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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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 (三)分类 • 1.法律认识错误 •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 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 解。 • 一是假想的犯罪; • 二是假想的不犯罪; • 三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
• 2.事实认识错误 •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是 否影响刑事责任,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一是客体的错误; • 二是对象的错误; • 三是工具的错误; • 四是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 • 五是因果关系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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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因素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2.意志因素 放任,不希望、不是积极追求,听之任之, 自觉自愿地听任危害结果发生。 • 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几种表现情况: • 第一,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 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 第二,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 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 第三,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往往是 针对一对象实施侵害的放任更为严重结果 的发生。 • 第四,行为人出于藐视法纪、追求刺激等 动机,实施某种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行 为,放任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结果的发 生或不发生。
•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 • 第一,客观基础——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结果。 • 第二,主观根据——行为人本来能够正确认识一 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并进而 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但他却在 自己意志支配下,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造成严 重危害社会结果。 •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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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过失的类型 基本分类方法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应当预见——前提; 2.没有预见——事实。 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 客观标准说;主观标准说;以主观标准为 根据、以客观标准做参考。(通说观点)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4/24/2019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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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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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
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 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 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故意的结构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C、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 成要件要素事实的认识。 (犯罪对象、犯罪手 段、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网名“疯女人”。该女4岁 时父母离异,一直跟奶奶生活。2002年除夕之夜,她进了 一个网吧,与一个叫“百密一疏”的男孩在网上聊了一宿 ,第二天晚上她打电话给“百密一疏”,说自己不想回家 ,想找地方住。当晚,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她又 在网上遇到了“热血燃烧”,见面后也发生了性关系。2月 18日晚,流连在网上的她遇见了17岁的浩天(男),话题 很快便转到了性上,她主动提出去找他。晚上10点多,浩 天和两个表兄弟在鞍山市超级饭店见到了她:长发,大眼 睛,身高1.65米以上,微胖。几个人酒足饭饱后,来到浩 天父亲的办公室,两个表兄弟先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 是浩天。此后,她又与两个网友先后发生了性关系。最后 ,她遇到了鞍山市某高校学生陈冬,在他的宿舍住了10天 后被学校发现。由此案发。直到这时,浩天等才知道,原 来一直自称19岁的疯女人,其实还不到13岁,她说伪装年 龄的理由是怕他们把她当小孩。
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客观的超过要素)
加重结果 其他要素,如数额、次数等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 本质区别。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 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它们的本质 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 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 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 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 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 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 侵犯的客体定罪 .ຫໍສະໝຸດ
(二)对象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4)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 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 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 作用。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 观心理态度。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 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的理解或者对有关的客观事 实有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 响罪过的有无与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 罪的既遂与未遂,还可能影响共犯的成立,因而 必须研究错误问题,以确定错误如何影响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 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

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 态度。 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 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 理态度。 认识因素: 认识因素: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 意志因素: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出现间接故意的情况: ◆出现间接故意的情况: 追求一种危害结果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 追求非犯罪结果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突发性犯罪中, 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认识内容(对事实的认识): 认识内容(对事实的认识):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结果的认识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 行为人对客观要件中选择因素的认识 明知的程度(可能会、一定会) 明知的程度(可能会、一定会)
、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是区分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标 准之一 是影响量刑轻重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 是犯罪故意。 度,是犯罪故意。 注意: 注意: 犯罪故意不等于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不等于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不等于“犯意” 犯罪故意不等于“犯意”。 犯罪故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故意” 犯罪故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故意”。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再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发生死亡或伤害的 危险,虽然,其中任何一种结果出现都不是他的目的, 但他又不积防止其任何一种结果发生。例如,钱× 驾驶卡车去山上盗伐林木,在返回途中被检查站工作 人员人员周×拦住,要其将木材卸下。钱×不听,将 车启动,欲强行开走。周×遂登上驾驶室旁的踏板, 命令其停车,钱为将周甩到车下,时而加速前冲踩刹 车,时而使车走蛇行路线,让车身连续左右猛列摇摆, 终将周甩到马路上,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抢 救无效死亡,案情表明,钱×目的只是赶快开车逃跑, 逃避制裁,并无伤害或杀害周×的目的,但是,他采 取的手段包含了致伤或致死的危险,他不是不了解的, 只是为了能逃避制裁,而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由于 其造成了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马某行医过程中病人过敏死亡案
被告人马某,属于一村医,1990年代以来一 直为本村村民看病,其中,一女村民患风湿性 关节炎,,曾多次找马某看病。被告人马某在 未作皮试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注射青霉素,均 未发生过敏反映。一天,被害人再次要求马某 注射青霉素。因以往都没有过敏反映,于是马 某给其注射了一支,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被告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因抢救无效,被 害人当日死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 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属 于意外事件,无罪。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二、特征 (一)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体现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三)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三、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
第二节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的一些表现情形
某单位会计贪污巨款后,为湮灭罪迹,深夜对 其会计室纵火,他明知室内有人在睡觉,可能 跑不出来被烧死在里边,仍不设法避免,结果 该人被烧死了。这种案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二罪 名,但只能按一重罪处理。单就对死亡的态度 而言,应视为间接故意杀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知识发现]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知识发现]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认识到 明知
2.意志因素: 不希望 放任
3.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考虑到能避免该 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施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 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 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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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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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刑法总论
犯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4.疏忽大意过失的判断: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不需判断意志因素,只需判断认识因素,即是否应 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如果应当预见而 没有预见,就说明疏忽大意。
(1)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
a)判断依据的事实必须考虑主客观实际情况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
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具有 过失。
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第三,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
第三,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 的原因所引起的。
的原因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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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 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 的情形。
第一,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 第一,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 成了损害结果。必须是人的行为 成了损害结果。必须是人的行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知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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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
4)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
罪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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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义务: • 1.旧过失论:结果预见可能性或结果预见义
务。
• 2.新过失论:结果预见义务,结果避免义务 • 产生依据: • A.被容许的危险 • B.依赖原则 • 3.新新过失论(危惧感说):对结果预见可
能性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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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意志因素 希望发 (1)这里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所明 生危害 知的那种结果
社会的 (2)”希望”: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就
结果。
是为了追求该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 就是其实施该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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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可能发 生危害 社会的 结果, 并且放 任这种 结果发 生的心 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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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 、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实施 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合称为罪过)以及犯 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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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过失
2.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3.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统称罪过)的关系:
相同点: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都说明对法益 保护的侵犯态度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_2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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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三
甲上山去打猎,发现猎物,准备射击。甲发现猎物 旁边有一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觉得此人 站的位置很危险,但同时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遂 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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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四
甲上山去打猎,发现猎物,准备射击。猎物旁边突 然出现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但甲没有 发现猎物旁边出现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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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类型
依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是意志因素的不 同,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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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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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
明知可能发生 ②意志因素: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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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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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可能性发生 ②意志因素:放任
案例: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企图放火烧毁会计 室,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内睡觉但仍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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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
表现形式: ①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危害结果 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丈夫毒妻害子 ②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 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突发性捅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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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讨论(2):如何理解奸淫幼女犯罪中对幼女的明知 情况?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
一是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一天晚上,张三跑到李四的家门口从门缝向里 故意杀人罪 张望,看见屋里有个人影一闪,从体形上看与 李四是一模一样(李五),于是开枪射击,结 (既遂) 果打死了李四的弟弟。
故意杀人罪 •一天晚上,张三从院门往里看,李四院子内一
(未遂)
棵大槐树下面有一条黑影,张三以为是李四, 于是开枪射击,结果打死了李四的驴。
3、行为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
1 某甲想生儿,他已 经有一个女儿(1岁), 他想毒死她。就向他 妈要砒霜。他妈怕儿 子干傻事,不给砒霜 肯定要到别处去弄, 所以就包了一包面粉 给某甲。某甲喂女儿 吃下,女儿无恙。

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 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个基本特征: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 处: 1.两者的行为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定的客观损害 结果,这种客观损害结果都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 客观方面要件。 2.两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 为有可能引起客观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都违 背了行为人应有的主观意志。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的 行为人对客观损害结果具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 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根据刑法的规 定,意外事件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 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结果。这种损害既可以是指人身伤害甚至死亡, 也可以是指财产损失。 2.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说是一种 行为人无意识、无意志的情形。

(二)能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1、客观说:一般人的水平 2、主观说:行为人的自身水平及具体环境 3、主客观统一说:综合考虑主客观 4、主观为主,结合客观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的认识 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内容都有所不同。 (1)从认识因素上看,疏忽大意过失是行为人应当 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行为人没有 认识到;过于自信过失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其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上看,前者之所以应当认识而没 有认识,是因为“疏忽大意”表现为缺乏认识状态 下的决意行事,常常显示出无所顾虑的行为倾向; 后者虽然已经认识到危害结果,之所以会发生危害 结果,是因为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案例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2.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
• ①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
•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 。
• 预见义务,来源于三方面:a法律的规定;b职务、业 务的要求;c公共生活的准则
• 按照通说,即主客观统一说,应以主观标准为基础, 结合行为当时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来衡量。
•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 (一)在认识因素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 1.何为明知?
• 例:甲盗窃乙的汽车。对甲的主观思想可从两方面 分析:从事实认识角度,甲计划把乙的汽车悄悄弄 走。从是非认识角度,甲悄悄将乙的汽车弄走这件 事是对还是错?法律认为这样是犯罪,同时一般认 识也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甲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成立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 1.定义: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 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后 果; • 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的意志反对危害结果 的发生。 • 就司法实践操作来看,只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认 识因素不需要证明意志因素。
• 常见情形:交通肇事罪,失火罪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 一、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主要表现: • ①客观原因; • ②主观原因。 • 二、意外事件 • 广义的意外事件 • 狭义的意外事件 • 是指行为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二造成损害结果
的情形。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其三、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 可能性;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只是“预见”到危害 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意味着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危 害结果发生的概率较高。因而有人认为,间接故意是明知 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预见到危害 结果发生的假定可能性。台湾学者郑健才说得更清楚: “认识之程度有深浅,其深者谓之明知,其浅者谓之预见。 例如认识虎咬人为明知,认识犬咬人为预见。盖虎咬人, 为必;犬咬人为未必也。” 过于自信是行为人案发时的一种心理态度,而司法的 审查判断是一种事后行为,故衡量的标准不可避免地带有 客观性,即会以社会上一般人的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情形。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心理上所具有的自信应当有所依凭, 不能是一种盲目的自信。当人们普遍认为,按照行为人所 采取的方式去行为时,避免结果发生的概率极低甚至没有 可能性,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推定行为人当时是抱着碰运 气的心理。这种心理对于结果发生而言,与其说是“轻 信”,不如说是“放任”。
2004年试卷二第15题: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 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答案:C
2002年试卷二第50题:黄某意图杀死张某, 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 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 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 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ABCD
1,事前的全部情况。行为人平时一贯表现、是否预 谋、犯罪的决心是否坚决。 2,事中的全部情节。这是需要考察的重点。犯罪的 时间、地点、条件、工具、手段、后果的具体情节。 3,事后的全部表现。是否参与抢救、是否悔过。 4,被害人的相关情况。与被告人的关系、是否有过 错。 这其实是一种合理推定的方法。推定有法律推定与事 实推定之分。这里面讲的是事实推定。推定方法是从被告 已经实施了违禁行为的事实中,推断出被告是自觉犯罪或 具有犯罪意图,如果被告未作任何辩解,推断通常成立。 推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应允许被告人提出相反证据 以克服推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虚假性;推定方法只应在“故 意”有无不清、又无法找出证据证明时加以运用,不得一 概以推定方法代替调查取证。

刑法 第八版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 第八版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来看,其罪过形式主要包 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类型。其中,某些犯罪 只能由犯罪故意构成,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财 产罪等;某些犯罪只能由犯罪过失构成,如交通肇事 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行为人实施犯罪是故意还 是过失,反映其主观恶性不同并进而直接影响到犯 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刑罚目的实现的难易,因而,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不相同的 刑罚。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人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因素:
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类型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特征:(1)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其一,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持否定态度的 其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实际根据 其三,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根据并不可靠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预见的义务,又有预见的 能力。此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有别于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2)能否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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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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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故意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构成 (1)认识因素:必然性或可能性(一定或可能) (2)意志因素: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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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故意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构成 (1)认识因素: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2)意志因素: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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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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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素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或已经预见其可能性 2.意志因素: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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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一、意外事件 1.概念: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无 罪过,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 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 • 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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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司机刘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控,于是车冲向 路边,将电线杆撞到,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7小时,刘 某的行为是 A过失破坏电力设备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意外事件
(1)没有预见-认识因素
– 无认识过失 – 行为当时没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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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预见
• 预见义务
– 法律规定,职务、业务的要求,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 – 应当预见内容是危害社会的结果
•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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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预见的原因是疏忽大意
• 没有(正确)履行注意义务 • 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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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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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认识错误
案例
• 甲意图杀害乙,在乙的牛奶中投放安眠药,但因 为使用的安眠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某 乙深度熟睡。某甲无以为某乙已经死亡,将“尸 体”装入麻袋投入河中,致乙被淹死。 • 甲对乙死亡的原因的认识即属于认识错误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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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行为人在故意危害行为中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不 相符合。 • 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 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 任。 • 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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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 A1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关键词:明知 会 希望或放任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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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因素
• 是成立犯罪故意的前提条件 1、明知的内容 (1)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 (2)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3)对因果关系及其他要件的认识
1、认识因素
(1)都已经预见到可能性,但预见的可能性程度/ 概率不同, 一般说来: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2)对于避免结果的发生,后者无任何凭借,前者 则有自己的凭借
2、意志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否定 –间接故意则表现为"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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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1.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 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 2.意志因素: 3.结果的发生与否对定罪的意义 • 直接故意: 结果不影响定罪,影响犯罪形态 • 间接故意: 结果影响定罪
– 间接故意犯罪都是结果犯
• 罪名中统一用故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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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过失
• A15: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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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何某,男,24岁,杂技演员,专门表演自行 车,技术特别高超。何某平常喜欢骑自行车上下班,而 且不时脱手骑车,但从未出现过意外。1999年6月1日的 一天下午,何某与其同事李某骑车回家,由于天刚下过 雨,路面有点滑,何某准备脱手而行,李某见周围人多 而且路滑,劝何某小心行事,但何某说:“没问题,这 条路我已走过很多次,对路面非常熟悉,以前雨后我也 这样脱手骑过,从来没什么事,更何况本人技术高超着 呢!”结果,由于路面太滑,自行车晃动幅度较大,何 某的自行车撞到了同方向行驶的高某的自行车,致使高 某倒在地,头部撞伤,何某与李某将高某送往医院抢救, 因伤势过重,高某于次日上午10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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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何 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主观上无犯罪的故意,其行为 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根据刑法第15条、233条的 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 • 本案应如何确定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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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 目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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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在实践中三种表现
一、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行为人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 三、行为人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而在突发性事件或情绪 冲动中实施危害行为,不计后果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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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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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动机
• 概念: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 因 • 非构成要件 • 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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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区别
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 在后, 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 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 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 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 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 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 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 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动机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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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2、犯罪过失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3、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4、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章难点: 认识错误
•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刑法分则 性明确规定
–有过失致人重伤罪,无过失致人轻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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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过失的类型
• 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 • 业务上的过失与一般过失
– 根据违反规范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 重过失与轻过失
– 以过失程度的高低为标准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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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构成要件: (1)已经预见——认识因素
–有认识过失 –认识的内容是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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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要素
(2)轻信可以避免(违反了注意义务)
• 过高地估计了有利因素 • 过低地估计了不利因素 • 意志因素? • 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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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 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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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 相同之处
– 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
• 不同之处
– 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 – 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 可能预见 – 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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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认识错误
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
• 如假想防卫,根据实际情况定过失或意外事件
4、工具的错误,犯罪未遂 5、行为差误问题(打击错误)
• 严格地说不属于认识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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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果关系的错误
• 事前的故意: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 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 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 • 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指行为人预计实施多个行为达到目 的,但是提前实现了所预想的结果。 • 对行为人仍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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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
1、概念: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 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 种情况是不可抗力。 •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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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 张某驾车以正常速度沿公路驶向长江边的某码头, 但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 裂,刹车失灵。张连踩三脚刹车,并立即拉了手 刹车,均未能将车杀住,汽车遂俯冲落入长江, 车上四人淹死,仅张和一乘客幸免。 • 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纯属 机械故障。现场堪察还表明,汽车如向左急转弯, 就要落入2.85米深处,造成车毁人亡;如向右急 转,右方有汽车和许多行人,势必发生撞车和多 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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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 • 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危害行为及危害结 果的心理态度
必要要件
刑事责任 主观依据


故 意 过 失 选择要件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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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一)对刑法理论的意义 (二)对于司法实践的意义 1、定罪方面 2、量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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