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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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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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大学毕业生是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精心培养的、适应国家建设要求的优秀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是指学校按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双向选择并经派遣供职于用人单位或自谋职业以及自主创业后,经过诚实劳动、依法经营取得合法收入,统称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对毕业生和学校就业工作的基本要求: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学校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就业,主要采用择优推荐和就业指导相结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双向选择”,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并经学校登记、鉴证形成就业计划后由国家统一派遣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归口管理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指导各教学班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决定。各班主任负责本教学班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和各班主任应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招生就业指导处处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1.根据教育部、和省电大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及总结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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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评估各教学班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全校毕业生生源汇总、统计、上报;

4.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和就业协议的审核、鉴证、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和就业率统计及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改派等)的处理;

5.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毕业生派遣和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就业宣传工作,联系用人单位和宣传媒体,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广泛的就业基地;

7.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各教学班和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接待用人单位,组织参加各种招聘活动;

8.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本单位的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特色及毕业生在校德智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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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积极推荐合适的毕业生,协助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毕业生;

9.负责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教学组织、管理,面向毕业生开展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组织开展全校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配合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开展毕业教育工作;

10.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为学校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就业期望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11.不断完善学校就业网站,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指导、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12.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毕业生班主任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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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教学班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本教学班的就业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学校;

2.负责本教学班的毕业生生源的调查统计、毕业资格审查和生源数据上报工作;

3.掌握本教学班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开展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4.负责本教学班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认真准备毕业生的推荐材料;

5.承担本教学班就业协议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教学班年度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及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改派等)的处理;

6.负责本教学班毕业生的毕业鉴定、档案整理、离校手续办理和文明离校工作;

7.负责本教学班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组织工作;实施个性化指导,开展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使每位毕业生都明确掌握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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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集就业信息,纳入学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库;

9.动员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和其它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

10.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推荐程序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毕业资格审查与毕业生源上报、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双向选择与签约、编制就业计划、派遣、调整等阶段。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年开始。学校于9月底前向省电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源情况,次年一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学校于6月初编制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并上报。

第九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要严格遵守国家划定的就业工作时间阶段。

第四章就业信息的处理、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教

育与毕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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