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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1989]第0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第0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技术转让白罔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项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把导所订立的技术合队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眼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可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2024年第一季度申报印花税流程

2024年第一季度申报印花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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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以及申报

2023年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以及申报

2023年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以及申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年都会对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进行调整。

以下是2023年各类合同印花税税率标准一览表以及相关申报事项:
1. 不动产买卖合同:
- 住房:合同价值的1%
- 商业用房、办公楼:合同价值的2%
2. 车辆买卖合同:
- 乘用车、电动车:合同价值的0.5%
- 商用车:合同价值的1%
3. 借款合同:
- 有抵押:合同金额的0.1%
- 无抵押:合同金额的0.05%
4. 财产租赁合同:
- 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合同总租金的1%
- 合同期限超过1年:按每年租金的1%计算
5. 劳务合同:
- 合同价值的0.5%
6. 技术合同:
- 合同价值的0.5%
7.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 合同价值的0.5%
8. 婚姻、收养协议:
- 合同价值的0.1%
9. 遗嘱、赠与合同:
- 合同价值的0.1%
10.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 合同价值的0.1%
申报事项:
- 合同签订方需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印花税申报手续。

- 申报地点:相关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

- 申报方式:在线网上申报、线下纸质申报均可。

- 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合同副本、合同相关证明文件、缴税证明等。

总结:
在2023年,各类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标准有所调整。

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和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并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材料及申报地点可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提交。

请注意按时缴纳印花税,以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不良后果。

2023年最新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来啦!

2023年最新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来啦!

印花税税目详解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来说,列入税目的要征收印花税,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

印花税税目包括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等四大税目,17个明细税目。

具体税目详解及纳税申报系统中对应项目的征收子税目如下:注意: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税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税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税目。

税目详解(1)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应税借款合同对应的子税目分为两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比如汽车、企业之机器设备、牲畜、企业产品、材料等。

(4)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5)建筑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又称混合运输合同,是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7)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

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

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一、引言培训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一种合同协议。

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以及费用等进行协同工作。

在签署培训服务合同时,双方需要留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印花税。

二、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指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于涉及到经济交易、合同签订等文件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

按照相关法规,培训服务合同也属于需要印花税的合同之一。

三、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相关税务政策,培训服务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合同的价款金额征收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以合同价款金额为依据,按照5‰的税率进行计税。

例如,如果合同金额为10万元,则印花税应为10万元5‰=500元;2. 如果合同在金额上有多笔,则需要将各笔金额相加后计算印花税。

例如,如果合同金额分为两笔,分别为8万元和6万元,则印花税应为(8万元+6万元)5‰=700元;3.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涉及附属合同或补充协议等衍生文档,也需要按照合同价款金额进行计算印花税。

四、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及流程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培训服务合同的印花税由服务接受方一方支付。

具体缴纳及流程如下:1. 缴纳时间:培训服务合同签署后的15天内,服务接受方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印花税;2. 缴纳方式:印花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3. 缴纳地点:印花税应缴纳至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4. 缴纳证明:缴纳后,税务机关将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培训服务合同有效的法定凭证。

五、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的意义印花税作为一种国家税收形式,对于培训服务合同的签署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1. 促进税收收入:印花税作为一种税收形式,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税收收入,用于社会建设和公共事务的发展;2. 税收合规:缴纳印花税是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税务义务的一种方式,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合规发展;3. 合同有效性:缴纳印花税是培训服务合同发生效力的法定凭证,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29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鲁税三字(89)40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鲁税三字(89)40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正文:----------------------------------------------------------------------------------------------------------------------------------------------------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鲁税三字(89)40号各市、地区税务局: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陆续提出不少问题。

为统一政策,便于各地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合同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件》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这里说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金融组织,我省现已批准的金融组织有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住房储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

2、关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所说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贴印花如何掌握问题,经与国家税务局和省计委等部门联系同意,可暂按下列原则办理,即凡是市、地以上政府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收购计划,指派有关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均可以按照规定免贴印花。

3、为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职工个人购买住房,对商品房经营单位或其他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与个人购房者签订的售房合同,在国家税务局未作明确规定之前,暂不贴花。

4、为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基础设离的配套建设,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定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如改造农田、兴修水利、挖建鱼塘、虾池等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给予免征印花税的照顾。

二、产权转移书据1、国营企业之间的资产转移,虽然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但使用权已经改变,并且这种转移是在法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这样的资产转移也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定税额和办税义务人的义务,由办税义务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合同、票据、证券、契约、赠与凭证、保险单据、行政文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征税种。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率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进行申报、计算、缴纳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咨询、告知、解答纳税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征收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对申报资料的核实、调查和核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有关涉及印花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或少缴印花税的,有权依法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对纳税人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印花税的减免和退还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税收政策,对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申请印花税减免或者退还的,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决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年9月18日国税发[199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

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

合同范本-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最新合同印花税税率表

合同范本-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最新合同印花税税率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范本-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最新合同印花税税率表合同范本-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以下是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 销售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合同金额乘以0.005。

2. 购买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合同金额乘以0.005。

3. 租赁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租金金额乘以0.005。

4. 借款合同:税率为0.1%,计算方法为:借款金额乘以0.001。

5. 抵押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抵押金额乘以0.005。

6. 委托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合同金额乘以0.005。

7. 委托代理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代理费用金额乘以0.005。

8. 劳动合同:税率为0.1%,计算方法为:劳动合同金额乘以0.001。

9. 员工保密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保密费用金额乘以0.005。

10. 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合同金额乘以0.005。

11. 技术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合同金额乘以0.005。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2.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税率为0.5%,计算方法为:许可费用金额乘以0.005。

以上为常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表,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金额,可以根据税率表计算合同的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可能会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动,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税法为准。

请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税务机构或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所计算的印花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以上所述仅为参考信息,不构成税务法律意见。

具体操作请以税务法律规定和税务部门的指导为准。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税局刚刚回复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税局刚刚回复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税局刚刚回复⼀、计税依据纳税⼈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税⽬税率表》执⾏。

⼩贴⼠:1.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2. 记载资⾦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有流动资⾦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总额⽐已贴花资⾦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3. 同⼀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适⽤不同税⽬税率,如分别记载⾦额的,应别记载⾦额的,应未分别记载⾦额的,按税率⾼的计税贴花。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额的,按税率⾼的计税贴花。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4. 按⾦额⽐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 应纳税凭证所载⾦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应按照凭证书⽴当⽇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外汇折合⼈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尾数不满五分的不6.应纳税额不⾜⼀⾓的,免纳印花税。

计,满五分的按⼀⾓计算缴纳。

特别提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特别提醒:与优先股所书⽴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时实际成交⾦额,由出让⽅按由出让⽅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税收优惠《印花税暂⾏条例》中免征规定: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的,应另贴印花。

教培劳务合同扣税标准

教培劳务合同扣税标准

随着教育行业的蓬勃发展,教培机构与教师之间的劳务合同日益增多。

然而,许多人对教培劳务合同的扣税标准并不了解,以下将详细介绍教培劳务合同扣税的相关规定。

一、教培劳务合同的定义教培劳务合同是指教培机构与教师之间就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教培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二、教培劳务合同扣税标准1. 扣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 - 800元。

(2)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 (1 - 20%)。

3. 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具体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确定。

速算扣除数根据不同税率确定,具体如下:(1)不超过3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0。

(2)3000元至12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200。

(3)12000元至25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2800。

(4)25000元至35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4200。

(5)35000元至55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7160。

(6)55000元至80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15160。

(7)80000元以上的,速算扣除数为25200。

4. 应纳税款计算:应纳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教培劳务合同扣税注意事项1. 教培机构在支付教师劳务报酬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 教师在签订教培劳务合同时,应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3. 教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总之,教培劳务合同扣税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12月31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业务订立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实际发生数)属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证。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因出版发行业务比较特殊,使用的凭证也较复杂,如何征税不够明确,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四、征订凭证发生次数频繁,为简化纳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

实行汇总缴纳以后,购销双方个别订立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2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得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得征税范围得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得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得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得,订单不贴花%ﻦ=%jy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得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7}k63µ\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得借款合同Lﻣ3'o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她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得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与非金融性质得企业或个人签订得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就是企业进行融资得常见方式,与股东所签订得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2 ES 、)pQ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就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得协议,只就是一种投资得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hI]KﻱT a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c"v#d9企业所签订得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与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与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得,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ﻦﻱ委托代理合同 esWgY Ac3{w*OZ1|﻾代理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得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与责任得,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Gﻣ/bWn6、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方签订得合同与开出得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q59Cr75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与货运代理企业签订得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得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3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3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88>国税地字第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现将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关于自有流动资金贴花问题。

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保险总准备金”科目反映的资金即为保险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

财政拨付的部分,在总公司和省分公司核算;利润中提留的部分,分别在各级公司核算,对保险总准备金,应由各级保险公司按其帐面数额计税贴花。

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

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均按确定的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

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均按确定的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三、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

四、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结束——。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9.04.12•【文号】[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施行日期】1989.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技术合同正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年4月12日(89)国税地字第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2018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8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8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导言:印花税是一种由国家征收的税收,适用于特定的合同、文件和交易。

2018年,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印花税税目和税率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文将介绍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

1. 一般税目1.1 股票转让根据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对于股票的转让,卖方需要支付印花税。

税率为卖方成交金额的0.1%。

1.2 债券转让对于债券的转让,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为卖方。

根据税目和税率表,税率为卖方成交金额的0.05%。

1.3 不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方面,根据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买方需支付印花税。

税率根据不动产交易总价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下所示:- 不动产交易总价不超过2万元,税率为0.03%;- 不动产交易总价超过2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0.05%;- 不动产交易总价超过5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0.075%;- 不动产交易总价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0.1%。

2. 特殊税目2.1 合同税合同税是指各类合同的缔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各自应承担的权益而缴纳的税款。

根据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合同税的税率如下:- 合同价款在1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元;- 合同价款在1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0.1%;- 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0.03%。

2.2 手续费手续费是指各类金融业务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根据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手续费的税率为成交额的0.05%。

2.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约定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等各项内容。

根据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借款合同的税率为借款金额的0.005%。

2.4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等。

根据2018年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保险合同的税率为保费的0.05%。

培训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吗

培训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吗

培训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吗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领受具有法律效⼒的凭证的⾏为所征收的⼀种税。

那么你知道培训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吗?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培训合同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吗根据我国印花税政策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是指印花税法规明确规定的合同,对税法没有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条例》第⼆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承揽、建设⼯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培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只可能属于技术合同范围,否则,不属于列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那么,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呢?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提供可⾏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以技术知识为另⼀⽅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的合同,不包括建设⼯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财税知识培训不属于技术培训,其所订⽴的合同不应征印花税。

财税⽅⾯的咨询属于⼀般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的咨询,也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咨询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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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印花税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问题】某财务专业培训公司实行会员制方式开展培训经营业务,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在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后,与培训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

合同约定,培训方负责组织培训,给予会员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财务业务培训。

同时,培训公司对培训中涉及的业务知识,免费给予咨询解答。

那么,培训公司,对此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解答】根据我国印花税政策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是指印花税法规明确规定的合同,对税法没有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培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只可能属于技术合同范围,否则,不属于列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那么,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财务知识的培训合同显然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那财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业务,是否又属于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呢?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下列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

简单的咨询解答一般的财税业务,既不需专业性技术项目,也不需经过分析、论证、评价和调查,不符合技术咨询合同范畴。

第九十条规定指出,技术服务合同法中“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称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因此,财务知识的培训合同也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有关财务业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就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文件第二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按照上述规定,财税知识培训不属于技术培训,其所订立的合同不应征印花税。

财税方面的咨询属于一般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方面的咨询,也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咨询合同。

篇二:22种合同印花税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

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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