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货币政策的内外制约与协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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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货币政策的内外制约与协调改进
'随着欧盟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
和欧盟单一货币政策的启动,欧洲中央银行已开始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中担当了执行宏观调控的责任,虽然欧洲中央银行作为一个超国家的机构,从建立至今在维持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统一的货币政策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首先,与欧洲中央银行较高程度的独立性相对比,欧洲中央银行担负的责任较弱。欧洲中央银行的责任义务应包括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的决策、实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及最终责任三个方面。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在中期内确保统一物价指数的增长在0%—2%之间,同时授予欧洲中央银行在不干扰价格稳定的情况下支持共同体的其他经济政策。也就是说,欧洲央行能够宣称其唯一的责任是抑制通货膨胀,它将不对经济周期的变化和就业变动承担任何责任。这与其他中央银行的职责对比是相当强烈的。在透明度方面,欧洲中央银行的法规中涉及的条款很少,只是要求欧洲中央银行至少每季度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运行
。与其他中央银行不同,欧洲中央银行是新建机构,要受到金融市场的严格、详细的审查,金融市场要了解欧洲中央银行关于经济状况和其政策执行情况,有了更好的透明度,可以减少公众错误理解货币政策的危险及丧失
。因此,欧央行应尽可能地将信息公布制度化、提高透明度。例如,中央银行可以在年度报告之外定期公布货币包括关于货币政策的运作和未来
的详细报告及中央银行向公众解释其达到目标的程度。在货币政策的最终责任方面,欧洲中央银行只是向欧洲议会负责,但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议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与国家议会和国家中央银行的关系相比较,事实上,欧洲议会不是一个真实的立法机构,尽管在很多情况下,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一起决策,但在一些重要领域欧洲议会只起到咨询作用。唯一能够改变欧洲中央银行法律的办法就是经由成员国一致同意后对《马约》做出修改,才能改变法规。可见,欧洲银行的责任义务是比较弱的,原因是:在欧盟的机构中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能够执行对欧洲中央银行运行状况的监督控制,这种状况将会给欧洲中央银行的政治支持带来长期问题。为弥补缺乏正式的责任义务,欧洲中央银行应以更高的透明度来强化非正式的责任义务。即欧洲中央银行向公众通报其目标和达到目标的立法,保持决策的公开性。另一方面,需尽快建立经济与政治各领域新的制衡机构。如在欧盟内部建立某种“经济政府”以平衡中央银行的权利,并且为中央银行与各成员之间保持充分的信息交流提供顺畅渠道。
其次,从行长理事会的成员构成看,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在行长理事会中拥有明确的多数(18个成员中占12个),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欧元体系过于分权;因为国家中央银行在行长理事会的影响过大,行长理事会在制定欧元区共同的货币政策时,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的投票就将对政策的制订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就可能存在各国行长投票时过多的照顾国家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其权力的制衡机制,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再次,欧洲央行银行货币政策战略的“两大支柱”存在潜在矛盾,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发生冲突。欧洲央行银行选择了“两大支柱”组成的货政策方法,即4.5%的M3增长参考值日标(第一支柱)和基于明确的通货膨胀目标(第二支柱),欧洲央行货币政策的两个支柱实际上反映了理论界对通货膨胀的不同观点。例如,1999年4月,作为第一支柱的M3增长率表明有通货膨胀的风险,但作为第二支柱的通货膨胀目标却认为有必要降低利率。既然两个支柱的分析结果不同,那么对欧洲中央银行来讲不论采取哪一种政策均有据可依,这样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就显得没有固定的标准,易在投资者中引起混乱,让市场难以相信和理解。同样,2001年5月欧洲中央银行重新定义M3,它认为实际M3的指标被高估了,因
此将非欧元区居民手中的货币市场基金从原M3定义中去掉,这样调整后的M3就明显低于原设置的货币参考值,M3的变动同时引起利率下降,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波动。欧洲中央银行调整M3口径的这种技术性理由无法使市场理解,受到各方的质疑,严重破坏了欧洲中央银行的声誉。从长远看,欧洲央行应推行一种与英格兰或美联储相似的货币政策战略,即从两支柱并重的政策转换为以通货膨胀为目标的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