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质疑和申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 超过质疑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质疑内容;

· 未向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提交关于质疑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质疑;

·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

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质疑;

· 提交的质疑证明材料不全,经主管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对招标文件的歧视性内容提出的质疑;

二、可质疑的内容

·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注意: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

三、什么是质疑

在国际招标中,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四、该质疑如何处理?

有一起医疗设备国际招标引起的质疑,情况是这样的:

该项目有4家投标商投标,商务评标有2家不响应废标,只有2家进入了技术评标,价格低的中标。但标书规定,带*号技术参数一条不响应、非*号技术参数有5条不响应,达到废标。未中标的投标商向招标公司和主管部门提出了质疑,称中标企业有5条非*号技术参数没达到标书要求。经了解质疑所提的5条,有3条可以在投标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商品说明书上找到证据,另2条是在出版的杂志(卫生部的)和医疗网站上得到的证据。该标如何处理?请各位大虾提出高见。

如果,经进一步核实,质疑证据成立,质疑行为也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就应该质疑人中标。

五、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六、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