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心理档案的管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档案是记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辅导活动及心理干预措施的重要资料,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学校心理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安全保密: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三)科学规范: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心理档案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心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心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负责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三)对心理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对心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五)对心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心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
(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辅导活动记录等。
(三)心理干预措施: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治疗、心理康复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心理信件、心理日记、心理绘画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新生入学时,由心理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相关信息录入心理档案。
第八条心理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活动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心理档案。
第九条心理辅导员在实施心理干预措施时,应详细记录干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心理档案。
第十条心理档案管理员负责心理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章保密与使用第十一条心理档案实行保密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传播或泄露。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记录和保密。
目标1. 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包括心理评估、咨询记录等内容。
2. 确保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保密性。
3. 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
管理程序1. 档案建立与记录-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专业心理顾问根据学生心理评估和咨询记录建立。
- 心理健康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评估结果、咨询记录、干预计划等内容。
2. 档案存储与保管- 学校应建立安全的档案存储系统,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保存至少三年,期满后进行彻底销毁。
3. 档案查阅与使用- 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应由合法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且需事先获得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仅限于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使用, 不得非法转借或向第三方披露。
4. 档案更新与维护-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随时更新,并且在每一次评估和咨询后进行记录。
- 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密原则- 学校及专业心理顾问应对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保持绝对机密,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
- 在法律要求或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披露应依法进行,但需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并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
学校和专业心理顾问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和发展。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小学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对学生的心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实用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4. 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课程、团体辅导、个别辅导等记录。
4. 家长沟通记录: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记录。
5. 其他相关资料:学生获奖情况、心理成长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辅导员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4.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资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2. 整理归档: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3. 查询使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需要时,可查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
4.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对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5. 定期审查: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审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应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 保护隐私原则: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心理档案内容。
3. 发展性原则:心理档案管理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教育教学提供有益参考。
4. 保密性原则:心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心理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更新工作。
3.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应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4. 学生本人有义务配合心理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心理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班级、联系方式等。
2. 家庭背景:家庭结构、父母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教育方式等。
3.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4. 教育教学情况: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兴趣爱好、特长等。
5. 重大事件记录:如家庭变故、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
6. 其他: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等。
五、心理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心理测评等方式收集学生心理档案。
2. 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 保管:心理档案实行电子和纸质并存的管理方式,纸质档案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
4. 更新:定期对心理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5. 查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供心理档案查询服务。
六、心理档案使用1. 教育教学:教师可参考心理档案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 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根据心理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全面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 实施个性化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3. 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健康氛围。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 教务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监控。
4. 学工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5. 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学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四、档案内容1.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日期、学号、班级、专业等。
2. 家庭情况:父母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3.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疾病治疗情况等。
4. 学习状况: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压力等。
5. 人际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
6. 兴趣爱好:兴趣爱好、特长、参与社团活动情况等。
7. 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干预效果等。
五、档案建立与管理1. 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部)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2. 学生心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更新学生心理状况信息。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 学生心理档案的查阅和使用,需经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六、心理辅导与干预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学生心理档案,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实施心理辅导。
2. 对于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
心理辅导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辅导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心理辅导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心理辅导室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心理辅导室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遗失、损毁。
2.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系统性原则:档案资料分类科学、有序,便于查找、利用。
4. 实用性原则:档案资料真实、准确,为心理辅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资料范围第四条心理辅导室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心理测评资料:包括心理测评量表、测评结果等。
2. 学生心理辅导记录:包括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咨询记录等。
3.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包括学生心理状况、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等。
4. 教师心理辅导工作记录:包括辅导工作计划、总结、典型案例等。
5. 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活动等。
6.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培训资料、媒体报道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心理辅导室档案资料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1. 学生心理测评资料: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收集,确保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和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2. 学生心理辅导记录: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客观性和连续性。
4. 教师心理辅导工作记录:由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整理,确保记录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档案资料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资料内容,分为学生档案、教师档案、心理健康教育资料等类别。
2. 编号归档:对每份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
3. 档案盒标识:在档案盒上注明档案类别、编号、存放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资料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心理辅导室档案资料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1. 设立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存放。
初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初中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所有学生。
第三条心理健康档案是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资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四条保密原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实用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便于教师、家长和学生查阅。
第六条完善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定期更新档案内容。
第七条规范原则: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化,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八条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班级、家庭住址等。
第九条学生心理发展状况:智力、性格、情绪、动机、自我意识等。
第十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疾病史、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措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辅导活动、心理危机干预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档案建立:新生入学时,由班主任协助心理老师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更新:每学期末,心理老师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更新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教师、家长和学生需要查阅档案时,需经心理老师同意,并在规定场所查阅。
第五章档案保密与安全第十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保管由心理老师负责,档案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
第十六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行为,需经心理老师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档案的销毁,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初中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规范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是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管理和分析的文件。
学校应当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到保密、可控。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准确可靠、规范重要原则。
第五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处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心理健康教育处主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信息,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确保心理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密和防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庭、社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应当对每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心理评估信息、心理健康问题记录、辅导跟踪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和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遵循事实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加强档案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第十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分类存档,分为机密级、内部级和一般级,根据档案信息的敏感程度进行保密等级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使用和查询制度,明确档案的使用范围、权限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销毁机制,定期清理无效和过时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高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三条高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心理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保密性原则:心理档案涉及学生隐私,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三)完整性原则:心理档案内容应全面、系统,包括学生心理发展、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
(四)动态性原则:心理档案应随着学生心理发展变化进行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二、心理档案的建立与维护第四条心理档案的建立:(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心理基本信息登记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二)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三)学生如有特殊心理状况,由相关教师或心理咨询师填写《学生心理状况报告表》,并附相关资料,纳入心理档案。
第五条心理档案的维护:(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二)心理档案的查阅、修改、删除等操作,需经学生本人同意或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心理档案的存储采用电子化、数字化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便捷。
三、心理档案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心理档案的使用:(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学生心理档案,用于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工作。
(二)学生本人可查阅自己的心理档案,了解自己的心理状况。
(三)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查阅学生心理档案,但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七条心理档案的管理:(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专人对心理档案进行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
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规范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2. 安全性: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3. 实效性:以学生心理健康为核心,充分发挥心理档案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等环节的作用。
4. 可持续性:长期、持续地完善心理档案管理制度,适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三、档案内容1. 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包括心理测评结果、量表统计分析、解释、建议等。
2. 咨询记录:包括学生咨询情况、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3. 跟踪反馈材料:包括学生心理变化、干预措施、效果评估等。
4. 其他相关材料: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心理教育课程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统筹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整理、查阅等。
2. 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心理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建档: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依据测评结果建立档案。
2. 归档:将学生心理档案按年级、班级进行分类,专柜保存。
3. 整理:定期对心理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查阅: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可以调阅学生心理档案,需经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5. 保密: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六、档案使用1. 心理健康教育:为教师提供学生心理状况参考,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2. 心理咨询:为心理咨询师提供学生心理状况信息,制定咨询方案。
3. 心理危机干预:为心理危机干预团队提供学生心理状况信息,制定干预方案。
4. 教学评估: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学生心理状况信息,评估教学效果。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对心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学业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
4. 家庭背景:包括家庭结构、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经济状况等。
5. 社交情况:包括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社会交往等。
6. 特殊情况:包括突发事件、疾病、心理创伤等。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3. 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档案查阅1. 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各系(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
3. 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包括查阅人员、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
六、保密原则1. 学生心理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2. 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对所查阅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如有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档案更新1. 学生心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应及时更新档案。
八、其他1.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 学校定期对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心理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旨在通过建立心理成长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系统记录、分析和指导,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三条心理成长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档案记录应真实、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心理状况。
2. 保护隐私原则: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3. 全面发展原则: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与学业、生活的全面发展。
4. 服务导向原则:以服务学生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心理成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心理状况描述、心理问题诊断等。
3. 心理辅导记录:包括心理辅导时间、内容、方式、效果评估等。
4. 心理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团体辅导、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
5. 家庭背景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
6. 学业成绩信息:包括各科成绩、排名、奖惩情况等。
7. 其他相关信息:如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心理成长档案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具体如下:1. 校级管理: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心理成长档案的统筹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等工作。
2. 学院(系)管理:各学院(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心理成长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日常维护、更新、使用等工作。
3. 个人管理:学生本人对个人心理成长档案有知情权和查阅权,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查阅自己的档案。
第六条心理成长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系)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初始档案。
2.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如有心理问题,需进行心理辅导,辅导记录应纳入档案。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全程跟踪和干预成为了必然选择。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目的和意义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对学生个体心理发展的记录和分析,有利于学校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需求和问题,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还可以为学生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干预,促进其全面成长。
三、档案内容和管理方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心理评估、心理干预记录等内容。
基本信息包括学生个人资料、家庭背景等;心理评估包括测评工具评测结果、心理测试结果等;心理干预记录包括学生心理问题描述、干预措施和效果评估等。
档案管理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保密措施保护学生隐私。
四、构建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建设信息化平台,通过互联网、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实现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存储和查询。
同时,该平台还可以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辅导资源等,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
五、加强档案保密措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必须加强保密措施。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保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建立学生个体发展跟踪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不仅要关注学生当前的心理状态,更要关注学生发展的动态变化。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跟踪调查、个案访谈等方式,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演变,及时进行干预和指导。
七、加强家校合作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不仅需要学校的支持,更需要家庭的配合。
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意义,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心理问题,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问题诊断、心理治疗记录等。
3. 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包括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辅导记录、心理成长记录等。
4. 家长及教师反馈:家长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价、教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价等。
5. 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包括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干预措施、结果等。
6. 心理档案维护记录:包括档案更新、保密、查阅权限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和查阅工作。
2. 各班主任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更新和反馈工作。
3. 家长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如实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信息。
四、档案收集与更新1. 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协助收集学生基本信息。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心理档案。
3. 班主任、家长和教师应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
4. 学生心理档案每学期更新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更新。
五、档案保密与查阅1. 学生心理档案实行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查阅工作,查阅者需具备相关资质。
3. 学生心理档案的查阅范围限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班主任、家长、学生本人等。
六、档案使用与监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根据学生心理档案,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 班主任、家长和教师应关注学生心理档案,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 学校定期对心理档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现代社会中,个体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为个体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服务。
下面将介绍一套不具体名字的。
一、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基于以下基本理念:1. 个体隐私保护:任何个人的信息都应得到充分的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2. 服务导向: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为个体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其心理健康的提升。
3. 公平公正: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待各类个体均应平等对待。
4. 信息安全:对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确保信息不被篡改或泄露。
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1.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管理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服务。
3.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记录、整理、归档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1. 档案管理范围:将心理健康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心理评估报告、心理问题记录等信息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2. 档案管理流程:规定档案的建立、更新、维护、归档等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档案使用规定:明确档案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权限,规定档案的使用需要经过授权才能查阅。
4. 档案保密措施:规定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5. 档案备份与存储:建立档案备份与存储机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档案销毁规定:制定档案销毁流程和标准,明确档案销毁的时机和方法。
7. 档案管理考核: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四、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 培训: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意识和技能。
2. 督导: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档案是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咨询过程、心理评估结果等信息的记录。
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应当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对学生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
二、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第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
第六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经过学生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依据学生实际情况,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八条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咨询过程、心理评估结果等内容。
三、心理健康档案的保管第九条心理健康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心理健康档案的电子档案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上,并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档案的纸质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携带、翻阅和泄露。
第十二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学生毕业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届满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第十三条心理健康档案仅用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经过学生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五、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第十六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学校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成长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发生。
3. 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辅导。
4. 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更新工作。
3.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学生心理问题。
4. 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健康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家庭背景:家庭成员、家庭环境、家庭关系等。
4. 学校生活:学习情况、人际关系、兴趣爱好等。
5. 其他相关信息:如心理医生诊断、心理治疗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班主任协助收集。
2. 整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归档:将整理好的信息按照班级、姓名等分类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4. 更新:定期更新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5. 查阅:教师、家长、学生本人等需查阅档案时,需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六、保密与使用1. 严格保密:心理健康成长档案属于学生隐私,任何人不得泄露。
2. 合理使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档案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学生授权: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修改自己的心理健康成长档案。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保护学生隐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心理危机事件记录等;3. 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课程学习情况等;4. 家长及班主任意见: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建议。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各系(部)配合。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 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3. 熟悉档案管理规范。
第七条档案管理实行以下制度:1. 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2. 保密制度: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3. 归档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归档、整理和保管档案;4. 查阅制度:非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不得查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需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八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2. 制定个性化心理健康教育方案;3. 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4. 分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等。
2. 档案管理对象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收集心理测评结果。
(2)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心理教师、辅导员等人员应定期收集学生的心理状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3)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整理,并及时归档。
2. 档案保管与使用(1)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
(2)档案查询和使用,需经学生本人同意,或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如遇特殊情况需销毁档案,应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 档案信息化管理(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积极推动心理健康成长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和使用等工作。
2. 班主任、心理教师、辅导员等人员负责收集学生心理状况信息,并及时录入档案。
3.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档案查询和使用申请。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确保心理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心理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方式等;2. 家庭背景:家庭成员、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3. 学生心理发展状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能力、情绪情感、人际关系等;4.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咨询服务记录、心理治疗记录等;5. 心理健康教育记录:心理健康课程参与情况、心理健康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讲座参与情况等;6. 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心理健康档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泄露。
第六条心理健康档案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电子档案采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制定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纸质档案按照档案室管理规定存放。
第七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学生入学时,由班主任协助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相关资料;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开展心理测评,收集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信息;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情况;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档。
第八条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需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第九条心理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掌握的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学生、家长或其他个人;2.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需严格限制在教育教学、心理辅导等工作中使用;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对心理健康档案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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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堰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黄陂区长堰中学
长堰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办公室
档案归档制度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管理。
1 归档范围
1.1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包括个别咨询记录表、个别咨询转介记录表、个别咨询效果调查表及统计结果)
1.2 工作坊相关文件(包括参与工作坊学生报名表、工作坊效果反馈调查表及统计结果)
1.3 团体辅导相关文件(包括团体辅导协议书、团体辅导报名表、团体辅导效果反馈调查表)
1.4 心理测试结果及报告
1.5 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电子、声像资料
1.6 各类上级通知
2 归档要求
2.1 学生心理咨询文字材料,由心理咨询中心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编号归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2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内容和存入日期等放入相应档案袋并附上《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3 归档时间
3.1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3.2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
3.4 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
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
3.5 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4 归档份数
4.1 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表和转接记录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个别咨询效果调查表存放文件为原始文件一份,统计结果作为电子文档资料存放。
4.2 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档案(包括工作坊、团体辅导等相关资料)存放文件均为原始文件一份,效果调查表统计结果(包括工作坊、团体辅导效果反馈调查表统计结果)作为电子文档资料存放
5 移交手续
5.1 移交文件材料或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保存一份存查。
长堰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办公室
档案提取查阅制度
1. 由于咨询需要必须再次提取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须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提取登记表》,方可提取。
2. 外单位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外的其他档案材料,需凭证明并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按规定填写《心理咨询中心一般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
3. 原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仅限室内查阅。
4. 查阅档案材料,不得在原件上添划、涂改或拆散、折叠损坏档案,违者严肃处理。
5. 未经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复印咨询中心的档案材料。
长堰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办公室
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1.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
2. 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3. 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
4. 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长堰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办公室
档案保密制度
1.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2. 查阅档案资料,未经咨询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带离。
3.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
4. 除了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及心理辅导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等,都无权查看学生心理档案材料。
5.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6.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