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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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解释权利监督不够、修正程序不够规范等。

为了加强监督,可以通过完善宪法解释权利监督、修正程序、建立宪法违宪审查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和推动公民参与监督等手段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这样的完善将有助于提升宪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同时也能够增强公民对宪法的信任和参与感。

展望未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应继续发展,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宪法的实际效力,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宪法解释权、修正程序、违宪审查、多元化监督机制、公民参与、意义、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概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国家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证、维护宪法权力机关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和规范。

宪法监督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政府和国家各级宪法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治制度中重要的监督机制之一。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国家宪法权力机关和国家政府行使宪法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和落实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2 指出当前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力度不够,宪法解释权被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宪法解释权的行使不符合宪法规定,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二是宪法修正程序不够规范,容易造成政治势力的干预和操纵。

一些修正案的通过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公众参与,导致宪法修正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名词解释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的监督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殊性在于政治性和领导性。

广义违宪:是指违背和破坏宪法规范、原则的行为。

一切人的言行中狭义的违宪: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颁布的决议、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官员的活动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或将导致破坏宪法所保护的国家某些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或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一)违宪审查的特征1、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2、违宪审查由特定的审查范围——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行为是否合宪3、违宪审查程序的多样化——对象的多样化,不同性质的违宪范围,不同国家有不同表现4、违宪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一般是辩论方式,违宪审查时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与司法审查的区别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监督的对象——宪法监督的对象大于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对象的一部分;主体——宪法监督的主体包括所有政党。

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形式——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还包括舆论、批评、抗议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结论具有法律意义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有多种模式,司法审查只有一种模式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在大多数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不仅包括对违宪的审查还包括对违法的审查三、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就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优点:使得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违宪审查的中国模式——建立违宪复合审查制度

完善违宪审查的中国模式——建立违宪复合审查制度

随着 我 国社 会经 济 的快速 发 展 ,国 际地 位 的显 著提 升 , 政治 民主化进程 的深入, 国民对 正义的维护和权 益的保障意识 不断提高 ,现 实生活中越来越 多的 问题需要通过权 威 、及 时、 有效的违宪审 查制度 加 以解决 。同时,我们正面 临着 宪法大发 展,宪政大展 的 良好机 遇 。因此 ,我 们有必要从完善 违宪审查 制度入手 ,使宪法维护人民根本权益的作用更加彰显 。 在考虑如何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时候,必须要从我国的国 情出发,从现行的政治制度 出发,特别要从现行宪法和法律所确立 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原则和基本框架出发 。既要保证全国人大对宪法 审查的绝对权威,又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违宪 问题 保证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得到落实,规定的人民的基本 权利切实予以实现 ,使宪法在发挥政治纲领作用的基础上,最大限 度的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 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 依笔 者之见 ,要 在现 有 政治 体制 的框 架 内实 现上述 之 目 标 ,要充 分考 虑 不 同违 宪 审查制 度产 生 的政 治背 景和历 史 背 景 ,不能全盘 照搬 国外现行 的三 种模式 ,唯有在 充分考虑我 国 国情 的基础上 ,汲取 国外违宪 审查制度 的先进经 验,创造 出有 中国特色 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确保宪法更加有效的实施。 照搬西方违宪审查制度之不 能 美 、英 、法 等西方 国家 的违宪审查制度 是建 立在 “ 三权 分 立”的权力分配模式的基础上 的,尽管他们对 “ 三权分立 ”的理 解存在差异,但是对权力 的分立这一点上还是有很 多共 同点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选择的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 权 分立 ”学 说在 我 国既没 有历 史渊 源 也没有 现 实土壤 ,因此 说,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违宪审查制度 。 ( 一)照搬德法式专 门机关模式之不能 萧蔚云教授认为 : “ 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一个宪法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实施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标尺,建立和实施违宪审查制度旨在加快国家民主法制进程、实现依法治国。

所谓违宪审查制度,又称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审查并裁决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的制度。

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环境下,我国亟需完善符合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历程回顾一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建设因特殊的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起步较晚,目前还不够健全。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是从宪法监督、解释开始的,它萌芽于民主革命时期。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就曾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种法令及决议之实施。

这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的开始。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作出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

这些规定虽然只是原则性的,但已初步勾画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构架。

1982年《宪法》大致确立了我国违宪审查的范围。

其第62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第(一)、(七)、(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的确定,大大加快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创设进程。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创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必要性及其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庸赘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实践中无法真正得到实施。

这样一来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了空中楼阁。

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一、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当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然而,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首先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令本身是正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因此法律、法规和政令就有可能出错,有可能不公正。

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显然应当设计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令发现其与宪法有违背之处时予以纠正,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宪法惯例,由指定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由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加以纠正或制裁的专门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二,违宪审查主体是具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第三,违宪审查客体是执行或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第四,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特定个人所实施的行为的合宪性,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选举争议,公民宪法权利案件等。

论违宪审查制度

论违宪审查制度

论违宪审查制度摘要: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也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宪法监督引言违宪审查权是现代司法权的精髓,是现代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定一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它是防止立法权和行政权滥用的一项重要的手段,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理念的重要表现。

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都不能与之抵触。

作为一种有效的宪政装置,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与实施,违宪审查的结果决定着被审查的立法或国家机关行为是否有效,因此,违宪审查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状况和宪政生活的走向,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分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涵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审查或裁决特定主体的立法和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为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通过违宪审查,特别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有权机关不仅可以宣告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无效,还可以通过实质性判决,撤销宪法控制,以达到保障宪政秩序和基本人权的目标,其目的是让各种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在内的活动受到宪法的约束,以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

(二)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违宪审查制度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一般是指法院或司法性质的机构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主要包括立法与行政行为的审查。

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

由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已有行政法来规范和调整了,故一般不必再包括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

审查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根据各国的实际需要有可能是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政治机关或其它机关,而司法审查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或是司法性质的其它机构。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法办事。

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很难树立法律的权威。

随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的提高,违宪审查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违宪审查;立法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3—01一、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模式(一)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立法机关审查制创始于英国。

凡是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多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议会)行使违宪审权。

如英国、荷兰、新西兰等国家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据了解,在英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对违宪法律的审查权属于议会,但同时宪法也是可以由普通法院来适用的。

英国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由议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律于其它民事、刑事等法律一样,都是可以由法院来具体适用的。

(二)专门机构负责违宪审查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又称凯尔森模式、奥地利模式、欧洲模式,它是由奥地利在1920年首创,它具体又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

目前世界上设置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有37个。

宪法法院不同于普通法院,他们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

尽管各国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略有差别,但“违宪审查权”却是各国宪法法院的共同的主要职权。

违宪审查的专门化已成为当代世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

(三)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联邦法院通过具体案件适用联邦宪法、审查联邦法律是否违宪的先例。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只有法院才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并宣布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而拒绝适用。

后人把普通法院型的违宪审查称为美国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法院对违宪案件的审查是在审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中附带进行的。

事实证明,设计一个国家的宪法审查制度应当首先在考察该国政治体制、宪法制度和法律文化源流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宪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并根据理性建构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国的政治制度、宪法整体框架和法律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审查机制。

[我国]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

[我国]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

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全会明确提出: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得以切实施行的重要制度。

因此,健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依宪治国和公民权利的享有。

尽管我国宪法条文中存在对宪法监督的规定,但因宪法监督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方面的规定,这导致了在法律适用中要对违宪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是很难操作的。

我国自1954 年颁布了第一部成文宪法,至今早已确立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以及最高效力。

正是因为要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最高效力,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且意义深远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让我们看到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将我国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与我国实际国情结合起来分析,大概有以下几点不足:第一,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范围过窄。

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违宪审查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作为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合理合法的,但由于其立法任务繁重,加之举行会议的时间间隔长,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众多规范性文件进行一一审查。

可以说这个主体的设定不够详细和具体,可操作性很难。

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缺乏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统筹管理,即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权力上与人大常委会平行,由宪法委员会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

但设立宪法委员会有一定的弊端,它只能对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事前审查,做不到全面的事后审查。

而且抽象的进行法律条文的违宪审查,没有多大意义。

因为像那种公然违反宪法条文的规定很少出现,反而在具体个案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有关的某项规定,跟宪法的基本原理相违背,这种审查往往是具体且滞后的。

所以我认为,违宪审查较有效的方式是具有司法性质的审查,如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来审查,不论哪一种,都应该具有司法的性质。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摘要: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它维护和捍卫公民基本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

宪法颁行后,怎样将宪法付之于实践是个重要的问题,宪法监督是其中重要一环。

本文立足国情,围绕如何监督公共权力行使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以此保障宪法实现,维护宪法权威。

关键词:宪法监督;权力;权利、一、宪法监督概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

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其实质是对国家机器运转的审查,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1]。

我国宪法62条和第67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明确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从合宪审查的方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的方法。

但从我国目前宪法监督来看,无论是事前监督,还是事后监督,只是就法律法规是否与其上位规范相抵触的问题进行审查,而对人大立法权,执政党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如何监督;对规范性文件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如何救济却都没有任何规定。

这距完善的宪法监督距离甚远。

二、将公共权力置于宪法监督之下的必要性首先,对公共权力的宪法监督是权力制约的要求。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为了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规范权力的行使。

而对权力的限制的有效手段则来自法律控制,首先表现为宪法的控制。

宪法监督以其强制性与有效性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来规范权力行使[2]。

其次,对公共权力的宪法监督有利保障人权。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规定基本人权最广泛、最全面的法律,它是公民权利的宣誓书、保障书。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宪法对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

纵观中国的宪法实施情况,有一些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官员对宪法的理解和应用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为了有效实施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同时,需要建立起宪法学习和研究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对宪法的深入理解和实施。

其次,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

宪法法院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实施违宪审查的主要机构,必须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不能受到其他机构和权力的操控。

为了实现宪法法院的独立性,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宪法法院组织体系和选任制度,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宪法法院对违宪审查的独立决策权。

第三,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

当前,中国的违宪审查主要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但在实践中还未对一些行政行为和公民权利的限制进行充分审查。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其范围扩大到一些公民权利的限制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的权利。

最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

宪法法院作为最高行政法院和违宪审查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司法权威和专业能力。

为了加强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应该提高宪法法院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案件审理程序和审判规则,确保违宪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公正化。

综上所述,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加强互联网时代下的宪法保障以及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可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众多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中,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最为有效的保障措施之一。

现代立宪国家无不以建构符合本国国情、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为宪政大厦之标志性建筑。

我国1982年《宪法》及2000年《立法法》顺应该立宪主义之潮流,建构了颇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但因其条文过于抽象、概括,又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关法,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尚未发挥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尤为重要。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规范对公权力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1]。

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一)只有特定的机关才能行使违宪审查权。

所谓特定的机关一般是指由宪法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

例外情形下某国家机关虽非宪法或法律授权其享有违宪审查权,但其所行使的违宪审查权经宪法实践的认可,获得其它国家机关的尊重,也可以行使违宪审查权,如美国。

(二)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公权力行为。

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其功能和价值是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功能决定了,一般情形下,只有公权力机关才能构成违宪主体,因而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指公权力行为,即立法行为、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

其中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违宪审查的最主要对象。

除此之外,宪法规范也具有对行政权、司法权的拘束力,因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也可以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

(三)违宪审查以裁决的方式作出审查结论。

审查的结果就是依据宪法要么做出合宪性确认,要么做出违宪性的裁定。

不论结论为何,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裁决内容不同,具体生效方式有异,有的国家对法律违宪的裁定导致法律彻底失去效力,而有的国家仅会导致违宪法律在具体案件中不被适用而已。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基本内容新中国建立后一直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

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

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

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政治班米鹏畅宪法的核心精神是权力制约。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来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如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宪法监督权,怎样处理违宪事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在一般法律没有规定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何得到宪法救济等,都应有一些具体制度和法律规定[5]。

鉴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弊端和困难,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监督法》等法律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及工作程序,从而使宪法监督进一步专业化、制度化、法律化。

(一)制定监督法律。

比如制定《监督法》等相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及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

在近几届全国人大的历次会议上,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

2002年 8 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监督法草案。

因此,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并出台监督法,对宪法监督专门机关的组成、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宪法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设立专门机构。

也就是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

国外实施宪法监督的机构,有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我国设立一个什么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体制,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同时是宪法监督机关。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不能在全国人大之外、之上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因此,笔者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宪法委员会专施宪法监督之责。

因为设立宪法委员会有宪法的依据,它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也符合宪法规定的精神。

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浅谈

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浅谈

□张朝霞王锡明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浅谈国外议会评介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

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因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不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宣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1]。

违宪审查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2]。

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3]。

世界各国根据各自国情既建立了不同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规定了各自监督机关的职责范围,也规定了违宪的审查方式。

一、西方对违宪案件的审查方式在不同的国家里,违宪审查的部门不同,但是共同的是违宪审查机构的专业化与独立性:专门审理政府或立法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独立于普通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且都关注过程合法性。

从违宪审查的手段上说,现代国家通过两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4]。

(一)事先审查制。

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5]。

这是为了防止法律违宪事件的发生,在法律未颁布之前,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为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令、法规等生效之前进行的审查。

如法国宪法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方式通常采用事先审查,“各项法律在颁布以前,议会两院的内部规章在执行以前,均应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以裁决其是否符合宪法。

为了同样的目的,各项法律在颁布以前,可以由共和国总统、总理、两院中任何一院议长,或由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60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

”[6]被宣布为违反宪法的条款不得公布,也不得执行。

对宪法委员会的裁决不得上诉,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于政府各部、一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有强制力[7],如法国。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途径探讨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途径探讨
研究方法
研究目的与方法
02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概念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特点
违宪审查制度具有法定性、独立性、程序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现状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查范围有限、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结果缺乏权威性等。
加强审查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03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听证等方式,增强公众对违宪审查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提高审查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对于违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宪行为的震慑力。
加大对违宪行为的惩处力度
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违宪审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公正、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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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发展完善
自1975年以来,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了现行的审查机制。
03
违宪审查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美国是由司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的典型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审查来保证其符合宪法规定。
司法机关审查
审查对象
审查范围
审查程序
主要针对联邦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等,对州法律不进行审查。
审查范围
通过专门宪法法院进行审理,但也可以通过普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附带性审查。
审查程序
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
国际比较对中国的启示
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
中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来负责审查工作。
04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途径探讨

论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及其实施要素保障(一)

论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及其实施要素保障(一)

论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及其实施要素保障(一)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的立法进展,分析违宪审查对于宪政和宪法司法化的意义,最后对违宪审查实施要素保障以及在我国的适用性予以探讨,以为我国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政宪法司法化要素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进展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制度是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之一。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违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2003年5月,三位法学博士因“孙志刚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该事件引发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成为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违法。

该机构由中央编制办批准,现有编制20余人,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国家法室、行政法室、刑法室、民法室等单位并列。

2005年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及公民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并就有关法规、司法解释的报送和接收、审查工作的分工负责、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的纠正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意味着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已经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我国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一)违宪审查与宪政近现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摘要:我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违宪审查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一些部门制定的条例、规章与现行的宪法相悖,需要通过完善审查制度予以撤销或完善;一些部门及行政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比较严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通过违宪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不同的对策,如: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发挥宪法监督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的优势;设立专门的司宪机构,将违宪审查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按内部制约的方式,形成有活力的违宪审查运行机制。

关键词: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模式、宪法、宪法监督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违宪审查制度,《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的定义是“对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此对其是否违宪进行裁决的制度”。

概括我过学术界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观点大致有三:第一,“违宪审查制度也就是国家确立的违宪审查机关,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制度”[1]。

第二,“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做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2]。

第三,“违宪审查制度是根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惯例,由特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做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3]。

综上述观点的合理内核并结合国内外违宪审查的实际运行情况,可以把违宪审查界定为: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特定主体的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并对违宪行为和事项予以裁决的法律制度。

由此,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两个最基本的环节,它以违宪判定为基本出发点,以违宪裁决为最终归属。

作为宪法保障制度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

1787年美国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宪法,但这一宪法中并未提及“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制度最终是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对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确立的。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1008016 10级法英一班侯佳敏【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保障宪法实施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然而,我国现有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种种弊病。

本文在梳理美国、德国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得建议。

【关键字】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历史告诉我们,法治优于人治。

而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以法去控制保障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孟德斯鸠有言曰:“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因此,以法去控制国家权力的运行的意义在于,基于国家权力的扩张性和易腐败性,需要对其加以防范和限制。

而在法的各种形式中,宪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它在根本上界定着国际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而成为最大的控制国家权力的法。

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所谓法治,主要是宪治。

制宪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宪法。

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制度中,违宪审查制度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违宪审查即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对直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审查①。

世界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审查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审查制;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

一、美国的司法审查制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先河。

在本案中,马歇尔大法官指出:“极为明显而不容置疑的一个结论是: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

”而判定何者符合宪法,当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该案确定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备实际效力;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的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这些原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违宪。

某项法律一旦被宣布违宪,下级法院便不能再援用。

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目录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一、宪法监督的必要性 (1)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 (2)(一)经常布置宪法监督工作 (2)(二)对法律进行必要的解释 (2)(三)纠正不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现象 (2)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一)公民的宪法意识淡薄 (3)(二)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 (3)(三)监督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4)(四)缺乏有力的措施纠正违宪行为 (4)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4)(一)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 (4)(二)扩大宪法监督范围 (5)(三)完善宪法监督程序 (5)(四)健全违宪审制度 (5)(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宪法委员会 (6)参考文献 (7)「摘要」宪法监督制度对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措施和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是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立法审查权的社会主义型。

此宪法监督模式虽然具有权威性、标准性等特点,但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此,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十分重要。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提出思考。

「关键词」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完善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智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由宪法所反映的人民意志和旨在由宪法实施保证实现的人民利益就不可能达到宪法制度时的预定目标。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论违宪审查制度及对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法规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制裁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进行论述,并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首先,论述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违宪审查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通过审查违宪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宪法的稳定和权威。

同时,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

它可以防止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力度不够。

违宪审查的力度不足,导致很多违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裁。

其次,审查程序不规范。

现行的违宪审查程序条文较为简略,程序不够详细,导致审查过程的透明度不高。

第三,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导致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第四,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目前对于违宪行为的制裁手段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震慑违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首先,加强违宪审查的力度。

通过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适应性,严厉打击违宪行为。

其次,规范审查程序。

制定具体细致的审查程序,明确违宪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违宪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及专业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

同时,加强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大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力度。

建立健全的违宪行为制裁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违宪审查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和培养专业人才。

如加强宪法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的建设,以确保其独立行使审查权力。

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需加强宪法和违宪审查教育的普及,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专业的违宪审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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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一、学界提出的几种模式
(一)、设立宪法监督的专门委员会
英国、前苏联
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缺点:最高权利机关监督,目前采用的模式,效果十分不明显
(二)、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度
源于美国,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主张采取这一模式,赋予法院主要是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受理宪法诉讼。

缺点:不符合我国政治体制要求,法院监督宪法实施,必然产生第三种与宪法相差不多的权利,而实际上,最高法是由全国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权利小于人大。

(三)、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
奥地利1920首创,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往往采取了集权型的违宪审查方式。

宪法法院:
宪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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