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与 GB18485-2014)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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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

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

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
谭曼瑜
【期刊名称】《科技与创新》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2014-07-01,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正式实施,这对控制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纵向比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不同时期的情况,横向比较其与美国、欧盟的相关排放标准(或指令),对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总页数】2页(P95-96)
【作者】谭曼瑜
【作者单位】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惠州516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99.3
【相关文献】
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新旧标准的比较及其实施影响分析
2.现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废气监测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3.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
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5.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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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3.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5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
5.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排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不提超过表3中所列的最高允许限值。
5.2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水时,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5.3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5.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GB12349。
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2
烟尘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3
一氧化碳(CO)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1999
4
二氧化硫(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
5
氟化氢(HF)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1)
6
氯化氢(HCl)
硫氢酸汞分光光度法硝酸银容量法
HJ/T 27-19991)
7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99.9
≥99.99
<5
多氯联笨
≥1200
≥2.0
≥99.9
≥99.9999
<5
医院临床废物
≥850
≥1.0
≥99.9
≥99.99
<5
4.4.2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因为6%~10%(干气)。
4.4.3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逸出。
4.4.4焚烧炉必须有尾气进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6.1.2在焚烧设施于正常状态下运行1h后,开始以1次/h的频次采集气样,每次采样时间不得低于45min,连续采样3次,分别测定以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6.1.3焚烧设施排放气体按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执行(见表4)。
表4焚烧设施排放气体的分析方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批准日期2001-11-12实施日期2002-01-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代替 GWKB 2-1999Pollutioncontrol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1-11-12 实施日期:2002-01-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征求意见稿)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0
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10 4.2 常用烟气净化控制技术..................................................................................................11 4.3 常规污染物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17 4.4 二噁英排放水平与标准执行情况..................................................................................2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1前言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或欧盟1992标准。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 (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0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目前国内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未设置专门的脱氮装置,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一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 中HCI、HF、SOX NOX 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EU2000/76/EC 为日均值。

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主要是对酸性气体(HCI, HF,SOX、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物(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2.1 NOx去除工艺般可控制在300~400mg/Nm3能够达到GB18485-2001中400mg/Nm3的排放限值,但达不到EU2000/76/EC中200mg/Nm3的排放限值,必须设置专门的脱氮设施。

NOx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CR法是在催化剂作用下NOx被还原成N2,为达到SCR法还原反应所需的200 C的温度,烟气在进入催化脱氮器前需加热。

S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

SNCR是以NH4O(氨水)或(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

NOx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Q 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

与SNCR法相比,SCR法脱氮效果更好,但需要消耗昂贵的催化剂,加热还需耗用大量热能,处理成本远大于SNCR法。

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新标准可达性分析_钱莲英

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新标准可达性分析_钱莲英

mg / m3 mg / m3
污染物
颗粒物② 二氧化硫②
氯化氢② 氮氧化物② 一氧化碳②
汞③ 镉③ 铅③ 二噁英④
监测结果
炉排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
0. 428 ~ 12. 8
4. 92 ~ 9. 46
< 2. 72 ~ 50. 7
42. 7 ~ 56. 5
< 0. 226 ~ 56. 1
< 0. 664 ~ 11. 9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产生的烟气污染特别
是二噁英污染一直困扰着民众,以至于引发了多起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邻避现象”。烟气达标排放 和有效监管成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 快速发展的关键。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对 生活垃圾焚 烧 烟 气 执 行《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准》( GB 18485—2001 ) ( 以 下 简 称 老 标 准) [2]。 随着垃圾焚烧行业技术水平的进步与环保管理要 求的提高,2014 年 5 月 16 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 质量监督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了《生 活 垃 圾 焚
2 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2. 1 二噁英
二噁英控制措施包括以下 2 种: ①采用“3T +
— 58 —
E”技术,抑 制 二 噁 英 类 物 质 产 生。 即 在 维 持 炉 内 高温( Temperature) 850 ℃ 、延长气体在高温区的 停 留 时 间 ( Time ) 2. 0 s、加 强 炉 内 垃 圾 湍 动 ( Turbulence) ,以 及 适 当 的 过 量 空 气 供 应 ( Excess Air) [4]( 使烟气中 O2 的体积分数为 6% ~ 11% ) 的 基础上,促进空气与烟气的扩散、混合。②采用快 速冷却法,设置急冷塔装置,将锅炉出口温度降至 200 ℃ 左右,避免烟气再度合成二噁英。同时,在 布袋除尘器前端喷入活性炭粉等吸附材料,尽可能 地吸附尚未分解和已再合成的二噁英、呋喃类有毒 物质,再 使 用 具 有 极 高 捕 尘 能 力 的 布 袋 除 尘 器 去除。 2. 2 重金属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1.1说明2.2正文3.3解读说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正文1.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四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2)一般地区向现行的地标排放限值看齐;重点地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措施满足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_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_2001)
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13标准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2(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4技术要求
4.1焚烧厂选址原则
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l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Ⅱ类功能区和GB 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序号
污染物
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
≤300(kg/h)
300~2500(kg/h)
≥2500(kg/h)
1
烟气黑度
格林曼Ⅰ级
2
烟尘
100
80
65
3
一氧化碳(CO)
100
80
80
4
二氧化硫(SO2)
400
300
200
5
氟化氢(HF)
9.0
7.0
5.0
6
氯化氢(HCl)
100
7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5
300~2000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35
2000~25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1.12.23.3说明新建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正文1.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的专用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卫医发[2003]287号)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焚烧处理能力incinerationcapacity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

炉膛furnace焚烧炉中由炉墙包围起来供燃料燃烧的空间。

烟气停留时间retentiontimeoffluegas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

解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解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解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实行了10余年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将被修订后的新标准取代,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控制将更为严格,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投入也将在新标准倒逼下进步加大[4]。

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标准修订草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2001版标准相比,不仅大幅收严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排放污染物和二噁英、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增加了一氧化碳等工况控制指标;同时,对入炉废物、监测要求等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与GB18485-2001相比,GB18485-2014更加符合现实要求,不但更为严格,也更为科学,尤其是新增的工况控制指标,将污染控制从末端前移到过程,是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一个积极探索[4]。

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收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已经与欧盟相当,二噁英类则由 1. 0ngTEQ/m3收紧至0. 1ngTEQ/m3新标准中,颗粒物、重金属(汞、镉铊、铅及其他)、HC1、S02、NOx和二嘎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紧。

比如新标准规定,颗粒物由80mg/Nm3收紧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0. 2mg/Nm3收紧至0. 05mg/Nm3,二嘎英类则由1ngTEQ/m3,收紧至0. 1ngTEQ/m3,与欧盟标准接轨[4]。

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收紧是大势所趋[4],这不仅与环境形势、其他行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相关,更与垃圾焚烧行业本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焚烧规模相关。

本世纪初,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仅36座,且规模较小,日处理能力不过6520吨(2001年数据),排放的污染物与工业排放相比微乎其微。

但这一数值已经翻了好几倍。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12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已有138座,日焚烧处理能力已经超过12万吨,年焚烧量近4000万吨,比之10多年前已经增加15倍。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2007-02-2706:07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代替HJ/T18—1996,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2001-11-12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2引用标准GBl4554-93GB8978-l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3.3处理量3.43.5焚烧炉渣3.6热灼减率P=(A-B)/A式中:P-A--B--3.7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EQ)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废渣及其处置方法

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废渣及其处置方法

2021年第1期2021年1月环境知识3福建省电能替代技术的推广措施福建省公司采取的电能替代技术推广措施主要有配套支持政策争取、电量打包交易、灵活运用各类商务模式、主动服务、宣传引导等五方面,五大领域下的各类替代技术的推广措施具体如表2所示。

对于某一电能替代技术,只应用单一推广手段无法取得良好推广效果,往往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多措并举,才能实现推广效果最优化。

因此,具体从争取配套支持政策、电量打包交易、商务模式应用、主动服务及宣传引导五个维度进行推广手段的综合评估,为电能替代技术提供一个综合推广方案,以便电能替代技术人员快速、直观地掌握了解各项推广手段,从而制订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推广策略,推动电能替代推广工作开展。

4结语重点采用波士顿矩阵分析法对福建省电能替代技术进行分类分析,进而对福建省各地市现有电能替代项目和重点技术方向进行深入挖掘,明确各地市重点领域和技术方向。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从配套支持政策争取、电量打包交易、灵活运用各类商务模式、主动服务、宣传引导多维度进行推广措施综合评估,给出详细推广建议,制订综合性推广策略。

根据对各类技术进行综合评估的情况,在福建省的市县公司层面进行实践应用,挖掘电能替代市场潜力需求,拓展市场发展空间,下一步可以建立电能替代客户细分与精准营销创新体系,加强市场营销管理能力、提升市场业务开拓实力,实现对电能替代业务广度和深度地不断拓展。

参考文献:[1]魏一鸣,廖华.中国能源报告[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2]张文静.大气污染与能源消费、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增刊2):57-60.[3]梁毅.京津冀地区电能替代潜力预测及优化管理研究[D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9.[4]于海波,陈景琪,刘强,等.电能替代行业现状分析与建议[J ].电力需求侧管理,2020,22(3):2-7.[5]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A ].2016-05-25.[6]黄果.电能替代发展潜力及其经济与环境效益测度研究[D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9.[7]王双.波士顿矩阵的运用[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8):30-31.(责任编辑:高志凤)表2电能替代技术的推广措施领域替代技术政策争取电量打包交易商务模式应用主动服务宣传引导推广措施综合评估居民采暖(制冷)领域分散式电采暖★☆☆☆★需争取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蓄热电锅炉★★★★★各类推广措施综合使用热泵★★★★★各类推广措施综合使用电蓄冷空调★★★★★各类推广措施综合使用工农业生产制造领域电窑炉★★☆★★各类推广措施综合使用农业电排灌☆☆☆☆☆具有一定的优势电制茶/电烤烟★☆★★★各类推广措施综合使用其他(通用技术、矿山采选、油气管线电力加压)☆☆☆★☆需进行主动服务交通领域船舶岸电(含港口装卸、岸电入海)★★★★★各类推广措施综合使用电动汽车★★☆☆★需争取政策,电量打包交易,加强宣传引导轨道交通☆★?☆☆☆采取电量打包交易龙门吊(石油钻机)“油改电”☆☆☆★★需采取主动服务,加大宣传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需进行主动服务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自备电厂替代★★☆☆☆需争取政策,开展电量打包交易家居家电领域家庭电气化☆☆☆★★需采取主动服务,加大宣传郑鹏,等:福建省电能替代技术适用性分析与推广措施研究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废渣及其处置方法一、炉渣生活垃圾在焚烧炉中经高温焚烧,使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被彻底氧化、分解和钝化,成为炉渣,其主要是由玻璃、金属和各类无机物组成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2.29
•【文号】环发[2000]46号
•【施行日期】200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替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的通知
(环发[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 3_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HJ/T18-1996
《小型焚烧炉》同时废止。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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