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17版)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92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9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文号:川建发[2007]92号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和咱们的家息息相关的话题,那就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听起来挺正式的,不过别担心,我会把它讲得轻松有趣。
你想想,买了新房子,心里那个激动啊!不过,验收的时候可不能马虎,毕竟房子住得舒心才是王道嘛!所以,咱们今天就来捋一捋这个验收的事儿,确保大家在新家住得舒服、安心。
2. 验收的重要性2.1 为啥要验收?首先,咱们得明白,为什么要进行分户验收呢?这可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想象一下,房子里如果有个墙裂了、漏水了,那可真是让人心烦。
俗话说:“家是心灵的港湾”,咱们当然要确保这个港湾风平浪静,平安无事啊!验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那些潜在的问题,提前解决,不然入住后可就麻烦了。
2.2 细节决定成败其次,质量的好坏,往往就在那些不起眼的小细节里。
你可能觉得,“哎呀,管它呢!反正装好就行了。
”但其实,真要是有问题,麻烦就来了。
有时候,瓷砖贴得不平、门关不上,都是小事儿,可加在一起可就大事儿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不然住进去就像住了个“波浪鼓”一样,真是够郁闷的!3. 验收流程3.1 验收前的准备好啦,接下来咱们聊聊具体的验收流程。
首先,你得准备好工具,比如说卷尺、水平尺、手电筒等等,别让“老天”不给你照亮你的小细节。
然后,最好提前列一个清单,把需要检查的地方都列上,比如墙面、地面、门窗等。
这样一来,你心里就有个谱,不至于手忙脚乱。
3.2 逐项检查然后,进入重点环节,逐项检查!这可得仔细了。
先从墙面开始,看看有没有裂缝、起皮、发霉的地方。
接着地面,走一走,听一听,有没有异响。
门窗也是,试试看,能不能关得上,开得了。
像是“只问自由”,也得问问“安全”,这可关系到你的日常生活哦!最后,别忘了检查水电,开开水龙头、插插电器,确保一切都能正常运作。
要是发现问题,别客气,直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毕竟买房可不是小事,咱得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4. 小贴士4.1 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果你觉得自己对验收流程不太懂,别怕,找专业的验房师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分户2017-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共部位质量检查验收表
地面无积水
2
地下室
墙面无裂缝
墙面无渗漏
同上
同上
顶棚无裂缝
顶棚无渗漏
防护栏杆的形式与设计相符合 采用了安全
玻璃 防护栏杆安装牢固 防护栏杆高度与
设计相符合
屋面无积水
屋面无裂缝
屋面分窗缝设置与设计相符合
屋面排
3
屋面
气
管伸出屋面高度符合要求 伸出屋面管道已防
同上
同上
护 屋面设备已防护 屋面检修梯已防护 屋面排水口已按要求设置 屋面金属构件和
附件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共部位质量检查验收表
湘质监统编 分户2017-6
工程名称
栋号
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
年月日
总承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单位
序 号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记录
整改情况
地面无空鼓
地面无裂缝
墙面线角
顺直
墙面阴阳角方正
墙面无裂缝
地面、墙
墙面无空鼓
墙面无脱层、爆灰 墙
面和顶棚 面无渗 顶棚无脱层、爆灰 顶棚无裂缝
漏顶棚无渗漏 建筑出入口无障碍坡道与设
走廊、楼 1 梯间、电
梯间
相符合 外窗安装牢固
计 外窗洞周边无裂缝
记录不下的详表5-3
记录不下的详表53
外窗安装 外窗框无渗漏
推拉窗扇有防脱落措施
和防护栏 杆、及安
防护栏杆的形式与设计相符合
采用了安
全玻璃 全玻璃 防护栏杆安装牢固
外窗台高
同上
同上
度与设计相符合
地面无渗漏
金属管道及设备已与接地网连接
验收结论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南》。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室内地面篇
水泥砂(砼)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
隔400~500 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注:自然间内,面积不大于400cm2的空鼓少于2处, 可不作为空鼓缺陷。
4.2.1板块面层与基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缺陷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
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2.2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顺
直,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查方法:俯视地坪检查板块面层观感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2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应平整,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 等缺陷,阴阳角应方正顺直
检查方法: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① 楼地面平整度允许偏差4mm ② 楼地面水平度极差10mm ③ 阳台、露台、卫生间、设备平台泛
水方向正确
④ 地脚线色漆向地面水平方向翻
mm
块材室内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室内楼梯面层的质量
按材质不同分别对应相 应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 验收。
均匀,面层无损伤、划痕等缺陷。 检查方法:检查木、竹面层观感质量缺陷,俯视面层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同一自然间每处轻微划痕最长不超过100mm, 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
楼梯地面
4.4楼梯地面
4.4.1楼梯踏步的宽度、高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 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 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四川省分户验收标准
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1.0.1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南》。
【成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翼住宅建造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0.1 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洗手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晰。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造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 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 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1.0.1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外墙、外窗、楼(地)面、屋面等部位防水质量要求
表5
验收内容 外墙防水
外窗防水
楼(地)面防 水〔有防水要 求的楼(地 面)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五、分户验收的条件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六、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确定验收人员。 配备合格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
①观察检查。 ②小锤轻击检查。
GB50209-2002 6.2.8;6.2.9 6.3.6;6.3.7
室内墙面
不应有爆灰、裂缝,表 面应光滑、洁净、平顺。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抹灰 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 层、空鼓。
①观察检查。 ②小锤轻击检查。
GB50210-2001 4.1.12;4.2.5
4.3.5
1 分户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制定分户验收方案,确 定检查单元、检查部位、内容、方法和数量及质量要求等,并在 施工图纸上注明或在工程上做好标识。
2 按照分户验收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并及时填写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和分户验收记录表。
3 发现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 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检查方法
观察 尺量检查
参照标准
GB50352-2005 6.6.3
栏 杆 安 装
栏杆高度
阳台、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六层 及以下不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不 低于1.10m,不允许负偏差。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 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
2.0.6 空间尺寸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
2.0.7 屋面积水:屋面自然排水后积水深度超过5mm的。
3 基本规定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 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
5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五空鼓、脱皮、爆灰;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不得起砂或明显掉粒。
4、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
全数检查,
雨后2小时后,观察检测
无渗漏
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全数检查蓄水24小时后放水,蓄水深度20-30mm观测检查
无渗漏、排水顺畅、无积水
外墙渗漏
全数检查
合格率≥80%
2、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除卫生间、厨房、阳台等用水房间外)
室内净高每个自然间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500c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每个自然间各测2处(距墙、柱四角500mm处检测),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用激光测距仪检测
首层防盗护栏
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安装牢固
6、采暖及给排水安装工程
管道渗漏、排水畅通
全数检查、通水试验
观察检查
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道通水后无渗漏且畅通
管道坡度及固定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通球试验。
管道顺直,坡向、坡度正确,固定牢固。
地漏水封高度
全数检查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极差不超过20mm
3、楼地面、墙面和天棚抹灰质量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全数检查
小锤轻击、观测检查。站立离墙、地、棚面1.0米处正视,看见裂缝应记录,否则可不计。也可测量裂缝≥0.3mm计入,否则不计。起砂采用木刮板检查(红松木刮板尺寸为300mm长,5mm厚)。
分户验收标准
分户验收标准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了相应验收标准。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平方厘米,且每自然间不多于两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层面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安装质量: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米,不得有负偏差;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栏杆安装质量: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栏杆应防止攀登;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毫米。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米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防水工程质量: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墙面无渗漏。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净高负偏差及实测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毫米;净开间及实测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毫米;测量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米以内不超过20毫米,开间(进深)超过5米时每米不超过5毫米。
精装修标准另定。
给排水工程质量: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
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或设置存水弯;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
其他验收内容包括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空调孔、板位置和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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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2016年版)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
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
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
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标准及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6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按照检查单元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
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
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
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
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
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并积极与业主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注:1、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3、本表一式一份,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后,施工单位存档使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
注:1、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3、本表一式一份,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后,施工单位存档使用。
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3、本表一式一份,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后,施工单位存档使用。
2、本表一式一份,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