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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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管理

(1)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五份,其中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两份,其余三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部审核后批转承包人执行。

(2)设计文件应根据发包人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二至三个月提供发包人单位。监理部于收到发包人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发包人单位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承包人执行。

(3)承包人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4)未经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按未经有效签发的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

(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发包人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

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

(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否则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承包人6小时后生效。

(7)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发包人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8)由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2、施工文件管理

(1)承包人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该符合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且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人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审批。

(2)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于项目开工28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

(3)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监理员负责签收。已经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也由承包人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

(4)对应报送审批并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28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承包人的施工

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

3、发包人指示或向建管局报送的文件

(1)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2)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发包人关于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承包人下达实施。

4、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人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承包人对收到的监理文件如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3)承包人如以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除非监理部、发包人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己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外,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

(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发包人决定意见,可理解发包人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发包人的决定。

(7)指令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承包人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加以注意或修整,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的形式予以确认。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建管局各一份,其中: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及重要通知上交监理公司一份。

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监理部

200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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