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合集下载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细则志溪河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确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美培训管理制度。

联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文浩副组长:黄敏、秦少科成员:鲁雪平、李文林、刘儒华、熊剑、徐海连、李进、曾磊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获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校组织展开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b5E2RGbCAP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整体要求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推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审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许多于72 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许多于360 学分,此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许多于150 学分( 3 年内达成,前 2 年每年许多于100 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p1EanqFDPw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4.学校正教师培训学分状况推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告的制度,详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敦促和落实工作。

DXDiTa9E3d5.使用全市一致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一致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留。

RTCrpUDGiT六、学分计算方法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各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录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推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 1 学时计 1 个学分。

5PCzVD7HxA7.参加与所任教课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邻近的学历提高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 1 学科学分计 5 个培训学分。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行量化考核,以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积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积分设置与计算第四条教师培训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一)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二)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每次计10分;(三)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3分;(四)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10分;(五)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计15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20分;(二)获得校级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10分;(三)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每项计10分;(四)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每项计5分。

第七条积分计算方式:(一)基础积分按参加活动次数累计;(二)奖励积分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累计;(三)教师培训积分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三章积分应用与奖励第八条教师培训积分应用于以下方面:(一)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二)晋升职称;(三)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优先推荐;(四)评优评先等。

第九条教师培训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以下奖励:(一)积分达到1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校外培训的机会;(二)积分达到2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三)积分达到3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进修的机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负责积分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教务处定期对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学分登记管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

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六、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学分材料上交。

教师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培训学员。

第三条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以服务教学、促进个人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学时学分定义第四条学时:指参加培训活动所耗费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五条学分:指培训活动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个人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学分计。

第三章学时学分管理第六条学时学分分为必修学时学分和选修学时学分。

第七条必修学时学分是指学校规定的必须完成的学时学分,包括专业培训、岗位培训、通识教育等。

第八条选修学时学分是指学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学时学分。

第九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学时计算:培训活动开始至结束的实际用时。

(二)学分计算:根据培训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等综合评定,由培训组织者给出学分。

第十条学时学分登记:(一)学员参加培训活动后,由培训组织者负责登记学时学分。

(二)学时学分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时学分审核:(一)学员完成学时学分后,由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包括学时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培训活动的合规性等。

第四章学时学分应用第十二条学时学分可作为学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时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可申请相应证书或证明。

第十四条学时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应参加补训,补训学时学分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关活动。

第五章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学时学分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员个人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参加校内培训:根据培训内容、时长、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参加校外培训:依据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根据成果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学分认定程序:(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后,向所在部门提交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分认定无误后,填写《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

(三)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结果公布。

第三章学分使用第六条学分使用范围:(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

(二)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学分使用要求:(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需满足相应学分要求。

(二)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需根据学校规定和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学分使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可优先使用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第八条学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完成培训任务。

(二)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需保证成果质量。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的情况进行年度汇总。

(二)根据教师年度学分使用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范文教师分类及教育学分制积分细则一、教师分类根据年龄层次,将教师划分为以下四类:1. 新教师:指具有三年(含)以内教龄的教师。

2. 青年教师:指年龄在三十九周岁及以下,且教龄超过三年的教师。

3. 中年教师:指年龄在四十周岁至五十周岁(女性)或五十五周岁(男性)之间的教师。

(注:教师具体年龄划分以当年度的____月____日为基准。

)二、教师教育学分制的积分细则1. 学分类型教师在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础上,可参与以下规定的A类、B类教育培训以获取学分。

教师教育的学分类型明确分为A、B两类,且一次培训活动不可同时计入两类学分,亦不重复计算。

A类学分:涵盖教师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包括但不限于教研组或学校教研活动的听课、外出听课、作“观点报告”、青蓝工程、按规定完成的教学摘记,以及其他各类培训活动。

外出听课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课务安排,否则不计入学分;其他活动以签到表形式确认。

B类学分:教师参与以下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均归类为B类学分:(1) 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2) 教育教学论文(含案例)、随笔、主题研究、教学设计(教案、试卷)等在校级或以上级别的评比中获奖或发表;(3) 开设教研组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或获得“最佳观点报告”;(4) 参与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各类单项或综合素质比武等活动;(5) 关注教育教学的理论主题;(6) 参加其他同级别的继续教育活动。

2. 积分规则(单位:学分)A类学分积分标准:听课/节:1分观点报告活动/次:2分青蓝工程/学期:4分教学摘记/篇:5分其他培训活动/次:1-2分(视具体情况而定)(注:教学摘记每学期上限____分。

)B类学分积分标准:课题研究:根据立项级别及获奖情况,从5分至40分不等;课题立项得分根据级别及参与角色确定,省级、市级课题立项前三人及一般课题的执笔者和负责人得分较高,其他参与者得分减半或按比例折算。

小学培训_学分管理制度

小学培训_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认定1. 学分种类(1)必修学分:指教师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学分,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师德修养等。

(2)选修学分:指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的培训课程学分。

2. 学分认定标准(1)必修学分:教师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进行认定。

(2)选修学分: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参加培训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进行认定。

三、学分获得1. 参加校内培训(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师德修养等方面的培训,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2)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按照规定获得学分。

2. 参加校外培训(1)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等组织的培训,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2)教师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经学校审核认定后,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3. 在线学习(1)教师参加教育部推荐的在线学习平台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2)教师参加学校认可的在线学习平台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统计学校设立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档案,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学分情况。

2. 学分审核(1)教师参加培训后,由培训组织单位出具培训证明,教师将证明提交学校审核。

(2)学校对教师提交的培训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学分的有效性。

3. 学分认定(1)教师参加培训并获得学分后,学校在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档案中予以认定。

(2)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学分使用1. 教师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应按照学分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学分获得。

2. 教师在考核、晋升过程中,按照学分要求进行申报。

3. 学校根据教师学分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晋升。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管理目标1. 完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质量;2. 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3.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四、学分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

2. 实事求是: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教师培训成果。

3. 严谨规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严谨规范,确保培训学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学分认定与管理1. 学分认定:(1)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2. 学分管理:(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2)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中培训,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

(4)远程培训参照集中培训的相应层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承办单位依据项目学时规定,在网络平台自动生成学分。

(5)校本研修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学分具体换算由各地市自主研制标准。

六、学分应用1. 教师培训学分合格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能合格。

2.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 2015〕3 号)、《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发〔 2015〕 3 号文件的通知》(泰教发〔2015〕64 号)及《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 2016—2020 年)》(泰教发〔 2016〕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王彦林副组长:李浩吴利华成员:郑永郑洪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主任郑洪新负责,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我校此次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不列入学分登管理范。

四、学分登体要求3.中小学教培学分行分年度登,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每年培所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五年培学分累不少于 360 学分,其中新任教另参加的适性培不少于 72 学分,3 年内完成。

五、学分登管理方式4.学校教培学分情况行一培一核、半年一、一年一通的制度,具体教培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工作。

5.使用全一的《宁阳中小学教培登》,《登》由教育制,教育局,教个人保存。

六、学分算法6.各教育行政部或教育行政部批准的各培,凭培注明的培学(未培的凭培通知定的有效培并核培笔或听本,由送培学校行一培一核,并核培学明)每 1 学 1 个学分。

7.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位工作口或相近的学提升培,按所学的程划中所定的学科学分,每年教育 72 学分。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引言:为了提高我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培养和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校制定了2023年的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学分制管理的目标、原则、组成以及考核评价方式,并对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规定,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改革。

一、学分制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1 目标:通过学分制的管理,促进教师学习和专业成长,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2 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导向、激励保障。

二、学分的组成2.1 必修学分:指教师必须完成的基础教育培训,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2 选修学分:指教师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培训课程,可以包括学科教育、课程改革、信息技术应用、学校管理与领导等方面的培训。

2.3 自主学分:指教师独立完成的专业学习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教学实践研究等。

三、学分的获取和使用3.1 获取学分: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课程、线上学习、教学实践、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3.2 学分的使用: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使用学分进行培训课程的报名,还可以使用学分申请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

四、学分的管理4.1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教师学分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学分的获取、使用和剩余情况。

4.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教师提交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管理细则进行评价和批准。

4.3 学分激励: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如优秀学分获得者可以获得奖金、晋级晋职等。

4.4 学分统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学分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并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和补充。

五、考核评价方式5.1 必修学分考核:必修学分采取定期考试或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补测或重修。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一、依据: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十二五中小学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学分年检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学分年检对象。

三、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及运用: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十二五”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年度累计学分不少于72分。

少于者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4、周期学分结业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另须参加适的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分。

四、学分年检程序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审核,五年一周期核定,年度学分登记与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认定校本研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24学分。

2、本人申请。

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证书),向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3、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造好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送教师培训机构登记。

4、登记机构登记。

登记机构审核后,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五、计分方法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每一学时计一分。

参训教师参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举办单位考核合格获取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计算学分。

3、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

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

4、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市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认定。

培训结业证书均已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颁发日期为那一年的,计入该年度学分,其它日期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以下是2023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的概要细则:
1. 学分制度:教师教育培训将采取学分制管理,教师完成培训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要求:每个教师每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将根据教师的职称、工作年限、专业领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学校制定相应的学分指标。

3. 学分获取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获取学分。

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参加教育部门、地方教育局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参加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得学分。

4. 学分认定:教师完成培训项目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学分认定。

5. 学分记录:学校将建立教师学分档案,记录每位教师的学分情况。

教师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6. 学分奖励:教师根据获得的学分情况,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将由学校制定。

7. 学分考核: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教师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8. 学分使用:教师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申报职称晋升、岗位评聘、教师荣誉称号评选等事项。

以上是2023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的概要内容,具体的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办法》(湘教发【2011】61号)(以下简称《试⾏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本细则所称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化课教师纳⼊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条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各级教育⾏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教育⾏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

第三条学分登记与管理⽅式1.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采⽤“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doc/9c89bfe9102de2bd960588c7.html )”⽹页,点击“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专页,使⽤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以下简称省继教中⼼)派发的账号、密码进⼊系统,进⾏相关操作。

省继教中⼼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教师数量及具体情况,派发账号。

2.中⼩学教师培训学分⽂本登记统⼀使⽤《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继教中⼼设计证书电⼦模版(在“湖南省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页“下载专区”下载)和制作⽂本样本(见附件1)下发,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证书模版统⼀印制并打印内页相关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保存。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设置1.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XX学分。

2. 必修学分包括: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信息技术等。

3. 选修学分包括:学科教学技能、跨学科教学、教育实践、教育创新等。

三、学分认定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给予相应的学分。

2.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学术会议、学术研讨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3.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4.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四、学分登记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外培训、学术会议等活动,需填写《校本培训学分登记表》。

2.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3.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五、学分考核1.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XX学分,否则不得晋升职称。

2. 教师晋升职称时,需提交学分证明,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晋升。

3. 学校每年对教师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对未达到规定学分者,将进行约谈和指导。

六、学分申诉1. 教师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分认定通知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成立学分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事宜。

3. 学分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一、校本研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获学分达24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120学分。

校本研训学分不得挤占集中培训规定的240学分。

每年的学分总分要超过30学分才能合格。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1、由学校自主组织的全员主题培训,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2学时2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8学时8学分。

2、由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组织专题研训活动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1学时1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2学时12学分。

3、教师上公开课包括(展示课、竞赛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凭有效证明及教案,按下列标准认定学分:校级2分/课,区级3学分/课,市级3.5学分/课,省级4学分/课,国家级5学分/课。

教师听课与评课每学期应达到10节。

超过10节按0.25分/节认定。

教师上公开课,如果是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4.教师撰写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可计算学分。

论文发表以刊物为依据,论文获奖以证书为依据。

按校级1学分/篇、区级2学分/篇、市级2.5学分/篇、省级3学分/篇、国家级4学分/篇进行认定;科研课题结题后,按立项级别认定学分:区级5分/课题、市级6学分/课题、省级7学分/课题、国家级8学分/课题。

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如果是同一内容或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资源等参照论文标准折半计分。

学生学习辅导资料出版不计学分,辅导学生获奖不计学分。

2024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024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9
24
奖惩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回顾
制定明确的教师培训学分奖惩措施,包 括优秀学员奖励、不合格学员惩罚等。
设立奖惩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员进 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定期回顾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调 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其公正性和有
效性。
2024/1/26
25
07
总结与展望
2024/1/26
26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价
探讨学分互认的标准和程序,确 保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学分互认的监管和评估,确 保互认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024/1/26
21
06
监督、考核与奖惩措施
2024/1/26
22
监督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分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监督机构成员包括教育部门代表、学校管理者、教师代表等,确保多方 参与和公正性。
2024/1/26
4
适用范围和对象
01
02
0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 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学分管 理。
2024/1/26
适用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中小 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 殊教育教师等。
特定要求
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可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 训学分要求和标准。
5
02
学分管理制度概述
2024/1/26
9
03
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2024/1/26
10
培训课程类别及内容
教育理论课程
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教育法律法规等,旨在 提升教师的教育理论素
养。
2024/1/26

培训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培训学校教学质量,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教师工作表现、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章积分设置第四条教师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奖励积分和扣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根据教师职级、教龄、学历等因素设定,每月自动计算。

第六条奖励积分:包括教学质量奖、教研成果奖、学生满意度奖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第七条扣分: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教学质量不合格、学生投诉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第三章积分计算第八条基础积分计算方法:1. 教师职级:根据教师职称、教龄等因素,设定不同职级的积分基数。

2. 教龄:每满一年教龄,增加一定积分。

3. 学历:根据教师学历水平,设定不同学历的积分。

第九条奖励积分计算方法:1. 教学质量奖: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积分。

2. 教研成果奖:根据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成果,给予一定积分。

3. 学生满意度奖:根据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一定积分。

第十条扣分计算方法:1. 迟到、早退:每次扣一定积分。

2. 请假:根据请假时长,按比例扣除积分。

3. 教学质量不合格: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扣除一定积分。

4. 学生投诉:根据投诉情况,扣除一定积分。

第四章积分运用第十一条教师积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享受以下待遇:1. 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活动。

2. 优先推荐参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

3. 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教师积分低于一定标准,将受到以下处理:1. 警告:积分低于一定标准,给予警告。

2. 暂停:积分低于一定标准,暂停一定期限的评优、评先资格。

3. 解聘:连续多次积分低于一定标准,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旨在规范二小教师的教育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学质量。

2. 教育培训学分是评估教师教育培训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通过积累学分来评估教师的学业情况和专业发展水平。

3. 教育培训学分制适用于全体二小教师,包括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任课教师等。

4. 教育培训学分根据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时间长短、难易程度、具体内容等因素来确定。

二、学分获取方式1.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由培训组织者确定。

2. 参加学校外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由培训组织者提供证明,并经学校审核确认。

3. 参与教研活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学分管理1. 学分周期为一学年,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 每一学年结束时,学校将汇总所有教师的学分情况,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3. 学分将记录在教师的个人档案中,并作为综合考评的一个重要指标。

4. 优秀、良好、合格的教师将获得相应奖励或荣誉,不合格的教师将需要进行补缺学分或接受进一步的培训。

四、其他规定1. 教育培训学分与教师岗位晋升挂钩,学分越高,晋升机会越大。

2. 教育培训学分可以在不同学年之间累积,但不得超过一个学年的学分总和。

3. 学校将定期组织学分认证活动,教师可以通过认证获得相应学分。

4. 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分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以上是2023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和调整。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提升教师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教育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分获取第二条教师应积极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纳入学分管理范围的各类教师教育培训活动,根据活动学时获取相应学分。

第三条各类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应严格按照预定的学时进行,不得减少或超过规定学时。

学时需由教师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第四条教师可以根据个人学习、研究等条件,选择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培训内容并参加,以增加学分总量。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五条教师应定期汇报学分情况,学分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每位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公示。

第七条教师学分可以作为评选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教师一学年内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将影响以后的教师职称和职务评定。

第四章学分认定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学时获取的活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学分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教师自主学习的学习成果可通过考试、论文、项目研究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教师教育培训活动的主办方应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和学时的准确性,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培训活动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教师应加强自我管理,确保参加的教育培训活动真实有效,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不认真履行学分制管理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警告、扣减绩效工资、追究责任等惩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活动,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教师,可给予相应奖励,如加分、岗位晋升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二)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四)坚持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四条教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师德师风建设;(二)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三)教育教学方法和技能;(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五)心理健康教育;(六)教育科研方法;(七)其他有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第五条教师培训方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二)校本培训:开展校内教研活动、教学观摩、教学反思、教学研讨等;(三)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四)实践锻炼: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教育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培训登记与管理第六条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学时、成绩等信息。

第七条教师参加培训需填写《教师培训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教师培训登记内容应包括:(一)培训名称;(二)培训时间;(三)培训地点;(四)培训学时;(五)培训内容;(六)培训成绩;(七)培训总结。

第九条教师培训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定期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条教师培训登记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篡改、损毁。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教师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第十二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率;(二)学习态度;(三)学习笔记;(四)课堂表现;(五)作业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一)培训考试成绩;(二)培训总结报告;(三)实践锻炼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一、依据: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十二五中小学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学分年检对象:
凡取得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学分年
检对象。

三、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及运用:
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十二五”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年度累计学分不少于72分。

少于者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4、周期学分结业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另须参加适的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分。

四、学分年检程序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审核,五年一周期核定,年度学分登记与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认定校本研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24学分。

2、本人申请。

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证书),向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3、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造好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送教师培训机构登记。

4、登记机构登记。

登记机构审核后,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五、计分方法
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每一学时计一分。

参训教师参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举办单位考核合格获取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计算学分。

3、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

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

4、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市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
认定。

培训结业证书均已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颁发日期为那一年的,计入该年度学分,其它日期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5、教师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计算学时数,每一学时计一学分,但学历提升培训五年一周期累计不超过72学分。

6、由组织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按每年增加48学分计算;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市教育局师训股办理免修手续。

“十二五”期间,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可在男年满55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第二年和“十二五”余下年度每年免修36学分。

7、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还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其具体学分要求一般按五年内工作年限乘以72学分计算。

六、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学分年检对象,并把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