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管理规定及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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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R管理规定及表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附表: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员工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营造诚信、勤勉、和谐、进取的良好氛围,推动公司
事业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章员工编制
第一条公司实行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管理,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和撤销由公司高管层决定。
第二条各专业公司、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调整,由各单位提出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由公司高管层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日
常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人力资源年度需求计划,经公司高管层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各单位的实际人员需求如超出本单位需求计划的,需报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员工招聘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做好各类人才的储备和任用,公司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力求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招聘形式包括对外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
1.1各单位根据公司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核查岗位需求,于每年年底拟定次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1.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人员编制情况及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需求
计划,统筹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
1.3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单位需填写“招聘申请表”,列明拟聘职位的详细要求
和招聘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审批
2.1计划内招聘申请:由公司直接列支薪资人员的招聘申请由董事长批准,其它
人员的招聘申请由各单位负责人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2计划外招聘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3、招聘周期
招聘周期指从人力资源部收到“招聘申请表”起,到拟聘人员确认到岗的周期。每一个职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过8周,有特别要求的职位,经
需求单位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4、招聘步骤
4.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网、中介机构、招聘会、大专院校、内部网络等招聘渠
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和初步筛选。
4.2人力资源部将初选合格者的简历转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二次筛选,确
定面试对象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
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必要时进行笔试。
5、录用
5.1用人单位负责人在“面试记录表”中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其
中,操作工人由人力资源部签署审定意见后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管理和技
术人员需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5.2录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下列资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指定医院
体检合格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
6、员工入职:
入职员工需签署“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遵守声明”,并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并参加入职培训。
第四章试用与转正
第一条员工试用期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员工在
试用期间请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试
用时间作相应顺延。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立即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此前在其他单位受到过开除等严重处罚;
4.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5.提供虚假个人材料或隐瞒重大问题;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单位负责人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中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正式转正前,用人
单位负责人应与待转正员工谈话,告知转正意见。
第五章劳动合同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日常管理。公司董事长委托各专业公司和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社保机构。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室主任以上技术人员首次或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他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为5年。
2.如员工法定退休时间在3年以内的,合同终止日以法定退休日期为准。
3.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10年,劳动合同届满,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不主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4.自2008年起生效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届满,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不主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5.对于退休拟返聘的员工,经董事长批准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