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案件笔录制作的重点内容
合同案件笔录制作要点

合同案件笔录制作要点学习合同案件笔录制作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我理解啊,首先得把基础信息记得清清楚楚。
你想啊,这就跟我们去商场买东西开发票得写对名字、时间、地址啥的一样。
合同案件笔录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像姓名、联系方式那都不能错。
比如说我之前做过一个笔录,因为把一方当事人电话的一个数字给记错了,后来联系的时候可麻烦了。
所以说这个基本信息是重中之重。
记录内容的完整性也特别重要。
这合同是啥内容,双方怎么协商的,有哪些条款都说了啥,这些都得全记下来。
我总结出来就是得有一说一,可不能自己瞎编乱造或者遗漏重点。
就好比记食谱,少一种调料那做出来的菜味道可就不对了。
然后就是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
合同里面有很多专业术语啥的,咱们得按照双方说的原样记。
像‘定金’和‘订金’这可不一样啊,万一记错了那意思就全变了。
我之前在这就有困惑,总感觉有的词差不多啊,后来我就专门去对着合同法那些条文来加深理解,现在好多了。
说到这个,我想起来一个要点对了还有个要点,逻辑顺序可不能乱啊。
要按照事情发展的前后顺序来记。
这就像是讲故事一样,得从前到后有条有理的。
比如是先谈的价格还是先谈的交货日期,都得清楚。
再讲讲关于提问部分。
我们记录的时候得把那些关键的提问记下来。
我理解这就像警察审问嫌疑人一样,你问的啥问题得有个记录才知道回答是对应哪个问题的。
如果你只是单纯记个回答,那不完整呀。
哦对了,对于那些有歧义的地方,最好是当时就让双方解释清楚。
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啥的。
我自己就是从特别胆小怕打扰人家,到后来发现这是很重要的。
比如说合同里提到了个啥复杂的概念,可能有的小伙伴就含糊过去了。
关于学习合同案件笔录制作啊,我觉得多参考一些法律书籍和真实的案例能帮助很大。
我经常看一些司法案例解析,从中学习人家优秀的笔录记录方式。
而且要多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问题提高自己。
毕竟这是个熟能生巧的事儿嘛。
反正我到现在还觉得自己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不过我相信只要坚持总结经验就一定能越来越熟练准确地制作合同案件笔录。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第一篇: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一、概念及作用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
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
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
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
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
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
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

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盗窃案件的笔录制作是警方办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要点和技巧。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介绍盗窃案件笔录制作的要点与技巧。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信息在盗窃案件的笔录制作中,首先需要写明案件的背景和基本信息。
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案发经过和受害人的基本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还需要对案件的性质和涉案金额等进行描述,以及对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失进行详细记录。
二、现场勘查的情况盗窃案件发生后,通常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
在笔录制作中,应详细记录现场勘查的情况。
包括现场的布局、门窗的状况、物品的丢失和损坏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对现场可能存在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提取,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三、证人和嫌疑人的询问和口供在调查过程中,经常需要询问证人和嫌疑人。
对于证人的询问,应先确认证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的关系,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
在询问证人时,需要注意真实性和细节性,记录证人的口供和回答要准确无误。
对于嫌疑人的询问和口供,应先明确嫌疑人的权利,并进行合法的询问。
在询问嫌疑人时,需要注意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语言表达,以及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细节。
四、物证和技术取证盗窃案件往往有一定的物证和技术取证,现场的指纹、工具的痕迹、视频监控的录像等。
在笔录制作中,应对这些物证和技术取证进行详细的描述。
还需要记录取证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取证结果的分析和判断。
对于技术取证,还需要标注相应的取证设备和程序,并将取证结果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进行对照和验证。
五、其他要点和技巧除了以上的要点外,还需要在笔录制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具有歧义的词句。
要注意记录的时间和顺序,保证案件的叙述和描述有清晰的逻辑性。
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关键的信息或过多的细节。
要注意案件的保密性,确保笔录的内容仅用于办案工作,不被外泄。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1.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
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
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
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
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领导决策带来不便。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
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
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
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臵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保定市公安局法制处编写)目录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的制作第二章讯问笔录的制作第三章询问笔录的制作第四章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第五章搜查笔录的制作第六章人身检查笔录的制作第七章辨认笔录的制作第八章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第二编行政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询问笔录的制作第二章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第三章辨认笔录的制作第四章听证笔录的制作第五章告知笔录的制作第六章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的制作一、概念报案笔录是指公安民警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发生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材料。
报案笔录对侦查办案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信息;二是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可以为定案处理提供根据。
因此,了解和掌握报案笔录的制作内容和要求,对做好接报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表明,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是四种人:即被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受害人的亲友;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
不同类型报案人的笔录对案件侦查和处理的作用不一样。
受害人与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对案件情况了解比较清楚,有的甚至与作案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其报案笔录不仅能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开展排查嫌疑对象、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线索,而且也属直接证据,对定案处理有重要的作用。
而受害人亲友与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这两类报案人,主要特点是对具体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够提供最了解案情的人,其报案笔录往往属于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接受报案时,要注意问明报案人是否为该案的受害人或发现人。
如果报案人不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就要询问清楚谁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并在笔录里反映出来,这样才有利于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办案人员在进行讯问过程中,制作讯问笔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可以记录下被讯问人的陈述和证词,还可以为后续的审判提供重要的证据。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把握以下五个方面:1. 准确记录被讯问人的陈述在讯问过程中,被讯问人可能会提供大量的信息和证词。
办案人员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准确、全面的记录,不能漏掉任何关键信息。
要尽量保持笔录的客观性,不加入个人的解释和评论。
2.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记录办案人员在记录讯问笔录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包括在讯问前告知被讯问人其权利,如沉默权、辩护权等;在讯问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或胁迫手段;在讯问结束后让被讯问人对笔录内容进行确认等。
3. 保证笔录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保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不仅要在笔录的每一页都做好页码,还要保证每一段话都清晰易读,不能有涂改和错别字。
4. 在审查和签字环节注意细节办案人员在完成笔录后,需要对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要在被讯问人和办案人员之间进行确认,确保笔录内容的准确性。
被讯问人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这也是确保笔录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5. 妥善保存和归档讯问笔录一份完整、准确的讯问笔录无疑是案件审判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办案人员需要妥善保存和归档讯问笔录。
保管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篡改和遗失,同时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合规的归档和备份。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保证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终将其作为案件审判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案件是不可避免的。
在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笔录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现场检查、勘验、调查等工作的记录。
下面,本文将介绍常见的行政案件笔录种类及其要点。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在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时,记录下被检查对象、现场环境、检查过程及结果等内容的证据形式。
现场检查笔录的要点: - 被检查对象的姓名、住所或经营场所、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 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 - 现场环境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房屋结构、用途等 - 检查过程及检查结果的记录 - 被检查对象的签名或捺章确认调查笔录调查笔录是指在行政执法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时,记录下案情、调查过程及结果等内容的证据形式。
调查笔录的要点: - 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或经营场所、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 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 - 调查的案情及证据材料 - 调查的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 案情的评价和处理意见 - 调查时获取的证据材料和询问笔录附在调查笔录之后当事人陈述笔录当事人陈述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将当事人陈述内容记录下来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陈述笔录的要点: -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或经营场所、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 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 - 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及说明 - 当事人对陈述内容的签名或捺章确认证言笔录证言笔录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记录证人出庭作证过程中的证言和证据的证据形式。
证言笔录的要点: - 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法庭名称、日期、案号等相关信息 - 证人作证的内容和说明 - 所附证据或证明文件 - 宣誓及证人签名或捺章确认结语以上是常见行政案件笔录的种类及其要点。
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合理记录和保存笔录,不仅有利于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治的重要措施。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篇一: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1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保定市公安局法制处编写)目录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的制作第二章讯问笔录的制作第三章询问笔录的制作第四章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第五章搜查笔录的制作第六章人身检查笔录的制作第七章辨认笔录的制作第八章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第二编行政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询问笔录的制作第二章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第三章辨认笔录的制作第四章听证笔录的制作第五章告知笔录的制作第六章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的制作一、概念报案笔录是指公安民警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发生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材料。
报案笔录对侦查办案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信息;二是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可以为定案处理提供根据。
因此,了解和掌握报案笔录的制作内容和要求,对做好接报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表明,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是四种人:即被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受害人的亲友;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
不同类型报案人的笔录对案件侦查和处理的作用不一样。
受害人与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对案件情况了解比较清楚,有的甚至与作案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其报案笔录不仅能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开展排查嫌疑对象、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线索,而且也属直接证据,对定案处理有重要的作用。
而受害人亲友与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这两类报案人,主要特点是对具体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够提供最了解案情的人,其报案笔录往往属于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接受报案时,要注意问明报案人是否为该案的受害人或发现人。
如果报案人不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就要询问清楚谁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并在笔录里反映出来,这样才有利于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场笔录需要记载的主要内容

现场笔录需要记载的主要内容
1. 时间和地点,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当事人信息,记载涉及案件或事件的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证明信息。
3. 目击者信息,如果有目击者在场,需要记录目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记载其证词内容。
4. 事件经过,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包括起因、经过和结果,尽可能客观、详细地记录事件发生的过程。
5. 当事人陈述,记录当事人对事件的陈述和说明,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和态度。
6. 目击者证词,如有目击者在场,需要记录目击者对事件的描述和证词,以及其对事件的观察和理解。
7. 警方执法过程,如果是警方介入的案件,需要记录警方的执
法过程和行动,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手段等。
8. 其他相关信息,根据具体事件的情况,还需要记录其他相关信息,如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
总之,现场笔录需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以便作为法律依据和证据使用。
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

盗窃案件笔录制作要点与技巧盗窃案件的笔录制作是警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准确、全面地记录案件的经过和证据情况,对于后续的侦查和审理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盗窃案件笔录制作的要点与技巧:一、案件信息的完整记录1. 基本信息:记录案件的时间、地点、案件类型、案发方式等基本情况。
2. 报案人信息:记录报案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盗窃物品信息:详细记录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4. 目击者信息:记录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详细询问目击者所见情况。
5. 嫌疑人信息:如有嫌疑人线索,记录嫌疑人的姓名、特征描述等信息。
二、案件经过的详细描述1. 登记报案经过:详细记录报案人的陈述,包括发现盗窃情况的经过、发现盗窃物品的具体情况等。
2. 盗窃过程的还原:根据目击者的陈述、现场勘查等情况,对盗窃过程进行还原描述,包括作案手法、嫌疑人的行动轨迹等。
三、警务人员的询问与记录1. 对报案人的询问:详细询问报案人关于盗窃情况的陈述,并记录其陈述内容。
2. 对目击者的询问:对目击者逐一进行询问,记录目击者的陈述内容。
3. 对嫌疑人线索的询问:如果有嫌疑人线索,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记录其陈述内容。
四、证据的保存与登记1. 现场证据的登记:对于现场留下的盗窃工具、痕迹等物品进行登记并保存。
2. 监控录像的保存:如有监控录像,及时保存录像内容,作为案件证据。
3. 盗窃物品的登记:对被盗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五、笔录的规范格式1. 笔录的标题: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2. 笔录的内容:按照案件经过、询问记录、证据登记等内容进行整理,保证内容清晰明了。
3. 笔录的签名:在最后留有警务人员和报案人的签名,证明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违法案件询问笔录核心内容

2009年3月
违法施工类案件
1、开始施工的日期 2、施工项目名称、施工目的、工程走向、工期 3、正在进行的施工现状 4、有无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
违法施工类案件
可借鉴:
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凉水河珊瑚桥 上游左岸100米至102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施工 (铺设燃气管道工程),罚款15000元。
——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询问,第一确认了 违法事实;第二次进行了告知,并依法对当事人送 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
非法打井类案件
一、对机井业主询问
1、开始打井的时间 2、打井的目的 3、打井的施工单位 4、计划机井数目、设计井径、井深 5、实际打井数量、开凿现状 6、有无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非法打井类案件
非法排污类案件
1、开始时间或者排放持续时间 2、污水污物类型 3、排放途径或方式 4、排放量 (5、(部分)有无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需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案件 如: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
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节水类案件——失修失养造成浪费用水
1、浪费用水的开始时间 2、造成浪费用水的原因 3、浪费用水的现状(如流量、管道毁损情况等) 4、当事人对设施维护的情况 5、对毁损的报修情况等
毁损类案件
1、毁损的时间 2、毁损的原因 3、实际毁损情况
非法取水类案件
1、开始取水的时间、已取水的时间 2、取水的用途 3、水源情况、取水方式 4、单位时间取水量 5、有无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手续
车案件
1、开始时间 2、车辆情况(车型、车号、载重量等) 3、行车目的/行驶路线 4、次数 5、体现对当事人有关“限重标志”的告知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要点

八、绑架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除了一般意义上的 故意以外,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
质的目的。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 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 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绑架 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
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
段侵占本单位的财物。
犯罪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十、挪用公款案件记录要点
五、敲诈勒索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 他人财物的目的。
(注意:笔录中要考察是否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 目的,基于其他目的实施的敲诈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罪。)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侵犯公私财产所有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即各级各类 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
犯罪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 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十一、受贿案件记录要点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乐山市局政策法规科 2013-09-18 09:47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人员记录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等活动的文书,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明确规定的一种证据。
在实践中,某些执法人员未意识到现场笔录的重要作用,制作现场笔录时简单、挂一漏万,不能抓住证据要点,甚至把制作现场笔录当成一种过场,漏掉了案件关键证据,甚至因为记录错误而给案件埋下隐患,提高现场笔录制作水平和质量,是调查取证的基础和必须的工作。
一、现场笔录的证据地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规定,现场笔录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通常是案件的直接证据。
同时,在很多案件中还起到“调查提纲”的作用,很多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提取的证据,都能在现场笔录中找到对应。
因此,应当高度重视现场笔录的作用,慎重对待、仔细记录,力争制作高质量的现场笔录。
二、制作现场笔录的基本要求和要点(一)制作及时。
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
笔录中应当如实的记录检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二)记录客观。
现场笔录应当客观的如实反映现场的情况。
不能加入任何主观的判断、评论,更不能带感情色彩。
在记录或者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带着主观好恶、主观目的,有倾向性的去收集案件证据。
例如只收集用于证明当事人存在某种违法事实的证据,而忽略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事实的证据,或者不收集当事人的困难等客观原因、只收集当事人的“有罪”证据,而不收集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证据;或者只收集当事人在现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而不收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笔录种类及做法

询问笔录类型及询问内容一、酒后驾车出险现场说明: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是典型的除外责任事故。
但酒后驾车的取证工作也是相当困难的。
1、请肇事人陈述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及其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事故的。
2、发生事故时肇事人驾驶标的在干什么、何时何地去哪里。
3、发生事故前是否用餐及用餐地点(时间须24小时制记录)。
4、几个人用餐、吃什么饭菜、是否饮酒(须记录清楚饮酒人名字)。
5、车主姓名及被保险人姓名等情况;与车主及被保险人是何种关系(如果有6、借车情节,要了解清楚借车的详细经过情况)。
注意:1、一定要确认出险驾驶员饮酒的数量和具体时间。
2、时间一定要用24小时制记录。
二、违反装载规定车辆出险现场说明:车辆违反装载规定事故是指保险车辆违反了《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
货车类:1、发生事故时标的在执行什么任务,是谁委派的。
2、车上装载的什么货物,货物是什么包装;3、货主是谁,是谁装的或的,装货是你是否在场,何时何地装货起运,目的地是哪里4、货物一共有多少件,每件多重,共重多少。
5、车上除运货外还载了多少人(如超员,则需记录乘车的姓名、身份、地址等;如人货混装,则需记录明确与货物一起的人员数量及姓名等)。
6、有无该批货物的装车清单及发货凭证,能否提供。
7、你是否认识被保险人×××,和他是什么关系。
客车类:1、发生事故时标的在执行什么任务,何时何地出发到哪里,是谁委派的。
2、车上坐的是谁,和你什么关系,在哪上的车。
3、车上有多少乘客,都坐哪位置,能否在图上标出。
4、你是否认识被保险人×××,和他是什么关系。
注意:一定要取得肇事车辆的实际装载高度、质量等的具体数据。
三、改变使用性质出险现场说明:改变使用性质出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将标的车用于投保使用性质以外的用途。
如非营运险的车辆进行营运活动、客车用于货物运输活动、货车用于载客运输。
公安机关侦办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笔录制作实体要素

公安机关侦办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笔录制作实体要素目录一、盗窃案之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1)(一)盗窃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1)(二)盗窃行为的具体状态 (1)(三)盗窃作案工具的基本情况 (1)(四)被盗窃对象的基本情况 (1)(五)盗窃财物处理情况 (2)(六)多人作案 (2)(七)嫌疑人被抓获情况 (2)(八)现场情况 (2)二、盗窃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2)(一)被害人身份信息 (2)(二)被害人陈述 (3)(三)需单独设问查清的情节 (3)1、被盗窃物品的基本情况 (3)2、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具体过程 (3)3、现场情况 (3)三、故意伤害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3)(一)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4)(二)故意伤害行为的具体过程 (4)(三)作案工具的基本情况 (4)(四)被故意伤害对象的基本情况 (4)(五)多人共同伤害 (4)(六)现场情况 (5)四、故意伤害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5)(一)被害人信息 (5)(二)被害人陈述被伤害过程 (5)(三)需可单独设问查清的情节 (5)1、被故意伤害的具体过程 (5)2、犯罪嫌疑人特征 (5)3、受害人的过错 (6)4、现场情况 (6)五、抢劫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6)(一)抢劫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6)(二)抢劫信息 (6)(三)抢劫行为的具体方式 (6)(四)抢劫的情节 (7)(五)抢劫作案工具(凶器)的基本情况 (7)(六)被抢劫对象的基本情况 (7)(七)抢劫的现场情况 (7)(九)共同犯罪 (8)(十)嫌疑人的补充说明 (8)(十一)后果及影响 (8)(十二)现场情况 (8)六、抢劫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8)(一)被害人身份信息 (8)(二)被害人陈述被抢劫过程 (9)(三)需单独设问查清的细节 (9)1、被抢劫的基本情况 (9)2、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 (10)3、现场情况 (10)七、诈骗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10)(一)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10)(二)诈骗行为的具体过程 (11)(三)搭识情况 (11)(四)虚构、冒用 (11)(五)收受逃匿 (11)(六)骗取财物处理情况 (11)(七)作案工具的来源、去向 (11)(八)被诈骗对象的基本情况 (11)(十)诈骗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12)(十一)嫌疑人被抓获情况 (12)(十二)现场情况 (12)八、诈骗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2)(一)被害人身份信息 (12)(二)被害人陈述被骗过程 (12)(三)需单独设问查清的情节 (12)1、被骗的基本情况 (13)2、被诈骗物品的基本情况 (13)3、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 (13)4、现场情况 (13)九、赌博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13)十、介绍、容留卖淫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14)十一、交通肇事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15)(一)事故调查取证 (15)(二)交通肇事过程 (16)1、交通肇事的基本情况 (16)2、交通肇事前的情况 (16)3、危险预判 (17)4、采取措施后的情况 (17)6、现场变动 (17)7、现场情况 (17)(三)需单独设问查清的细节 (17)1、查明犯罪嫌疑人主观过失的表现形式 (17)2、查明有否从轻或从重的法定情形 (18)3、逃逸案件重点查明 (18)4、事故中其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8)5、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涉嫌其他犯罪的情况 (18)6、对冒名顶替事故处理的案件 (19)十二、交通肇事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9)(一)被害人身份信息 (19)(二)让被害人陈述事故的前后过程 (19)(三)需单独设问查清的细节 (19)1、事故发生前的基本情况 (19)2、对方(驾驶员或骑车人)的特征信息 (20)3、现场情况 (20)十三、贩卖毒品案件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 (20)一、盗窃案之犯罪嫌疑人实体要素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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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案件笔录制作的重点内容:刑案(1)盗窃案件1、被告人的年龄:不满14岁,已满14不满16,已满14未满18岁。
2、盗窃财物的数量:名称、型号、新旧程度。
3、盗窃的手段4、盗窃的情节:一贯表现等5、关于共同盗窃犯罪(2)抢劫案件1、抢劫的手段2、抢劫的结果3、抢劫的故意4、抢劫的准备(3)强奸案件1、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年龄2、手段3、过程中的一些要素4、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5、强奸的情节与后果6、轮奸妇女案件(4)故意伤害1、犯罪的过程2、犯罪的情节3、被害人是否有过错4、伤害的故意5、伤害引起的经济损失(5)过失重伤1、行为人的基本情况2、行为时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和条件3、行为的后果4、行为的情节5、过失重伤行为直接引起的经济损失(6)贪污案件1、被告人的主体资格2、被告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3、贪污手段4、财会制度与财会术语要准确(7)挪用公款案件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①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时间长短,数额多少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要求数额达到较大,但不管时间长短。
③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需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
2、注意区分本罪与合法贷款行为的界限:合法贷款是有一定手续,债权人债务人都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3、注意区分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一个是公款,一个是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一个归个人或他人使用,一个归单位使用。
4、与贪污罪的界限:贪污罪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方法,具体手段有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等,挪用公款可以变成贪污罪。
(8)受贿案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2、为他人谋取利益3、证实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有关情节:必须是直接故意,可以从索贿与收受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如主动向对方索贿;用各种手段给对方施压,迫使对方行贿;与对方同谋,先使对方受利等4、收受财物的过程:“一对一”的证据,需细节的对应:受贿的具体时间,当时的天气特征,行贿人与受贿人接洽方式(坐车、步行、开车、或乘其他工具),受贿人家的位置,人民币的面额以及用什么装的,受贿人如何收下,说了什么,。
对收受商品的,要记清牌子、规格、型号,以便与实物对照。
(9)诈骗案件被告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本质区别是合同诈骗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①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②行为人是否为履约积极努力③标的物的处置情况。
(10)合同诈骗案件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2、行为人是否为履约积极努力3、标的物处置情况民案(一)离婚案件1、婚姻基础:特别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违法婚姻自由的事实应清楚具体2、原被告结婚日期3、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分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4、婚后感情及主要纠纷情况: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有缺陷、或其他不能发生性行为;婚姻基础不好,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双方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后无悔改表现;一方有违法;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法律后果;一方下落不明;夫妻之间及家庭中的虐待、遗弃。
5、家庭财产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子女财产、父母或家庭其他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共有财产。
(二)合同纠纷案件1、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背景(是否意思表示真实,是否有欺诈、胁迫等)及主要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2、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大多是由于履行而产生纠纷)3、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后果。
主要涉及違約现任的承担现任的大小,即损失情况及责任大小4、涉及担保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责任形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抵押、质押的财产、担保的期限等。
(三)侵权案件1、侵权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及主要内容2、侵权行为的经过及情节(是侵权案件的核心内容)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一是故意,二是过失4、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主要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人身方面的损害(有无法医鉴定等)、人身精神方面的损害(名誉扫地、荣誉丧失、信用降低、精神痛苦等)以及权利行使方面的损害。
(四)继承案件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原因2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享遗产继承(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遗赠、遗赠扶养协议3、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状况4、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5、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对于遗嘱的背景、内容应重点记录,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有效成立的条件很严格6、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记明订立的背景及协议内容(五)房地产案件司法实践中主要有房屋产权、买卖、租赁、析产、继承、互易、典当、借用、抵押、拆迁、联建、装饰工程承揽、建筑承包、房屋侵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侵权等1、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与义务内容这是案件的中心2、对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的合同,应紧紧围绕合同效力审查好以下内容(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情况,订立合同的时间,合同的内容(2)合同签订后必要的手续办理情况(3)双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事实理由(4)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必备手续等3、房地产案件中的权利凭证是定案的重要书证(1)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许可证、房屋许可权证载明的权属内容以及其他权利凭证的申请、核发登记情况(2)权利凭证载明的权利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凭证的取得是否合法、申办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的审查情况(3)法院查证的权利归属的事实以及法院关于凭证所载权利人取得产权或使用证的行为是否有效的认定。
(6)劳动争议案件1、争议焦点是首先明确的问题2、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在程序上(是否遵守处理程序即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申辩等以及处理程序的强制性即先裁后审)和实体上(事实、单位处理决定是否越权、法规是否正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合法的审查是书记官记录的争议内容行案(一)土地行政案件1、土地行政处罚行政案件案件重点是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原告是否获取了占有土地的审批手续?若有审批手续,是什么时间、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有无欺诈行为;(2)审批土地数量与实际占有数量是否一致;(3)占有的土地是耕地还是非耕地;(4)原告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非农民户口居民等。
2、土地确权行政案件(1)首先要注意所争议的土地权属本来十分清楚,权界是否明确,有无合法用地手续;(2)其次笔录要注意土地权属争议发生的时间;争议土地使用的变化过程;是否有用地协议,是否給予过补偿;通过何种途径取得土地等。
3、土地侵权行政案件土地侵权行政案件成立的前提是被侵权者对土地明确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因此这种笔录制作要求把被侵犯者是否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证等写清。
(二)公安行政案件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1)被处罚人是否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禁止的行为;若是实施了,实施的是何种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还是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
(2)被处罚人在主观上是否故意或过失,因为只有故意或过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才給予治安处罚;(3)被处罚人的年龄是多大,是否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责任年龄,不满14岁不受治安处罚,14-16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满70 岁的不实行拘留。
(4)被处罚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立案的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行政案件的处罚时效是6个月;(5)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同时是否找到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了保证金,公安机关就不能对其执行拘留。
2、收容审查行政案件3、劳动教养行政案件(1)被劳动教养的人是否属于下列六种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不够刑事处罚的;结伙杀人、抢劫、放火团伙中不够刑事处罚的;有流氓、盗窃、卖淫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教唆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
(2)被劳动教养的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对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实行劳动教养。
(三)工商行政案件1、工商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这类笔录要根据工商行政案件的性质来制作。
如投机倒把行政案件,笔录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原告是否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二是原告有无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有无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的物资、票证、有价证劵;有无倒卖文物、金银、外汇;有无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有无制造、销售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等行为。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一是拒绝颁证行为,是一种作为行为;二是不予答复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如何确认是不予答复,关键是时间和期限。
(四)税务行政案件税务行政案件笔录制作要注意原告的行为是构成哪一种违反税法的行为:是不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还是伪造、涂改、销毁账目、票据和记账凭证;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乱挤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的偷税行为;或拒不按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不纳税交款;以各种借口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交税;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抗税行为,以及行为的情节轻重。
(五)卫生行政案件1、食品卫生行政案件(1)原告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有无明知违法,仍然继续生产、经营或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
因为《食品卫生监督法》规定,只有情节较重的才给予行政处罚。
(2)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程序,对5000元以上罚款及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处罚是否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为《食品卫生法》规定以上两项处罚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就是违反了法定程序。
2、药品卫生行政案件(1)原告的行为是无证经营行为,还是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的行为,还是违反药品商标、广告管理的行为,这是恶魔法院判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无处罚职权的依据。
若是违反的后一条,法院就要判决撤销。
(2)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的行为有无下列从重处罚的情节: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麻醉药品、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②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以婴儿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③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经处理以后又重犯的;④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已经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