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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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
聘任流程
包括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公示、签订聘任合 同等步骤,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聘任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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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 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等 基本条件。
资格要求
根据岗位需要,具备相应 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 等资格要求。
薪酬管理
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能力制定合理的 薪酬体系,确保薪酬水平与员工付出 相匹配。
福利管理
提供丰富的员工福利,如健康保险、 年假、节日福利等,提高员工满意度 和忠诚度。
岗位培训与发展管理
培训管理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岗位需求。
发展管理
为员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促进员工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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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评价
评价标准与指标
专业能力
评价员工在各自领域内 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包 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工绩效
评估员工在过去的项目 中表现出的工作质量和 效率,以及其对团队和
组织的贡献。
团队协作
评价员工在团队中的合 作精神和协作能力,能 否和其他成员有效配合

职业态度
考察员工的工作态度、 责任心、职业道德等方
THANKS
感谢观看
业绩要求
根据岗位性质和职责,对 拟聘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 和要求。
聘任合同与协议
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待遇 、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等条款。
保密协议
针对涉及商业机密或国家 机密的岗位,应签订保密 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保 密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实施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 3:5,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以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实际设置到各个单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目标为2: 4: 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各单位聘任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推荐工作,学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对全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行指导、审定。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机构组成和有关议事规则参照《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资历和业绩条件。

(一)必备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无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术道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近三年考核合格。

(-)资历和业绩条件1. 一级岗位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大的学术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符合《二级岗位聘任资历和业绩申报条件》相关资历和业绩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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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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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岗位管理。

(二)学校统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学单位在学校设岗范围内按二级(或一级)学科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

(三)学校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和专家评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设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五)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

(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确定编制,以学科层次为主设置岗位。

学校教学科研总编制为1151人。

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编制根据近1年的教学工作量和近2年的科研经费数额确定。

按照学科层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1。

说明:1、P=该学科教学科研编制数;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2。

说明: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2、岗位数=该系列编制数×设岗比例。

三、岗位职责(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一、定编工作㈠工程实验人员编制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人时数、设备总值、贵重仪器台件为因素,用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实验层次调节,合理定编。

1.学院(教学中心)、(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所(处级)定编人数S1S1=A/Q1+B/ Q2+C其中:A代表单位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人时数合计A=∑(单位单门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学时×上该门实验课的学生数×K1×K2);K1为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系数K2为实验层次调节系数K1 K2基础(教育教育,学10.2少科基础)实验准备0.4较少实践教学环节(每周1.4实验实验 12学时计算)按0.6中等工作层次0.8 较多专业(专业教育)实量1.8验1.0多3研究课程实验B为单位设备总值C为贵重仪器设备补贴编制Ci*DiΣC=C贵重仪器台套D补贴系0.110-21万元(不包2万元0.2万元(不包4万元20-42 0.3万元)以43万元(不包40Q1为人均承担实验教学人时数标准Q2为人均承担设备值标准注:Q1、Q2值根据我校具体测算情况确定。

2.网络中心、测试中心、实习工厂教学实习编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㈡图书资料人员编制1.图书馆以学生4000人,藏书20万册,配备15人为基数核定编制。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00标准学生数增加1人,每增加图书5万册增加1人;年平均进书3500册增加1人。

2.各单位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编制按本单位教师数、研究生数、资料室规模进行核定。

具体如下:有关说明⑴文科各单位资料室编制一般按上限核定;理、工、医科各单位资料室编制一般按下限核定。

⑵藏书量少于1万册的资料室,可配备资料人员1人或由管理人员兼职。

⑶服务人数与藏书量有交叉或其他特殊情况,其编制可适当调整。

㈢临床医学院人员编制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临床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学校对临床医学院人员编制实行宏观管理。

中级专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三级医院)

中级专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三级医院)

中级专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1.目的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岗位、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机制,合理构建人才梯队,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要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医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3.适用范围全院职工。

4.名词定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

根据各专业评审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审核推荐,依据有关评审组织的评审办法,经确定、评审或考试等方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内容5.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5.1.1个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及我院的有关评审规定,所申报的专业须与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不得跨专业申报。

凡不从事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工作,不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目录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进行申报。

5.1.2个人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符合该专业评审条件和评审细则,不符合评审条件者不得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近两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产假、年休假等除外)。

5.1.3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须按规定申报,经医院同意方可参加考试。

5.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5.2.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各系列各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学科、质控专家组成。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材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材。

(二)二级:论文、业绩成果在本领域得到同行认可。

卫生技术与实验系列论文(医、药、社会科学类论文(社科、体育、外资历要求高教、研究系列论文 SCI 单篇影响因子≥3.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8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3.5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20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7.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30 以上护、技系列、实验、医药工程)语、计算机、图书)正高 20 年及以上 1 篇 SCI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 SCI 单篇影响因子≥1.0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5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4.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1 篇中文核心期刊≥4 篇,且SSCI≥2 篇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3 篇2 级正高 15 年及以上正高 10 年及以上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4 获奖人)或者二等奖(前 3 位获奖人);或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 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 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以及目前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现状,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岗位由学校集中设置报上级批准。

(二)各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岗位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学校按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数的5%设置五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职责(一)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主要岗位职责1.掌握国内外的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主要岗位职责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九、十级主要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XX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XX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XX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机制,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XX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依据XX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XX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特点的、促进教职工综合能力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人材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在满足XX省岗位设置核定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优化结构就是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材队伍建设。

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构建人材梯队的金字塔形结构,进而推动学院各层次、各系列人材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按岗聘用就是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材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采用公开、择优、竞争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材聘到相应的岗位。

原则上岗位聘用不突破职称系列,可实行高职低聘,以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科学论证,稳步实施。

坚持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学院实际出发,做好政策衔接。

为此,学院在岗位聘任前设置过渡期,坚持标准,履行程序,逐步完善岗位聘任条件与办法,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实施范围(一)学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含20XX年1月1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能源公司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

第六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具体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七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一、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二、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九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建立组织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二、制定方案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1.公布竞聘岗位。

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2.明确岗位职责。

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3.确定上岗条件。

医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医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医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在《Science 》、《Nature 》、《Cell 》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影响因子≥20)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总影响因子50以上; 10、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以上;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4获奖人)或二等奖(前3位获奖人);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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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十)工会设政工、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技术研发中心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聘任对象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聘任对象范围:集团公司在册在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第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数,其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聘任。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3年。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以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上高、中、初级聘任比例1:4:5。

专业技术职务的低聘(含不聘)率应控制在管技人员总数的3%左右,原则上高、中、初级均应有低聘指标。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

补缺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对补缺聘任人员应进行绩效考核,在符合聘任条件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对引进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践锻炼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聘任管技岗位,实行评审制度的各类专业可认定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生,为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为助理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为中级职务。

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不再进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对通过考试取得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的应先从员级聘起。

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具体规定: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上工人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资格认定,在聘任到管技岗位的同时予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考试制度的除外),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暂按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聘任,且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相应专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管技岗位后,根据其考核结果从初级职务开始聘任,任满一个聘期后,经考核,
符合聘任条件者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从管技岗位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聘任到管技岗位后,其专业技术职务应先聘任较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聘期后,再根据其考核结果决定聘任情况。

第十九条同时担任不同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主要岗位性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外单位调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调入集团公司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空岗情况及其工作表现,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不聘:(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二)考核结果处于末位者;
(三)因岗位职数限制或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二十三条低职高聘必须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且在完成规定的低聘率的前提下进行。

低职高聘只能高聘一个档次。

低职高聘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管技人员总数的3%以下。

第二十四条低职高聘适用范围:只在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科级(不含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中进行。

第二十五条低职高聘人员的条件:
(一)低职高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业绩突出,为群众公认,且在现职岗位上工作时间满5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低职高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一)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获得集团公司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2、发明专利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3、集团公司级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科研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4、引进、转化、推广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技术以及技术革新改造、管理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5、在本职岗位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
6、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提高管理水平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解聘:
(一)经组织考核不称职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三)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超出15天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及未落实考核结果的单位,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将不予审批聘任方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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