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联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关联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

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对于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研究却比较少,尤其是关联小企业信贷风险成因和风控措施。

一、关联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成因

除了集团客户,小企业信贷中的关联企业风险也应当引起特别关注,甚至很有可能是银行信贷下一个风险集中暴露点。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1)从宏观统计看,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远高于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比集团客户暴露风险概率更高。尽管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但平均的不良贷款率远远低于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却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2009年和2010 年,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5%和3.3%,而同时期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却只有1.6%和1.1%,由此可见,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3倍多。

(2)小企业信贷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关联企业贷款更隐蔽,比集团客户排查更难,成本也相对更高。关联贷款风险的根源是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对称程度越高,企业道德风险越大。集团客户关联贷款由于前期的密集暴露,相关部门已经逐步加大了监管力度,银行也有针对性的加强

了审核与排查。然而,小企业财务报表不齐全,自身资产和抵押物少,更依赖外部担保,更容易形成隐蔽关联链条。小企业的实际控规模较小、股权集中、实际控制人少;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一个自然人可以通过其亲朋好友、甚至是利用没有亲缘关系的身份证开办众多小企业;而这些小企业实际控制人都为同一个人。这样,就为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或者贷款之后在关联企业之间滥用制造了很好的条件。

二、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1)信用膨胀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利益或控制企业利益的

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

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4)贷款偿还风险。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当代中国社会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面对关联企业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债权时,难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做好贷前调查,多渠道收集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贷前调查对于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银行要充分重视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尽可能多渠道收集关联企业的信息。要着重了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等)、关联企业之间公司的组织结构模式、业务运营模式、管理运作模式(尤其是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

权归属;要尽量弄清楚所有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控制关系)、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紧密程度以及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他们之间的往来情况等等。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控制关系对候选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影响。在作好调查的基础上,要做好对申报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密切关注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资金)的无偿或低价转移,同时充分运用关联交易剔除法,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企业合并利润表中予以剔除,以较为真实地了解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最后分析关联交易对银行融资的影响。

(2)健全商业银行统一、综合授信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要完善关联小企业客户授信办法,认真做好对关联客户的授信工作,严格对关联客户进行整体评估,进行统一授信,防止多头授信和交叉贷款,避免关联客户信用的极度膨胀。对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已存在多头贷款的关联客户,要明确主办银行和协办行,主办银行的确定应遵循属地原则、最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主办银行负责对客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发布客户信息、授信使用情况和资产质量状态,协办行要在主办行的指导下开展信贷活动,定期报告关联成员企业的经营动态对企业客户的信贷业务,要纳入银行的综合授信体系。由总行或省级行核定该企业(含关联方)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

兑、开征等,既要包括表内授信业务,也要包括表外授信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住对该关联企业的风险敞口。任何关联企业从本系统取得的任何信用便利,都要计入授信额度内。统一、综合授信制度得以有效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银行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起各自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识别关联方关系,反映对各关联客户的授信情况。

(3)组合担保方式介入,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互相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介入处理。应以核心企业为授信主体,采取组合担保方式,并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对银行有利的合同条款。

(4)建立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具体措施等,从机制上保证银行加强对有信贷关系的关联客户信息的追踪收集、授信额度的控制、授信的管理、风险的预警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关联企业授信统计制度,关联企业授信统计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抓住重点,逐级统计”,即以各银行机构为统计重点,监管机构按照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