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昆政办[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0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昆明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昆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昆政办通[2005]82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的通知(昆政办通[2005]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8月3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工作机构负责人,对市政府今年承诺的10件实事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各实事承办单位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10件实事整体落实进展情况良好,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有的实事已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

同时,针对10件实事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人大常委会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为确保今年的10件实事按期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10件实事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10件实事按期完成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10件实事,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受益面广、群众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抓紧落实10件实事,既是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的大事,也是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实事主办和协办单位,要从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10件实事的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有的放矢抓落实各实事主办和协办单位要对上半年落实10件实事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结合市人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当前影响10件实事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哪些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哪些是客观条件制约造成的,哪些工作需要对上加强协调,哪些需要对下督促落实,抓住落实实事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做到一件一策,一项一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19
•【字号】云政办函〔2017〕95号
•【施行日期】2017.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门户
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建设规范,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网址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8号)要求,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州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昆政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为民服务效能提升,助力昆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

结合《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高效抓好落实,同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

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活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推动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

要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

在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加强交流互鉴,不断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创新发展。

本要点贯彻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昆政办〔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昆政办〔2019〕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相关精神,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昆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喜良市长副组长:保建彬常务副市长郭希林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周开龙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扶贫办主任甘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黄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毕昆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主任王建荣市国家保密局局长李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都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郭志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小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穆仁早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王键市科技局局长史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忠德市民政局局长刘毅市司法局局长徐毅清市财政局局长姚振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赵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毅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毕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储汝明市水务局局长徐郑锋市商务局局长戴彬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马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朱伟市退役军人局局长张洪安市应急局局长陈静市审计局局长张晓明市外办主任陈浩市国资委主任朱尧绯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潘开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汪明涛市广电局局长张正平市林草局局长吴波市统计局局长李俊民市金融办主任陈国惠市人防办主任闫晓陵市医保局局长陈剑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付文市滇池管理局局长杨蔚玲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郭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甘红同志、谭云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00四年四月八日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政府机关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指导检查。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各政府机关网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中涉及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16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5〕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法治昆明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市人民政府规章;2.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2]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2]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服务决策的作用,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政务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任务,被国务院、省政府列为对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中心工作及时搜集报送信息,在全市形成了反应快、联动快、上报快的良好工作局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量和采用率在全省各州市保持领先,政务信息的决策参与力和影响力明显提高,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体现。

近年来,我市连续荣获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特等奖,对国务院办公厅信息直报采用率进入全国前列,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有待加强;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调研、抓重点不够,上报信息简单化、一般化现象突出;部分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不够规范,存在起伏波动现象。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23
•【字号】昆政办〔2021〕47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务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根据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昆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昆政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财监〔2023〕26号),紧紧围绕昆明市“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奋斗目标,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制度完备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健全财会监督体系(一)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加强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保障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厅务委员、党委书记、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厅务委员、党委书记、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厅务委员、党委书记、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昆政办[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厅务委员、党委书记、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昆政办〔2008〕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2008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研究,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厅务委员、党委书记、调研员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厅务委员、党委书记、调研员工作分工秘书长赵学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

联系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分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长热线办公室,市政府驻外联络机构,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市应急办。

分管办公厅办公室、人事处。

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河流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粮食局,市轨道办,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市政府重要文件审核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办公厅政务信息、保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党委、工青妇等自身建设工作。

协调市城乡规划建设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工作;协调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电信、移动、联通昆明公司。

协助分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昆政办〔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政治担当。

10件惠企实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持续打通要素保障难点堵点,破除“中梗阻”问题的具体途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惠企实事作为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持续擦亮“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昆明品牌。

二、扛牢主体责任。

各主责单位要聚焦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深入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认真践行“三法三化”,科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各责任单位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以工作实绩让经营主体有感有得。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惠企实事的发布、解读和宣传,着力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3日2024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一、建设21个“惠企服务专区”,助企共享发展红利年度目标:制定《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组织市级各部门编制“一单两库”(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政策库”、“企业库”),上线“昆明政商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建设21个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服务专区”,实现线下一站办理,解决企业对惠企政策“不知晓”、“不理解”、“不会办”等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云政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昆政办笺〔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根据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规定,2024年三季度,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2024年三季度共开展4轮政府网站检查。

截至9月22日,全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政府网站59个,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3个,总体合格率94.92%。

经评分统计,市级部门网站中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网站得分较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寻甸县、呈贡区、经开区网站得分较高。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024年三季度共开展1轮政务新媒体普查。

全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544个,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账号1个,总体合格率99.99%。

经统计,市级部门政务新媒体中“昆明民宗”“昆明自然资源和规划”“昆明交警”“滇池清”等政务新媒体得分较高;县级部门政务新媒体中“行走西山”“遇见安宁”“寻甸文旅”“大美雪山欢迎您”等政务新媒体得分较高。

(三)IPv6监测情况。

2024年三季度,对全市59个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IPv6监测工作,首页连通率达100%,二三级页面连通率高于90%。

(四)中期评估“回头看”复查情况。

2024年三季度,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中期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云政办发[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时都对加强有关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审批预算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为:(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省编办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省财政厅、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省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文化厅、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昆政办[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吃透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8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8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2007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以公开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政务”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阳光政务”工作要求,梳理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权限(事项),建立了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细化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布,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增强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确保行政权力透明高效廉洁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责任(一)工作目标: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以及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审核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事项),逐一清理和规范细化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

在梳理和规范细化本单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分类登记,并编制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昆政办笺〔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根据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规定,2023年二季度,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二季度共开展5轮政府网站检查。

截至6月26日,全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政府网站58个,未发现不合格网站,总体合格率100%。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截至6月26日,全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政务新媒体747个,常态化监测发现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1个,均为政务微信公众号,合格率99.87%(见附件1)。

(三)IPv6监测情况。

对全市58个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IPv6监测工作,首页连通率达100%,二三级页面连通率高于90%。

(四)互动回应专项检查情况。

二季度选取全市58个政府网站、58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互动回应情况专项检查,其中,5个政府网站、20个政务新媒体存在回应不及时的问题;4个政府网站、15个政务新媒体至今未回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容运维保障有待加强。

部分政府网站增设栏目后未及时发布内容形成空白栏目。

个别政府网站存在政策解读不及时、解读方式单一等问题(见附件2)。

(二)部分单位问题整改不及时。

少数单位依然存在整改问题不及时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多次提醒后才进行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2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渠道不顺畅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13〕6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市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加大保密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对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着力推进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市、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