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党章党规方面存在的差距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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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党章党规方面存在的差距问题分析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来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更是保证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举措。
(一)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执行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踏实。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执行缺乏必要的重视,认为党纪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作风不扎实,作风飘浮。上级发布一个法规、文件,就依葫芦画瓢转发一下了事,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把制度制定好,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
(二)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学习不到位,缺乏学习主动性。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通过学习,加强个人素质。但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不愿意挤时间学习,部分党员干部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认为学习党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本人只要坚持大方向不错,政治上不出问题就没问题,或者学习党纪条规,不求甚解、浅尝辄止。
(三) 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执行缺乏监管,纪律观念不强。
党规党纪执行中,缺乏监管机制,表现出来的一是监督领导机制不顺,主要反映在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形成“虚监”;二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反映党务公开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两个方面;三是惩处机制不完善,导致党员干部纪律、法制观念淡漠。四是处理标准不统一。例如在作风建设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各地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处理的结果相差较远,导致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各地时紧时松,各单位之间也相关甚远。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缺乏重视,在教育的形式上单一、缺乏创新,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培训、轻长期性的教育。思想政治建设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抓得不紧,使少数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精神缺乏,宗旨观念淡化,纪律观念松弛。
二是相关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国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一是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的手里,在一些重大项目或决策上有的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制度设计不够科学、严密和规范;二是党纪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党加大党纪建设的力度,但我们还是能看到在有些地方存在党纪漏洞、有纪难依的情况。
三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是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
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现象;二是预防监督机制运作不灵。事前、事中监督制度上可操作性差,防范和约束效能不强。有些制度从理论上看可行,但实行起来却不容易具体落实;三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大大影响了监督渠道的通畅和有效运行。
四是惩罚力度亟待加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往往突击式集中刹风整纪,虽一时见效,但由于长期起作用的制度体系和监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纠而复生,老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又出现新的问题。其次目前一些违法违纪的成本较低,一些贪腐大案的主犯量刑过低,本该判重刑的判了轻刑,本该判实刑的判了缓刑,助长了一部分人的嚣张气焰,出现了腐败之风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遏制。
党内法规都制定出来,把规范权力的制度之笼扎紧扎实,把制度蓝图转变成为制度的强大约束力。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把每项制度都真正落到地上、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实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党员应当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不只是一种学习材料,更是一种硬约束,它同自己的精神生活、日常行为息息相关,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让党内法规束之高阁、成为摆设。
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让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尽量公之于众。凡是能公开的就不要保密,能解密的就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文件的公开透明性,以便于党员群众广为知晓,避免党内法规被锁在“保险柜”。
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遵守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真正做到把规矩挺在前面。
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强化督促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制定出来后,更重要的是加强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每项法规都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愿、不会、不敢执行党内法规的问题。
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每次党内新法规出台以后,上级纪委要及时进行该法规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发现那些凌驾于法规之上或者超越于法规之外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处理到位,并且对当在的主责单位领导进行追责,特别是具有警示效果的典型案例,
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严肃通报查处情况,以儆效尤,确保党内法规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