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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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采购管理方法目录第1 章总那末 0第2 章后勤采购组织 (1)第3 章采购备用金管理 (2)第4 章采购实施 (2)第5 章财务控制 (14)第6 章附那末 (14)附件:后勤采购业务审批权限列表 (15)第 1 章 总那末1.1 目的为了加强对集团所属公司后勤物资及服务采购业务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制定本方法。

1.2 合用范畴本方法合用于集团所属份子公司及工厂的后勤物资及服务的采购。

1.3 后勤物资及服务采购分类1.3.1 办公类:办公文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宽带、固话等。

1.3.2 宣传印制类:横幅、公司定制品〔印有公司标识的名片、单据、信封、纸杯、信 纸、笔记本、办公文具等〕、广告、海报、宣传手册、DV 宣传片、挂历、营销促销品等。

1.3.3 劳保清洁及宿舍用品: 手套、口罩、垃圾桶、垃圾袋、抹布、扫把、拖把、胶桶、 床上用品、床、窗帘、柜子、工作服等1.3.4 公共设施类:水龙头、水管、照明灯、电线、门、窗、玻璃、设施爱护等1.3.5 款待类:水果、零食、烟、酒、矿泉水、果盘、茶杯、茶、礼品等1.3.6 技术检测类:容器、工具、仪器外表、试剂、药品等1.3.7 生产爱护类:生产机器零配件、五金工具等1.3.8 食堂物资:锅、碗、瓢、盆、油、调味剂、米、面、粉、菜、煤球、煤气等1.3.9 保险类: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财险。

1.3.10 能源类:水、电、煤、气、生产用油等1.4 不相容职务1.4.1 请购与审批。

请购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1.4.2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选择供应商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起 草: 日 期:日 期:编 号: QB/JD.CG002 公司/中心:财务管理委员会 版本号:第 A 版第 0 次修改日 期:1.4.3 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合同拟定、审核、审批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1.4.4 采购、验收与记录。

采购、验收预会计记录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以保证采购数量的真实性和采购价格、质量的合规性、采购记录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总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厦大资产〔20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

第四条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

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组织形式第七条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校集中采购。

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由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条单位自行采购。

学校采购管理细则2024年版

学校采购管理细则2024年版

学前教育原理各章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1.广义学前教育是指对出生到6岁或7岁的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2.欧美发达国家创制出指称学前教育的新名词是ECCE。

3.学前教育活动的构成要素是学前教育者、学前受教育者、学前教育措施。

4.学前教育内容是学前教育活动中的“保”和“教”的内容。

5.社会学前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在由社会建立的专门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实施的学前教育。

6.我国社会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

7.学前教育学是以学前教育现象和学前教育问题为对象的一个研究领域。

8.学前教育学独立的标志是___的《幼儿园教育学》于1861出版。

1.家庭学前教育是由父母或家庭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对子女实施的学前教育。

2.学前教育肩负着对学龄前儿童进行保育和教育,促使他们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任务。

3.学前教育学的任务是研究学前教育现象和学前教育问题。

1.学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学前教育是对3岁到6岁或7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广义学前教育是指对出生到6岁或7岁的儿童所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2.学前教育学:以学前教育现象和学前教育问题为对象的一个研究领域,目的在于揭示学前教育的规律,阐述学前教育的原则、方法。

3.幼儿园: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4.家庭学前教育:由父母或家庭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对学龄前子女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5.社会学前教育:专职人员在由社会组织建立的专门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6.观察法是一种研究方法,研究者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有目的地考察、记录研究对象,以获取相关事实资料。

7.文献法是通过搜集、查阅、整理已有的相关文献来获得研究对象资料的研究方法。

8.调查法是通过访谈、问卷、测验等间接手段获取某一学前教育现象和问题的现状、成因、发展等方面资料,从而对研究对象的特征作出概括的研究方法。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仓库管理系统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仓库管理系统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厦大资产[2001]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妥善使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根据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各院(系)、所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物资库房。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物资主管部门,对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的物品计划、购置、报帐、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

产业部分物资由校产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 材料:指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低值品:指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即,低值仪器仪表与教具、低值工具量具、低值文体用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与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保用品、三类物资。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价格,区别对待,对贵重品、危险品、民用“低值品”应严格管理。

第四条学校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重视物资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人员培训、考核和晋升办法。

第二章物品的计划与购置第五条物品的购置计划分: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并结合当年经费的安排和目前库存情况编制物品的购置计划,填写《厦门大学材料请购单》。

第六条物品的购置分:物资主管部门采购和使用单位采购(自购)1、物品的购置工作,原则上由物资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2、属化学药品、危险品、玻璃仪器、民用品类物品及其他数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批量物品不可自购。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篇一一、目的:标准公司采购流程,进步采购工作效率,从而为消费的顺利进展提供保障,并最大化降低企业本钱,为企业带来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范围内采购管理三、内容〔一〕总那么: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进步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根据开展工作。

〔二〕根本流程:采购需求—寻找供给商—询价、比价、议价—采购洽谈—合同的签订—交货验收—质检—入库—方案对账—财务结算〔三〕采购流程图如下:四、制度细那么〔一〕采购需求的提请1、定义:采购需求是指某部门根据消费经营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品,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按照即定流程申请获得这些物品的过程。

2、采购需求流程如图:3、请购单的要素完好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l 请购的部门;l 请购物品所属工程;l 请购的用处;l 请购的物品名;l 请购的物品数量;l 请购的物品规格;l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l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l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l 请购单填写人;l 请购的部门负责人;l 请购单的审核人;l 财务审核人;l 公司总经理。

4、请购单及其提请规定l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好、明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l 请购部门在提交请购单时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请购部门备份。

l 涉及的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过多时可以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展提交,同时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l 遇公司消费、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邮件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l 假如是单一来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申请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l 请购单使用公司规定的统一表单,请购部门有更改和补充的,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5、公司物资申请采购的提请部门l 公司消费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消费设备、辅件及其他物品由消费部门提请。

l 公司设备维修、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等物品由消费部门提请。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燃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学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学校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承担采购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在采购方面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订采购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审定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三、审定本办法中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内容;四、研究决定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三章预算分级采购第五条预算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报学校统一采购,其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由学校报政府采购。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闽政[1999]文17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9.28【实施日期】1999.09.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9〕文172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我省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五)财政部、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未经批准,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前款所称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

第七条政府采购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审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协调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

资产采购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

资产采购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

资产采购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目录1 引言 (4)1.1编写目的 (4)1.2文档书写约定 (4)1.3术语定义 (4)1.4参考资料 (4)2 系统概述 (5)2.1系统目标 (5)2.2系统功能概述 (5)2.3条件与限制 (5)2.4风险说明 (5)2.5系统参照标准 (5)3 系统功能需求 (6)3.1采购管理 (6)3.1.1 采购申请 (7)3.1.2 采购小组 (9)3.1.3 采购方式登记 (10)3.1.4 采购单与合同 (11)3.1.5 到货登记 (12)3.1.6 验收登记 (13)3.1.7 查询统计 (14)3.1.8 任务提醒 (18)1引言1.1编写目的本需求分析报告描述的是厦门大学数字化校园项目资产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经双方确认后,本需求作为系统设计人员、开发人员的设计依据。

本需求的预期读者是资产后勤处业务主管、项目经理、资产管理系统设计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

1.2文档书写约定红色斜体:文档编写内容指导和帮助,文档确认成稿后需删除该部分内容。

蓝色斜体:文档编写内容示例,文档确认成稿后需修改为黑色正文字体或删除该部分。

绿色字体:文档中最新修改部分为了以示区别,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为绿色字体,文档确认成稿后,需修改为黑色字体。

粉红色字体:文档中作为强调或待定部分内容,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为粉红色字体,文档确认成稿后,需修改为黑色字体。

1.3术语定义无1.4参考资料2系统概述2.1系统目标1、为资产后勤处开发一套资产管理系统,为学校提供物资采购、水电查询及设施维护跟踪服务;2、为各院系提供采购申请、采购查询、采购统计等功能;3、为物资科提供采购全过程管理及采购费用统计查询功能;2.2系统功能概述本系统从功能角度分为四个模块,包括:采购管理、系统管理。

采购管理模块为物资科采购人员提供采购申请、采购审批、年度购置计划、采购计划、采购单、采购小组、采购合同、合同支付情况、采购方式结果(询价结果、招投标结果、谈判结果)、到货登记、验收登记、综合查询等业务功能。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 〕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 〕6 号)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等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地方各厅局等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中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学校用事业经费安排的校级科研经费及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按照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纵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国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除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纵向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厦大资产[2010]21 号)的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除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大学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加强我校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处是我校办理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事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未经固定资产管理处批准,无权擅自和境外厂商订立合同及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第三条采购审批一、凡进口仪器设备,先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订购仪器设备的详细说明。

内容包括:申请订购理由,推荐品牌、型号,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资料等,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及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送固定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二、固定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收到审批文件和材料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单台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要有详细的论证报告),形成具体意见后反馈给使用单位的同时经计划审核科下达采购实施计划。

三、固定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进口和免税手续,各使用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采购实施和免税办理一、固定资产管理处设备供应科是学校唯一负责组织和实施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和免税申报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收到采购实施计划后,根据《XX大学物资设备、医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监察字[2003]6号文件)规定,以相应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购买合同和进口委托代理合同。

三、接到进口公司的定货通知后,立即填报“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和“免税申请报告”,加盖校印,连同原始审批报告、合同等材料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四、需要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申报的仪器设备,还需提前进行网上机电产品进口申报。

获得网上批准后,将机电产品进口表输出后加盖校印,交至省机电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验收与报帐一、设备供应科负责组织与督促货物入关及提运等事宜的尽快办理,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安装地。

二、进口仪器设备到校后,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拆箱验收,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处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小组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二与定货合同、装箱单、运单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档案,留档存查。

三、合同规定由厂家负责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在外商到达后双方共同拆箱。

暨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暨通〔〕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验收管理,保证学校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达到预期性能指标,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材料和试剂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的物资,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自筹资金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验收是物资采购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各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二章验收方式和依据第五条物资申购人应组织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应由人以上组成。

单价在人民币万元(含)或批量(含成套)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验收小组中具有副高职称或以上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免税进口或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应派员参加。

第六条验收依据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协议、产品说明书、招投标材料、《暨南大学物资请购单》等进行。

第三章验收条件和内容第七条物资申购人在购置的物资到货前应主动关注采购进度,做好货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验收方案、提供单位内运输、放置、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试剂耗材等)。

第八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一)数量验收指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实物的品牌、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验收依据相符,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二)质量验收指通过使用、运行(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整机测试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物资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验收依据。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九条到货后,物资申购人应根据送货单签收并妥善保管物资。

联系供应商,对物资进行数量验收,免税进口物资应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进口代理公司共同参与。

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在确定已具备验收相关条件后,组织验收小组,会同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含)以上的应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共同参与。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一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或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本部门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必须统一采购的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

第七条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承接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包括:(-)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二)研究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三)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学校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和解决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四)定期听取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五)其他需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招标采购事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采购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及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建账入库。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负责学校统一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国家采购和招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统一采购;(三)指导学校分散采购工作;(四)协助或处理有关统一采购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五)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查,备案采购合同;(六)协调或办理统一采购的审批备案手续;(七)组建和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八)负责统一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九)负责与统一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厦门大学“十五”“211工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凡使用“211工程”、“985工程”专项经费及其他中央本级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管理。

第2条学校的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财产集中归口由图书馆进行统一典藏和管理。

第3条图书馆负责院系和教师自购的图书、报刊、多媒体光盘及数据库等图书资料的专业相关性审核,以及所申报图书资料价格与票据的相符性审核。

第4条图书馆设置专门申报和外借通道,加急编目,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教师办理借阅手续。

第5条所申报的图书资料必须纳入图书馆的财产管理制度,申报人在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外借期间,如发生丢失或毁损,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6条设有院级资料室的单位,自购的图书资料必须在图书馆的网页上做资产申报统计,到图书馆办完自购手续可返回资料室进行财产管理;并有义务将已申报的财产规范管理,以备上级单位检查。

厦门大学图书馆2005年11月8日附:具体工作流程:1.填写二份表格1.1《图书资料(含数据库)申购单》一份,从图书馆主页下载,主要填写相关书图书信息,如书名、价格等,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1.2《厦门大学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表》一式二份,该表格为厦大财务处固定格式表格,不可复印或下载,主要填写图书财产汇总数量及价格,财产名称分为二种“中文图书”或“西文图书”,不必详述图书具体名称。

由经办人及单位主管签字。

2.申请入库:将以上二份表格及图书一并交给图书馆编目部审核,由图书馆馆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3.所购图书完成编目典藏上架后,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电话通知,相关经办人在指定时间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办理自购图书的借出手续。

4. 自购图书理论上不限借期,可一直使用。

使用完毕即可还回。

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需按照《厦门大学读者借阅规则》中书刊遗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高校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高校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高校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高校进口产品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合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在进行进口产品采购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明确的采购需求计划,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技术要求。

2.采购预算编制:根据需求确定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报高校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3.供应商筛选: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制定供应商筛选标准,并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4.报价和谈判:采购管理部门将采购需求发送给潜在供应商,收集他们的报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谈判。

5.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6.采购执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履约。

7.验收和结算:采购人员对进口产品进行验收,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四、采购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不得对供应商进行任何不公平的待遇。

2.经济、合理、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在经济、合理、效率的原则下进行,力争获得最佳的采购方案。

3.合规、合法、诚信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采购市场的诚信环境。

4.风险控制原则:采购活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五、采购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任务。

2.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供应商具备满足采购需求的能力和资质。

3.对采购文件、合同和付款等进行管理,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完成相关采购报告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报告。

六、违约和处罚1.供应商违约:如果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追究责任和处罚措施。

2.采购人员违规:如果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泄露商业秘密或接受贿赂等,将受到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2.28施行日期2010.03.01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主题类别政府采购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赐贵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的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上级财政部门依法监督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委组织协调,建设的政治责任。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每月召开党委部门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保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三)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要积(六)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责任到岗、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正副职对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院长和直属单位行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全责。

(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岗位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内容和奖惩的依据。

幻灯片1厦门大学.

幻灯片1厦门大学.

35
2.3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问题
现状: (1)试点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始在中 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进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 上海 1995 卫生、科委、教育部门和其他单位 设 备购置 重庆 1997 政府机关 65辆公务车 深圳 1997 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物资 10万以上设 备 公开招标
对学生本人提供补助 对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助 对私立学校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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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出的经济效应
• 对学生本人提供补助的经济效应
效应分析:图8-3 具体做法 • 拨款举办学校,提供免费教育; • 向学生发放免费入学卡。 第一种做法经常面临一种风险 • 学校可能将教育经费用于提高自己和教师的待遇上。
图8-1 均衡: 当 MB MBa MBb MBc MC时,可以得到国防产品的有 * 效供给量 Q 。
10
国防支出规模的局部均衡分析
价格
MB
E
MC
假定社会由三人组成 a,b,c三人组成,各自消费国 防产品的边际收益曲线不同, 分别为 , , , MBb MBc MBa 国防产品的边际成本曲线为 水平线 。
MC
MBc MBa
MBb O
Q*
国防支出规模
国防支出的有效水平
结论:当 MB = MC 时,可 以得到国防产品的有效 供给量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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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均衡分析
图8-2: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 当社会无差异曲线与社会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时,就 达到现有资源和技术约束下的均衡组合。 社会对于军用品和民用品的边际替代率(社会无差异 曲线的斜率的绝对值)应等于二者之间的边际转换率 (社会生产可能性曲线的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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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

第四条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
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

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
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组织形式
第七条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
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校集中采购。

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
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由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条单位自行采购。

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
购范围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学校批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单位自行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各单位自行采购范围的物品,也可以委托资产后勤处采购。

第三章学校集中采购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对各项目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询价;
(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物资采购招标、谈判与询价小组由资产后勤处、
监察处、申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国家明文规定的招标范围内产品,单台或批量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国内物资,单台或批量超过40万元人民币(含)的进口物资,均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其他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各种采购方式均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
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符合招标采购范围,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采购的,申购单位可向资产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用下列采购方式。

(一)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并有下列情况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由资产后勤处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的程序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人员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招标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功;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3.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但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小组由申购单位、资产后勤处及相关人员组成,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程序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并让其报价。

(三)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但有下列情况的单台或批量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1.招标失败;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3.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4.重复合同;
6.设计竞赛;
7.紧急需求的采购;
8.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9.预先已说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采购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申购与审批
第十六条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组织的采购,各单位在采购前均需认真填写《厦门大学货物申购清单》(可自行采购的材料除外),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须附《厦门大学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学校集中采购的申购单报送资产后勤处作为执行购置计划的依据。

属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如需申请自行采购,必须填写申购单并附自行采购说明,经资产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属自行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申购单作为固定资产登帐及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在执行采购过程中,购置计划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办理报批与申购手续。

第十八条凡属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督类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
物资购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学校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签订商务合同与技术协议。

第二十条资产后勤处是学校授权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的业务主管
部门,负责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审查、签订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各单位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验收和索赔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验收和索赔按《厦门大学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进口科教用品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境外采购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物资到货后,各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大学集中采购及自行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
1.电子产品类(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摄像设备、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音视频会议设备、监控及门禁设备等)、空调、锅炉、汽车、电梯、家具等。

2.压缩气体、剧毒化学试剂、放射性元素等危禁物品。

3.复印纸、打印纸。

4.其他单台套2000元人民币(含)或同类货物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5.其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材料(含化学药品)。

6.各类大宗物资。

自行采购目录:
1.技术含量高的且为非标产品的仪器设备;
2.野外作业或出差在外因工作急需必须即时购置的仪器设备; 3.单台套2000元或同类货物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4.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材料(含化学药品)。

5.其他特殊情形。

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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