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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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试行)
山西省电力公司
2006年3月
前言
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建设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依据水利电力部标准化管理条例和有关达标考核办法,省公司组织系统110kV及以上变电站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1998年,参照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下发了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该条例实行几年来,对全省变电站的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合华北电网公司创建500kV红旗变电站的考核标准以及为满足近年来电网建设、设备更新、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等的需要,省公司在充分征集各所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原“条例”进行了修编,并调整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称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本规范由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批准:燕福龙
审核:张强穆广祺韩俊玉
主编:武兰民闫君
编写人员:尉镔要智宇雒元平邢玉平吴国虎仝海梅白如斌闫君金晓慧党文洲张剑平顾涛
王金仲王保林武兰民吕晨旭薛晋东张紫林
崔豫平易晓斌马平生
目录
1 总则……………………………………………………
2 岗位职责………………………………………………
2.1 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2.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3 安全管理………………………………………………
3.1 安全目标管理……………………………………
3.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3.3 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
3.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5 防小动物管理…………………………………
3.6 防火、防汛、防风、防寒管理……………………
3.7 危险品管理…………………………………………
3.8 安全保卫管理………………………………………
3.9 安全用具、工器具、消防器材、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管理…………………………………………………
3.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3.11 安全文件管理、安全日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4 运行管理………………………………………………4.1 交接班管理制度……………………………………4.2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4.3 设备定期切换与维护制度…………………………
4.4 值班管理制度………………………………………4.5 变电站事故预案的编写及事故处理………………
4.6 运行基础管理………………………………………
5 设备管理………………………………………………5.1 设备验收及启动管理……………………………5.2 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维护…………………
5.3 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设备的运行维护……………
5.4 设备缺陷管理………………………………………5.5 设备测温管理………………………………………5.6 设备定级管理………………………………………5.7 设备标志、标识要求………………………………
5.8 微机管理……………………………………………
6 培训管理………………………………………………6.1 一般要求……………………………………………
6.2 新人员培训…………………………………………
6.3 岗位动态考核制度…………………………………
6.4 日常培训……………………………………………
7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7.1 班组建设……………………………………………
7.2 人员仪表……………………………………………
7.3 站容站貌……………………………………………
8 标准变电站考核办法………………………
附录一:标准变电站申报表……………………
附录二:标准变电站考核表……………………
附录三:变电站记录及技术台账格式……………………附录四:变电站制度、规程、图表、记录明细…………附录五:变电站设备定级标准…………………………
附录六:变电站大事记……………………………………
山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是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为了全面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达到安全、经济、高效、文明生产及逐步向国际一流水平接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根据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条例)、反措,结合我省变电运行管理实际,对省公司1998年颁发的《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进行了修编。

1.3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级变电站(开闭站)。

各供电单位有关生产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变电运行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遵照执行。

1.4 本规范解释权属山西省电力公司。

2 岗位职责
2.1 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2.1.1 站长
站长在工区(支公司)领导下,主持全站工作,是本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2.1.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1.1.2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站“两措”计划、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签发并按时报出各类报表、总结。

2.1.1.3 督促全站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范》,不定期查阅有关记录、台账和“两票”,提出改进意见。

督促检查现场管理工作的落实。

2.1.1.4 主持大型停送电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组织危险因素分析,并现场把关。

2.1.1.5 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现场作业指导书和典型操作票,并检查执行情况,抓好培训工作和本站微机应用工作。

2.1.1.6 定期组织对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消防、通讯、生活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搞好全站设备维护及文明生产工作。

2.1.1.7 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分析、电能质量分析、可靠性分析及缺陷管理等工作,参与设备定级工作。

2.1.1.8 组织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参与设备验收工作。

2.1.1.9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
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参与变电站事故调查、障碍、异常分析。

2.1.1.10 督促本站“六大员”开展工作。

组织政治学习,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

2.1.1.11 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站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月组织考核。

2.1.1.12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任务。

2.1.2 副站长
协助站长开展站内各项工作,站长不在时,代行站长职责。

2.1.3 技术员
技术员是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协助站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2.1.
3.1 负责本站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2.1.
3.2 负责编写、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现场作业指导书(卡)、防止全站停电措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1.
3.3 负责本站技术资料、设备技术台账及图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及报表。

2.1.
3.4 掌握设备运行工况,抓好缺陷管理,开展设备评估和定级工作,做好可靠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运行分析,定期对微机管理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备份。

2.1.
3.5 参加大型停送电和较复杂的操作准备、监护工作,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设备检修后的
验收工作。

2.1.
3.6 编制本站培训计划,完成本站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2.1.
3.7 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1.4 值班长(主值)
值班长(主值)是本值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2.1.4.1 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完成当值期间的各项运行管理、维护、监督及定期切换工作。

2.1.4.2 组织本值人员按本《规范》要求交接班、监盘(屏)、抄表、操作、巡视、记录及MIS系统的录入工作等。

2.1.4.3 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4.4 负责与各级调度核对运行方式。

接受、执行调度指令,按照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正确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

2.1.4.5 接收、审查和办理工作票,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2.1.4.6 组织本值开展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岗位培训工作。

2.1.4.7 管理当值使用的技术资料、记录簿、报表、工器具、仪器仪表、备件、公用器具等。

2.1.4.8 完成站内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1.5 副值
副值在值班长(主值)领导下工作,协助值班长(主值)完成本值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2.1.5.1 监视设备正常运行及表计变化情况,按规定正确抄表,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完成MIS系统的录入工作。

2.1.5.2 根据主值指令填写操作票,并在主值班员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

2.1.5.3 按照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在主值的监护下,进行设备定期切换和日常维护工作。

2.1.5.4 按时巡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记录。

2.1.5.5 搞好卫生清扫工作,完成值班长(主值班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2.1.6 助手(实习人员)
2.1.6.1 在值班人员指导下,熟悉运行方式、设备原理、性能、参数,掌握倒闸操作的基本技能。

2.1.6.2 在值班人员监护下,协助倒闸操作、布置安全措施,参与设备维护工作。

2.1.6.3 在值班人员带领下巡视设备。

2.1.6.4 在值班人员指导下进行抄表、记录及卫生清扫工作。

2.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各单位根据各自管理模式参照执行)
2.2.1 集控中心站长
站长在工区(支公司)领导下,主持集控中心站及所辖无人值班站的管理工作,是本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全面负责集控中心站及所属无人站监控、操作和留守人员的管理工作。

2.2.1.2 组织对综自系统功能检查和缺陷分析上报,组织并参与新建、改建、扩建设备综自系统功能的验收工作。

组织所辖站新设备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并组织、参与验收。

2.2.1.3 安排监控人员不定期到所辖无人值班站熟悉现场运行工况。

2.2.1.4 其余岗位职责同2.1.1条。

2.2.2 集控中心副站长
岗位职责同2.1.2条。

2.2.3 集控中心技术员
技术员是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协助站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2.2.
3.1 参加对集控中心站和无人值班站综自系统功能检查和缺陷分析上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设备综自系统功能的验收。

2.2.
3.2 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3.3 其余岗位职责同2.1.3条。

2.2.4 监控值班长(主值)的岗位职责
值班长(主值)是本值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2.2.4.1 负责接受、执行各级调度指令,按照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监护副值正确执行遥控、遥调操作,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2.4.2 负责与调度核对设备运行方式,给现场操作人员下达操作指令。

2.2.4.3 通过遥视系统对所辖无人值班站现场监视。

通过遥测、遥信数据对所辖无人站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并按调度指令对所辖无人值班站进行事故、异常处理。

2.2.4.4 完成集控站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2.4.5 监控站如果还负责无人值班站的现场操作及维护管理任务时,职责参照相应有人值班站主值的职责。

2.2.4.6 其余岗位职责可参照2.1.4。

2.2.5 监控副值
2.2.5.1 按照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在主值的监护下,执行遥控、遥调操作,按调度指令进行事故处理。

2.2.5.2 负责对所辖无人值班站的监控画面进行监视,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及时汇报主值。

2.2.5.3 完成主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5.4 监控站如还负责无人值班站的现场操作及维护
管理任务时,职责参照相关有人值班站副值的职责。

2.2.5.5 其余岗位职责可参照2.1.5。

2.2.6 操作班班长
班长在工区(支公司)或集控中心站长领导下,主持全班工作,是本班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2.2.6.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2.6.2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参与变电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

2.2.6.3 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2.2.6.4 检查和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2.2.6.5 主持大型停送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2.2.6.6 负责本班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专用通讯工具畅通。

2.2.6.7 完成集控中心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2.7 操作班值长(主值)
2.2.7.1 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完成当值期间的各项运行管理、维护、监督及定期切换工作。

2.2.7.2 组织本值人员按本《规范》要求交接班、操作、巡视、记录及MIS系统的录入工作等。

2.2.7.3 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2.7.4 负责接受、执行各级调度和监控主值的指令,按照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正确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

2.2.7.5 接收、审查和办理无人站的工作票,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2.2.7.6 组织本值开展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岗位培训工作。

2.2.7.7 与监控主值核对无人站的设备运行方式,汇报现场设备运行工况。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及时向有关调度、监控值长汇报并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2.2.7.8 对无人站进行设备巡视、检查各种工器具、房屋设施状况,落实防火、防冻、防盗、防汛、防小动物措施。

2.2.7.9 管理当值使用的技术资料、记录簿、报表、工器具、仪器仪表、备件、公用器具等。

2.2.7.10 组织完成本值安全活动、培训活动。

2.2.7.11 完成班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2.8 操作班副值
2.2.8.1 协助主值对无人站进行设备巡视、检查各种工器
具、防火、防风、防冻、防盗、防汛、防小动物措施。

2.2.8.2 根据主值指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并在主值班员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

2.2.8.3 按照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在主值的监护下进行设备定期切换和日常维护工作。

2.2.8.4 按时巡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记录。

2.2.8.5 在主值监护下负责检修设备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设备验收。

2.2.8.6 填写无人站的各种记录,完成MIS系统的数据录入。

2.2.8.7 搞好卫生清扫工作,完成主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安全管理
3.1 安全目标管理
3.1.1 变电站、集控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变电站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3.1.2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变电站、集控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3.1.3 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省公司《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作出了详细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3.3 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
3.3.1 变电站应严格按照安规、两票三制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公司关于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提高责任心,加强防误操作的管理。

3.3.2 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其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原则。

安装率、投入率必须达到100%。

3.3.3 防误闭锁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3.4 加强倒闸操作的过程管理,倒闸操作时应按照省公司防误操作管理办法,全过程进行录音。

变电站要将录音讲评纳入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中,检查操作行为是否规范,分析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3.3.5 变电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

防误闭锁装置缺陷定性不得低于严重缺陷。

3.3.6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每站只允许留存一把,并存放在专用解锁钥匙管理器中,按值移交。

3.3.7 确需解锁的操作,必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
并注明解锁原因,操作时必须加派第三人执行监督。

所有解锁操作,应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3.3.8 因非正常运行方式或配合工作必需的解锁,以及因装置故障引起的异常解锁,均应将解锁操作的项目在操作票备注栏中明确记录;解锁批准范围如下:
3.3.8.1 一个间隔的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

3.3.8.2 两个间隔的解锁操作,应经工区(支公司)分管副主任(副经理)批准。

3.3.8.3 三个及以上间隔的解锁操作,应经分公司分管副总批准。

3.3.8.4 遇有新设备启动等非正常运行方式下的操作需解锁操作的,应报分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3.3.8.5 防误闭锁装置整体停用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可退出。

报省公司安监、生技部门备案。

3.3.8.6 在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变电站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解锁操作。

事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3.3.9 因检修需要运行人员配合的操作必须履行变电站配合工作联系单。

运行人员不得向检修人员提供解锁钥匙。

3.3.10 每次解锁后应认真分析并查找解锁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对重复性的解锁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3.3.11 站内应建立健全防误闭锁装置的台账、说明书、
软件规约等基础资料,完整保存大修、更新、改造记录。

3.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4.1 大修、改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办理施工“三措”和开工报告,“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

“三措”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运行单位应根据工程期间的运行方式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4.2 安全措施的设置要求
3.4.2.1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至少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由此进出!”的标示牌。

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严禁越过围栏。

3.4.2.2 改、扩建工程中的一、二次设备,当电气上与运行的一、二次设备、公用系统、辅助系统实现了完全隔离,区域空间上由工程管理单位在运行人员指导下设置了与运行区域完全隔离的安全措施,可视作未搭接设备,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

但是,如果工作中有超越工作范围并对
运行设备有影响、工作行为影响到站内的安全或不符合文明施工规范,当值值班员有权指正或责令其停工。

3.4.3 施工中配合工作的要求
3.4.3.1 大修、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指定有协调能力的人负责与运行单位协调现场管理的相关事宜。

3.4.3.2 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要求运行人员进行配合操作,若因配合高压试验、二次传动、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改变设备状态时,由工作总负责人提出申请,执行“变电站配合工作联系单”。

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将检查该设备状态列入验收项目及送电前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3.4.4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4.4.1 外单位人员、承包工程工作人员、调试人员、厂家人员、各类临时工等进站前必须由安监部门审核并由分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进站。

变电站依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进站许可单为准许开工的唯一依据。

3.4.4.2 设备调试及维护人员(包括厂家人员)在变电站工作时,必须列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中。

3.4.4.3 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有表明相应身份的标志。

3.4.4.4 进入变电站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安全管理制度及文明生产管理规范。

如果违反,当值运行
人员有权指正或责令其停止工作。

3.4.5 基建施工电源宜使用与站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站用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压器冷却系统、断路器储能、隔离开关操作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等异常。

3.5 防小动物管理
3.5.1 各站应有防止小动物措施,且有防止小动物措施分布图。

每月由站长或安全员组织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在运行记录中做好记录。

3.5.2 当检修或施工需拆除防小动物措施时,要采取临时措施,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封堵、恢复。

电缆孔洞必须当日封堵,不得隔夜。

3.5.3 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不得有孔、缝。

人员出入时应随手将门关好,并有防小动物设施。

3.5.4 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隧道)应封堵严密。

3.5.5 设备室应放有捕鼠器械并有明显标志,禁止使用鼠药,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

3.5.6 开关柜、机构箱、端子箱门应关闭并封堵严密。

3.5.7 高压配电室、主控室门、保护室、电缆室、蓄电池室应装40~50厘米高的防小动物挡板,且装设严密。

防小动物挡板上部涂刷5-8厘米高的防止绊脚线标志。

3.5.8 站内禁止饲养家禽或宠物。

3.5.9 站内禁止种植易招引小动物的作物。

3.6 防火、防汛、防风、防寒管理
3.6.1 防火
3.6.1.1 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6.1.2 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放置要便于使用,做到随用随补。

每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状况,定期进行消防检验,保证三证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1.3 站内应有符合实际的消防设施分布图。

3.6.1.4 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至少开展一次全站性的消防演习。

3.6.1.5 发生火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119”,并迅速组织处理。

3.6.1.6 电缆沟至主控室、保护室、配电室、蓄电池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并有明显标志。

3.6.1.7 主变压器和充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3.6.1.8 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3.6.1.9 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
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3.6.2 防汛、防风、防寒
3.6.2.1 变电站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应有防汛、防风、防寒等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3.6.2.2 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大小以及地理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3.6.2.3 汛期前,站内要重点检查:
3.6.2.3.1 站内的排水设施和围墙外的排水渠道、屋顶排水情况;
3.6.2.3.2 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严,密封良好;
3.6.2.3.3 设备区域基础无下陷;电缆沟无进水及隔火墙是否完好;
3.6.2.4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围墙及周围的异物等。

3.6.2.5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机构加热器、充油设备油位、SF6气体压力、蓄电池室温度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 危险品管理
3.7.1 凡在变电站内有可能造成人身危害及影响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品。

站内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3.7.2 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分类存放,按规定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

3.7.3 变电站内备用SF6气体罐时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SF6气体更应严格收存,专人保管。

3.7.4 变电站不得存放废弃的电力电容器。

3.7.5 变电站蓄电池调酸室内必须有自来水,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3.8 安全保卫管理
3.8.1 变电站通信设备应具有拨打110、119、120等特种电话的功能。

3.8.2 变电站的围墙高度应符合规定,一般不得低于2.5米(以围墙外为基准)。

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8.3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设警卫室,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

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

3.8.4 变电站重要区域(库房、安全用具室等)及无人值班站应装设防盗门、窗。

3.8.5 变电站围墙、大门、主控室等应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如脉冲电网),无人值班站及重要的有人值班变电站应装设遥视系统,并定期检查试验。

3.8.6 外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示有关证件(工作证、工作票以及上级部门批准的进站许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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