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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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 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 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 责查处;利用住宅门、窗、 庭院进行无照经营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未经许可在住宅楼 房外檐上增设门窗、 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 有尺寸的,由房屋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限期整改
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过程中,需当场向相对人下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经 执法部门(单位、大队)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 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一)书证;(二)物 证;(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五) 当事人的陈述;(六) 鉴定结论;(七)勘验 笔录、现场笔录。
03 02
01
依法处罚 责令整改 教育规范
指出违法行为当事 人的违法事实,劝 导其主动改正违法 行为,自觉遵守行
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 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 程序。 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依法进行行 政处罚的程序。
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坚持推进“三步式”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与市容、环境卫生、 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国土房管、 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或者部门负 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递互通有关执法信 息,实现许可、管理、执法信息共享。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各自政务网 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机关查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深城管通[2010]147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通〔2010〕1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我局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8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户外广告设置02 设置非交通设施03 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04 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05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06 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07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08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09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10 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11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12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13 木材运输许可14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15 林木的商品种子经营16 征用占用林地17 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18 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01号许可事项:户外广告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在深圳市设置户外广告。

包括利用所有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

本实施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牌、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招牌、标牌、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广告设施)。

公共用地,是指政府未出让使用权或者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体,下同)。

非公共用地,是指政府已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体,下同),即业主所有的房地产或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体。

深圳市开设市政路口报批流程

深圳市开设市政路口报批流程

城管局
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程序: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 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按决定书交纳有关补偿费。
路口开设批复意见
地下市பைடு நூலகம்管线资料
管线保护方案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申请报告 规土委、交警局、交委批文 位置示意图 缴纳补偿费书面承诺 城管局 20d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规土委
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 工程审批意见。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路口设计图 地下市政管线布置图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书》 路口开设审批意见 规土委
27d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5d 交通疏解方案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 30d 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 交委 交警局 申请报告
交委
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 (二)审核、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占道费或者修复费、赔补偿费,签订有关协议书); (三)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四)制作、送达文书或证件(申请人凭缴费凭据、有关协议书和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交警局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路政局•【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京路城养发〔2009〕 367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京路城养发〔2009〕367号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东直门快轨公司,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市公联公司、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加强地下工程穿越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细化监管工作程序,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城市道路设施安全运行,我局根据《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特制定了《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关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附后),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程序2.安全监管流程图北京市路政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一、穿越施工前阶段(一)地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申报穿越工程项目,并提交规划审批文件、穿越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

(二)城养中心协调道路养护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穿越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现状进行检测评估(前评估)。

(四)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施原设计单位,提出道路设施“允许变形控制值”,同时报城养中心。

(五)养护单位组织对穿越道路的前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

(六)建设单位与养护单位签订《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协议》。

(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前评估结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道路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四项方案”)。

(八)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四项方案”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

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四项方案”进行修改。

(九)建设单位向城养中心提交全部前期评估、监管文件后,开始穿越施工。

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临时占用道路(掘路)(行政许可)(市政管委)一、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第198号)二、许可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核发证件三、审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核发证件时限)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核发证件时限)四、许可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掘路施工申请(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等);2、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批准文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工程图纸:城市区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4、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5、影响交通安全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时限:2个工作日(二)初审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则上不准拨掘路面(依据原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掘动路面管理细则》第十二条);4、掘路施工方案合理、可行,维护道路设施、交通的措施完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承诺制审批相关工作,依据《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津政办发[2018]25号)及《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承诺审批,是指以行政相对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机关对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在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的办理方式。

第三条承诺制审批的适用对象是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实行承诺制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大全五篇]_

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大全五篇]_

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大全五篇]_第一篇: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探讨当前,如何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如何认真参与扎实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形象你放心”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城管形象,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局党组对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更是群众对许可工作的期望。

对此,城管窗口结合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开展了讨论与调研,就如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出了下列工作思路与措施:一、抓制度,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运行一是健全与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

健全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与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作为基本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形成行政许可长效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

对每个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审批根据、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审批结果与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对外公开,在网站上公告,并通过触摸屏、办事指南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

完善投诉处理与反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情况纪录本,并将处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当事人。

二是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制定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合理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严格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将许可工作制度汇编成册、许可工作流程及申报资料样本印制成文本便于群众查阅、参照与办理,同时设立“许可事项告知单”,把发证后有关注意事项随许可证一并发给办事群众,便于社会各界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二、抓管理,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一是规范业务受理。

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政策根据并及时反馈给办事群众。

深圳市市政路口开设报批流程

深圳市市政路口开设报批流程
资料
管线保护方案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申请报告 规土委、交警局、交委批文 位置示意图 缴纳补偿费书面承诺 城管局 20d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规土委
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 工程审批意见。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路口设计图 地下市政管线布置图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书》 路口开设审批意见 规土委
27d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文件和图纸 路口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5d 交通疏解方案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 30d 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 交委 交警局 申请报告
交委
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 (二)审核、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缴纳占道费或者修复费、赔补偿费,签订有关协议书); (三)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四)制作、送达文书或证件(申请人凭缴费凭据、有关协议书和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交警局
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同时派员到开设路口地点勘察,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开设路口的可行性提出意见; (二)审批; (三)同一开设的发放许可证,不同意的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申请程序: 1、 特区所有道路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到路管科路政组领取表格,回单位按实际需要填写(开设路口的先到规划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凭“规划国土局路口审批表”复印件),并盖上单 位公章,送回路管科路政组。 3、 与申请单位预约时间、并派出主办干警协同申请单位人员实地勘察施工现场。 4、 主办干警提出勘察现场意见,报主管科领导审核(开设路口的每月月底集中整理后,报局领导审核)。 5、 开设路口的审核结果,遂一电话通知各单位,并在路政组办公室的门前张榜公告。 6、 到路管科路政组办理施工手续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 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公路改线许可
二、跨、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许可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六、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七、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许可
八、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九、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及公路用地内树木许可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
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
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

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

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

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

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挖掘的批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从事经营性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和医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征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市管城市道路占道费、挖掘修复费征收)行政征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绿地占挖费、绿地恢复费征收)行政征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征收)行政征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奖励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城市绿化工作、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奖励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在开展义务劳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行政监督检查)哈尔滨市城管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园林、环卫、垃圾处理、道桥维修、广场景观、灯饰亮化及所属冬季冰雪工程建设、使用的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城市园林植物的检疫、病虫害的测报和除治,以及疫情灾害的应急防控等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现场围挡、户外设施(户外广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容貌和灯饰亮化,及审批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履行“门前四包”责任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公共场所的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和公厕清洁管护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全市街路市场摊区的行政监督检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市区内公民参加义务劳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哈尔滨市城管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城市绿线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其他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检查井登记备案)其他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园林植物检疫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其他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古树名木的鉴定)行政确认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不明确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或责任人的确定)行政确认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清扫冰雪责任区域未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确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屋顶、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响观瞻的物品;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摆放物品;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在建筑物外墙体表面裸露空调的内、外机连接线缆(管)、公用电视接收线等线缆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硬铺装、不设置封闭性护栏或者围墙遮挡的,在场外堆放物料、机具等;停工场地未保持围挡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的;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或者铺装施工场地的;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对机动车运输砂石、泥浆、粪便、渣土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的,未覆盖、密闭,遗撒、泄漏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的;户外设施设置人未对户外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出现差错、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的,未及时维护或者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设施显示不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未按照规定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商业广告又未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未按照规定进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或者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发生变更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标注审批编号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乱喷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在主要街路临街的门、窗玻璃上张贴、悬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擅自占用、封闭、损毁、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未免费对外开放的;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未配备清扫保洁人员维护市场、摊区环境卫生或者不具备上下水设施从事店面餐饮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建设项目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未同时提出还建、补建方案,并经市、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批准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的;未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的;餐厨垃圾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到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使用统一配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或者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倒;未由取得许可的专业单位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收集运输车辆密闭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未将餐厨垃圾运送到指定处置场所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未经批准养殖家禽家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公共空间搭建鸽舍的;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饲养人未即时清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乱倒垃圾、污水、残土、冰雪、粪便,乱扔动物尸体;随地填埋、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等室外餐饮活动;居住区内和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车辆维修清洗、废品收购、门窗制作等经营加工活动,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随地屠宰禽畜(不含集贸市场内);高空抛撒废弃物;从机动车内向外抛弃废弃物及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的地面出入口设施出现破旧、污损的,有关责任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未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码头、利用岸线的水上浮动设施等容貌与周围景观不协调,堆放杂物或者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乱挂、乱设广告,将各种废弃物排入水中;出现破旧、污损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未及时清洗、粉刷和修饰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公共建筑建设,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间等环境卫生设施;公园、旅游景点、居住区、火车站、地铁站和长途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单位,未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果皮箱;公共电汽车的经营单位未在公共电汽车始末站,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果皮箱;建筑工地和临时搭建用房,未自行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容器;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单位,未在活动地点设置临时垃圾收集容器和移动式公厕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未按照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在树池或者绿地内堆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随意倾倒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和随意倾倒其他残雪的;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往路面上抛撒炉灰的;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未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影响实时清雪作业;对清冰雪机械化作业路面,降雪期间停放机动车辆;降雪前已停放的,驾驶人员未及时驶离作业区;通行车辆未避让清冰雪作业车辆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医疗机构、疗养院、屠宰场(厂)、生物制品企业等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未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未由经许可的医疗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运输;未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铺装;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未将车辆车厢外侧和轮胎清理、清洗干净;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或者未将运输合同报区市容环卫部门和市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建筑垃圾,超高、超量装载,或者让超高、超载、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进行转包;未到市市容环卫部门领取建筑垃圾运输卡,随车携带备查,并按照运输卡标注的时间、路线运输;使用未安装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车辆封闭不严;承运未经核准排放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撒落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证》擅自消纳建筑垃圾;消纳场区四周未按照规定设置围墙,配备防污染设施;未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地设施完好、卫生整洁;未建立完善的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及时登记并发放回执;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系统执法局行政审批

县城市管理系统执法局行政审批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梅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和规定的,县政府明确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第三条县城管局行政许可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县城管局法制和执法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行政审批(许可)范围(一)对户外广告、景观灯饰、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二)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而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审批;(四)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区道路行驶的审批;(五)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审批;(七)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审批;(八)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第六条行政审批(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四)《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通过);(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六)《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住建部第139号令);(八)《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住建部第157号令);(九)《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梅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12〕97号)。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另U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10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 停止供水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和 行政执法局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
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 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冋意,并报冋级或者上级人
民政府批准。
6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 用地的使用性质和临 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
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另U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 各种管线、杆线等设 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和 行政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 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
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9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和 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一条从事

深圳市市政道路临时路口开设报批流程

深圳市市政道路临时路口开设报批流程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15d 《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30d 《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
地下市政管线资料
管线保护方案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城管局
申请报告
20d
规土委、交警局、交委批文 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表》
缴纳补偿费书面承诺
《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 《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
城管局
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程序: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 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按决定书交纳有关补偿费。
交警局
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同时派员到开设路口地点勘察,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开设路口的可行性提出意见;
(二)审批; (三)同一开设的发放许可证,不同意的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申请程序: 1、 特区所有道路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到路管科路政组领取表格,回单位按实际需要填写(开设路口的先到规划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凭“规划国土局路口审批表”复印件),并盖上单 位公章,送回路管科路政组。 3、 与申请单位预约时间、并派出主办干警协同申请单位人员实地勘察施工现场。 4、 主办干警提出勘察现场意见,报主管科领导审核(开设路口的每月月底集中整理后,报局领导审核)。 5、 开设路口的审核结果,遂一电话通知各单位,并在路政组办公室的门前张榜公告。 6、 到路管科路政组办理施工手续
申请报告 路口开设批复意见 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
规土委
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 工程审批意见。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公路改线许可
二、跨、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许可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六、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七、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许可
八、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九、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及公路用地内树木许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温政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的精神,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与执法局),挂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城管与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由原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除公交客运管理外)、园林绿化(划归市园林局管理除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关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由市规划局承担的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和市公安部门承担的公安交通占道行政处罚权。

(三)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道路挖掘、占道许可证办理事项流程

城市道路挖掘、占道许可证办理事项流程

城市道路挖掘、占道许可证办理事项流程一、办理程序(一)、到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电话:4531771)或快速路管理中心(电话:4649772)提交申请,手续经路政科工作人员勘察现场;(二)、审核后领取城市道路挖掘、占道临时许可审批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三)、到交警支队设施科(阿勒泰路)办理审批手续(四)、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处办理审批手续及行政许可决定书;(五)、到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或快速路领取占道、挖掘许可证。

(六)、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到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二、办理临时占道手续需提供资料1、申请报告。

需写抬头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确认书。

7、指示牌门面装修防寒门拟提供申请地段效果图、示意图。

8、基建拆迁占道及大型基建围墙占道需提供市规划核发的1:500管线的红线图复印件。

9、占道超过300平方米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包括复印件)。

三、办理临时挖道手续需提供资料1、申请报告。

需写抬头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确认书。

7、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管线红线图。

8、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与道路权属单位签订的道路挖掘协议书。

10、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复印件)。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粤公路函[2016]82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公路管理局2016年12月27日以粤公路函〔2016〕829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路政许可,是指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涉路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是指根据《公路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粤机编办〔1999〕88号的要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在省管高速公路批准派驻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权责清单实施路政许可,不得越权审批或者以备案、登记、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路政许可。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路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路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行政服务窗口应当建立路政许可工作台账,路政许可申请应当记入《路政许可工作台账》(附件1)。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行政服务窗口应当将负责路政许可的目录、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行风监督投诉途径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随本单位所承担的路政许可权限的调整及时更新。

路政许可程序实施办法

路政许可程序实施办法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粤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越权审批路政许可。

第四条实施路政许可,贯彻“谁审批,谁受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路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工作台帐,从服务窗口进出的许可材料情况应当记入《路政许可工作台帐》(见附件1)。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在服务窗口办公室内、外,设臵统一的路政标志。

服务窗口办公室应当配备如下必要设备:计算机、A3打印机、A3高速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激光读码器、电子公告板、电子触摸屏、空调机、工作台柜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

第七条下列路政许可信息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一)路政许可的事项;(二)路政许可的依据;(三)路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路政许可的条件;(五)路政许可的数量;(六)路政许可审批程序和期限;(七)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八条路政许可应当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查询。

已经实行电子政务的,应当公布网址。

第二章路政许可管辖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公路上,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路政许可。

第十条路政许可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请共同的上级确认;不能协商的,由先提出争议的一方填写《管辖争议裁定申请书》(见附件2),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管辖,应当向有关下级发送《指定管辖通知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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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第一部分城市道路五项行政许可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三、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许可;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五、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1、围挡、钢板桥占道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道许可;(6)《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占道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平面图(标注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占用盲道措施、围挡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永久性开道口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6)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7)《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开口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施工平面图(标出开口尺寸,与道路位置关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开口施工方案(包括占用盲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车流、行人影响的交通分流、疏导方案(导行图);围挡方案;具有必要的应急准备)(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2)咨询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设施科(83521910)办理监管协议(道路接顺提交)。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一)一般掘路工程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掘路回填剖面图(沥青路面留69cm,方砖路面留37cm 道路结构修复并注明道路结构修复单位和挖掘回填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掘路回填剖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1、《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3、掘路修复设计方案(注明有几个井位)及图纸、井位修复图(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4、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5、附件一:防汛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6、附件二: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二)架空线入地工程1、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架空线入地办公室文件(京财经一[2011]1078号)2、架空线入地工程任务书3、架空线入地工程联合审批协办单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点整治区域(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三)老旧管线消隐工程1、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消隐项目汇编明细;2、原管线、原位置的消隐项目,应征求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意见;3、老旧管线废除,新建管线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1、市政府相关文件;2、市环保局牵头对“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协调函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4、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施工安全责任。

(五)临时开道口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3、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六)临时管线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附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管线产权单位同意临时管线批复手续;(3)临时管线设计图纸;(4)施工区域内地下物的勘探检测报告;(5)临时管线施工组织设计。

(七)、小型维修类掘路工程1、实施范围“小型掘路”是指工程造价低于30万、挖掘道路长度小于100米、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工期少于5天,对既有管线进行维修的掘路工程。

上述道路不含新改扩建5年内、大修3年内的城市道路。

2、受理要件(1)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为自然人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2)管线单位的同意文件;(3)工程设计图纸(蓝图);(4)施工企业资质证明;(5)施工区域内地下物的勘探检测报告;(八)地铁建设工程1、岩土勘察工程:(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地铁建设批复的意见;(2)勘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临时开道口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4)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5)路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临时管线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管线产权单位同意临时管线批复手续;(4)临时管线设计图纸;(5)施工区域内地下物的勘探检测报告;(6)临时管线施工组织设计。

4、管线改移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规划部门关于市政管线设计综合会签的意见(纪要、管线设计综合图、产权单位会签表);(4)管线改移施工组织设计。

5、降水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市重大办文件;(3)专家论证意见;(4)降水施工组织设计。

6、临时占道工程(围挡占道、铺设钢板桥)(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占道施工许可;(4)围挡内部场地平面布置图;(5)车站通道穿越道路铺设钢板桥,提交安全监管协议;(6)占道施工组织设计。

7、车站、区间竖井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规划部门关于市政管线设计综合会签的意见;无管线改移的要委托第三方对道路进行地勘检测,提供地勘检测报告;(4)导行路专项设计和施工图纸;(5)车站、区间围挡内部场地平面布置图;(6)竖井施工组织设计;(7)涉及暗挖施工的,提交安全监管协议;(8)市管城市道路施工监管协议;(9)工程涉及拆改天桥、通道的,提交路政局批复意见。

8、车站出入口工程(1)绿通文件及市政府免占道费文件;(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车站出入口位置);(3)规划部门关于市政管线设计综合会签的意见;无管线改移的要委托第三方对道路进行地勘检测,提供地勘检测报告;(4)车站出入口的位置、结构、平面图纸;(5)导行路专项设计和施工图纸;(6)出入口施工组织设计;(7)涉及暗挖施工的,提交安全监管协议;(8)市管城市道路施工监管协议;(9)涉及拆改步道、天桥、通道的,提交路政局批复意见。

三、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挖掘许可;建设单位提交关于挖掘新路说明请示(单位正式公文),局里批复意见后申报: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掘路回填剖面图(沥青路面留69cm,方砖路面留37cm 道路结构修复并注明道路结构修复单位和挖掘回填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掘路回填剖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1、《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3、掘路修复设计方案(注明有几个井位)及图纸、井位修复图(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4、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5、附件一:防汛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6、附件二: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6、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掘路回填剖面图(沥青路面留69cm,方砖路面留37cm 道路结构修复并注明道路结构修复单位和挖掘回填单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掘路回填剖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2、《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3、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4、掘路修复设计方案(注明有几个井位)及图纸、井位修复图(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5、桥梁架设市政管线施工方案(夜景照明工程提供供电方案)(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6、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7、附件一:防汛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8、附件二: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19、与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构签订运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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