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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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一次性告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一)咨询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事项,可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阅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申请名称核准

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除属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外),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申请办理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

()下载并填写)

(2)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9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原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成立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5个以上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经济组织(单位)发起成立,会员应具有广泛性,原则上应分布在全区9个以上设区市。但会员分布较少的特定行业除外。

(三)批准核名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核名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开展筹备活动

名称核准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凭《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存入不低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存款单的款项来源等须注明为“注册资金”禁止在存款单、验资报告中使用“股东”、“投资款”等字样)

(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1)《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5)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六)批准成立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到实地进行考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七)发证

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将银行临时账户转为基本户。社会团体的印章、银行账户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属于直接登记的,按《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5〕25号)办理。

2. 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3.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行业协会除外),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的通知》(桂办发[1999]3号)精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 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5828018/3986368.广西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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