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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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目录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一、总则 (2)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2)二、议事范围 (2)第九条讨论决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3)第十二条讨论确定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3)三、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3)四、议事和决定 (4)五、执行与反馈 (5)六、附则 (6)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五条涉及学校重要后勤保障事务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以及工作中应进行政治把关的重要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严格把握党政联席会议与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同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二、议事范围第七条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讨论决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人事工作、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讨论确定需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关于改革、发展与建设的重大事项。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三条根据议题,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或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

第四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等。

根据议题需要,经书记和院长商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外出,因故必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非常情况必须召开时,可指定党务副职或行政副职主持。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传达和讨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学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二)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三)讨论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四)讨论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五)讨论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六)讨论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七)讨论研究维护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八)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应先广泛的开展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专题会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

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XXXX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根据《XX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XXXXXXXX学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处理学院日常工作、通报信息情况、酝酿提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或书记委托的院领导主持。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办公室主任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第二章议事范围- 1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二)酝酿需党政各方协调一致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党委会重大决策的工作部署;(三)审定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报的一般性报告和请示;(四)安排学院阶段性工作;(五)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六)通报工作信息情况,调度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院长提议召开。

第六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

一般性事项和工作情况通报不列议题,由分管领导直接在会上提出。

- 2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讨论时,对一般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可直接作出安排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对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办理结果向主持人汇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议事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 3 -。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推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下,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旨在对所需要决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代替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依法决策。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规范其议事方式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法规规定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商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凡属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一)讨论研究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用标准,推荐人选,考核评价体系、后备人才培养等事项。

(三)讨论研究公司薪酬福利分配制度等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部协助。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征集,所征集的议题均应是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通知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经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会签后,于会前以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OA办公系统等方式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出席人员: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工会主席。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可采取现场或通过视频、网络等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应参会人员的2/3,否则会议应改期召开。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或部门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政联席会的召开,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内容、程序,确保公司重大问题民主、科学、集体决策。

第二条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承办部门及列席会议的人员、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最后决断。

第三条党政其他领导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第四条政治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议题的建议;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准时列席会议,就会议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

政治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第五条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会议内容第六条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有关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有关企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提交上级党政组织决定的问题、党政其他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或进行通报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党政联席会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建议会议议题,遇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应准备文字材料。

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按照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议题。

党政主要领导就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提交的议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初步共识后,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人员,并在会议召开之前,告知会议议题的相关承办部门将会议的有关材料提交会议承办部门。

若不能达成共识,除非情况紧急,则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如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则应请示上级党政组织后再上会决策。

第八条会议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党、政相关部门)负责联系会议地点,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将有关文字材料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九条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与会人员就决策议题及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规定,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化解防范措施,以及方案选择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大学后勤管理处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促进部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经后勤管理处处级干部集体研究并同意,决定设立后勤管理处政联席会议制度,其成员和议事规则如下:
一、成员组成
1.组长:XXX
2.成员:XXX、XXX
3.秘书:XXX
二、工作分工
1.务、群团、工会:XXX
2.行政:XXX
三、主要职责
1.研究部门重大、重点、紧急工作
2.研究部门人事、评奖评优、奖惩
3.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论证、立项、招标方案、申报等
4.研究年度预算论证
5.审定月度临时工工资
6.审定相关文件和制度
7.研究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相关科室填报《XX学院后勤管理处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进行审批
2.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办公室通知
3.分管科长书面具体汇报
4.分管领导补充
5.集体研究
6.议事明确结论
7.会议记录:办公室安排专人详细记录(《XX学院后勤管理处政联席会议记录本》)
7.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8.存档:《XX学院后勤管理处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分管科长书面具体汇报材料和会议纪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推荐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合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把“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X大党发〔20XX〕6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构成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可向书记或院长提出议题建议,是否纳入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成员应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涉及学院发展战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必须要解决的事件达不成共同意见可以提交外,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未事先与书记或院长进行沟通的,不得擅自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议题。

第六条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学院文化、统战、工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招生、教学、培训、经费、科研、师资、督导、人员聘用、其他重要行政事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了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协调学院党政关系,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

2、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

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对学科、专业规划等学术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

二、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2、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3、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

4、讨论审议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工作经费预决算、院内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6、讨论研究学院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院长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2、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方面要提出初步意见;院办公室应及时将议题汇总的情况和会议准备的情况,向院长汇报。

3、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是: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

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党政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根据党章、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1.审议公司职代会工作报告和工作会工作报告。

2.研究决定公司党政领导分工事项。

3.研究决定公司维稳和综合治理等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公司行政方面的员工奖惩事项。

6.研究决定离退休、社区管理等民生相关重大事项。

7.通报党委关于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通报职工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

9.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的组织召开1.党政联席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

3.出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视会议议题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4.出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不足半数时,一般不举行会议。

5.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题的确定1.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同商定。

其他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并事先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确定。

2.各部门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分管和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事程序1.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会议材料及时报送参会领导阅知。

2.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

3.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要求1.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适当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根据需要制作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签发。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二级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会议,是二级院(系)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

第二章会议原则第三条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凡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要问题。

第四条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级院(系)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互相支持,凡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形式,按照会议程序要求作出决定。

第五条分工负责,集体决策。

二级院(系)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由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会议,主持人为该项工作或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参会人员范围第六条参加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系主任)、副院长(系副主任)、工会分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团总支书记、教师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还可邀请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授、学生支部书记、校代会代表、校教代会代表、校工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议事范围第七条二级院(系)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具体议事范围为:(一)学习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本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修订、废止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确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教研科研、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评优推先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与行政间共同研究工作、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为增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经厂党委和厂部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应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协调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2、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和厂长二人共同主持。

3、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有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师;列席人员有政工科长和办公室主任。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4、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厂长共同商定。

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5、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⑴听取厂党委关于党务工作、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⑵听取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⑶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⑷讨论研究需党政共同商定的全厂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研究决定的事项。

6、党政联系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行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天报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委书记、厂长共同协商确定。

主办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7、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8、党政联席会内容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备查,并转告缺席的厂副总以上领导成员。

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9、为便于党政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党委书记、厂长“碰头会”制度。

“碰头会”主要通报党政需要共同周知的重要事项,协调党政领导工作,商议需要提交党委会、厂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制订)和修订;(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六)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的重大问题;(七)公司主业调整,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八)重要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股权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九)主业对外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十)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一)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二)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和奖惩(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专业顾问);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四)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本级后备干部;(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一)年度投资计划;(二)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投资;(三)公司债券、借贷等重大融资方案;(四)预算外担保事项;(五)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六)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和重要招投标事项;(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议题 (2)第三章议事程序 (4)第四章执行与协作 (5)第五章会议纪律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科学化管理,增强党政领导的经常化沟通和党政工作之间的协调,加强对我院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促进工作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系、所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候会、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书记主持。

院长、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召开。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除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召开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

第二章议题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院长与书记共同研究决定。

议题提交之前应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于每周一上午汇总办公室。

如有必要,提前与院长、书记进行初步沟通。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六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年度经费预算与劳务分配方案拟定,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六)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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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我矿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确保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党章》、《公司法》和我矿实际,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会议审议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依法议事、民主管理、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案、列席人员并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议案作出最后裁决。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矿长主持。

研究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矿长主持;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需要也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就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和表决。

第七条党工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通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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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提出议案的部门负责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进行说明、发表参考意见。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矿长共同商定。

属党务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工科牵头负责;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总支书记和矿长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部门提前组织进行充分研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分别报党工科、综合办公室。

党工科和综合办公室共同拟定召开会议的初步意见,经党总支书记、矿长确定会议时间后组织召开会议。

提出议案的部门应将议案材料于会前至少两日发放至参会人员,使参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案。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应一事一议,不议临时增加的议案,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提出议案部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就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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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召开党政联席会时,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向主持人请假,会后在表决票上签署意见,党工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内容向缺席的参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会议应就审议的议案形成会议纪要(决议)。

会议的过程、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形成书面决议,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党政联席会讨论议案时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发表意见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意见,应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上会表决。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事项性质,由党工科、综合办公室分别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四章决议督办和执行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会议决议经参与表决人员签字、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由综合办公室或党工科通知到各相关单位,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

若对会议作出决议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对决议作出改变之前,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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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情绪或行为,并应当以集体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导致执行有困难需再次提请党政联席会决策的,由牵头部门重新申请召开党政联席会。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或矿长指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会议决议由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党工科、综合办公室牵头对会议纪要相关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向矿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九条会议研究的议案与参会者相关且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下发之间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归我矿,由党工科、综合办公室代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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