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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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一、什么是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是一个单位为实现其工作目标进行组织分工的基本单元.每个岗位都应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相应和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岗位设置,一个是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就是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

岗位管理就是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可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聚集地,是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为此,近年来国家先后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特别是在2006年,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决定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沿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身份管理贯穿于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打破身份管理,搞活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重要基础。

人员聘用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合同管理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工资待遇根据岗位等级和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确定.因此,只有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才能尽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用人新机制。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

2.坚持突出业绩、逐级晋升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等级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十三级。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

(四)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达到任职年限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次年不能晋升,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人员处分期间不能晋升)。

(五)聘任人员须为直接从事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双肩挑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参与竞聘)。

四、业绩要求(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业绩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任,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77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办事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办事流程

(二)事业单位将请示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审核岗位数和聘用条件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做出聘用通知
四、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办理流程
说明:如果调入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且调入单位与原单位为同一专业技术系列,不需要 转系列,以及调入人员是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数和空岗情况、调 入人员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技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工人),确定拟聘用 岗位;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一并办理聘用手续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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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所包括的内容
一、新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 核准和岗位聘用认定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工作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的晋升、调整 等岗位聘用工作 四、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二)提交市人社局事业科 审核并签署意见
提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审核并作转系列
(三)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四)事业科根据转系列后的职称、核准的岗位数做出聘用
谢谢光临!
(一)调入人员材料(用人单位办事人员携带调入人员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三)审核,根据岗位核准数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
四、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办理流程
说明:如果调入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且调入单位与原单位专业技术系列不同的, 需要先转专业技术系列再行聘用
(一)调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职务审查表》,用人 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事业单位将拟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申报表、岗位设置 方案、机构编制文件)上报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制度,提高人事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认的原则,保证人事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务规定第四条职务设置事业单位内设职务应参照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五条职务聘任事业单位的职务聘任应根据人员的岗位要求、资历和绩效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聘任。

第六条职务变动事业单位内,职务的任免、降职、升职等变动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职务职级事业单位内的职务应与相应的职级相匹配,确保相应职务的权责与职级相符。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入职管理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标准,对入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选拔,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需求。

第九条试用期管理事业单位应设立合理的试用期制度,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评估和培养,确保人员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第十条奖惩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人员的出色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职务调整。

第四章培训发展第十二条培训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对人员进行持续的岗位培训,提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事业单位应为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培训和晋升等方式,不断提高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职业地位。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激励人员积极进取。

第十五条退休离职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十一、关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一)和《安徽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首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日常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由单位自行确定。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报主管部门确定后,由单位聘用。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合同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东府[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粤人社发〔2010〕25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粤人社发〔2010〕25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转制的事业单位是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鉴于我省实际情况,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获得批准后再实行参公管理。

已批准列入转制名单但尚未实施转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转制后自然转换人事管理制度。

二、关于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实施范围的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经过地级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批准进入事业单位并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三、关于是否设工勤技能岗位的问题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应当坚持“按需设岗”,不能“因人设岗”。

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已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可不设工勤技能岗位。

四、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性质、类别已经明确的,其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确定;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性质、类别不易界定的,其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社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五、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按照“一事一征求”的方式,由政府人社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后确定。

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的规定,为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内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须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认定的主要内容是:(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否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规定程序经过核准;(二)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是否编制规范的岗位说明书;(三)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的程序与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省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所签聘用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二、认定权限及方式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认定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其中,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报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党委、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集中认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认定,原则上以书面检查认定方式为主,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可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3、所设岗位及按岗聘用的人员登记表;4、岗位说明书及聘用合同(抽样);5、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人才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岗位聘用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岗位聘用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按规定招聘,通过考核合格,具备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职责,明确任职资格,制定相应的招聘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人才,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和考核体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性质、规模、职能需要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

第七条岗位应当按照工作内容、专业技能、层次要求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岗位设定科学合理。

第八条岗位设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原则。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档案,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确保岗位设置清晰明确。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岗位设定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岗位设置,满足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

第三章考资标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性质、要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考核资格标准。

第十二条考核资格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不同岗位的考核资格标准,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和公正。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招聘岗位聘用人员。

第十五条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岗位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单位内部通知等形式发布岗位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考核资格、招聘方式等信息。

第十七条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应当经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确定合格人选。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格人选的体检方式和标准,确保招聘人员身体健康。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岗位设置应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一致,满足事业单位 长远发展的需要。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岗位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强化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应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 的岗位管理体系。
03
岗位设置及编制配备
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工作方案
汇报人:
2023-11-28
• 引言 •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 岗位设置及编制配备 • 岗位聘用及聘任制度 • 岗位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 • 相关配套措施及保障政策 • 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 其他事项及说明
目录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当前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上存在 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梳理
员工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岗位。
聘任期限及续聘
聘任期限
事业单位会根据岗位的性质和要求, 设定不同的聘任期限。
续聘程序
在聘任期限届满时,事业单位会根据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需求,进行续聘程 序的协商和安排。
05
岗位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
绩效评价制度
绩效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以岗位职责和任务为依据,以工 作实绩和贡献为主要内容。
02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01
02
03
科学合理原则
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 理的原则,符合事业单位 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 要。
精简高效原则
岗位设置应尽量精简,避 免冗余和浪费,提高工作 效率。
公开透明原则
岗位设置应公开透明,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 参与权。

事业单位职员制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职员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二、职员职级设置第三条本单位职员职级分为十级,即一级至十级职员岗位。

各级职员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员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实现岗位与职级的对应。

三、职员聘任与解聘第五条聘任职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第六条聘任职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聘任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聘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员表现,可以续聘、解聘或者终止合同。

四、职员考核与晋升第九条职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职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一条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职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十二条职员晋升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岗位空缺情况和个人条件进行。

第十三条职员晋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职员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职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职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职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激发事业单位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一、岗位设置管理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

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3。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本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根据《XX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XX〕X号)和XXX发〔xxxx〕X号《关于核准县XX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有关聘任问题的通知》精神,XX单位编制(XX)个,现有人员XX人。

(二)XX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管理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专业技术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工勤技能岗位X个,占岗位总量的X%。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或配备的领导职级规格)确定。

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九级职员岗位。

2、中层领导管理岗位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确定,共X个,即九级职员岗位X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1,分别设置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1:3,设置五级岗位X个、六级岗位X个、七级岗位X个。

3、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4,设置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X个、十级岗位X个。

4、设置初级岗位XX级岗位X个。

5、对符合二级(三级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省(X市)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设置技术工岗位X个,其中技术工三级X个、技术工四级X个、技术工五级X个。

技术工三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X%,技术工四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X%,技术工五级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X%。

四、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我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设置岗位1.各部门凡新设立事业单位的,须按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编制单位岗位说明书。

否则,不得开展人员聘用工作。

2.事业单位凡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发生变化的,都要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工作,调整岗位说明书。

3.首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申请设置临时岗位;凡有按临时岗聘用人员的单位,在正式岗位出现空岗时,要首先从按临时岗聘用的人员中补充,现有的临时岗要通过自然减员、补充正式岗、低聘等形式逐步取消。

4.事业单位现已聘任各类各级别岗位人员,凡出现退休、调出、聘任上一级职务、转正定职等聘任岗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都要在解除或变更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办理销岗、岗位变更核准手续。

5.事业单位在补充、调整人员时,必须依据单位的岗位进行,做到有哪个级别的岗位就补充、调整哪个级别的人员;有哪类空岗就补充、调整哪类人员,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核准及工资审批手续。

二、坚持标准条件,强化聘用管理6.各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人员竞聘时,要认真审查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中规定的各类人员聘任条件的,不能参与竞聘或聘任相应职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苏人保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3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日常岗位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4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使用及聘用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初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一)事业单位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事业单位分立或合并、增减机构编制员额、调整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或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社局同意,其岗位的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

三、事业单位岗位使用原则(一)已核准各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或其他规定程序,新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到空岗任职;经批准,也可将空岗暂时调整到较低层级或等级岗位使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解读

岗位设置的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编 制数。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的。
岗位等级设置
专技岗等级
管理岗等级
管理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岗中 位级
助理级


员级
工勤岗位
岗位等级聘用条件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命文件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任十二级岗位一年以上 取得助理资格
取得员级资格或无职称人员
取得相应工勤技能等级证书
单列政策
专业技术岗位单列政策
1.调动单列:调动到新单位,聘期内保留原聘岗位 2.中小学教师系列特殊单列政策:
校长交流轮岗单:只单列三年 工勤技能岗位单列政策
1.调动单列:调动到新单位,聘期内保留原聘岗 位
2.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工勤人员,可以不占岗 位职数聘任。
岗位转换
前提条件
1.要转换的岗位有岗位余额。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 格以上。 3.聘期内原则上不转岗。
1.专技、工 勤转管理
2.管理、工 勤转专技
3.管理、专 技转工勤
岗位转换条件
1、专技转管理:担任领导职务或干部身份。 2、工勤转管理: 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 中专以上)②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③ 任股级以上职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任四级3年以上;七级8年以上。 取得正高资格,任副高3年以上 任六级3年以上;七级6年以上;十级以上累计11年以上 任七级3年以上;十级以上累计8年以上 取得副高资格,任中级累计3年以上 任九级3年以上;十级6年以上;十二级以上累计10年以上 任十级3年以上;十二级以上累计7年以上 取得中级资格,任助理3年以上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规定可能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包括上下级关系、部门设置和职能划分等。

这有助于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2. 岗位设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原则和程序。

这包括明确各级岗位的分类、级别和职责,并设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晋升途径。

3. 人员配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配备标准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确定各级岗位的编制数、编制比例和配备标准,以确保人员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职称评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制度和程序。

这可能涉及确定各个职称的评定标准和条件,以及评定的程序和周期。

5. 岗位调整: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调整的原则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岗位调整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以及对调整后岗位人员的培训和适应安排。

6. 绩效考核: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确定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权重,以及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奖惩措施。

7. 岗位变动: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的原则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岗位变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对岗位变动后人员的培训和适应安排。

8. 岗位评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评估的内容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确定岗位评估的指标和标准,以及评估结果的利用和调整。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概述,并不能覆盖所有可能的内容。

实际上,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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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

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
(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3.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人员聘任管理
一、范围和对象
(一)已完成本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事业单位。

(二)上一年度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

(三)上一年度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同一岗位层级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上一年度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并符合工勤技能等级岗位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的首聘。

根据吉人社字[2016]48号文件规定,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工勤人员,取得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不占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聘任。

(五)上一年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聘
用。

二、首聘聘任条件
(一)竞聘高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3.具有相应层级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除达到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的任职
条件外,聘任高级岗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要求。

(二)竞聘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首聘条件
1.拟聘任岗位等级职数有余额;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拟聘任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1.资格条件:首先须取得相应层次资格证书,其中包括包括助理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

2.年限条件:
(1)初级首聘年限条件: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后,可首聘至助理级12级,满一年后在有职数条件下可聘到助理级11级。

(2)中级首聘条件: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在助理级聘期满三周年后有职数条件下可首聘至中级10级。

(1)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七年以上。

(2)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③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3)高级首聘条件: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在中级聘期满三周年后有职数条件下可首聘至高级7级。

(1)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任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③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1.资格条件:首先须取得相应层次资格证书,其中包括初级工资格证书、中级工资格证书、高级工资格证书、技师资格证书。

2.年限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职数条件:在资格条件和年限条件都满足的条件下,必须在本单位工勤职数存在余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首聘,其中技师职数由全县统筹,取得技师资格人员可直接报人社局批准。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①按照人事部门审核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岗位等级职数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②本单位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申请参加竞聘。

③对照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单位对申请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④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在同一岗位层级按岗位等级由高至低依次组织竞聘。

单位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或考核,对照岗位等级职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

四、首聘的起聘时间和聘任期限
1.首聘的起聘时间为每年的9月1,起聘时间不得早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

2.聘任到期时间为到期年度的8月31日,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临近退休人员的聘任
到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其退休时间。

五、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解聘、低聘、续聘
(一)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的;
2.受到开除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

(二)低聘: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以低聘;在竞争上岗中落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应予以低聘。

低聘按低聘至下一层级的最高等级处理。

(三)续聘:到期的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全为合格以上,可按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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