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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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郑劳社监察[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劳社监察〔2006〕14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罚款自由裁量行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罚款随意性,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的意见》(郑政办〔2006〕9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我局制订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已初步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水平。

二、原则在依法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时,要把握和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自由裁量的幅度和范围。

2.过罚相当原则。

在依法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要掌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既不能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也不能放任自流,徇私舞弊。

3.公开性原则。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询。

4.平等对待原则。

对同类情况必须相同对待。

坚持“同案同罚”,在处罚违法行为时应当参照过去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性质情节相同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罚款幅度应当相同。

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郑州市档案信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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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项行政许可权 • 第一项行政许可权:非国有档案出卖审批 • 第二项行政许可权: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审批 • 第三项行政许可权: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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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郑州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 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范围 • 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机关、团
• 7、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排列有序,案卷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8、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 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9、有完整的档案室藏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工具;电子数据有 必要的设备和措施保证数据安全。
• 10、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方便利 用服务。
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 4、档案机构或人员依法对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业档案工作进 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及时转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按时参加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 业务工作得到落实)。
• 5、档案机构或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档案实行集中 管理;实行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归档立卷制度,应归档的 材料,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无据 为已有的现象。
行政处罚权,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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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 一郑州市档案局行政处罚权; • 二郑州市档案局行政许可权; • 三郑州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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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企事业单位。 • 2、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 (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 1、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明

最新整理20xxXX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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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20xxXX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xxxx省档案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4、《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损毁、分散、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基准: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对下述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非故意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数量1-2(页、件、盘),保管期限短期或10年且保存价值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轻微违法行为下列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罚款500元,对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

(1)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故意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数量1-2(页、件、盘),保管期限短期或10年,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能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郑州市国土局:实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郑州市国土局:实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郑州市国土局:实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李松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上都有较大灵活性,一方面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确处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对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总页数】1页(P42)
【作者】李松
【作者单位】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基于“0°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审批改革——以杭州市国土局的创新实践为例 [J], 李继刚
2.行政裁量基准的应用与发展——从郑州市行政罚款裁量阶次制度谈起 [J], 王敬波
3.对土地违法主体处以罚款如何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J], 李莉;孙涛
4.郑州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研究 [J], 李云豪
5.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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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郑劳社监察[2007]7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劳社监察〔2007〕7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现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按照郑劳社监察〔2006〕1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违法,但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但不缺少主要内容和主要程序的。

罚款基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签订的集体合同程序不违法,合同缺少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拒绝或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

罚款基准: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被处理后,仍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2)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使用一人处以500元罚款;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发文字号】郑政办[2006]9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03【实施日期】2006.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郑政办〔20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是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确保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6〕43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作为今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同时要纳入本级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和意义(一)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不仅要做到合法行政,而且还要做到合理行政。

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就是要规范罚款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罚款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

(二)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市委、市政府在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部署中要求必须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把优化政务环境作为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

据统计,市本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3291项,其中罚款项目有3017项。

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畸轻畸重,显失公正;有的同案异罚,合法不合理;有的不能正确处理好处罚与教育的关系,以罚为主,以及滥用罚款自由裁量权等。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业经一九九三年一月十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张世英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八日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三章立卷归档和档案移交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属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档案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档案的科学技术研究、教育、外事等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要的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事业单位和其他档案机构,应依法管理、保护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建设事业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权抵制和检举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市、县(市)、区档案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档案工作。

各级计划、经济、财政、公安、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90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09〕8号)、《郑州市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14〕1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委、市委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也均提出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要求。

2008年以来,郑州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郑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但整体上看,郑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仍存在制定裁量标准不全面、完善裁量标准不及时、执行裁量标准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导致了处罚行为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致使由此引发行政争议,影响了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抓好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若干制度的通知-郑民文[2010]224号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若干制度的通知-郑民文[2010]224号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若干制度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若干制度的通知(郑民文[2010]22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促进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市局制定了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内部制约制度、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制度、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案件主办人制度及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案件指导制度。

现将这些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民文[2009]20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郑政办[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备案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机关)负责依法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并监督重大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等工作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第二章报送备案第五条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四)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相当于本条第(三)项规定。

第六条报送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目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备案审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订《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和《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各自实际,可参照制订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附件:1.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2.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1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一、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收取费用在1000元以下,对奖励活动没有造成其它影响,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罚款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收取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收取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5000元以下的。

罚款基准:并处所收取的费用2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收取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郑地税发[2008]114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地税发〔2008〕114号)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郑东新区局、直属局、涉外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现将《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参照执行标准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使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地税局、地税分局、地税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各级地税稽查(分)局(以下统称“地税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地税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行政处罚的原则,判断行为条件,自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权力。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出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分别做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郑政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8号二○○九年三月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执行力,突出管理创新,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郑政〔2008〕38号),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教育为主、平等对待、过罚相当的原则,促使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一)继续抓好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应当适用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并在行政处罚告知书、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书中说明适用的阶次和裁量的理由,确保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到实处。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郑劳社监察[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郑劳社监察〔2009〕4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2009〕8号)文件,我局制订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06年发布的《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劳社监察〔2006〕14号)文件和2007年发布的《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劳社监察〔2007〕7号)文件同时作废。

二○○九年七月六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不超过60小时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拆管字[2009]2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拆管字[2009]2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拆管字〔2009〕29号)各县(市)、上街区拆迁管理部门、各处室: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09]8号)要求,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我办决定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原郑拆管字〔2006〕12号文件自行废止。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已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1)违法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已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已经开始拆除。

(3)住户已经搬迁的。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局有关处室: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8号)的要求,市商务局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现将《郑州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1—郑州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一、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制度的(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法定期限内不办理备案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行政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法定期限内不办理备案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

行政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在法定期限内不办理备案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2)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行政处罚基准: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法定期限内不办理变更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行政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在法定期限内不办理变更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发文字号】郑价综[2006]4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6.08.21【实施日期】2006.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郑价综〔2006〕47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局属各单位: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郑政办〔2006〕9号)文件精神,依照《郑州市物价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局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1.郑州市物价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适用规则(试行)2.郑州市物价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试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1郑州市物价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罚款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郑政办〔2006〕9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郑州市价格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价格违法行为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和本规则。

第二条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内五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时,适用本规则;各县(市)、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内,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划分阶次(一般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五个阶次)并实施罚款处罚。

需要实施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的,仍从法律规定。

第四条实施罚款处罚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原则;(四)罚款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五)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
【发布部门】郑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10.31
【实施日期】200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完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罚款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罚款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07〕49号)的要求,在去年初步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对部分尚未细化的卫生行政罚款项目进行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细化。

现将修订、完善后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通过局公文管理系统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郑州市卫生局法规处反馈。

各县(市)、区卫生局也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当地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1.郑州市卫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略)
2.郑州市卫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适用规则
二ΟΟ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
郑州市卫生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适用规则
第一条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是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

第二条实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目的是确保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便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罚款随意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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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水平。
3制定档案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基本原则
3 . 1 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处
罚裁量权 时要做到处 罚的具体 手段和处罚 的具 体 目的相 协 调 、相适应 。为准确 把握过罚 相当原则 ,在 制定 阶次制 度
时 ,将每项行政处罚权分为五个阶次 ,每个阶次里面根据违 法行为不 同的性质情节又分为不 同的档次 ,最多的分为八个 档次 ,这样最 大可能体现过罚相当。
序、回避制度 、听证制度 、公示制度等 ,还采取在郑州档案 信息 网上开辟 专栏公开 阶次制度 、行政处罚事项 、执法检查 制度及工作流程等措施 ,从而达 到阶次制度在实施 中的全透
明。
3 _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
指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时 ,既要制裁行政违法行
为 ,又要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从而更好地达到行政管理的 目标和实现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 目的。在制定阶次制度时 ,
对 轻微 的没 有造成违 法后果 的违 法行为 ,规定 警告处罚 为
的, 赔偿费用分别按第( _ 一 ) 、㈢ 项规定增加 五至十倍 。由上
我们可 以看 出 “ 一万至十万 ” “ 五至十倍 ”裁量空间相差十
在的客观原因。
3 . 2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
行政处罚过程 中,应 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 的事实 、理 由、依据 、证据、裁量 的幅度等内容 ,告诉当事人享有的申 诉权 ,以充分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避免暗箱操作 ,使当
事人全面 了解并监督有关处罚行 为。为实现公开透 明原则 , 应 从严格实 施阶次制 度的程序人 手 ,如 ,档 案行政处罚 程
社会危 害程度 、当事人主观过错 以及公平公正原则 ,在职权 范围内 自行判断 、自行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处罚 以及如何
处罚 的权 限。它具有法定性 、 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 点。 所谓 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 ,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照 国家 档案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对档案违法 当事人 的档案行 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档案行政处罚 、给予何种档案行政处罚 和给予何种幅度的档案行政处罚等问题在档案行政管理职权
倍 。由于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缺少案管理 总第2 O 4 期 31
一 ; 业 务; 研; 究
4 ̄f l ' l 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简述
4 . 1 梳理法律渊源 , 严格界定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形。界
定行政处罚的情形是行政处罚的源头工作 ,是一项浩繁细致 的工作 。从2 o 0 6  ̄开始 ,以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档案法 》及其
止。”因此 ,必须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规范 ,建立行政处 罚裁量 阶次制度 ,从制度和机制上预 防权力滥用 ,规范行政
量权 的概念 : “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
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 出行为的权力 。”
在 国 内行政处 罚裁量权仍 是一个 法理上 的概念 ,普 遍
的观点认 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 时 ,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 的行政处罚行为 、种类和 幅度 ,根据立法 目的、违法案件 的具体事实、性质 、情节 、
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设定行政 处罚时 ,给行政执法 机 关 留有一 定 的裁量 空间 ,由行 政执法 机关根据 具体案件 的 不同情况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但是 ,由于一些法律 、法规 和规章设定过于原则 导致行政处罚裁量 空间过大 。如 ,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 《 档案法 》第 二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 的罚款数额 ,根据有关档案的 价值 和数量 ,对单位为1 万元以上1 O 万元 以下 ,对个人为5 0 0 元 以上5 o o o  ̄以下 ; 《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 五款 :( -) 对于过失性或故意性违法行为造成珍 贵档案损失
一 业; 务; 研; 究
郑州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研究
■ 李云 豪
摘 要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设立是为了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行政权力滥用。文章就如何控制郑州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 如何量化行政
处罚权 及严格 程序 控制裁 量权 的行使 加以探讨 ,使 档案执 法人员 在执 法中能 够准确 而有效 地执 法 ,切 实保障社 会公信 和行政 相对人 的
范围内进行裁量 , 并作 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权 限。
2 制定档案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必要性
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 ,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满 、罗列穷 尽 ,作 出非常细致的规定 。因此 ,从立法技术上看 ,有限的 法律 只能作 出一些较原则 、富有弹性的规定 ,作 出可供选择 的措施 和上下活动的幅度 ,促使行政主体灵 活机动地 因人因 时因地 因事作 出卓有成效 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处罚裁量存
合法权 益 。
关键词 :档案 ;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1 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
美 国法学词典 《 布莱克法律词典 》这样解释行政处罚裁
人员素质不高 ,个别人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等原 因,导致 在具体行政执法中出现 了行政处罚裁量权不能正确行使的情 况。有 的对 同类违法行为不分 情节如何 ,一律按 上限罚款 ; 有的针对不 同身份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 ;有 的以从 重处罚威胁当事人 等。这些问题 的存在 ,使行政处罚裁量背 离了立法初衷和公平 、公正的原则 ,侵害 了行政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 ,影响 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孟德斯鸠曾说 过: “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 种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 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
低处罚 ;行为人有违法行为 ,法律 、法规 、规章没有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规定的 ,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 准;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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