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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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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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素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或已经预见其可能性 2.意志因素: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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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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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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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故意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构成 (1)认识因素:必然性或可能性(一定或可能) (2)意志因素: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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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故意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构成 (1)认识因素: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2)意志因素:放任
一、意外事件 1.概念: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无 罪过,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 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 • 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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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司机刘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控,于是车冲向 路边,将电线杆撞到,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7小时,刘 某的行为是 A过失破坏电力设备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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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问题
是否必须认识到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 一般不需要,只要认识到行为具有社 会危害性就可以 • 例外情况,需要有此认识
• 通常是法定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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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识的程度
• 会发生: 必然会发生 可能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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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志因素
1.希望 • 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 2.放任 • 听之任之,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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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构成要件: (1)已经预见——认识因素
–有认识过失 –认识的内容是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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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要素
(2)轻信可以避免(违反了注意义务)
• 过高地估计了有利因素 • 过低地估计了不利因素 • 意志因素? • 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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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动机
• 概念: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 因 • 非构成要件 • 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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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区别
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 在后, 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 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 犯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 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 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 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 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 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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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认识错误
•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1、假想的犯罪,不构成犯罪 2、假想的不犯罪,一般不免责 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对其实际定 罪量刑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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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认识错误
1、客体认识错误,对其实际定罪量刑无影响 2、对象认识错误 (1)具体的对象不存在,行为人误以外存在而实施 犯罪行为,致使犯罪未得逞的,定犯罪未遂。 (2)行为人误以为人为兽(普通)而实施杀伤行为, 误把非不法侵害人认为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 根据实际情况定过失或意外事件 (3)具体目标错误,如把甲当乙伤害的,负同样责 任
1、认识因素
(1)都已经预见到可能性,但预见的可能性程度/ 概率不同, 一般说来: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2)对于避免结果的发生,后者无任何凭借,前者 则有自己的凭借
2、意志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否定 –间接故意则表现为"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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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1.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 理态度。 2.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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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 • 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危害行为及危害结 果的心理态度
必要要件
刑事责任 主观依据
罪
过
故 意 过 失 选择要件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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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一)对刑法理论的意义 (二)对于司法实践的意义 1、定罪方面 2、量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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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 随即开枪将其仇人打死,甲是何种心态?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 非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 该人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遂 开枪,结果将该人打死,甲是何种心态?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 非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 又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打不到人,遂开枪射击,结 果将该人打死,甲是何种心态? 4.假设甲由于疏忽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 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打死,甲是何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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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认识错误
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
• 如假想防卫,根据实际情况定过失或意外事件
4、工具的错误,犯罪未遂 5、行为差误问题(打击错误)
• 严格地说不属于认识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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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果关系的错误
• 事前的故意: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 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 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 • 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指行为人预计实施多个行为达到目 的,但是提前实现了所预想的结果。 • 对行为人仍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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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4.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 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 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 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 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 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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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 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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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 相同之处
– 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
• 不同之处
– 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 – 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 可能预见 – 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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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 A1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关键词:明知 会 希望或放任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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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因素
• 是成立犯罪故意的前提条件 1、明知的内容 (1)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 (2)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3)对因果关系及其他要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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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
(1)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主观上没有罪过
– 有认识,但不希望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 无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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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一、犯罪目的
• 概念: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 果的心理状态 • 是选择要件 • 只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无
(1)没有预见-认识因素
– 无认识过失 – 行为当时没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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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预见
• 预见义务
– 法律规定,职务、业务的要求,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 – 应当预见内容是危害社会的结果
• 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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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预见的原因是疏忽大意
• 没有(正确)履行注意义务 • 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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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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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何 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主观上无犯罪的故意,其行为 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根据刑法第15条、233条的 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 • 本案应如何确定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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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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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
• 是处理事实认识错误的两种不同理论 • 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或者预见的构成事实与实际发 生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才构成故意,否则属于认识错误, 阻却故意,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 法定符合说: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 同一构成要件之内,就认为行为人对所有的事实都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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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何某,男,24岁,杂技演员,专门表演自行 车,技术特别高超。何某平常喜欢骑自行车上下班,而 且不时脱手骑车,但从未出现过意外。1999年6月1日的 一天下午,何某与其同事李某骑车回家,由于天刚下过 雨,路面有点滑,何某准备脱手而行,李某见周围人多 而且路滑,劝何某小心行事,但何某说:“没问题,这 条路我已走过很多次,对路面非常熟悉,以前雨后我也 这样脱手骑过,从来没什么事,更何况本人技术高超着 呢!”结果,由于路面太滑,自行车晃动幅度较大,何 某的自行车撞到了同方向行驶的高某的自行车,致使高 某倒在地,头部撞伤,何某与李某将高某送往医院抢救, 因伤势过重,高某于次日上午10点死亡.
– 目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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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在实践中三种表现
一、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行为人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 三、行为人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而在突发性事件或情绪 冲动中实施危害行为,不计后果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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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刑法分则 性明确规定
–有过失致人重伤罪,无过失致人轻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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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过失的类型
• 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 • 业务上的过失与一般过失
– 根据违反规范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 重过失与轻过失
– 以过失程度的高低为标准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动机 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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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2、犯罪过失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3、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4、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章难点: 认识错误
1.认识因素: 2.意志因素: 3.结果的发生与否对定罪的意义 • 直接故意: 结果不影响定罪,影响犯罪形态 • 间接故意: 结果影响定罪
– 间接故意犯罪都是结果犯
• 罪名中统一用故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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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过失
• A15: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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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认识错误
案例
• 甲意图杀害乙,在乙的牛奶中投放安眠药,但因 为使用的安眠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某 乙深度熟睡。某甲无以为某乙已经死亡,将“尸 体”装入麻袋投入河中,致乙被淹死。 • 甲对乙死亡的原因的认识即属于认识错误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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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行为人在故意危害行为中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不 相符合。 • 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 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 任。 • 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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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
1、概念: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 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 种情况是不可抗力。 •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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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 张某驾车以正常速度沿公路驶向长江边的某码头, 但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 裂,刹车失灵。张连踩三脚刹车,并立即拉了手 刹车,均未能将车杀住,汽车遂俯冲落入长江, 车上四人淹死,仅张和一乘客幸免。 • 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纯属 机械故障。现场堪察还表明,汽车如向左急转弯, 就要落入2.85米深处,造成车毁人亡;如向右急 转,右方有汽车和许多行人,势必发生撞车和多 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