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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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

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这两份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随后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截至7月底,省已有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其主体形式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同期,地区有农民资金互助社107家,包括三种类型:其一,主体形式是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在试点的有90家,共吸收农民社员万户,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亿元;其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已发展12家;其三,在贫困地区,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由财政扶持性融资15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再按照1∶1或者1∶2配套,组建资金互助社,目前,此类互助合作社在滨海县已建成5家。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苏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

为两种:一是依托合作社组建的资金互助社,其主体形式是在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资金互助社,另外一种方式是在贫困地区,依托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由政府扶持性融资而组建的资金互助社;二是不依托合作社,在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组建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的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中,含“1+1”(在一个专业合作社内,由核心成员作为发起股东成立资金互助社),“1+2”(在一个专业合作社内,根据社员出资额,形成不同圈层的合作金融机制,如组建资金互助社,另外组建风险救助基金)模式,以及合作社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之间形成以赊销赊购为纽带的融资互助机制。从试点情况看,农民合作社内部发展的资金互助社,目前大多尚未登记注册,还不具备合法地位或法人资格,运行和管理都比较困难。案例1:“1+1”模式:市婺雅花木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婺雅花木专业合作社由8户花木种植大户发起,于2月28日经婺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社员发展到230户,合作社四次到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万元。目前,该专业合作社共有社员235户,人口1100人,种植面积8000余亩,示范基地三处,面积130亩,品种60多种,现有花木估价约8233万元。三年多来,该社相继被评为市先进专业合作社,省林业示范专业合作社。9月,在市农业局支持下,该专业合作社开始筹建资金互助社。资

金互助社采取股份制:按照该资金互助社章程的规定,凡是本合作社社员,均可自愿加入资金互助社,每个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0元;合作社内的小企业社员可以自愿入股加入资金互助社,入股金额起点为2万元。单个农民社员或单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的10%。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限于本合作社内),但是理事长、监事和经理持有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为保证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稳定,社员退股必须同时满足本社当年盈利、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等多个条件。该专业合作社有43名社员自愿参加资金互助2页

社,共吸收基础股金48万元,加上该专业合作社集体股东的20万元,共计基础股68万元,另外,向合作社社员吸收存款余额76万元。累计向本社社员贷出互助金118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苗木种植、承包绿化工程、营销流动资金等项目。调查当日,该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库存现金27万元。案例2:“1+2”模式:瑞安市梅屿蔬菜合作社的风险救助和资金互助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跨乡镇的专业合作社,4月成立,1月1日施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后重新注册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600余户社员分布在7个乡镇42个行政村,主要种植番茄,面积2850亩。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省示范先进专业合作社、市示范性农

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该社建有400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该社设有两种互助资金:一,风险救助基金。基金会由本合作社社员自愿入股参与,参与成员按照蔬菜种植面积,每亩每年出资30元方能享受救助资格。目前共筹集基金15万元,其构成是:合作社成员出资12万,农业局拨款1万元,慈善会出资2万元。风险救助金存入信用社慈善会账户。设立风险救助金目的在于稳定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对合作社成员在蔬菜生产中遭受自然灾害后的救助、风险补偿,以及业务担保。二,资金互助社。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于6月27号召开动员大会,开始筹建资金互助社。截止调查当日,该资金互助社已筹集资金70万元,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一是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向农业银行融资贷款33万,以合作社集体股东名义入股资金互助社;另由合作社法人担保,各社员可贷5万元,其中3万元作为社员入股金或作他用,剩余的2万元作为集体入股;二是合作社65户核心成员入股11万元(65户每户固定股600元,计万元,核心成员共种植150亩蔬菜,每亩出资500元,计万元);三是非专业合作社社员参与资金互助社筹资26万元。社员入股最多不超过总股份的20%,最少200元/股。社员贷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股金的社员贷款,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需要3人-5人联保,期限为一年;另一种是有股金的社员贷款,以股金担保,按股金1∶1贷款,也可借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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