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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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2)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一节申诉阶段1.员工对与公司或其他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并提出申诉。

2.主管应尽快调查并解决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假如主管无法解决申诉,应将申诉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节协商调解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尽快召集申诉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协商调解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保障申诉双方的权益。

3.协商调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必需可以延长,但不得超出十个工作日。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假如协商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未达成全都看法,申诉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节仲裁阶段1.申请仲裁应当在申诉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2.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据,并填写仲裁申请表。

3.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请双方。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第四节诉讼阶段1.申请一审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3.如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章争议处理相关责任和权利1.申诉双方都有权选择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申诉双方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3.主管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证协商调解平等和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6.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2)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____日内结束”。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人向上一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1、接受某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劳动者与⽤⼈单位发⽣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式:1.双⽅当事⼈⾃⾏或委托⼯会、律师等他⼈进⾏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与⽤⼈单位发⽣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当事⼈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内向⼈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法律效⼒。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

6.劳动者以⽤⼈单位的⼯资⽋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提⽰:任何组织或者个⼈对⽤⼈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1)对⽤⼈单位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报酬的;(2)⽤⼈单位⽀付劳动者的⼯资低于最低⼯资标准的;(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为。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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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工作条件、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纠纷。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宗旨是依法合理、公正公开、快捷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职工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职工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及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通过单位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确保全体职工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第八条本单位设立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并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调解或裁决。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工会代表、劳动监察部门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办公室。

第十条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所属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委托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察看证据,尽快完成调解工作。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第十二条如调解无果,经过合法程序,可以进行裁决。

裁决结果为最终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十三条职工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如提供虚假证据或故意拖延处理进程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调解员和裁决员应当保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争议过程资料,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公开、保密。

第十五条职工对于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复核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十六条职工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作出的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意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第一条为了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加强全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的决议,经山东华誉集团工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其自行受理的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亦可在立案后先行委托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工作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当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其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案件各方当事人意见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时应当本着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的基础下合意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消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效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致使无法执行的。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设立相应的劳动纠纷处理调解小组,组长由劳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2、施工现场如发生劳动纠纷时,调解小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化解矛盾,如项目部调解小组无法解决时,可以逐级向上报帮助解决。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的,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二)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____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____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的正式员工。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3 对于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参考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后使用。

第三条定义3.1 劳动争议:指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3.2 调解: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3.3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四条争议调解阶段4.1 任何一方发现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申报。

4.2 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4.3 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记录下调解结果。

4.4 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协商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仲裁。

第五条争议仲裁阶段5.1 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阶段时,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2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庭召开仲裁会议。

5.3 仲裁庭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应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素养。

仲裁庭成员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和叙述进行审理。

5.4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5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第六条保密原则6.1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涉及争议事项的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人员。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主要方式。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协商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协商等方式,自行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协商的好处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双方可以通过相互沟通、互相谅解来解决问题。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候就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了。

第二种方式是调解。

调解是指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好处在于有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双方沟通,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从而减轻双方的压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由专门组织或者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独立公正的仲裁,作为最终解决劳动争议的手段。

仲裁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那些自愿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使争议更加公正、客观的解决。

同时,对于那些涉及金钱等较为复杂的争议,仲裁也可以有效减少双方的成本和时间。

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劳动纠纷解决机构,以更快、更高效地解决各种劳动争议。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能够公正、独立地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同时,这些机构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如欠薪、工伤赔偿等,需要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加强相关政策的支持。

比如,在欠薪纠纷中,需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追偿力度,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以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

而在工伤赔偿方面,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工伤赔偿制度,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

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

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1. 协商解决呀,这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把各自的想法和诉求说出来,互相让步一下不就好了嘛!比如小王和公司在工资上有争议,他们就可以通过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呀。

2. 调解制度也很不错呀,就像有个和事佬在中间帮忙说和,让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呢!像小李因为工作安排和同事闹别扭,通过调解不就解决问题了嘛。

3. 仲裁可是个有力的途径呢,这就好像一场公正的比赛,有专业的裁判来评判是非!比如说小张和公司的合同纠纷,通过仲裁就有可能得到公平的裁决呀。

4. 诉讼难道不是最后的保障吗?这简直就是维护权益的坚实后盾啊!就好比你被欺负了,有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来帮你呀!比如老刘在劳动争议中,诉讼帮他讨回了公道。

5. 内部申诉制度也很重要呀,这就像是在自己家里先把事情说清楚,争取内部解决嘛!像小陈对工作考核有意见,通过内部申诉不就可能解决问题了嘛。

6. 集体协商制度呢,大家一起商量,力量更大呀!这不就像一群人团结起来解决难题嘛!比如员工们对工作条件有意见,通过集体协商来改善呀。

7. 设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多好呀,这就像是有了专门的医生来治病一样!像公司里有了这样的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就更专业高效啦。

8.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不好吗?这就像修了一条平坦的路,让问题能顺利解决呀!比如员工和领导随时能沟通,很多争议可能就不会产生啦。

9.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多明智呀,就像有个中立的旁观者来给出公正意见!比如在一些复杂的争议中,第三方评估就能起到关键作用呢。

10. 加强培训提高意识也很关键呀,让大家都知道怎么避免和解决争议,多棒!就像给大家打了预防针一样!比如定期给员工培训相关知识,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呀。

总之,这些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都各有各的好,就看怎么运用啦,只要用对了方法,很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呀!。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分歧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目的、程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定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国家或组织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机制。

它提供了一种和平、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帮助雇主和劳动者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提供公正的仲裁和调解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和侵犯。

2.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避免争议扩大化和激化,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减少劳动争议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困扰,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协商和调解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调解是最为灵活和低成本的解决方式,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

2.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强制性的解决方式,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3. 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被一方接受,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效果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机制,确保争议得到公正的裁决和判决。

2.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及时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经济发展的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减少劳动争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公司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各个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合理管理是维护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并有效处理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关系管理1. 员工入职:员工入职时,公司应当向其提供明确的岗位描述及工作职责,并进行相关培训,使员工对公司的制度和规章有所了解。

2. 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约定。

3. 劳动报酬:公司应当依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业绩,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工资。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4. 劳动保障: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5. 岗位晋升与调整: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能力,向其提供晋升和调整的机会。

晋升和调整应当公正、公平,并遵循内部程序。

6. 劳动关系备案: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员工入职、调岗、晋升等情况及时记录并备案,以备将来参考和劳动争议处理之用。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 内部协商和调解: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首先应当通过内部协商和调解解决。

公司应当设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调解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2.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处理机构应当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

3. 争议解决方式多样化: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处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

4. 保密原则: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处理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争议的处理不会对当事人造成额外的伤害。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协商解决争议为主要方式,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安排等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相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解决的多元化机制。

第六条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专业的能力,确保争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第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依法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员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中立公正原则,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二)自愿协商原则,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三)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争议当事人提供调解进展情况,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解:(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进行协商对话;(二)调解员根据争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三)调解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达成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员作为见证人,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由政府、工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织,形成多方合作的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公司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条争议解决原则本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实现法律的保护、公平的处理、员工的满意。

第三条权责划分公司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划分,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受理、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争议解决程序第四条受理劳动争议员工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将签收回执交给申诉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调审核实,并将争议记载檀卷。

第五条调解处理1.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自己乐意通过调解解决。

人力资源部门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方,双方达成全都即为调解成功。

2.调解期限为10个工作日,假如调解不成,可延长5个工作日。

调解期限延长后,需向员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仲裁处理1.假如调解未能达成全都,争议双方可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申请仲裁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立刻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裁决,并书面通知争议双方。

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争议双方应依法履行。

第七条诉讼处理假如争议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裁决书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第八条期间计算全部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如期限最终一日为法定公休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自愿调解强制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与他人或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甚至走诉讼途径,那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搜罗了关于这方面的只是,来看一看吧。

▲一、劳动纠纷的特征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劳动争议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程序,确保公正、合法、公平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

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用人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要遵从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快速解决原则:劳动争议和纠纷应尽快得到解决,避开长时间的纠纷升级。

3.合法合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必需依法依规进行,敬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协商解决原则:鼓舞各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5.保密原则:任何与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关的信息应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直接相关人员。

三、流程和责任1. 提出劳动争议和纠纷任何员工遇到劳动争议和纠纷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诉,并在申诉中认真描述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情况、原因和要求。

2. 受理和调查1.直接上级在接到员工的申诉后应立刻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了解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

2.调查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供应必需的证据和资料,并可适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3. 协商和调解1.在调查结束后,直接上级应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

协商和调解的时间地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由企业布置适当的场合。

2.协商和调解阶段,可由企业指定专业人员或组织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全都结果。

3.协商和调解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仲裁和诉讼1.假如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和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受理并转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帮助其进行仲裁或审理。

5. 整改和矫正1.假如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处理结果确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公司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矫正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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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教学目的及要求〕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中最主要的程序法律制度,是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权益的组成部分。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基本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理论,熟悉并能运用基本法律规定解决现实案例;通过所学理论,分析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特点,并能够对这一制度进行评析。

要求:授课教师应通过案例进行教学;在教学方法上,注意与西方国家的劳动争议体制进行比较;注意程序之间的衔结。

〔主要内容〕1.劳动争议概述(基本理论)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4.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重点和难点〕重点:1.劳动争议概述。

劳动争议的基本含义。

劳动争议的分类。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2.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仲裁程序。

3.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签订集体合同的争议、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

难点: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国际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我国劳动争议体制改革;集体合同争议。

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执,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劳动争议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争议的产生基础具有特定性。

3.劳动争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4.某些劳动争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性。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一)劳动争议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与劳动者或其团体就执行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设定的权利而发生的争议是权利争议。

权利争议是为实现既定权利而发生的争议,它属于法律问题,故又称为法律争议。

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与工会就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发生的争议是利益争议。

利益争议是为创设将来的合同,设定将来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它涉及的不是法律问题,故又称经济争议。

(二)依争议劳动者人数的多寡,可分为单个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单个”与“集体”是针对参加的劳动者人数相对而言。

单个劳动争议,是指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为1人,或虽为2人但可作为共同诉讼,不需要推举代表人参加处理程序的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必须推举代表参加处理程序的劳动争议。

构成集体劳动争议的数名劳动者作为一方当事人,对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相同的争议理由和处理要求。

集体劳动争议必须推选诉讼代表人进行集体诉讼,争议的处理结果对劳动者一方的全体人员具有同等效力。

(三)依争议当事人是否属于社会团体,可分为个别争议与团体争议“个别”与“团体”是就劳动关系的范围相对而言。

个别争议是指一个(或一对)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即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单个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团体争议是指一类劳动关系的双方团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团体争议以团体的名义为维护整个团体的利益进行。

如行业协会与产业工会之间的争议。

团体争议一般规模巨大,社会影响面广,通常需要通过双方谈判或由政治干预的特殊方式加以解决。

现阶段由于我国结社不发达,各种行业协会和职业协会尚处于培育阶段,还不具备介入劳动关系的职能。

因此,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普遍存在的形式是个别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极为罕见。

(四)依当事人国籍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前者是指本国的劳动者与本国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后者指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一方具有外国国籍的劳动争议。

处理涉外劳动争议,根据国际通行的准据法原则,应当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国的法律。

三、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具体的受案范围目前在我国相关的几部规范性文件中界定是有所差别的。

最近的规定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续订劳动合同争议、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无效合同赔偿争议、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等也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没有象西方国家那样,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因此,涉及到利益争议中一些程序争议,只能采取列举式立法的排除办法。

同时,我国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与劳动争议本身所蕴含的内容相比较,可以看出,大量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尚无法律救济途径。

基于此,一方面必须强化劳动争议立法,扩大权利救济范围,另一方面,必须强化企业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化解劳资矛盾,稳定劳动关系。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每一个程序之中,它是国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调解原则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首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才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来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也是首先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依法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在不同审判阶段都应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作判决。

贯彻调解原则时,必须坚持双方自愿,不能有丝毫的勉强和强迫,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

(二)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在我国劳动法中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用人单位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般说来,调解委员会成员在基层,比较了解情况,劳动争议发生后由调解委员会先处理,能有效避免矛盾加深、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纠纷,从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规定了各种短期时效。

如《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规定了短期办案时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的时限包括:(1)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即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愿意调解的,于4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否则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遵守的时限包括:(1)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2)仲裁机关审理争议案件,应于60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应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不得超过30日;(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于7日内作出裁决;(4)当庭裁决的,应于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三)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在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辨明是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这里的依法,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层次是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的有效约定;第三层次是指合法的企业内部规章,但它只对本企业的争议当事人具有效力。

(四)公正处理原则公正处理原则,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不得袒护任何一方,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在我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为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处理时还要坚持三方原则,即要求劳动行政机关、企业用工方和工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三,即: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一、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设立我国《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设有分厂(或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二)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主任由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担任。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确定。

(三)法律性质调解委员会的三方组成决定了它既非司法机构、也非行政机构,而是用人单位内部依法成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

调解委员会仅调解本单位内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职工对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的自治性组织。

(四)职责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调处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2.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行政和职工的法制观念,以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根据《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这是法定的必须设立的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其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已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应予保留。

(二)组成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人民政府予以调整。

(三)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庭设若干专职和兼职仲裁员,专、兼职仲裁员在案件处理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服从委员会的决定;遇有重大或疑难争议案件可提交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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