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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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配合做好学校的采购工作,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校《关于印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海洋招投标〔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采购工作范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符合“零星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依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家具、设备、图书、教材、数字产品、药品等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二条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工作小组为了全面保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立零星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如下: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副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组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科室成员谈判成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二)采购工作小组职责负责起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的组织、管理、实施和协调及解释工作;负责采购工作档案的归档管理。
第三条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据《**大学各类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2019—202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零星采购”采取“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一)1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采购规定申请审批后,可直接进行采购。
其中,租赁服务、固定资产类或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零星采购,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在采购管理系统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1.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受理后,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三人(含)以上单数构成的谈判采购小组,实施谈判采购。
信息化采购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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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采购管理规定细则1. 引言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化采购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技术设备的采购和运维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到信息技术设备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2. 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分析在进行信息技术设备采购之前,部门或个人需先将采购需求进行分析和明确。
具体包括:•确定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种类和规格;•评估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要求;•制定采购预算。
2.2 采购方案制定基于采购需求分析的结果,部门或个人需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品牌和型号;•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数量和预计到货时间;•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标准。
2.3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在确定采购方案后,部门或个人需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选择供应商。
评估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口碑;•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技术支持能力;•采购价格和交货期。
2.4 采购合同签订选择供应商后,部门或个人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品牌和型号;•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数量和预计到货时间;•采购价格和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售后服务和维护条款。
2.5 采购执行和验收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供应商开始执行采购合同。
部门或个人需对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3. 采购管理3.1 采购计划管理部门或个人需制定信息技术设备采购计划,并定期更新和调整。
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采购的信息技术设备的种类和规格;•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执行进度。
3.2 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或个人需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采购合同应进行归档保管,方便后续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
3.3 供应商管理部门或个人需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满足公司要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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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教委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25号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统筹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规范各单位合理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5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2号),结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本市财政教育资金(含市级建设财力)新建、升级改造或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申报要求项目的选题要符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海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与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对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目标的支撑作用,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模式和教育管理方式改革中的实际应用。
项目申报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要求,包括立项依据、建设目标、方案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项目申报书所列的要素或指标应填报完整,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本规范。
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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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采购审批行为,加强对学校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及各附属单位。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原则第三条按照“预算为据、程序严谨、分级审批、全程监督、按期统报”的原则实行项目采购审批管理。
第四条严禁“先采购、后申请审批”。
审批通过的采购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化整为零执行采购。
第五条审批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采购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第三章采购申请审批程序第六条学校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各类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填写《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申请审批表》,实行分级审核、审批:(一)符合零星采购限额标准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审核批准,按各采购工作小组实施细则执行。
(二)项目采购总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未达5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项目采购总额超过50万元(含),未达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招标办负责人审核外,须经招投标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项目采购总额超过100万元(含)的,除上述审核环节外,须报校长审批。
第七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审核后,再报招投标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外,须报校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采购总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但未达到代理采购限额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代理采购。
第九条项目采购申请,须包含下列内容:(一)预算总额、经费来源、采购原因及内容、安置地点等项目基本情况;(二)部门预算外的采购,须有学校行政办公系统报告;(三)采购大额或进口产品的,须有专家论证意见、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批复;(四)采购内容应包含的明细清单、规格参数、配套要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售后服务要求等详细内容。
信息化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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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信息化类项目采购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通过统一的采购管理办法,可以提高采购流程的透明度,保证各方的利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2. 项目采购流程2.1 需求确认在开始项目采购之前,需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采购人员需要与项目发起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期望。
2.2 供应商评估在确定项目需求后,采购人员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度;•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售后支持。
评估结果会影响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选择和决策。
2.3 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项目需求和评估结果,采购人员需要确定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在确定采购方式时,应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采购的效率。
2.4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采购人员需要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技术规范;•项目投标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5 投标评审在收到供应商的投标后,采购人员需要进行投标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符合技术规范的程度;•价格的合理性;•供应商的经验和能力;•售后支持和服务质量。
评审结果将影响最终的供应商选择和决策。
2.6 合同签订在选择供应商后,采购人员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合同应详细明确项目的交付时间、付款方式、保修期等关键条款和条件,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保护。
3. 项目采购管理要点3.1 项目进度管理采购人员需要对项目的交付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保持紧密的沟通,及时解决项目进度延迟等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上海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8f7ce4e58fafab068dc020c.png)
上海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我校投资、校外捐资等作为资金来源的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
单项工程估算在3万元以内的维修工程、改造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零星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改造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绿化种植和景点建设工程为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处长为组长,后勤管理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五条采购小组职责:负责制定相关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负责使用部门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等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负责将采购所需的完整材料报招标办,并审定采购文件;委派人员参与评标;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立项第六条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编制,公共区域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于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上海海洋大学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ca55bca844769eae109ed38.png)
上海海洋大学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包含学校采购和零星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等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方式。
(四)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学校发出询比价公告或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比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一)符合零星采购限额标准的;(二)符合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三)达到代理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经学校批准的。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达到代理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由学校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经学校审批方可开展。
达到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的,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报学校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拟由学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须经学校审批,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方可进行。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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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保证信息化数据的完整性、规性和一致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是指学校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包括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教学资源、档案资料及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管理是指学校各项业务过程中与数据处理相关联的工作,包括与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以及与数据采集、录入、运维、存储、应用等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信息化数据管理原则:(一)统一标准原则。
信息化数据的格式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学校等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二)全程管控原则。
建立数据从产生、处理到维护、应用的全面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数据质量、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安全共享原则。
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服务,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第五条信息化数据管理目标:(一)保障数据完整准确: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实行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保障数据在各个环节的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保证数据安全可靠: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规,建立数据的分级管理与备份、容灾和恢复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保证数据更改的可追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数据工作。
(三)提升数据服务质量:按照数据服务管理规,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数据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
第六条根据学校业务划分,信息化数据分类及数据所涉及部门如下:(一)人力资源域: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人员招聘、入职离校、职称评审、职务任免、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薪资管理、党团工作、出国证件管理、出国出访以及离退休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上海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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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年月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完善采购机制,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采购质量,满足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确保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制定的《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贷款、科研经费)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捐赠、其他自筹资金所发生的采购行为。
国家及地方等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物资设备有特殊要求,在此办法基础上另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利用横向科研经费等其他自筹资金发生的采购且购置的物资设备产权不归属我校的,可根据相关协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采购。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涉及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等类物资设备采购范围。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涉及实验药品、实验试剂、生物制品(菌种、毒素等)和实验动物(鼠、兔、家禽等)等四大类实验耗材采购范围。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有采购活动的所属部门、学院。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为采购小组组长;采购小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实验耗材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集市采购的货物等。
第七条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设备购置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审查、审批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组织或参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等工作;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合同审核、签订,并督促使用部门履行合同;负责物资设备的进口、免税、商检等工作;负责办理社控商品的审批、申报等手续;依照学校要求对采购的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提供市场咨询服务,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
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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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采购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由学校资金支付并有偿取得货物、服务与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家具、设备、图书、教材、数字产品、药品等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弱电工程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协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招投标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基建招投标办公室(简称“基建招标办”)。
招标办下设五个采购工作小组,即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图书教材采购工作小组、服务类采购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招标办作为直属部门,负责学校除基建工程的采购相关工作。
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基建招标办设在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采购。
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doc](https://img.taocdn.com/s3/m/1ae917520c22590103029d7e.png)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2014〕14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经2014年6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6月23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校对:xx (共印6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合同管理,规范签约行为,防控廉政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行政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
第三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应以本办法为准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合同项目的确立应按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确立的审批权限及相关程序规定。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类归口授权管理的办法。
第五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台账和合同归档等。
第六条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与政府部门、校外教育机构、行业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生,教学基地建设;基建及修缮工程;物资设备、教材图书、影像资料、数字资源和系统软件等购置;出租或承租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金借贷及捐赠;学校服务外包、委外广告、印刷及设备维修;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劳务人事聘用;非学历教育及涉外教育;土地使用权出让,无形资产有偿使用等。
第七条合同订立前,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人权限等,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1939c4e3b90d6c85ec3ac6fe.png)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设[2010]3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内涵建设,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海海洋大学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通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0年6月2日印发校对:殷曦敏(共印3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内涵建设,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上海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评审,以及学校现有实验室建制的基础,学校将从2010年开始逐步培育和建设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通过几年建设,形成一批国家级、上海市级以及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面提高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
为确保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依据上海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促进我校各专业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实验教学基础能力建设,满足并支撑高水平特色大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将经过若干年建设,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形成2-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3-5个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设目标: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创造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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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系统建设,促进学校公共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和业务协同能力,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从平台、数据、认证、安全等方面对学校业务系统开发进行统一技术规范。
一、服务器及操作系统规范要求学校业务系统开发所需要使用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原则上由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配备,应用服务器统一由现教中心按需开设虚机,操作系统可选择windows2012 以上版本和linux各版本,因信息安全问题,建议使用linux操作系统。
开发商负责运行环境的部署和后期维护。
二、数据库平台选用规范要求业务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选择Oracle、MySQL、或SQL Server,建议使用当前最新稳定版,尽可能使用Oracle数据库系统。
三、数据管理与共享规范要求1、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学校各部门作为数据产生单位建设信息系统时,应遵照《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信息标准V2.0》,按照特定目标和业务过程产生数据。
为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开发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信息系统的设计文档、数据字典和数据接口等相关资料,并存档于现教中心。
2、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属于上海海洋大学资产,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业务系统数据须和我校统一数据中心对接,开发单位须做好数据对接相关支持工作,包括提供数据接口,数据表结构说明文档等。
3、为保障全校业务系统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产生新的“数据孤岛”,业务系统中用到的基础数据须首先考虑从统一数据中心获取。
4、数据接口规范:应用系统中的主要业务和数据必须提供外部接口,采用Web Services模式提供数据访问和维护接口,以便其他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和调用。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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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行)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与软件开发项目的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各单位自行开发或购置的软硬件系统。
第二条项目验收应包括初步验收(初验)和终审验收(终验)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是指按照合同内容,在项目完成后由校内项目需求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初步检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报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进行项目终审验收,终审验收是指项目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所进行的最终验收。
第三条项目终审验收应履行正式手续,现教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相关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组分为专家组和项目组两种。
专家组由外聘专家、现教中心、纪检审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招标办和项目需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成员人数为7 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项目组主要由现教中心、纪检审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招标办和项目需求单位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下,由现教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同金额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由项目组进行验收;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由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必须包含业务同行和技术同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系统交付项目需求单位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进行确认,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准备好以下验收工作中需要的文档:A、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1.汇报材料(PPT或DOC文档)2.合同复印件3.工程概况4.系统建设需求5.系统设计方案6.施工方案7.设备到货清单(需用户方签字认可)8.设备配置文档、设备的口令等9.测试报告(含公司自测、用户与项目建设单位联测,需签字)10.技术文档、接口文档、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11.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12.初验报告(项目需求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形成报告,要求签字盖章)B、软件系统1.汇报材料(PPT或DOC文档)2.合同复印件3.软件需求分析(项目概述、软件的预期使用者、软件开发的约束条件及开发期限等)4.软件开发进度表5.概要设计说明书6.详细设计说明书7.需求变更说明书(需求方与开发方是否确认)8.测试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结果分析,bug修改意见)9.接口规格说明书(接口名、调用方式、接口输入/输出参数以及各参数的数据类型)10.项目开发总结报告(项目概述、软件预期使用者、软件开发的约束条件及开发周期等)11.软件试运行测试报告(试运行周期、环境、使用用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2.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13.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14.初验报告(项目需求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形成报告,要求签字盖章)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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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
(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统一规划学校的信息化发展与建设。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设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简称“现教中心”),现教中心主任为组长,现教中心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执行部门。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信息化服务(设计、咨询、软件开发、监理、系统集成、测试、网络及机房建设、维保,包括涉及通信、监控、安保等智能化系统)、计算机软件、信息化工程、弱电设备等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的采购。
第二条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2.对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
3.负责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4.委派一人参与评标,负责招标文件的释疑;
5.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合同审核、签订和监督实施;
6.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履行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验收工作;
7.负责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和验收材料的归档。
第三章采购申报及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采购单位必须依据学校经费预算使用要求,在采购内容、形式与限额标准允许范围内,由项目单位下载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或《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1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产品或项目需经相关专家论证,填写《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专家意见》并上学校OA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按预算执行。
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具体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参照《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为提高采购效率,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信息化产
品及项目,由财务处、现教中心、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等部门审核后,授权各申购单位自行按询比价等方式采购。
第七条为维护学校权益,经授权后各申购单位自行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时,必须认真了解厂商的资信情况,包括其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法人资格等,确认合同商务条款,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要确认技术指标、性能特点和系统功能,确保合同的技术条款部分准确有效,满足使用要求。
如有必要,采购前可请现教中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环境、技术参数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八条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的采购合同审核、签订,由现教中心归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所签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合同一律无效。
重大合同要经校法律顾问处咨询后签订。
第九条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合同要求一式五份,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用户单位和供应商各执一份。
各方在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和付款等各环节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
第十条项目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参与和配合做好关键技术指标和参数的设定、标书编制以及招投标环节工作,负责正式合同签订后的预付款办理、财务报账、资产登记等。
采用“学校采购”采购形式的招标信息和投标结果统一由校招标办进行公
告。
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结算:所有通过验收信息化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审计核价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为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合理有效地使用信息化资源。
对采购单价在5万元(含)的计算机软件,校内各单位安装使用一个月后将软件介质(光盘等)、用户手册、技术文档等送交现教中心,供校内其他单位共享;一年后,由学校档案室对软件介质存档。
第十三条现教中心定期更新和发布我校已购正版软件目录。
校内各单位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后,由现教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如我校已采购过同一软件(或已购的其他软件可满足该功能需求),则不再重复采购。
第十四条因课堂教学、科研工作等非商品性目的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和使用计算机软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并应说明软件的名称、开发商等情况。
严禁将我校采购的软件用于商业行为,严禁有偿或无偿向他人和校外单位提供软件复制品。
对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原学校规定中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信息化产品
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附件3: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专家意见
上海海洋大学计算机软件采购申请表
备注: 1.提交此表时需同时提交市场调研报告;
2.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须经主管该项目经费的校领导签字。
10万元以上的软件需上学校
OA流转。
3.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及现教中心各存留一份。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5月修订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计划论证会
专家意见
时间
地点
专家姓名
一、项目信息
二、建设目的及内容
三、可行性论证结论(可提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