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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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义: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惟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E、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F、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2)局限性:
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
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③改革触及官僚地主利益导致改革中遇到极大阻力,改革因施行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而中止。

【题目示例】
材料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

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

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

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期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

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欲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

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税法改革的背景。

(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积极作用。

(9分)
材料一张居正柄政后,鉴于一条鞭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主张“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他还接受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一条鞭法比较适合南方地区,“在南方颇便”。

随着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广和成功,张居正越来越相信一条鞭法利多弊少,南北皆宜,值得全面推广。

尽管张居正在执政期间没有颁布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政令,但由于他的态度明显是支持一条鞭法的,
因而各地方官员纷纷推行,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左右一条鞭法已推及全国。

——摘编自《张居正的改革与“一条鞭法”的推行》
材料二一条鞭法以简化赋役征发的项目和手续为基本原则,规定各州县以白银为单位通算每年的正、杂役费用,得出一个“役银”数目,然后“量地计丁”,即按照丁、粮两项标准将其分摊到每家每户头上,每粮一石征银若干,丁一人征银若干,最终与该户的田赋(亦折银)合并征收。

——摘编自范树青等《江右商帮兴起的制度成因分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条鞭法推及全国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条鞭法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参考答案
(1)原因:因地制宜,不强制推行;局部地区的推广和成功;张居正对推行一条鞭法的支持。

(2)影响:赋税征收手续简便,利于防范腐败、保证税收的稳定;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

纳税主体具有多样性纳税形式具有多样性纳税内容具有多样性,以田赋、丁税为主。

A、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

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

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
C、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D、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

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趋势(演变特点):
A、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B、赋税形式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C、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D、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E、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F、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商品税占比重增大。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者无法抗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

3.赋税制度变化的原因
(1)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
(2)农民的反抗斗争;
(3)统治者顺应形势,巩固统治,调整政策。

一是王朝建立之初,吸取前朝教训而减轻赋税;
二是在国家控制大量无主土地而推行均田制时实行租庸调制;
三是为解决经济困难,增加财政收入,调整赋税制度;
四是临时加派的税款如辽饷。

4.不同的赋税制度产生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迅速改变了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状况,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
第二种情况,扩大了国家税源,增加了政府收入;
第三种情况,通过税制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第四种情况,加重了人民负担,成为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5.认识
(1)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2)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3)赋税制度的沿革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实质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

(4)赋税是封建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是评价历史人物和封建统治的依据之一;赋税制度的变化主观上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客观上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

(5)反映的问题:
历史上,一些封建统治者在一定历史时期相对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完全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是为了将来加重剥削。

一般说,一个新的王朝在建立之初,由于刚经过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或长期战乱的破坏,社会比较贫困,统治者总会吸取前朝覆亡的教训,采取一些比较宽舒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
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

一当社会经济得到恢复、财富有所增加,统治阶级就会重新加重对人民的盘剥。

【综合试题示例】
材料一:“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

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免除)之制,诸皇亲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以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悉免课役。

”——《唐六典•尚书户部》
材料二:“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产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往而行商者,在所郡县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即公元766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旧唐书•卷一一八》
材料三:“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派办、京库、岁需与留存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与官,……立法颇为单便。


——《明史•卷七十八》
材料四:“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

先是康熙季年,四川广东诸省已有行之者。

至是准直隶巡抚李维钧请,将丁银随地起征,每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

……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摇役矣。


——《清史稿•食货志》(卷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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