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在我国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但是,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医疗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不高、药品乱象等问题,导致部分村卫生室在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为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发展,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其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村卫生室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村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因此,本文就吉首市村卫生室如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探讨和总结,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以期推进吉首市村卫生室的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供应和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基本公共卫生药品两个方面,其中,基本医疗服务药品是指能够满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需求,具有规范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特点。
基本公共卫生药品是指能够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也是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必需品。
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支出,提高社区和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吉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1. 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基本公共卫生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在药品的选择和使用方面,吉首市村卫生室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标准进行甄选,同一品种的药品,应选择价格低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有药品使用规范,遵循药品的使用指南。
2. 加强药品管理与监管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药品管理和监管工作。
对药品购买、配送和存储等环节,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滑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一、卫生院职责1、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xxx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
办公场所及药库所用房屋不得低于60㎡——90㎡.2、按照县里的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3、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所有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点,12月15日前将盘存结果上报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
4、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5、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例会和督导应有详细记录.6、村卫生室每月5日向卫生院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卫生院汇总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由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点击。
卫生院同时将上月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给配送企业。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8、卫生院负责提供本辖区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代购目录,确保村卫生室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有依据,采购计划准确无误。
二、村卫生室职责:1、从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药品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发现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 113号)、《XX 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X卫药食发(2019)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所有药品。
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限定范围之列。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除外),各乡镇要确定一家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显著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集中网上代购、统一货款结算。
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协调本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第五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发挥中医药特色,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品种。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至少要达到本室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的70%以上。
第六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第七条各卫生院要对村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处方点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鼓励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开展全民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提高服务人口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定基本药物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根据公众需求、疾病谱、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等因素,定期核定基本药物清单。
核定标准应综合考虑药物的临床必需性、疗效、安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
2.定价和支付: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合理、可负担,并进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保证药品的价格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医保机构可以通过调整支付方式和定价政策,来支持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化。
3.促进基本药物供应:国家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供应链管理。
鼓励药店和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基本药物陈列区,方便患者获取基本药物。
4.监管和宣传: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费用,对不合格的药物及时剔除。
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
5.信息管理:建立基本药物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信息。
提供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管理信息,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需要从核定基本药物清单、定价和支付、促进供应、监管和宣传、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
综合考虑和制定具体措施,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3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3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篇一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__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__]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白府办[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琼医改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2011年12月起,在全县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志群(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盛达(县卫生局)成员:李美荣(县发改委)李广清(县财政局)潘在武(县人社局)邓成耀(县社保局)罗育忠(县药监局)王秀持(县商务局)陈武(县医改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盛达同志兼任,负责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津卫基层〔2021〕236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为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用药,减轻药费负担,2021年全市村卫生室要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进涉农区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药品由卫生院统一采购和管理,严禁违规采购。
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村卫生室要坚持合理用药,加强效期管理。
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为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以乡镇为单位,以在岗乡村医生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核定定额补助。
定额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依据《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办法》(津财社〔2019〕55号),对于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市财政按照中央转移支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1:1的比例安排市级补助资金。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每年按照上年9月底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中乡村医生人数分配。
二、支持涉农区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1号)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
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
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费用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赣府厅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5号2010年11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6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目标。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目标巩固完善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三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_工作计划
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_工作计划乡村卫生室是我国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乡村卫生室需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下面是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希望能对乡村卫生室的药物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一、工作目标1.完善药物供应体系,确保乡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药物供应,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2.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提高药物使用效果和合理性。
二、工作内容1.完善药物供应体系(1)建立药物储备制度,确保乡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药物储备充足。
(2)与上级医院或药店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基本药品的及时供应。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政府的资金和支持,确保基本药物的充足供应。
2.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制定详细的药品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建立正常的采购渠道。
(3)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确保药品的价格合理。
3.加强药品使用管理(1)制定规范的药物使用指南,指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物。
(2)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药物库存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3)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工作计划1.第一阶段:项目准备(2个月)(1)召集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收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数据,分析需要的基本药物种类和数量。
(3)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资金。
2.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1个月)(1)根据项目准备阶段的数据分析结果,制定药物供应体系、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药品使用管理方案。
(2)召集相关人员,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订,最终定稿。
3.第三阶段:方案实施(3个月)(1)根据工作方案,建立药物供应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
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汝城县热水镇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
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全镇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本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本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着医疗资源不均衡、高医药费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范本,以供参考。
一、制定基本药物列表(1)明确制定基本药物的原则,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药物原则等。
(2)成立基本药物列表制定工作组,由医疗、药品行业、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组成。
(3)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研究国内外的基本药物列表制定经验和方法。
(4)针对不同疾病,制定相应的基本药物列表,并进行周期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推动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1)加强医药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
(2)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药企增加基本药物的生产规模。
(3)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机制。
(4)建立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
三、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1)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2)建立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在临床实践中推广基本药物的使用。
(3)建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
(4)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四、监督和评估(1)建立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等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定期发布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基本药物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销售。
(4)鼓励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及时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
结语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范本提供了一种参考,但具体的实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希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本方案范本,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
村卫生室基药制度
村卫生室基药制度村卫生室基药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药(一)实施时间及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范围为乡镇所有规划内村集体办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规划1家村卫生室。
对一村多室的情况,原则上由乡镇和村委会选择确定一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每个行政村有一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年达到行政村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定点范围。
第一批次:翁方村卫生室、芦山寺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实施)、河姆渡村卫生室、东澄村卫生室、车厩村卫生室、五联村卫生室等6个。
第二批次:江中村卫生室(新建)、小径浦村卫生室(新建)、罗江村卫生室(新建)等3个。
(二)实施内容1.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
对原已经采购的药品使用期为3个月,过期不得再使用。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配送。
2.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常用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村卫生室限期内使用的库存药品如为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药品必须按中标价销售。
中药饮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
同时,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
3.村卫生室实行镇村一体化卫生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日常事务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的村委会管理为主,其业务管理以市卫生局指导下的镇卫生院管理为主。
村卫生室必须与镇卫生院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重点推进以“法人、财务独立,机构统一规划设置、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考核管理、财务统一建帐核算、药械统一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交换利用”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镇卫生院和规划内村卫生室之间的人员、管理、技术、服务的双向联动,推动镇村卫生服务协同发展。
基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泥沟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我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杞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药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
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当月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
3、村卫生室在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时,做到门诊有登记、收费有单据、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做好消毒灭菌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登记。
对不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或者分解处方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其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资格。
乡村医生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服务时,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患者提供服务,严禁代存患者合作医疗证,如实填写补偿资料,督促患者在相关数据栏目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定期上报。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信息化管理,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有关制度执行,药品费用与一般诊疗费要分开标识,一目了然。
处方每日清算核对,装订成册,日清月结,归档保存。
5、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注册并执业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予以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对注册但未执业的乡村医生不予发放。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标准【整理精品范本】
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标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会议要求,我县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启动全县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规范管理,实现统一1、统一实施机构准入。
在标准化村卫生室执业,并取得潢川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列入实施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签订实施责任书.2、统一配备基本药物.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优质低价、使用方便、基层能保证供应的原则,以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中标目录(507种药物)为范围实施。
3、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库存的其他药品如系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也都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
中药饮片暂按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4、统一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
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二、强化责任,完善措施1、落实新农和补偿.村卫生室将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0。
5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
5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现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
2、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积极推进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紧密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和田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在全市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执行一般诊疗费,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卫生资源仍然相对有限。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村卫生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为保障农村地区药物供应稳定性、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安全、及时、有效地获得必需的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义在于:1. 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供应能力。
通过明确基本药物的种类和范围,农村居民可以在保障药物质量的前提下,获得必需的基本药物,满足基本的诊疗需求。
2. 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了基层医疗服务的基本药物供应模式,推动了基层药店、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农村居民更加方便地获得基本药物,缩小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医疗服务差距,提高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率。
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举措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以采取的具体举措:1. 制定基本药物目录。
村卫生室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农村居民的需求和村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
2. 健全药物采购制度。
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的药物采购制度,确保药物的采购渠道合法、透明,价格合理,防止药物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3. 加强药物储存和管理。
村卫生室应建立合理的药物储存设施,做好药物管理工作,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配备使用管理及代购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非处方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及代购制度为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物,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及内容本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实施内容为:(一)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
国家基本药物和县补充规定的非基药及处方药品种为本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
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由卫生院通过网上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严禁网外采购、加价销售。
(二)坚持不与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原则。
本院及所辖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物,不能与现有药品价格、报销、采购使用和监管等法规相抵触。
本院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必须从医保(新农合)目录中选择。
采购品规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品规总数的25%,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1-非处方药金额不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5%,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处方药不得超过25种。
(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的采购、配送工作。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月分两次向卫生院报药品采购计划,然后由卫生院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定期配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做好药品验收、销售、盘存工作,详细登记台账。
(三)卫生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或超过非基本药物采购品规、金额控制要求的村卫生室,将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与绩效目标考核挂钩。
(四)建立和完善监测督查体系。
建立健全实施基本药物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的采购、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及时开展评价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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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national essential drug system i n health depart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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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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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
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xx]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xx]19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
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
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
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
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
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
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
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乡(镇)和政
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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