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对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指导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对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
二○○九年五月七日
——结束——。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一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一览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四、重庆市: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6.8元/小时:适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5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7元/小时:适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2元/小时:适用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福建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9元/小时:适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2元/小时:适用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适用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9元/小时);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2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6.5元/小时);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570元/月,适用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6.5元/小时);闽侯县、连江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5元/小时);第五档: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适用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霞浦县、周宁县、柘荣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5.5元/小时);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4.7元/小时)。
(总结版)青岛历年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费标准、年平均工资
1994年3月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为180元/月。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为150元/月青政发[1996]106号从1996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20元/月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50元调整到180元/月青政发[1997]19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20元调整到240元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00元青政发[1999]193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40元调整到320元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200元调整到290元青政发[2001]90号自2001年7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88.4元、17.70元、2.20元。
五市为340元、81.3元、16.30元、2.10元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50元/小时五市为3.00元/小时青政发[2002]122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0元、98元、19.6元、2.4元。
五市为380元、90.8元、18.2元、2.3元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7元/小时五市为3.2元/小时青政发[2004]120号自2005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126.7元、25.3元、3.2元。
五市为470元、112.3元、22.5元、2.8元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元/小时五市为3.8元/小时青政字[2006]79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145.8元、29.2元、3.6元。
五市为540元、129.1元、25.8元、3.2元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7元/小时五市为4.8元青政字[2008]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五市为62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五市为6.5元鲁政字[2010]74号自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五市为760元鲁政字[2011]33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五市为950元鲁政字[2012]33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五市为1100元鲁政字[2013]39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五市为1220元自1994年3月1日起待岗职工生活费每月120元。
烟台市历年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山东省烟台市历年来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一、烟台市2000年-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620元。
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
小时工最低工资分9.6元、7.8元两个档次。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深圳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深圳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深圳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深圳市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2009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723元,增长7.5%。
因此,折算成2009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社保缴费基数可能据此调整。
上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附件:深圳市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一)历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
上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 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全国各地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 /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
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
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
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0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6.5 5.9 5.4 5.4 5.4
莲花县 420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520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480 湖口县、星子县 450 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420 新余市 渝水区 480 分宜县 450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480 余江县 420 赣州市 520 章贡区 南康市、瑞多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 480 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寻乌县、安运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 450 县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井岗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480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 450 宜春市 480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450 抚州市 480 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 450 上饶市 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獒源县、铅山县 480 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450 横峰县、鄱阳县 420 山东省 济南市 760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62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 760 620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 760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620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500 沂源县、高青县 东营市所辖区、县 760 烟台市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 760
620 760 620 500 620 620 500 620 500 620 620 620 500
620 500 500 500 500
650 550
7.5 6.5
550 450 550 450 550 450 650 550 550
烟台市历年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山东省烟台市历年来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一、烟台市2000年-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620元。
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
小时工最低工资分9.6元、7.8元两个档次。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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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9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排序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850元/月、780元/月、690元/月;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530元/月;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700元/月、590元/月;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620元/月、500元/月;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700元/月、650元/月、570元/月、480元/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680元/月、600元/月、540元/月;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
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680元/月、630元/月;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580元/月、500元/月;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600元/月、520元/月、450元/月;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650元/月、525元/月、500元/月、460元/月;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620元/月、560元/月、500元/月吉;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550元/月、490元/月、460元/月、430元/月;
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580元/月、520元/月、460元/月;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600元/月、550元/月;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600元/月、550元/月;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530元/月、480元/月;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580元/月、540元/月、500元/月;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月、570元/月、530元/月、490元/月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56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
青海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590元/月、580元/月;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450元/月、420元/月。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500元/月、460元/月、4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