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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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作如下规定:一、选课第一条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进行选课。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注册后其选课方为有效,凡未选课者无权修读相关课程且不能获得成绩。

第三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之间。

第四条学生进入本科生选课系统后,应注意“复旦大学教务系统选课说明”的提示。

第五条学生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选修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对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修读本院系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因故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选课事务处理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不得超过32学分。

第一至第四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

上述学分不包括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任何委托他人选课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学生在选课时未经授权和许可非法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对他人的选课数据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行为,均属于违反学校关于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给予相关校纪处分。

二、退课第十一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过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开学两周后,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以在期中根据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退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时间,注册考务中心不受理退课事宜。

第十二条注册考务中心不接受学生对下列课程的退课申请:1、重修课程;2、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

第十三条期中退课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缴费。

三、免听课程第十四条学生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合格并批准,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在选课系统选入该课程,才能登录成绩。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016 版)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2016 版)

过所选修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完成学 位授予所需的最低学分要求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获 得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已注册的学生应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求,在学校和系科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和学术潜 力修读相关课程,制订个性化学习方案。学生一学期所选课 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个学分, 不得高于 30 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 草率从事。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能任意 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 课后二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及时向教学工作部申请办 理退选手续。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且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 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计入“GPA” 。如需要增 选某(些)课程,只要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如选修某(些) 课程学生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等情况) ,则学生必须在上课后 二周内办理补选手续。一旦确定选修课程后,原则上不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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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其它课程。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修课程后,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 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 予承认。 第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根据 自身的兴趣和潜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学生通过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获得学校颁发的 相应证书。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凡是学生办理过选课手续所修读的课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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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等活动, 如与考试日期冲突或对考试产生明显影响,则由组织者提出 书面缓考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教学工作部同意后, 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教学工作部并转告任课教师,方可缓考。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按旷考处理。 缓考者可视情况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缓考 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擅 自不参加考试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均作旷考处理, 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载。旷考者必须通过重修才能获 得成绩,重修后,实际成绩如在 60 分以上,仍按“60”分 记入“GPA” 。 第七章 重修、免听 第二十三条 重修 (1)选修课程不及格可以不重修,成绩计入“GPA” 。必 修课程补考仍不及格必修重修。如因培养计划变动造成同门 课程的学分变动,重修课程按照原培养计划学分记录。现重 修基本采用随堂修读的方式,如遇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时间 冲突,可提交书面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教师签字同意,交 教学工作部后才可办理重修手续。 (2)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允许学生重修两次,必修课 程重修仍不能及格,达不到毕业要求按肄业处理。 (3)已及格的课程不允许重修。 (4)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必需重修。考试合格 的实(验)践类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重修。 ( 5) 学生可选读本年级所有选修课程, 如课程时间冲突,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敬业精神的重要环节,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形式包括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和校内实习等。

实习是实践类课程,按课程进行管理。

二、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审核实习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实习工作,落实实习经费,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四条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协助各系及实习指导老师落实学生派出、接送、实习材料的归档,以及购买保险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进展,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五条各个系系主任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具体工作如下:1. 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2. 认真选择实习地点,建设优质、稳定、高效的实习基地;3. 与实习接收单位沟通,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 遴选实习指导教师;5. 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实习学生签订安全告知书;6. 检查实习质量,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团队和个人。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第六条各系选派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不得聘任在读研究生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复旦大学本科荣誉项目实施总则(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荣誉项目实施总则(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荣誉项目”实施总则(试行)(2016年9月20日制定)第一条“本科荣誉项目”的目标是汇聚能力卓越、志存高远的优秀本科生,激发其学术兴趣和潜能,使之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具有前沿的学术视野和持久的学术竞争力。

第二条复旦学院(本科生院)负责“本科荣誉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进。

复旦学院(本科生院)设立工作组,依托于“拔尖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为:①定期总结项目进展;②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③协调各院系、学校各部处有关本项目的事宜。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荣誉项目”专家组,主要工作为:①审核并认定院系“本科荣誉项目”实施方案;②评估院系的项目执行情况;③就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④审核院系的项目年度预、决算方案。

第四条院系是“本科荣誉项目”建设的主体。

院系设立工作组,在院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本科荣誉项目”实施方案,受理并审核本院系学生申请荣誉证书等事宜。

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配备1-2名具有教学科研背景的教师和行政人员。

“本科荣誉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①“本科荣誉项目”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其中必须包括指定或选修至少5门荣誉课程,且不低于24个荣誉课程学分,并制定荣誉课程与普通课程的替代方案;②本专业学生获得荣誉证书的标准。

第五条“本科荣誉项目”培养方案,允许院系对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部分的课程做适当调整:①通识教育专项课程中大学外语课程必修学分调整为4-8个学分;②专项教育课程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调整为0-2个学分;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调整为0-6个学分;④任意选修学分调整为0-6个学分。

调整幅度由院系决定。

第六条“本科荣誉项目”实施院系应按学校关于荣誉课程的指导性意见建设一定数量的荣誉课程以满足学生选课需要。

荣誉课程为加强专业深度、拓宽专业广度的课程。

荣誉课程的设立依托于“本科荣誉项目”培养方案,课程必须具有详细的大纲,配备稳定的优秀教师队伍及相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

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复旦大学流动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项目制科研人员的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任务为导向,设置有期限工作岗位;同工同酬,同等社会保险;课题组自主设置岗位与聘用、自主承担费用、自主考核管理;依法合同聘用,期满自动退出。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应将聘用人员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

课题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预算及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通过院系向人事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并提交岗位所需要的协议工资总额经费(或经费证明)。

确为任务需要并有充足经费支持的岗位,学校应给予设置。

第四条项目制科研岗位设置期限不得超过科研任务的完成期限,岗位设置期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五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实施协议工资制度。

学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国家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等因素)测算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薪酬指导标准结合学校薪酬变动等因素,进行年度调整。

用人单位提供的协议工资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薪酬指导标准。

绩效奖励参照学校奖励标准,结合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个性确定。

第六条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协议工资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为项目制科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及公积金。

第七条学校为项目制科研人员提供周转性公寓或公租房,并参照青年教师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在岗期间可以复旦教师身份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研究项目,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将复旦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九条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开招聘,课题负责人自主面试确定人选,所在单位会议审议聘任;学校备案,办理手续。

第十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制科研人员与学校签订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

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

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是复旦大学为满足社会需求而设立的成人教育项目,其本科专业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个领域。

成人自考本科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自主性,适合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脱产学习的人群。

首先,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的课程设置丰富多样,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在基础课程中,学生可以学习到语文、英语、数学等基本知识,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课程则涵盖了具体的学科领域知识,如经济学专业的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

选修课程则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进行学习,从而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其次,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的学制较短,一般为4-5年。

这使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时间安排,兼顾学习和工作,更好地实现学、工两不误。

此外,自考本科的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的进度自由安排,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方便了学生的学习。

再次,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除了课程学习外,学生还可以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等,提升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毕业实践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在实践环节的表现进行评价,确保学生能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并能够应用于实践中。

最后,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的学习效果显著。

复旦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

学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学习,获得高质量的教学内容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还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

总之,复旦大学成人自考本科是一项具有灵活性和学习效果显著的教育项目。

它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或者无法脱产学习的人群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工作的同时,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力。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退学论处。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2024年实习生的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实习生的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实习生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毕业生实习构成我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为更系统地规范我司实习管理工作,现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2、所有在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设定为3至____个月。

3、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司实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即已完成学校规定课程并进入实习期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二、实习生录用标准:1、实习生的选拔以各部门的工作需求为基准,需考虑办公条件、专业对口性。

2、主要接纳本科阶段的实习生,对于特定岗位,可考虑品学兼优的专科生,前提为完成学校规定课程,且已正式进入实习阶段(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凭证)。

3、要求具备健康的身心素质,以及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

4、需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审批流程:1、由行政部对实习生的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整合意见后将合适的《实习生档案登记表》提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依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的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1、实习补贴如下:①应届毕业生:研究生____元/月,专科生____元/月。

②在校实习生:公司原则上不提供补贴,但对实习期间有显著贡献者,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期间如需出差,将按照公司一般员工的出差政策执行。

3、实习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由实习生自行解决。

4、实习期为____个月。

五、其他事项: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用人部门需强化对实习生的管理,尤其要强调保密教育。

实习生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和资料。

3、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态度散漫、表现不佳的实习生,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实习资格,并向行政部报备。

4、实习生在非工作时间的任何活动与本公司无关。

5、实习结束后,相关部门需以书面形式评估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024年实习生的管理制度(二)一、总则:1、毕业生实习构成我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为更系统地规范我司实习管理工作,现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复旦护理实践教学中心(3篇)

复旦护理实践教学中心(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护理行业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环,护理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的重任。

复旦大学护理实践教学中心作为护理教育的重要基地,致力于为护理学子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平台,为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贡献着重要力量。

一、中心概况复旦大学护理实践教学中心成立于2006年,位于复旦大学江湾校区。

中心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有模拟病房、模拟手术室、模拟急诊室、模拟ICU等十余个实践基地,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中心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团队,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他们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践教学体系复旦大学护理实践教学中心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旨在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

1. 基础护理技能训练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护理技能,如生命体征监测、静脉输液、伤口换药等。

通过模拟病房、模拟手术室等实践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

2. 临床护理技能训练中心与多家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机会。

学生在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病房护理、手术配合、急诊救治等工作,提升临床护理技能。

3. 跨学科实践中心鼓励学生参与跨学科实践活动,如护理与医学、护理与心理学、护理与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合作项目。

通过跨学科实践,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外知名护理专家来校讲学,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交流项目。

通过国际交流,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竞争力。

三、实践教学成果自成立以来,复旦大学护理实践教学中心取得了丰硕的教学成果:1. 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护理人才。

中心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2. 中心教师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百篇,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 中心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屡获佳绩。

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

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

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规范、科学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中职学生,适应社会经济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要。

实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分管校长对实训教学工作承担领导职责,把握实训教学工作的总体方向。

2、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学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审查各教学科的《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对涉及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项目,应时常总结得失。

3、各教学科负责各类实训教学工作的落实、组织与管理,负责《实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审查《实训授课计划》,检查、评价、调控实训教学的过程与质量。

4、实训中心负责各类实训教学工作的实施,审查教师的《实训授课计划》,组织、落实实训设备与仪器的日常保养。

5、实训指导教师负责依据本规程,制定《实训授课计划》,按《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授课计划》实施教学,负责各类实训设备与仪器的日常保养。

1、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于每学期期末前四周向各教学科提出下一学期实训教学方案,教学科在期末前三周提出初步安排,报教务处。

通过教务例会讨论、协调,初定实训教学任务,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

教务处负责在期末前下达新学期的实训教学任务和颁发《教学任务书》。

教学科室及实训中心负责协调、安排工作。

2、教务处负责编制实训教学课程表,于开学前将课程表下发有关科室、实训中心和授课教师。

3、教学科负责检查各实训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教学文件等准备情况,并建立、落实教学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实训室 (场)开课情况、实训记录、设备利用、课堂纪律、授课状况等。

教学检查应把时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教务处应定期进行相关项目的抽查。

4、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增加课时。

教师若需调整实训教学课时,必须事先经教学科允许,报教务处审批,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教师在完成基本课程内容的前提下可为学生补充新知识,完成新任务。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平台管理办法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平台管理办法

对外经贸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平台管理办法实践实训是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入应用和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技能的有效途径。

为此,对外经贸大学率先在高校中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平台,旨在提供给学生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实践机会,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

为了保障实践实训过程中的安全科学,我们特制定本平台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实践实训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平台的运营,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部参与实践实训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践实训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模拟实践、产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多种实践机会,丰富学生的实际操作经验,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实践实训平台的实践教学,主要采取导师辅导、实践项目、课题研究等方式进行,导师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学生实践实训活动,学生必须遵循指导教师的要求,保持与导师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实践实训平台设立实践实训部门,实践实训部门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践实训部门负责制定实践实训的计划、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践实训教学,协调学生、教师等各方面资源,确保实践实训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七条导师的聘用采取自愿申请和聘用原则,经过导师的书面申请,实践实训部门负责对导师进行审核、考核和聘用,每个导师在平台工作最长期限为两年,如有需要,可申请续聘。

第八条对于参加实践实训的学生,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有明确的实习计划和目标,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并定期向导师汇报实践成果、问题和建议,以便导师及时进行追踪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实践实训平台应根据实践实训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设备使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能够有效实施。

第十条实践实训平台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实践活动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要求参加实践实训活动的学生必须穿戴安全防护设备,参加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培训。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校通字〔2006〕83号)非学历教育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坚持服务社会,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维护品牌,以高质量、高层次争取高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校外需求和校内能力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学校、院系和教师的利益关系。

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非学历教育管理,补充和完善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办资格1.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暂行规定》(教成1990第23号)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必须负责办班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和结业证明发放。

对于不符合主办单位责任要求的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 非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具备教学功能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校内二级院系。

独立设置的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只能开展上级部门委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项目;其它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由学校另行规定;学校占有股份,并以复旦校名为无形资产投入的企业不得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

3. 开展非学历教育办班必须以确保完成学历教育任务为前提。

凡师生比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出现过教学管理事故,或未按学校要求开课的单位,均不符合申请主办条件。

4. 非学历教育中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将被取消主办单位资格。

5. 校内各单位禁止向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借场所及设施。

二、类型1. 不举办与学校组织的考试相关的辅导班、针对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各类辅导班;不举办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考前辅导班;停止成人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 主办单位不举办非本专业领域的培训班。

3. 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合理安排每年度的办班数和同期举办的培训班数,以保护教师精力。

三、形式1.除独立办班以外,主办单位应优先举办高级别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班。

2.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开展联合办班,联合办班申请应有明确理由和管理保障。

复旦大学接受国内高校教师进修工作流程

复旦大学接受国内高校教师进修工作流程

复旦大学接受国内高校教师进修工作流程一.单科进修教师管理业务名称:单科进修教师管理内容描述:国内高校单科进修教师培训的申报、培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关键词:单科进修受理时间: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接受申请下一学期进修课程受理部门:教务处综合办办理流程:1.申请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复旦大学单科进修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以邮戳为准)寄送复旦大学教务处(地址:一教学楼1110室复旦大学教务处,邮编:200433。

联系人:许美荣;联系电话:;E-mail: );2.由教务处将申请材料转相关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反馈至教务处,经审核合格者由教务处于期末向申请者寄发下学期入学录取通知书;3.单科进修教师报到后,由所在院系负责培养,并选派一位学术水平较高、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并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帮助进修教师制订“进修计划”一式二份,在报到后二周内交教务处一份,一份留院系(教务员处);4、单科进修教师进修期满后,在教务处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复旦大学单科进修结业考核表”及成绩登记表,经选修院系及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将考核表寄交选送单位。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复旦大学进修证书”。

相关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复旦大学单科进修管理方法(草稿)》、《复旦大学接受质量工程进修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草案)》。

注意事项:1.单科进修教师的进修期间为半年或一年;2.单科进修教师每学期主修(本科课程)一门,辅修二门本科课程;3.进修教师的课程考核与所在班同堂考试,不得另行安排考试形式,不得提前单考。

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交本院系教务员,任课教师不得将成绩直接交进修教师本人。

二.国内访问学者管理业务名称: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内容描述:国内高校访问学者培训的申报、审核接受和培养、结业等日常管理工作。

关键词:国内访问学者受理部门:教务处综合办时间节点: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接受申请访问学者进修办理流程:1.申请者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复旦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以邮戳为准)寄送复旦大学教务处(地址:一教学楼1110室复旦大学教务处,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9月25日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学科竞赛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激发学生的专业荣誉感和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同时,学科竞赛也能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

为提升实践育人能级,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科竞赛由复旦学院负责认定,主要包括:(一)国际级竞赛由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境外知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的,有多国学生参赛、在某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由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组织举办、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 1 -(三)市级竞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或由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组织举办、已在上海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四)其他竞赛其他在专业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复旦学院作为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认定比赛级别,支持、协调相关院系承办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统计参赛成果,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院系和师生。

(二)院系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承办和参赛组织。

作为竞赛承办单位时,院系应成立由本科教学分管领导负责的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在竞赛结束后向复旦学院提交赛事总结。

组织学生参赛时,院系应制定参赛方案,组织选拔参赛学生人选,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辅导培训,做好学生参赛后勤保障工作,统计参赛成绩并报复旦学院备案。

第四条工作经费学科竞赛工作经费由院系人才培养费和复旦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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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18年9月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实习实训能帮助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认识,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

它不仅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检验学生学习成效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推动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实习实训一般有以下形式: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课题、研发项目、调研课题等。

2.学校或院系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共建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在实习实训基地参加科研见习、生产性实训、社会实践等。

3.院系或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到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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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展参观见习、田野调查、社会实践等实习实践活动。

4.学生自行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担任一定的工作,了解各种职业的性质,增强对职业和自身的探究,正确评估自己的价值、兴趣和技能,以适应未来职业发展需求。

第二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可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提倡和鼓励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教师带队的集中实习实训。

第三条院系原则上应将实习实训纳入下设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设定一定的学分,作为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位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实习实训不少于4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复旦学院为学校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复旦学院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适时调整学校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以及本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院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推动各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五条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实习实训工作。

各院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为本科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全面安排和协调本院系本科实习实训工作,包括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审定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成绩、提交实习实训工作总结、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监督实习实训基地运行和实习实训活动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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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六条院系根据下设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自行安排各专业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时间。

第七条院系应对实习实训单位进行严格把关。

鼓励院系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共建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参见《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安排分散实习时,院系应尽可能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第八条组织集中教学实习实训时,院系应根据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人数选派教师负责随行指导。

一般30人以下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指导教师人数。

分散实习期间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必要时可派指导教师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应纳入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九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根据教学实习实训计划,结合实习实训单位以及学生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纠正,并向院系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报告。

3.在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充分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4.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

5.加强与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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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习实训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报告的质量和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成绩。

做好指导实习实训的书面总结工作,连同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送交所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条实习实训期间对学生的要求是:
1.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院系实习实训相关规定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2.实习实训期间,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集中实习实训时,服从实习实训团队的统一安排和指挥,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按时完成教学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和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实习报告(每位学生填写附件1《复旦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实训统计表》)。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总结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照《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以及学生在实习期间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实训课程成绩。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以不及格论:
1.实习内容、时间未达到教学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要求;
2.实习报告经核实为抄袭;
3.实习实训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技术事- 4 -
故,影响恶劣的。

第十二条纳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计有学分的教学实习实训,学生在本科期间未参加或实习实训成绩不合格,将不给予该教学实习实训课程学分;学生可按《复旦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延期毕业期间完成实习实训且成绩合格后,可获得实习实训学分。

学生未进入实习实训单位,仅提交虚假证明、虚假报告的,按考试违纪追究责任,其实习实训成绩以不及格计,不得给予实习实训学分,需重新补做实习实训。

第十三条院系应在每年年底总结该年度相关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内容框架见附件2)报送复旦学院;院系所辖在籍本科生的教学实习实训相关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第五章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十四条院系本科教学实习实训工作的经费从学校划拨的人才培养费中列支;若该项经费不足以完全解决,可另向复旦学院申请“本科教学实习实训专项经费”支持,但原则上该专项经费只用于支持院系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十五条院系应根据“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复旦学院将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 5 -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复旦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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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复旦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实训统计表
注:本表由院系按学年度存档;院系将当年所有学生实习报告标题以及实习实训课程成绩与教学实习实训工作年度总结一并报复旦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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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实习实训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内容框架
一、当年所开展的实习实训项目以及所对应的支撑课程:
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专业必修/专业选修/通识教育选修/其他)、学分、开课学期等;如果教学培养方案中无对应支撑课程,应说明开展该项实习实训活动的必要性。

二、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所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包括实习实训基地简要介绍,对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活动所提供的内容、岗位、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合作历史,是否签署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或计划签署)等。

并请附院系目前有效的实习实训基地列表(见附表1)。

三、当年所开展实习实训活动的主要内容:
包括实践教学目标、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及简要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无学分实习实训活动请描述该项目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及实施计划。

四、参加本年度实习实训活动的带教教师及学生情况:
包括带教教师、助教,及学生人数、专业年级等;可附表说明(见附表2)。

五、本年度教学实习实训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本年度经费划拨及简要执行情况,可附表说明(见附表3);
如果经费执行率较差(低于90%),需说明原因。

六、本年度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实习实训活动的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通过实习实训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学生的收获及感想等。

可以附件形式摘录优秀学生报告或感想(段落)。

七、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
本院系教学实习实训工作或本年度实践教学活动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和思路,对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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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XX学院(系)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列表(201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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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X年度XX学院(系)实习实训活动
参与人员信息表
注:1.若有多个实习实训项目,可复制填写此表格;
2.另附实习实训学生详细信息(姓名、学号、专业等)、实习报告标题以及对应实习实训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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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1X年度XX学院(系)教学实习实训
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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