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
井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
井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一、前言井下矿山是煤炭、金属矿等地下资源的采掘地,井下矿山中顶板是矿山中最重要的地质构造之一,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完善的井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顶板管理的重要性1. 井下矿山顶板是矿山的天花板,直接关系到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因此顶板的管理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 井下矿山顶板是地质构造,在煤层开采、矿石开采时,顶板的垮落、冒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矿山设备的运行情况,因此顶板管理对于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井下矿山顶板的稳定性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如果顶板发生垮落、冒落等事故,将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顶板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井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顶板管理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2. 预防为主。
顶板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通过提前预测、提前干预,预防顶板垮落、冒落等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3. 科学合理。
顶板管理应遵循科学原理和合理方法,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保障矿山顶板的稳定性。
4. 灵活适应。
顶板管理应具有灵活适应的特点,能够根据矿山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四、井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顶板稳定性评价(1)每一处工作面的顶板稳定性应按规定进行评价,对于有顶板不稳定风险的工作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每年定期评估矿山整体的顶板稳定性,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矿山的顶板稳定性进行评价。
2. 顶板监测(1)对于顶板不稳定的工作面应采取实时监测措施,通过各种监测设备对顶板进行实时监测,随时掌握顶板的运动状况。
(2)对于矿山整体的顶板稳定性也应采取定期监测措施,通过各种监测手段对矿山的顶板稳定性进行监测。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__)和局【____】(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1、掘进工作面____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2、掘进工作面____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
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范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采掘工程中顶板管理工作,保护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采矿企业进行采掘工程施工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三、所有从事采矿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顶板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防范为核心,确保人身安全。
二、预防为主:通过提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工作职责。
四、科学管理: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顶板进行科学管理和监测。
第三章顶板管理工作流程一、顶板管理前期准备1.安全评估:施工前进行顶板安全评估,确定有无安全隐患。
2.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方案。
二、顶板监测与检测1.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化情况。
2.顶板检测:定期进行对顶板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稳定。
三、顶板支护与加固1.支护初期:根据顶板状况,进行初期支护工作。
2.支护加固:根据监测和检测结果,进行必要的加固工作。
四、顶板管理评估与调整1.评估结果分析: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
2.调整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顶板管理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一、安全评估:施工前必须进行顶板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顶板结构、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等。
二、顶板监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变化情况。
三、顶板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支护初期:对于初次开采的区域,要进行充分的支护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
五、支护加固:根据监测和检测结果,对已支护的区域进行加固,提高顶板的承载能力。
六、责任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好顶板管理的落实工作。
第五章顶板管理的安全措施一、组织培训:针对从事顶板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顶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和非煤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安全管理是指对矿井顶板进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监测、支护和治理,以及对矿工进行培训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顶板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不断加强风险及隐患排查,实施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矿井顶板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矿井顶板安全监测第六条矿井顶板安全监测应采用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和技术设备,确保对顶板变形、裂隙、应力等进行可靠、准确、及时的监测。
第七条矿井顶板安全监测工作应按照监测计划进行,包括定期巡视、定点监测、现场观察等方式,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八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建立监测数据的管理系统,方便查询和分析。
第九条监测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顶板支护和治理第十条顶板支护应根据煤层地质、顶板条件等因素,采用适合的支护方式和设备。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支护效果。
第十二条顶板支护工作应根据煤层变化及时调整,保持支护的稳定性。
第十三条顶板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及时清理顶板垮落物,修复已经破损的顶板,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顶板治理工作应以安全为前提,严禁在未确保顶板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其他工作。
第四章矿工培训和管理第十五条矿工培训应加强对顶板安全的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矿工对顶板安全有正确的认识和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矿工人员应依法参加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矿工管理应加强对矿工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术交流会议,及时传达有关顶板安全管理的信息。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有关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应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金属矿山的顶板安全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顶板是指矿区地下矿体上部的岩石层,一般由岩层、矿层和夹层三部分组成。
矿山顶板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的安全生产。
本文将从顶板的稳定性分析、顶板的预防措施和顶板的监测与预警三个方面,详细介绍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顶板的稳定性分析顶板的稳定性分析是顶板安全管理的基础。
通过对顶板岩体的稳定性进行预测和分析,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顶板塌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
在顶板的稳定性分析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顶板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
包括岩石的压缩强度、抗拉强度、剪切强度等力学参数,用于评估岩体的稳定性。
2. 顶板岩体的结构性质。
包括岩体的岩性、节理、裂隙等结构特征,用于评估岩体的稳定性,同时也可以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
3. 矿区探测数据的分析。
通过地质勘察和岩体力学试验等手段,获取矿区的地质和岩体力学信息,用于分析顶板的稳定性。
4. 顶板的荷载分析。
矿山开采过程中,顶板会受到采矿荷载的作用,要评估采矿荷载对顶板稳定性的影响。
二、顶板的预防措施针对顶板的不稳定性,金属矿山应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的正常生产:1. 合理的采矿方法。
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减小对顶板的影响。
常见的采矿方法有综放开采、支护开采、适度开采等。
2. 合理的支护措施。
根据顶板的稳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如钢架支护、草帘矿锚等,加强对顶板的支护,增强顶板的稳定性。
3. 定期的检测和维修。
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的裂隙和变形,预防顶板塌落事故的发生。
4. 加强矿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矿工正确使用和维护支护设备,增强矿工对顶板安全的重视。
三、顶板的监测与预警顶板的监测与预警是及时发现顶板不稳定的信号,采取措施加强顶板的支护和控制,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常用的顶板监测方法有:1. 地面形变监测。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顶板管理制度 金属
顶板管理制度金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矿山顶板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采作业中的顶板管理工作,包括开采顶板的支护、加固、监测和维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采矿作业的正常进行,提高矿山生产效率。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顶板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部门,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顶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岩土工程、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顶板管理设备和工具,保证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顶板管理工作第九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矿区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制定顶板管理方案,明确顶板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对矿区内的顶板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对顶板支护和加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档案,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作业中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四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顶板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对采矿作业中的顶板管理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和报告,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总结教训,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顶板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事故,切实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本指导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地下矿山”)。
第三条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顶板技术管理负责。
地下矿山应当成立以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基层区队成立以区(队)长为组长,副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的顶板管理小组;作业现场要指定顶板安全检查员。
第四条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健全《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等顶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采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顶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井巷工程、采场支护质量验收制度。
第五条地下矿山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具有地质等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压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掌握矿脉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围岩物理力学参数和地压显现规律;每月开展采掘工作面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
第六条地下矿山应加强地质勘探工作,采用钻探、巷探和物探等方式,查明矿井地质基本情况,按规定填绘图纸。
基建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等应当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生产地下矿山每3个月至少更新相关现状图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地下矿山首采中段、开采顺序、采场布置、采场参数、矿柱留设、中段和采场安全出口等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地下矿山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范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随着采掘工程的不断发展,顶板管理成为保障采矿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工作,保证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采矿单位负责设立顶板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 顶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3. 采矿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顶板稳定性评估1. 在进行采矿工作前,必须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顶板岩性、厚度、结构等特征,以及地下水位、应力情况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顶板支护方案,并在采矿过程中动态调整,确保顶板的稳定。
四、顶板支护措施1. 采矿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顶板支护。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2. 采矿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顶板支护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及时修补或替换损坏的支护材料。
3. 顶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采矿人员的顶板支护技能。
五、重要岩层处理1. 在采矿过程中,如遇到重要岩层(如煤矸石、砾岩等)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其向工作面垮落。
2. 处理措施包括加固、支护、注浆等,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施工。
六、顶板监测1. 采矿单位必须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定期对顶板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变形和开裂的问题。
2. 顶板监测包括实测和记录,实测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照规定频率上报。
七、事故应急处置1. 采矿单位必须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2. 在发生顶板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八、监督和检查1. 顶板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和评估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采矿单位的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采矿顶板管理制度
采矿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顶板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采矿顶板管理工作,旨在规范顶板管理行为,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第三条采矿顶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采矿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依法组织开展顶板管理工作,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矿顶板管理的责任制度,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顶板管理的责任,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档案,定期对顶板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采矿顶板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责任分工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采矿顶板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保证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矿山企业的领导层应当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顶板管理的职责,加强对顶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和开采工艺,制定合理的顶板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各个作业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当按照顶板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切实负责本单位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条件和顶板稳定性的监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顶板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加强顶板的检查和监测,认真执行顶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矿过程中顶板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当对于采矿工作中出现的顶板裂缝、下沉等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企业为确保矿工人身安全以及矿山设施安全所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他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科学的技术手段,预防和控制矿体顶板发生事故,减少矿工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矿体顶板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首先,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职责有清晰的认识,并时刻牢记矿体顶板的安全责任在肩。
此外,矿山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矿体顶板的安全监测、检测和维护工作。
这些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矿体顶板的安全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
矿山企业应配置先进的监测设备,对矿体顶板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矿体顶板的变形、裂缝等异常情况。
同时,还要建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这样可以使矿工和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前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避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另外,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矿体顶板的施工、支护、监测、维护等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同时,还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总之,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企业确保矿工和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体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指导意见一、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地下矿山的顶板管理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技术力量的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具体的操作技术应通过培训和技能比赛等方式让工人掌握并提高技能水平。
企业还应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矿山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严格采矿设计规范矿山的采矿设计是确保顶板稳定的重要因素。
应在采矿设计时充分考虑顶板稳定的因素,从而控制采矿过程中顶板的变形和塌落。
在矿山规划、设计和开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且考虑到矿山内部的地质结构、稳定性等方面的因素,设计出合理的采矿方案。
三、加强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监测和评估顶板的稳定性状况,以及对顶板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是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前提。
监测手段可采用综合地质雷达、变形计、应变计等技术。
定期对矿山逐一进行压力传递观测、微震观测、水流及水位监测等,及时发现岩体变形和地下水涨落等异常,以便于对矿山进行实时的调整和干预。
四、建立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是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重要内容。
风险管理应包括对岩石力学参数的研究、顶板稳定的判别标准、顶板管理的控制措施等方面。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沟通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应急物资的充足储备等方面。
五、强化安全教育和文化建设在总结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矿山内部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工作措施。
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专业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生产。
六、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技术创新和研发是推动矿业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的关键。
矿山企业应不断探索和引进最新的科学技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为顶板管理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七、建立健全的数据信息管理和分析体系建立健全的数据信息管理和分析体系,对于及时判断顶板稳定性状况和预测可能的地质灾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需要,适用于本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矿长是本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2. 监理工程师负责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监督工作;3. 项目经理是矿体顶板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4. 班组长是所带班组内的顶板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班组内的顶板安全工作;5. 矿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个人安全责任。
三、顶板管理要求1. 在矿体顶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警示矿工注意顶板安全;2. 若发现矿体顶板有异常迹象,如龟裂、下沉等,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标识,确保人员远离该区域;3. 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移动性大、龟裂严重等危险情况应停止工作,并向班组长报告;4. 禁止私自拆除或撤离顶板支护装置;5. 严禁在矿体顶板下方堆放大量杂物,防止增加顶板负荷;6. 矿体顶板工作区应保持干爽,严防雨水浸泡,防止因水分进入导致的顶板负荷增加;7. 禁止使用对顶板具有破坏性的设备和工具。
四、顶板安全检查1. 项目经理应每班分派专人进行矿体顶板安全检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2. 安全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矿体顶板的稳定性、顶板支护装置的完好性等;3. 如发现顶板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临时限制人员进入该区域,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负责人;4. 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矿体顶板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2. 不得私自行动,应按照预案组织疏散、抢救等工作;3. 矿长、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应立即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 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责,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做好事故教训的总结和整改工作。
矿井顶板安全教学案
矿井顶板安全教学案一、教学目的矿井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顶板稳定性是直接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的因素之一。
本教材的教学目的便是帮助矿工了解顶板的危害、顶板的稳定性评估及相应的措施,增强矿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矿山事故的发生率。
二、教学内容本教学案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顶板稳定性的定义与危害;2、识别顶板稳定性的危险与风险;3、顶板稳定性评估的方法和措施;4、顶板稳定性控制举措;5、顶板稳定性事故处理和预防。
1、顶板稳定性的定义与危害顶板是指矿井的上部结构,每个矿井都有一定的顶板结构,不同的矿井的造成不同的危害。
顶板稳定性的定义是指在不同采矿条件下,顶板在能够承受负荷的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破坏或漏落。
如果顶板发生稳定性问题,则会引起以下危害:(1)引起陷落、破碎、残留、沉陷等问题;(2)造成人身伤害;(3)增加设备损毁风险等。
矿工必须对顶板稳定性的危害有所了解,以此来了解在顶板发生问题时要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
2、识别顶板稳定性的危险与风险一旦顶板发生稳定性问题,矿井中就会存在风险,同时,当顶板的不稳定性增加时,风险也相应增加。
矿工必须弄清楚以下三点:(1)顶板不稳定的预兆。
(2)顶板破坏的预识或预测。
(3)不同采矿阶段的顶板危害对比。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就需要特别注意:(1)滑移(顶板的相对位移,顶板的撤落);(2)垮落(土层或煤层直径大于5-6米的坍塌);(3)层面滑动(岩层被抽出板条向前滑动);(4)炸药爆破(底部爆破会引发顶板坍塌);(5)矿震等。
3、顶板稳定性评估的方法和措施在评估顶板稳定性之前,我们必须对采矿方法进行分析、评估。
就可以根据以下因素来评估顶板稳定性:(1)采矿方法、地质条件、煤层和岩层的近似力;(2)矿井结构和支撑的能力(防止塌方的承受力);(3)矿体荷载和支撑构件的受力状态(上层岩层对底部煤体的作用)。
当我们评估顶板稳定性时,需要运用几种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措施,包括:(1)堆积法评估;(2)数学建模;(3)设计结果的评估。
顶板确认管理制度
顶板确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和加强顶板确认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生产和作业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的地下和露天作业环境。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的地下和露天作业环境中,顶板的稳定性对职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必须始终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3. 责任到位,层层落实。
各级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顶板监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都要落实安全责任,做好顶板确认管理工作。
4. 综合治理,全方位监控。
通过技术手段、人力巡查、设备设施维护等多种手段,对顶板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治理,确保顶板的稳定。
5. 安全教育,持续推进。
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流程1. 顶板确认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确保专人负责顶板确认管理工作。
2. 顶板确认工作应在井下作业面每日开工前进行,重点对已开采的煤柱、矿体削减区、采场等进行确认。
3. 确认工作包括人工巡检和仪器监测两项内容。
巡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岩土工程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熟悉矿山地质构造和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能够准确判断顶板的稳定情况。
4. 巡检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 监测仪器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效果准确可靠。
6. 对于发现的顶板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固,确保作业面安全。
7. 定期对已确认的顶板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和考核1.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顶板确认管理方案,确保顶板确认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顶板确认工作的开展,并对巡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巡检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于巡检不到位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模版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采掘工程中顶板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采掘工程的项目,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
三、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督顶板管理工作,并要求下属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2.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3. 采掘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任务,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4. 顶板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顶板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采掘工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任何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评估,提前制定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3. 综合管理: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通过技术、设备和人员的配合,共同维护顶板的稳定;4. 高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利用。
五、操作规程1. 顶板稳定评估:在采掘之前,必须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包括地质勘探、地质构造分析、顶板岩层强度评估等;2. 采取预防措施:根据顶板稳定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的顶板稳定;3. 定期检查:定期对采掘工程中的顶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4. 加固措施:对不稳定的顶板进行加固处理,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保证顶板的稳定;5. 防护装置:在工作面上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6. 人员培训:对采矿工人进行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 顶板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4. 采矿工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工资、处分甚至解雇等措施。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de)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de)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de)部门对开采煤层(de)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de)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de)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de)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de)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de)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de)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de),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de)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de)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de)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de)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de)支护材料.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de)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第十九条架棚巷道(de)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de)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de)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de)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de)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在松软(de)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de)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de)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第二节锚网(喷)支护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de)验收员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锚杆(索)(de)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de)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de)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条锚杆(索)(de)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de)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de)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de)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de)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de)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de)掺入量,喷层(de)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de)90%.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de)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de)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de)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节砌碹支护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de)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de),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de)具体施工方法.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第四节架棚支护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de)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de)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de)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de)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de)措施.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de)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de)措施.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de)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de)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五节井筒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de)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de)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一条新掘(de)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de)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de)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de)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de)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de)距离及防止片帮(de)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de)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de)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de)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de)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de)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de)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de)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de)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de)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de)选择水仓(de)支护方式.第七节特殊条件下(de)顶板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de)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de)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de)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de)挠曲离层,提高顶板(de)稳定性.(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de)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de)危险.(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de)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de)支护方式通过.(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de)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de)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de)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de)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de)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de)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de)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de)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七十三条从报废(de)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四条报废(de)巷道必须封闭.报废(de)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de)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第七十五条报废(de)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de)坚实(de)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de)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第七十六条报废(de)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第三章回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de)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de)煤柱.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de)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de)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节支护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de)80%.液压支架(de)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de)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de)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de),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de)监测和控制措施.(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de)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支架间(de)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de)措施.(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de)距离,应当根据顶板(de)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de)支护.(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de)安全措施.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de)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de)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de)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de),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顶板管理规定与制度
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第十条 煤矿应当建立巷道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服务年限超过2年的锚杆支护 巷道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查出的事故隐患,消除安全威胁。煤矿应当建立巡查 档案,对检查的地段、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作好记录并 归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条 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掘进工作面开掘前,必须查明掘 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 等情况,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 煤矿在编制架棚支护设计前,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查明围岩结构,测定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围岩分 类,确定重点管理类别。 第三条 煤矿采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时,应当根据理论计算所需的支护 强度,合理选择U型钢的型号,确定支架间距。 第四条 煤矿采用梯形棚支架支护巷道时,应当科学设计巷道断面,合理选择 工字钢型号,确定支架间距,确保梯形棚支护能有效控制巷道围岩变形,并采 用理论计算方法验证支架的支护强度是否满足对巷道围岩压力控制的要求。
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条 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掘进工作面开掘前,必须查明掘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 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 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 煤矿在编制锚杆支护设计前,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探明 围岩结构,测定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围岩分类,确定重点管理类别。 第三条 煤矿应当优先在卸压区内布置巷道,避免巷道处于采动应力影响区和应力集中区。 煤矿应当坚持“一巷一设计”原则,在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工程类比、理论计算等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锚杆支护设计。锚杆支护设计应当对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和锚杆拉拔力、锚 索预紧力作出明确规定。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是矿山、隧道等地下工程环境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工作人员在顶板工作时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安全操作流程。
2. 工作人员在进行顶板作业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了解顶板安全作业规范,熟悉使用相关安全设备。
3. 工作人员在进行顶板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熟悉顶板情况,了解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4. 工作人员在顶板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停止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工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脚手架等,确保安全操作。
6. 工作人员在进行顶板作业前,需要采取准确的测量和定位工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 严禁在顶板作业现场吸烟、乱扔垃圾或者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确保工作现场的清洁和安全。
8.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顶板作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 顶板作业结束时,必须及时清理和整理工作现场,确保无遗留物、无安全隐患。
10. 工作人员发现顶板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给主管部门,共同解决和改进。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键是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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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6933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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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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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山地质赋存条件复杂,采矿方法多种多样,有些矿山采用不适当的采矿方法,加上不按正规作业,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自50年代以来,冒顶片帮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根据概略的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冒顶片帮事故一般占井下各类事故总数的20~30%左右,居井下矿山伤亡事故的第一位。
从井下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分类统计结果来看,属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
但在实际工作中,所谓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人的因素有关,比如设计和工艺的缺陷、设备设计和维修的缺陷等。
从金属矿山发生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地点来看,巷道发生的事故较采场多。
冒顶片帮事故中,大多数是由于局部冒落或浮石冒落所引起。
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矿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安全、高效的采矿方法,对降低采矿重
大伤亡事故非常重要,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即自上而下、由顶到底(上盘到下盘),由远而近的开采顺序,集中作业,贫富兼采;避免到处挖富矿造成作业分散,导致破坏顶板平衡,提高回采强度。
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提高采场单位面积矿石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不仅可以提高采矿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避开地压显现的活动期,在地压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采掘作业,达到安全生产。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
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
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
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
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
70年代以来还曾不断进行利用红外探测仪检查顶板松石的试
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我国研制成功的无线电地音仪,可作出危险顶板冒落的预报。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大于45~65º)。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
锚喷支护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
主要措施包括:①采
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
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
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可用地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和历史,结合矿区的开采情况和地压观测的结果,从地质力学的角度划定矿区和地压活动危险区,从而使地压观测的选点和设计比较合理,可提高地压观测的效果。
在地压观测的仪器方面,矿山可使用一种、两种或多种仪器同时进行观测,使用得比较普遍的有地音仪、声波仪、光应力计、地震仪等,其中地音仪的推广使用更为普遍。
金属矿山由于岩石比较坚硬,地表移动下沉过程缓慢,遗留的采空区多数未予处理。
应在对地压长期观测的基础上,用地质力学的方法,对采空区情况进行分析,有计划地对一
些采空区进行充填,做到基本上控制大面积地压活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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