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美与自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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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美与自然美
计科133
王璇
2013120334
摘要:美是人所据以改造世界的一种自由形式,它既有相对固定的哲学界定,同时这种自由的形式又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涵。正是由于美作为自由的形式随实践而发展,才有艺术由古典到现代的变迁。古典艺术建构和谐,现代艺术打破和谐。在后工业时代,美的本质不再仅仅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讲的“自然的人化”,更是在此基础之上的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而建基于人的自然化基础上的美的形态也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美和社会美,而是涵融着自然美和社会美的生态美。
关键词:自然关;社会美。
众所周知,实践美学是从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去理解美和艺术的本质的。按照这种理解,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即由于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使得自然不再成为与人为敌的陌生和异在力量,而变成人的精神和心灵的家园,这是“外在自然的人化”。同时,由于人的这种实践活动,人类本身的心理结构从单纯动物性变成人的,产生了能认识世界的自由直观、分别善恶的自由意志和把对象当做审美对象进行欣赏的自由享受,这是“内在自然的人化”。外在自然的人化产生美,而内在自然的人化便是美感的产生。李泽厚先生强调,自然的人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质实践过程,是人对自然的实际改造。只有当自然的人化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产生作为价值的真、善、美。因此,美之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
但是,自然的人化只是美产生的前提,准确的说,它是美的本质的哲学前提,却不是美自身的内涵。正如李泽厚先生本人所曾经谈到的,自然的人化不仅产生美与美感,同样还产生作为自由直观的认识,作为自由意志的道德。也就是说,美产生于自然的人化,但自然的人化并不必然产生美。用逻辑形式来表达便是“只有自然人化,才能产生美”而非“如果自然人化,便能产生美”。从“自然人化”到“美”,还有若干中间环节,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那就是形式。形式结构与法则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整个宇宙正是按照一些基本的形式结构与法则构成的。
举例来说,当原始人学会敲击石头以使之更尖锐一些,从而把它变成自己的工具时,这时石头便成为潜在的审美对象,而这个敲击的过程也可能成为一个美的生产过程。当人们掌握了四时变换的规律,懂得了何时播种、何时收获时,“季节”和“播种”的规律便成为人所掌握的规律,因此,“四季”才能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审美对象。当人们能够依照各种建筑学规则建造起一栋栋房屋时,各种“建筑”的形式规则便成为人所掌握的规则,从而,“建筑”不但能成为遮风挡雨的避难所,成为人们生活居住的场所,同时也成为了潜在的审美对象。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其审美功能日益突显,终于成为一门“艺术”。当人们掌握了桥梁建筑技术,能够在湍急的流水中安放下牢固的基座,从而使桥墩稳稳地屹立在洪流之中,能够以圆拱或斜拉形式联结起河流的两岸时,桥梁便在成为人们的交通途径的同时具有了审美属性。无论是建筑房屋还是桥梁隧道,或是修筑水坝,改造河道,人们发现,有一些基本的形式法则和规律,是在所有的建筑或建造活动中都必须遵循的,如平衡、匀称、比例等。人们发现,那些稳固耐久的建筑同时也常常有着均衡的结构、适当的比例与节奏,而这些均衡的结构、适当的比例与节奏同时也能带给人愉悦之感。
如前所述,自然的人化是美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是为了生存的目的。也就是说,改造自然也好,人化自然也好,都是人们为实用
目的而去进行的,因此,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首先是一种实用性的活动,一种目的性、功利性活动。只是当这种目的性、功利性活动达到一定程度,一部分人可以脱离实用的功利性目的,脱离物质性的活动而从事纯粹的精神性的活动时,美才可能产生,换言之,人类的活动和产品才可能被当做审美对象。因此,从逻辑上说,应该是首先有社会美(包括人体自身之美和实践活动之美),而后有自然美。人类首先是装饰自身,再装饰居住的环境。首先是人类的狩猎活动和产品成为装饰物,然后才扩展到自然的植物、贝壳等对象。
美的形态种类差别很大,从不同的美本质观可以总结出不同形态之美。传统美学体系在讲到美的形态时一般讲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有的把形式美加上作为一种形态。这个体系近年来颇受攻击和质疑。这里,我无意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只想提出一点:这种形态的划分的确存在概念之间不匹配的问题。与艺术美相对应的应该是现实美,自然美和社会美都应该被包括在现实美里。而形式美则应该是贯穿于整个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之中,是所有这些美的形态所应该具有的共同法则。关于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李泽厚先生在他的《美学四讲》里论述得很明确而透彻,即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作为自然的人化,美是事物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但自然美更强调的是规律性服从于目的性,社会美则强调的是目的性服从于规律性。而艺术美作为纯粹的精神创造产品,服从的是艺术自身的规律。
如果说自然美的实质,是自然的人化,是在“真”的形式结构中积淀了人的本质力量,其形式是“真”,其实质是“善”,社会美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接呈现,其形式是“善”,其内容是“真”,是以“善”的形式显现“真”的内涵,那么,生态美的实质,就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即是在自然人化的基础上人对自然回归和依赖,是在自然和社会呈现人的“善”目的的基础上对自然之“真”的回归和强调。从形式上说,它接近于自然美,从实质上说,它是人的目的的“善”合于自然之“真”,以含融了人的“善”的自然之“真”为其本质。
人对自然从精神上和生存层面上的这种依赖、回归,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建立在人既能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同时又依赖于自然基础上的亲近、和谐、共生、共在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另一面,即人的自然化。而人的自然化的审美表现就是生态美。所以,生态美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人具备了较高的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的人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产生的概念。生态美的实质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从哲学层面上说,它是在自然美和社会美基础之上对自然美和社会美的超越,也是自然美和社会美的综合,是一种更高级的审美形态和审美境界。自然美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人化和改造,是人以主体的身份对自然之美的发现。社会美是人对自己在社会活动中所体现和确立的各种社会价值的形式化,是以美的形式对社会善的价值的确认。生态美则是在人化自然的基础上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自然美和社会美强调的是人作为实践主体对自然的改造和对社会的变革,即强调美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生态美则强调的是人作为自然之子对自然的回归与依赖,是在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之后以一种更高的视野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放到更高、更深、更广阔的宇宙空间和时间中去审视、定位,从而重新树立起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尊敬之情。从价值观上说,自然美是在自然之“真”中发现社会“善”的内涵,社会美是使社会之“善”赋予自然之“真”的形式,生态美则是在更高的基础上把自然之“真”的形式和社会之“善”的内涵统一、融会、贯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