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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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在核医学工作中,会产生许多放射性废弃物,按其物态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情况相应处理,不使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危害。

1. 固体放射性废物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碎玻璃、废器、安瓿瓶、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等,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存放时在污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等。

长寿命的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置,主要用焚烧法或埋存法处置。

焚烧法是将可燃烧的放射性废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放射性气体量小者直接排入大气,量大者用冷凝法或吸附剂捕集。

燃烧应在特制焚烧炉中进行,周围有足够隔离区,烟囱应足够高,并有滤过装置,以防污染环境。

埋存法是将不可燃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可燃性废物燃烧后的残渣埋在地下,地点应选择没有居民活动的地方。

还应注意不靠近水源,不易受风雨侵袭扩散。

短寿命核素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一般把半衰期<15天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可采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天、125I是600天、103Pd 是170天。

2. 液体放射性废物含放射性核素的残液、患者的排泄物、用药后的呕吐物及清洗器械的洗涤液、污染物的洗涤水等。

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之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放射性废水处理主要有稀释法、放置法及浓集法。

稀释法是用大量水将放射性废液稀释,再排入本单位下水道,适用于量不多且浓度不高的放射性废液。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涉及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放射科医疗废物主要指生物体内或外因接受辐射介质而产生的医疗废物。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点,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处置,不能和其他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在一起。

二、医疗废物处理方式放射科医疗废物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贮存、转运和处置。

贮存阶段需要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转运阶段需要选择合格的运输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地将废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处置阶段需要选择可靠、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放射性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为了规范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管理:明确各岗位责任,规范废物产生流程,确保放射科医疗废物按时分类、包装和贮存。

2. 废物处置管理:确定放射科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选择可靠的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转运和处置。

3. 废物监测管理:建立放射科医疗废物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

4. 废物培训管理:对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5. 废物记录管理:建立废物产生和处理的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地控制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过程,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高度重视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整word版)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国家规范性标准

(完整word版)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国家规范性标准

完整word版)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国家规范性标准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国家规范性标准1.引言放射性废物是在核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产生的一种特殊废物,具有辐射性和危害性,要求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置。

本文档旨在规定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处置的规范性标准,以确保社会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2.定义2.1 放射性废物:指含有放射性物质,因废物的来源、性质和用途而产生的,不具有任何进一步经济价值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物。

2.2 放射性废物处置:指将放射性废物以安全、稳定、可控和持久的方式进行处理、存储和处置,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

3.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基本原则3.1 安全原则: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第一原则是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通过适当的措施降低辐射危害。

3.2 效率原则:放射性废物处置应在科学、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高效、合理地进行,以最小化资源的浪费。

3.3 合法合规原则: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格遵守环境约束和监管要求。

3.4 透明原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过程应透明,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4.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技术要求4.1 废物分类处理:根据废物的放射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处理,采用不同的处置途径和技术。

4.2 封存与隔离:将放射性废物置于特殊的封存设施中,采用适当的隔离措施,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害。

4.3 处置设施设计: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应按照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控性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长期运行的可持续性。

4.4 监测与评估: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处置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随时的评估和反馈调整。

5.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要求5.1 许可与审批:放射性废物处置操作应获得相应的许可和审批,确保处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2 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对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置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5.3 废物追踪与记录:建立废物追踪系统,记录每一批次的废物来源、性质、处置途径和存储位置,确保可追溯和控制。

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实验室内从事的试验种类多,范围广,因此实验室产生的污染物品种多,成分复杂,需要分类处理。

不同机构依据任务设有生物学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和放射性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进行相应的实验活动。

然而,在一些生物学研究活动中,有时会用到少量的放射性物质或能量很低的射线照射装置,产生放射性废物,常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其废物的特点可参考《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WS 457—2014)的附录A。

针对生物学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特点,在实验活动中如何处置放射性废物应遵循《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2010)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应结合生物学研究的特点,考虑放射性危害因素和生物危害因素共同存在的情况,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WS 457—2014)附录B提供了医学、生物学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阶段流程图。

一、放射性废物定义和分类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活度浓度大于国家确定的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为了收集和处置的方便,可将放射性废物分类管理。

按放射性废物的放射性活度水平,可分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三类。

按放射性废物的物理性状,可分为放射性气载废物、放射性液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三类。

按放射性废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可分为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T1/2>5 年)、中等半衰期放射性废物(60d<T1/2≤5 年)和短半衰期废物(T1/2≤60d)三类。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或分级比较复杂,要根据废物放射性水平和所含核素的半衰期进行区分,2018 年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新制定的《放射性废物分类》,将放射性废物分为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五类,其中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和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属于低水平放射性废物范畴。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是指在核能源开发、核材料研究、医疗诊疗、工业及其他领域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

由于放射性废物具有辐射性和化学活性,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因此,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至关重要。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放射性废物的伤害。

在管理放射性废物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 最小化放射性废物的生成:通过采取合适的工艺、设备和实施合理的控制措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生成。

例如,在核能源开发和医疗诊疗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核材料的使用量和辐射源的排放。

2. 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包括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对放射性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保证废物的安全性。

3. 综合管理:采取综合的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废物的性质、来源、数量和危险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综合管理还包括对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4. 风险评估与防控: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废物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在废物管理的过程中,应重视事故和泄漏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5. 透明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让公众了解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并积极参与废物管理的决策过程。

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管理的可持续性。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各国家和地区应立法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标准和限值。

2. 废物分类:根据放射性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等因素,对废物进行分类。

一般可以分为低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和高放射性废物等级。

不同级别的废物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3. 废物收集和储存:建立适当的收集和储存设施,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存放。

在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在本公司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3、本制度所指放射性废物包括:(一)废放射源;(二)受放射性物质污染或经清洁去污处理后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工具、设备等;(三)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液、废气;(四) 其它放射性废物。

4、同位素分装车间对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5、将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要求放入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储存箱内,不得随意丢弃;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6、禁止任何个人有下列行为:(一)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二)擅自倾倒、堆放、贮存、焚烧、掩埋放射性废物;(三)擅自转移或接受放射性废物;(四)丢失、弃置废放射源;(五)转让、收购放射性废物;(六)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

7、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含仪器中配备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向环保局如实申报登记。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防治放射性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8、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

9、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行长期监测管理。

10、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放射性废物是指在核能工业、核医学和核科学研究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放射性性质的废弃物。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危害和风险,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必要性1.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不当管理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必要的。

2.遵守国际标准和法规:各国都制定了法律法规来管理放射性废物,以遵守国际标准和规范。

3.推动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管理放射性废物,可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首要原则,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2.合规性:管理放射性废物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管理放射性废物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并且需要公众参与。

四、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措施1.废物分类和标识:按照放射性、化学性和物理性质对废物进行分类,并对废物进行明确的标识,以确保正确处理和管理。

2.安全储存和处置: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安全储存和处置,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3.风险评估和监测:对放射性废物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监测,以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问题。

4.培训和教育:对从事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5.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监管,确保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6.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挑战。

五、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挑战1.技术挑战: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高度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这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

2.经济挑战:放射性废物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对一些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可能是一个问题。

3.社会接受挑战:由于公众对放射性废物的担忧,管理活动可能会面临社会的阻力和抵制。

六、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展望1.科技进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技术会不断改进和发展。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____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____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____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____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____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____%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废物收集(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医用放射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放射废物的管理,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用放射废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安全和环保。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综合医院、诊所、诊疗中心等所有产生医用放射废物的医疗机构。

三、放射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用放射废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含放射性核素的医疗废物;另一类是放射性核素的废物。

1. 含放射性核素的医疗废物包括:机体内放射性标记剂、不经再处理的机体外放射性进入患者体外的废物、诊断用放射性同位素剂等。

2. 放射性核素的废物包括: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药剂残留物、放射性同位素源的废料、辐射源废物等。

四、放射废物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用放射废物的监控和管理,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医用放射废物的产生。

2. 分类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用放射废物的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对医用放射废物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3. 储存原则: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标准的医用放射废物贮存室,分别贮存不同类型的医用放射废物,避免交叉污染。

4. 处理原则:医用放射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医用放射废物的处理过程安全、有效。

五、放射废物的监测和控制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产生的医用放射废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医用放射废物的产生量符合规定标准,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医用放射废物的泄漏和污染。

六、放射废物的处理方法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用放射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医用放射废物的分装和贮存:医疗机构应对医用放射废物进行分装、包装和贮存,确保医用放射废物在处理过程中不泄漏和污染。

2. 安全处置:医用放射废物应交由具有合格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采取革除、掺和、同位素矫正、分配等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医用放射废物的危害得到最大限度地减少。

第一章-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第一章-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示意图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果
现场消防人员和厂内职工有几十人受到可能致死 剂量的照射,31人在数周内急性死亡,包括非辐 射原因致死的3人。有237人得急性放射病,其中 有14人在10年内死亡。400万人受到低剂量辐射。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清理人员20万人,平均每人 接受辐射剂量约100mSv(少数达500mSv) ;从 30km半径范围内撤离的居民13.5万人,平均每人 接受辐射剂量10-20mSv,远高于公众的规定限值 1mSv/a。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石棺”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处置方案之一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4)研究和开发 (5)文件化和数据库 (6)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确保废物的管理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知识 和技能。 (7)应急计划 针对有重大潜在危害因素的活动。 (8)有组织的控制


核反应嬗变: 4Be +2He →6C +0n +Q* 9 4 12 1
235 92
U n Ba Kr 3 n
1 0 141 56 92 36 1 0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分散稀释:废气排放、废液排放 浓集隔离:沉淀、过滤、吸附、蒸发、 固化、埋藏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李全伟
西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学院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目录一



课程安排:48/36学时-8/6周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废物最小化 第四章 气载和液体低中放废物的处理 第五章 废物的减容处理——焚烧和压实 第六章 低中放废物固化技术 第七章 高放废液的固化与分离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医用放射性废物是指在医疗、科研等领域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由于放射性废物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危害,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方面。

首先,按照废物的放射性强度、物理性状、化学性质、容器状态和处理方式等特点,将医用放射性废物分为五类:低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高放射性废物、工具设备废物和生物实验废物。

其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应该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收集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容器应轻便、坚固、密封,且标志清晰明显;第二,应按照不同放射性废物的类型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储存在不同的场所;第三,收集操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完成。

第三,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废物不泄漏、不散落。

运输车辆和箱体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运送。

第四,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应该设置专门的场所,并按照放射性废物的不同等级和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废物的储存场所应有较好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废物的储存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完成,并定期检查、修缮储存场所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最后,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应该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污染程度进行分类处理,通常包括固化、烧毁、深层注入等方式。

处理过程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污染。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教育,确保医用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合理地管理和处置。

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指的是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医用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医院的核医学、放射治疗和放射诊断等科室,其中包括放射源、放射性药物及其包装、使用后的废弃物、污染物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危害性,若管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阐述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与标识医用放射性废物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和标识。

一般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废物为高放射性废物,二类废物为中放射性废物,三类废物为低放射性废物。

在对医用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和贮存时,应根据其分类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进行严格的标识,以确保废物的安全管理和辨识。

二、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贮存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收集系统,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收集和贮存。

收集系统应包括废物收集容器、临时贮存区和永久储存设施。

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漏、防污染、防辐射的性能,临时贮存区应根据废物类型进行分区管理,而永久储存设施应符合放射性废物的贮存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废物的无控释放和污染。

三、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放射性防护。

运输过程中废物应采取合适的包装措施,并配备防护手套、防护手提箱等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

运输车辆应具有防辐射和密闭性能,避免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或溢出。

四、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一般来说,高放射性废物应经过处理后转运至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处理;中放射性废物可以选择在医疗机构进行初步处理,然后转运至合格的处置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低放射性废物可以在医疗机构进行储存后,可以选择将其以普通固体废弃物形式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废物的二次污染和释放。

医院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性三废(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使用、产生、储存和处理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性三废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实现放射性三废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三废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放射性三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放射性三废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许可申请和监管;(三)定期检查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负责放射性三废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医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放射性三废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物的收集;(二)放射科:负责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储存;(三)药剂科:负责放射性药品的储存、运输和废弃物的处理;(四)后勤部门:负责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放射性三废的产生与处理第六条放射性三废的产生分为以下类别:(一)废气:放射性同位素衰变产生的放射性气体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气体;(二)废液:放射性同位素溶液、放射性药品的废液和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三)固体废物:放射性药品的包装材料、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等。

第七条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原则:(一)废气:采用通风、吸附、过滤、吸收等方法处理,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二)废液:采用沉淀、过滤、中和、固化等方法处理,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三)固体废物:采用分类收集、封装、暂存、运输、处置等方法处理。

第八条放射性三废的处理流程:(一)收集:按照类别将放射性三废进行分类收集,并做好标识;(二)储存:将收集到的放射性三废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设施内;(三)运输:采用专用车辆运输放射性三废,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四)处置:将放射性三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一般来说,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和标识:规定将放射性废物按照其放射性特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要求对废物进行标识和分类。

2.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式,包括处理方法、处置场所和设施等。

一般包括固体废物的密封和储存、液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理等。

3. 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规定放射性废物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和运输条件等。

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废物不会造成污染,保护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4. 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和审批:规定放射性废物的监管责任和机构,要求放射性废物处理单位必须获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并遵守监管的要求。

5. 放射性废物的责任与赔偿: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理单位的责任和赔偿机制,要求单位必须承担因废物处理不当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旨在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
境的危害。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规,以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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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 行业主管:国家国防科工局 最高安全监管: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 环境监测:省市县环保部门
主要产生和管理部门:中核集团公司 直接责任者:企业法人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国家法规、标准: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放射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暂行规定》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库处置的环境政策》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放射性衰变指数规律
放射性废 物处理与处置
自身衰变:
15P32→16S32十-1e0+
核反应嬗变: 4Be9+2He4→6C12+0n1+Q*
235 92
U 01 n 15461 Ba
92 36
Kr
301
n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分散稀释:废气排放、废液排放
浓集隔离:沉淀、过滤、吸附、蒸发、
固化、埋藏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1.1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 全过程的优化管理:产生、预处理、处
理、整备、运输、 贮存和处置。 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安全”为目的,
“处置”为核心。 宗旨:废物最小化——拿出豁免的废物,
可再利用的物料、能循环使用的物料。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境影响。及时交换信息和保证越境转移条件。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4)保护后代:后代的健康。 (5)给后代的负担:不给后代造成不适当
的负担。应尽量不依赖于长期对处置场 的监测和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回取。 (6)国家法律框架:放射。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李全伟
西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学院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目录一
课程安排:48/36学时-8/6周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废物最小化 第四章 气载和液体低中放废物的处理 第五章 废物的减容处理——焚烧和压实 第六章 低中放废物固化技术 第七章 高放废液的固化与分离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定义: 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为放射
性核素所污染,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或 活度大于审管机构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并且预期不再使用的物质。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人类环境中放射性的来源分天然辐射源 和人工辐射源。天然辐射主要来自宇宙 辐射,地球和人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而对公众造成自然条件下原本不存在的 辐射源称为人工辐射,主要有核试验、 核能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 核材料贮存及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与 处置等。
α、β、γ射线
三种射线的穿透能力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元素的衰变完全不受外界条件的 影响:如温度,压力(真空)、电磁场 等物理变化,或参加各种生物、化学反 应,其结果都不能改变放射性元素固有 的衰变规律。
不能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方法消除。 只能通过自身衰变或核反应嬗变降低。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衰变指数规律:任何放射性元素 的原子都不会一下子全部衰变掉,假如 现在一种放射性原子有N0个,经过t时间 后,尚未衰变的放射性原子的个数就剩 下了N个。
N和N0之间有如下的关系:
N=N0e-λt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1.2放射性废物的法制管理 国家法律: 《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 《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1.3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国际原子能机构(1AEA)在放射性废物管理
原则中提出了九条基本原则: (1)保护人类健康: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照
射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限值之内。 (2)保护环境:确保向环境的释放最少,对环
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3)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他国人员健康和环
目录二
课程安排:48/36学时-8/6周 第八章 放射性污染的去污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第十章 低、中放和极低放废物的处置 第十一章 高放废物处置 第十二章 核电站废物的处理 第十三章 核技术利用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管理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内容提要 1、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p1~10) 1.1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 1.2 放射性废物的法制管理 1.3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1.4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1.5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辐射防护与安全
1.4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1)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2)安全文化 美国三哩岛事故和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
安全文化是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的认识和 态度的总和,安全意识淡化是滋生安全 隐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3)质量保证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三哩岛核电站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7)控制放射性废物产生:尽可能少。 (8)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间的相依性:
必须适当考虑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的 各阶段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9)设施的安全:必须保证放射性废物管 理设施使用寿期内的安全。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美国三哩岛事故概况
1979年3月28日,三哩岛核电厂2号压水堆二回 路设备故障,造成失水,无法导出余热,2/3 堆芯熔化,50%气态裂变产物从燃料中释放出 来进入安全壳,绝大部分碘和铯溶解于安全壳 内的水中,氪和氙则存留在安全壳内的空气中。
由于人员误操作,造成一部分气态裂变产物经 通风系统和烟囱排入大气,进入环境的133Xe约 为(1-5)×1017Bq(占堆内总量2%-10%),131I 为6×1011Bq(占堆内总量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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