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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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 混业把许多创新业务引入模糊的监管地带,监管模糊将引致 金融:
• 1、实业企业参与金融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监管之外
• 2、银行直接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缺乏必要的防火墙 • 3、中信、光大投资实业过多,实业波动易给集团带来冲击
• 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使所有的美 国人都能够获得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即客户可以在一家 金融企业内办理其所需要的金融交易,如储蓄、信贷、证 券、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 综合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纯金融控股公司、英国为代表的 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 • 1.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主要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 管理,业务分别通过银行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可以有效调 控各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防止风险在各部门扩散。不利的 是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 2.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 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是由银行的子公 司进行。这种方式更适于银行体系发达的地区。 • 3.全能银行。是在一个实体内部同时提供银行、证券和保 险等金融服务,并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公司内部各部门共 享资源,增加信息资源流动性,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商业银行经营不受限制,还兼营 工商业务。《1933年银行法》实现了商业银行、投资银 行在机构、业务、人事上的分离。 •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 法案》,该法案首创“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法律概念。该 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既可以是商业银行,也 可以是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同时取消了这三类不同性质 的金融机构限制交叉持股的禁令。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 业经营比较

关于我国银行业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分析

关于我国银行业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分析

关于我国银行业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分析[摘要] 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角度,以制度变迁为理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过程的分析,探究并解释其在中国市场化经济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变迁方式及发展方向。[关键词] 金融制度;制度变迁;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概论1.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传统的商业银行是指以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又称为投资银行,它是在证券公司中以从事发行、承销、经纪、咨询、投资等工作的综合机构。2.银行体制及功能的分类以商业银行能否从事证券业务为标准,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分为两种: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和混业经营式银行体制。所谓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是指该体制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一般分离,该体制下的银行不能经营一般的证券业务(除少数国债等业务);同样地,证券公司不能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国家还采取分业经营式银行体制,中国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银行体制。混业经营式银行体制,也称全能银行体制,是指该体制下的机构能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公司业务。将全能银行体制表述为“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金融工具和外汇(包括它们的衍生品)、承销新债券和股票发行、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等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3.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历史演变1933年以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不受限制,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所以,商业银行都可以从事证券业务。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结束了这种“自由”混业经营的方式。华尔街股市崩溃、大量银行和企业倒闭、无数人破产,对当时整个世界的银行体系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美国首先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美国国会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随后,英、日等国也先后实行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最初几十年,分业经营体制确实对稳定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复苏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也严格遵守分业管理的规定。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分业式经营的商业银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随着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单一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是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全能性银行的双重压力,要求放松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英国于1986年首先恢复了混业经营体制模式,日本也于90年代中期恢复了混业经营,美国在1999年也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实行混业经营体制。4.分业经营体制和混业经营体制的比较分业银行制度的优势:第一,银行长期从事专业化经营,使得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有利于形成强势分工;第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隔离,为商业银行创造出稳定发展的环境,不会有来自它们的压力;第三,分业经营制度下不会形成规模过大的综合性银行,这就不会出现规模效益递减和内部协调的问题;第四,由于分业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的资金都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因此没有什么风险,有利于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安全。分业银行制度的弊端与其优势是相对的:第一,由于法律形式严格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使得各个不同类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难以开展业务,缺乏竞争性,阻碍了金融业运行的效率;第二,分业银行制度使各种金融渠道难以互补和利用。混业经营制度的优点:第一,商业银行同时经营各种业务,可以使各种业务相互促进支持,优势互补;第二,综合经营方式可以规避非系统风险;第三,综合经营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就可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能够发挥银行的规模经济;第四,多渠道的利润来源能使银行增加赢利。同样,混业经营体制的缺点是:第一,综合型的银行容易形成金融业的垄断,产生非公平竞争;第二,过大规模的混业型银行容易产生集团内部竞争和内部协调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利润水平高也同样伴随着高风险,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也可能带来资产的高风险性。二、中国金融变迁的制度经济学分析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和银行业务创新的步伐也随之加快,特别是随着电子网络技术。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商业领域中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只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业务,而混业经营则是指企业经营多个不同领域的业务。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深入研究该领域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因为企业只需要面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市场风险和竞争风险。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可能会错过其他领域的商机和机会,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其次,分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单一化,缺乏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从而使企业更加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降低对某一特定领域的依赖,从而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加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需要面对多个领域的市场和竞争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管理和运营。

其次,混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过于分散,缺乏专业化和深度,从而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在选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如果企业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化和优势,可以选择分业经营,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如果企业需要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可以选择混业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无论选择哪种经营模式,企业都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课程结业论文论文题目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课程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二级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专业金融学班级 112020404 学生姓名陈建华学号11202990401 教师黄万才时间 2014.1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利弊,不能说其中一种模式占有绝对优势。

一国是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涉及金融企业的管理经营体制,而且与一国政府的监管体制也关系重大,是由一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的。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来自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挑战、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以及金融监管方式和力度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进行全方面调整,我国客观上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以支持金融改革及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向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含义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或称银行业的专业化、证券业的专业化;所谓混业经营(全能经营)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混合经营,或正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渗透与一体化经营。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一)分业经营模式英国、美国式分业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理论上受“真实票据论”的影响。

该理论认为,应该根据负债的流动性,安排资产结构。

商业银行早起多为活期存款,流动性强,随时都有提存的可能。

因此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应集中于短期自偿性贷款,而且贷款一定要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以真实的商业票据做抵押,以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

根据这种理论,商业银行不宜发放长期贷款,消费贷款,更不能将银行资金用于债券、股票及食物资产等高风险、低流动性投资。

在实践上,美国的企业资本积累雄厚,因国内资本市场发达,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对银行依赖小,而美国实行分业经营和其他一些国家实行分业经营的直接动因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它使大批从事证券投资的商业银行倒闭。

大多数国家长期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主要基于以下理论的和时间上的优势:1、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和中央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控制盒管理国家金融活动。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

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

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

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

【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

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

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

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

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

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成为企业经营模式的两种主要形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专业化经营,而混业经营则是企业在多个领域进行经营。

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劣,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本文将就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进行思考,并分析其利弊。

分业经营的优势在于专业化。

企业专注于某个领域,能够集中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专业化经营有助于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分业经营还可以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分业经营可能导致企业对某个特定领域过度依赖,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可能难以适应和转型。

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可能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

此外,分业经营还面临着行业壁垒和政策限制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具有灵活性和多元化的优势。

企业可以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分散风险,降低对某个特定领域的依赖。

混业经营还可以利用不同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来源,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混业经营可能导致企业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企业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

另一方面,混业经营需要企业具备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能面临不同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问题,增加了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权衡。

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

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

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摘要: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

中国明确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当前,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国际银行业却普遍都在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

这一问题已成热点。

从混业经营的理论可能性角度出发,可以分析中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因,以及混业经营条件的不成熟,进而有中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政策建议。

前言金融业是个古老的行业,在工业化以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制约,它一直缓慢地演进变化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到来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

金融业也飞速地发展,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

金融组织机构作为金融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20世纪经历了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演变过程。

这一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印证了中国古话“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然而,历史并非简单的重复,其背后的规律需要认真地考察与总结。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经营模式定义金融业分业经营,是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严格分开。

商业银行只能做存贷款业务,而不能进入投资银行的股票承销、股票经纪和股票投资业务;而投资银行只能做本源业务的投资、经纪、承销等业务,不能参与商业银行业务。

混业经营,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不做或很少做法律方面的限制。

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混业经营有利于银行的运作和不良资产的盘活。

分业与混业的争论银行业和证券业本来是历史起源不同的两种金融行为,银行源于货币经营业务的专业化,而证券(或直接金融)源于国家公债的发行和股份公司的产生。

为什么对它们的分业、混业存在争论。

因为银行和证券有混业的可能。

(一)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撑从理论经济学分析,资产专用性低并且不断递减是银行与证券可能分业、混业的理论依据。

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或说是再配置已投入要素的成本高低。

毫无疑问,不同的行业对投人要素的品质结构特征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即不同行业有其资产的专用性。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对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看法

对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看法

各国金融制度比较1、(一)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二)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但其也有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便于通过多样化经营优势互补、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其弊端在于:存在着相当大的管理难度,从事的业务种类过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为了设法巩固本机构在每一领域的地位,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更加复杂,需要大量的资源,并且同一集团内从事存贷、共同基金、咨询、商业银行与保险等业务部门之间有潜在利益冲突。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辩——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WTO与金融热点”辩论赛决赛辩词选登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之辩——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WTO与金融热点”辩论赛决赛辩词选登
势 , 于 10 年 正 式 确 95
业 务 范 围 。 而 混 业 经 营 则 是 指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相
互 进 入 对 方 业 务 领 域 进
行 多样 化 经营 。分 业 、 混 业 之 争 ,其 实 就 是 在
多 元 化 经 营 或 专 业 化 经
定 分 业 经 营 制 度 。 需 要
款 人 、 投 资 者 、 保 险 人 的 利 益 乃 至 整 个 国 家 的 利 益 。 因 此 ,衡 量 哪 一 种 模 式 是 更 有 利 于 我 国 金 融 业 发 展 的 标 准 ,根 本 上 要 看 它 是 否 符 合 我 国 的 国
家 利 益 ,即 在 金 融 稳 定 前 提 下 的 金 融 可 持 续 发
的 半 决 赛 , 半 决 赛 中 获 胜 的 八 支 参 赛 队 于 9月 5 日参 加 在 分 行 举 行 的 决 赛 。 在 这 场 全 辖 青 年 整 体 素 质 在 的 大 检 阅 中 ,广 州 分 行 辖 区 广 大 青 年 展 现 了 央 行 青 年 干 部 在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中 积 极 面 对 挑 战 ,勇 于探 索 真
理 的 良好 风 貌 , 现 了 不 断 提 高 素 质 ,完 善 自我 , 时 俱 进 的 时 代 精 神 。 在 此 , 们 选 取 了 决 赛 阶 段 的 一 体 与 我
场精 彩 辩 词 , 飨 读 者 。 以
分 业 经 营 与 混 业 经 营 之 辩
中 国人 民银 行 广 州分行 “ O与金 融 热 点" 论 赛 决赛 辩 词 选 登 WT 辩
于 金 融 机 构 把 自 己 的 业 务 作 精 、 作 大 , 注 重 内 部 发 掘 潜 力 , 由 粗 放 经 营 走 向 集 约 经 营 , 提 高

分业与混业

分业与混业

作业一:分业与混业财务管理091 任雅雅41号一、分页和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也特指银行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2、分业经营的优点:(1)、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为两个行业提供了各自的发展空间,在独立的发展空间内经营自己的业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竞争摩擦。

(2)、分业经营可以培养和提高两个行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为了发展自身优势,两个业务会在自己专业领域内取得更大进步,包括管理水平。

(3)分业经营可以防止商业银行把资金用在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上,这样可以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和客户的资产安全。

3、分业经营的不足:(1)分业经营使限制了两个行业的优势互补,证券也不能借助商业银行的资金;商业银行不能借助证券业务推动自身发展。

(2)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原本有些领域可以形成互相竞争的,但分业经营把两个行业分属于两个互相分离的系统,这就限制了两个行业的竞争,不利于他们的发展壮大。

(二)混业经营1、与分业经营相对应,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的领域内。

2、混业经营的优点:(1)混业经营使得银行业和证券业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相互支持,从而双方都良好发展。

比如证券业可以利用银行的资金优势发展自己的业务,而银行也可以借助证券业的业务来推动自己本源业务的发展。

(2)混业经营使得银行兼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质量。

(3)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风险。

3、混业经营的不足:(1)混业经营会产生银行集团内部竞争和内部协调问题。

(2)银行与证券的混业经营可能产生金融市场的垄断,不利于公平竞争。

二、我国现行制度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我个人认为,我国适合分业经营。

1、银行业就是银行业,和保险、证券完全两回事,所以应该就其传统业务深入发展,两项业务一起发展肯定发展不好,专于本身的业务范围才会发展到尖端;其次,银行和证券的混业经营会使得银行的机构越来越大越来越繁重,这样一来当银行业务发生问题的时候,拯救都成了难题,也不能倒,更难解决。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下面就为大家呈上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欢迎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参考阅读!(一)概念区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两种制度设计形式。

分业经营形式即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又经营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或者此三者之一,银行只能通过持股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非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或者仅允许从事有限的业务范围。

而混业经营形式又称全能经营制度,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

(二)分业与混业经营形式的比较本文将从经营风险、效率和外部监管和客户关系方面进展讨论。

1、经营风险金融分业营的优势之一就是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

因为分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只从事单一的金融业务,从而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了遇到风险时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而混业经营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分业经营形式下,当单一的业务陷入低谷时,就有可能导致该领域的金融危机。

但在混业经营的形式下,各业务之间可以起到互相弥补或者消除风险的作用。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越广,越有可能防止由于某一资产业务领域的风险而对整个金融业产生致命的影响。

2、经营效率专业分工有利于效率进步。

实行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有自己特定的业务范围,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优势,提供专业领域的产品和效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进步资源配置效率。

混业形式可以通过降低信息交流本钱和分工本钱来进步经营效率,增强实力。

混业经营相较于分业经营可以选择更广泛的投资组合。

从而,某一资产业务的亏损可以由其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因此混业经营有利于进步收益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的穿插在面对中小客户时,本钱降低尤为明显。

混业经营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社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外部金融监管一般认为,金融分业经营有助于进步外部监管效率,而混业经营形式那么将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分业经营形式中,银行、保险和证券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因此金融监管的内容也单一,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问题分析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问题分析

混业业经营与分业经营问题分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05 15:58 共578人浏览[大] [中] [小]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院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以取代运行60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 Steagall Act),从而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管理的局面,标志着金融业走向了混业经营时代。

二是中国加入 WTO达成协议,预告了短短几年过渡期后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巨大挑战。

在现行的中国金融模式下,从分业制平稳走向混业制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中国金融模式存在之客观前提。

中国现行之金融制度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之金融制度的关系。

(一)金融体制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同。

欧美日等国的金融体制根植的土壤是市场经济。

中国金融体制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鲜明的过渡性,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将贯穿于整个过渡时期。

(二)金融职能的努力目标不同。

金融系统执行的最基本职能是进行高效资源配置。

西方之分业意在完善金融职能,中国之分业旨在培育金融职能。

当然,如果中国金融变革的制度设计得当,则借自上而下的推动力,浓缩自然演进过程,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金融系统的职能进步是很有可能的。

(三)金融产权的结构不同。

当存在交易费用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欧美各国金融体系分分合合演变的背景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市场制度。

竞争自发生长起一种有效率的金融制度和合约安排。

中国的金融体系则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中快速形成的,其产权结构严重畸形。

二、分业与混业之一般比较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形式,是各方面因素的利弊权衡。

考虑的基点是该形式能否更好地发挥金融业的整体效益,能否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一)分业之优劣。

分业经营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堵不可跨越的“防火墙”,使银行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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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争论摘要:金融业的分业和混业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

中国明确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当前,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国际银行业却普遍都在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

这一问题已成热点。

从混业经营的理论可能性角度出发,可以分析中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因,以及混业经营条件的不成熟,进而有中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政策建议。

前言金融业是个古老的行业,在工业化以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制约,它一直缓慢地演进变化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到来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

金融业也飞速地发展,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

金融组织机构作为金融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20世纪经历了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演变过程。

这一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印证了中国古话“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然而,历史并非简单的重复,其背后的规律需要认真地考察与总结。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经营模式定义金融业分业经营,是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严格分开。

商业银行只能做存贷款业务,而不能进入投资银行的股票承销、股票经纪和股票投资业务;而投资银行只能做本源业务的投资、经纪、承销等业务,不能参与商业银行业务。

混业经营,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不做或很少做法律方面的限制。

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混业经营有利于银行的运作和不良资产的盘活。

分业与混业的争论银行业和证券业本来是历史起源不同的两种金融行为,银行源于货币经营业务的专业化,而证券(或直接金融)源于国家公债的发行和股份公司的产生。

为什么对它们的分业、混业存在争论。

因为银行和证券有混业的可能。

(一)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撑从理论经济学分析,资产专用性低并且不断递减是银行与证券可能分业、混业的理论依据。

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或说是再配置已投入要素的成本高低。

毫无疑问,不同的行业对投人要素的品质结构特征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即不同行业有其资产的专用性。

我们若要对资产要素进行配置必然需要一定的费用。

自然地,资产专用性越强,行业的退出与进入成本费用就高,其他行业与该行业的结合与转化越难;相反地,资产专用性越弱,变更经营领域(即改行)的成本费用越低,两个行业之间互相进出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分业与混业争论的焦点所在1.风险。

关于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风险的问题,一直是分业与混业争论的焦点之一。

分业管理的赞同者认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经营方针是稳健,在稳健的前提下获取利润,而投资银行更加注重创造与冒险,二者风格原则相悖。

同时,商业银行有中央银行的支持和保护,产生风险和收益不对称。

混业后,其行为可能会背离稳健原则,给金融体系带来危害。

混业管理的赞同者则认为,任何资产业务都有风险,关键在于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未必因涉足证券业务而减弱,相反盈利水平却有所提高,甚至还可减少风险。

2.效率。

支持分业的人认为,混合经营下的全能银行容易产生金融垄断,在社会资源配置上全能银行可能只重视大型客户,而忽略中小客户,导致配置效率低下,同时混业经营下证券市场的不发达使直接融资对发展经济的作用受到抑制,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混业赞同者则相反,他们认为混业下的市场竞争甚至优于分业,并举出德国混业并没有忽视中小企业融资和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例子来支持混业。

3.制度需求。

在制度需求方面,分业与混业的争论往往以相关国家为例来说明问题。

以德国为代表的某些欧洲大陆国家一直混业经营,形成了全能银行制,这成了混业支持者的有力论据。

相反,日本的分业经营管理一直为分业支持者所推崇。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非完全对立的,混业经营是最终的趋势而分业经营则是必要过程,二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不同经济体的分业、混业安排是不尽相同的。

应该认识到,在经济增长和发展较快时期,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有益于保持金融稳定,防范和控制金融业内的系统风险,但在经济发展较慢时期,混业经营更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中国当前分业经营的分析中国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最先出现于1993年《中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在《决定》中明确指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

”此后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银行和企业投资,以利于银行资金的安全运作。

随后,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规定了非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保险业务;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流人股市,这些都促使我国企业经营体制的形成。

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正式分设,就构建了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

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是根据我们的现实情况所作出的客观选择。

选择分业的原因剖析1.直接原因。

80年代,我国没有证券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且不受限制,在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商业银行建立证券公司或信投公司证券部,参与到证券发行和买卖中来。

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人证券市场,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产生了几个方面的恶果:(1)增大了银行经营风险;(2)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3)增大了金融监管和调控的难度,因此从1993年7月起,中央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也就有了一系列规定和法律的出台,银行、证券分业经营。

90年代初的金融市场混乱是我国禁止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直接原因。

2.根本原因。

中国缺乏实行混业经营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我国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根本原因。

首先,中国的银行业运行机理与证券业运行机理存在着矛盾。

银行与证券市场运行机理相悖,让其混业经营将以证券市场的不健康发展为代价。

其次,中国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如果中国实行混业经营,允许商业银行大量持有公司股份,必将使本已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进一步恶化。

中国的商行体制高度垄断,银行控股后,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它必然对所控股的少数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等,结果,使非银行持股企业面临不公平待遇,导致了企业问不公平竞争,并且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中。

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本身也面临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倘若内部人控制的银行与内部人控制的工商企业结合,那么其负面效应会产生乘数效应,极大地降低体系运行中的经济效率,破坏体制结构内部与外部的平衡关系。

最后,中国的银行兼有财政与金融的特色,银行很大程度上扮演了财政角色,也承担了较大责任。

如果实行混业经营,银行肯定把这一特征转嫁到证券市场,从而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健康。

3.制度性原因。

这是从分业经营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角度作出的分析。

(1)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2)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3)有利于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

(4)有利于逐步有序地增强我国金融监管水平。

中国选择分业经营原因众多,归结起来,可以说是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客观抉择。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尽管中国现在根据自身现实选择了分业经营,但银行经营体制最终趋势仍然是混业经营。

可以这样说,在短期之内,中国推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还是必要、现实的,但长期来看,中国必然要以混业经营为目标,以全能型银行体制制为发展方向。

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原因: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

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的极大发展,新的创新工具既可以由商业银行来经营,也可被投资银行所采纳。

分业经营已不利于现代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混业经营成为必然。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促使混业经营局面的形成。

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和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

金融政策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自由市场经营时代,人们相信市场的力量,世界各国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

1929年市场失灵后,混业经营受到指责,分业经营优势明显,有利于监管当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减少银行资金的风险及股票市场的泡沫;有利于保护存款者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美英等国先后做出分业经营的政策决定,分业经营成为此后数十年经营的主要模式并收到了一定成效,银行、证券业均获得了平衡健康的发展,同时其抑制效率的内在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

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机构为逃避金融管制进行了大量金融创新活动,加大了金融业的运行成本,而同期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金融经济运行平衡,没有出现较大的风险,金融市场竞争力有明显的优势。

英国、日本等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

美国国会在分业经营制度已经被突破的情况下,于1999年通过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改革法案》,这使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从而构造了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航空母舰”,以增强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

1992年以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也是混业经营。

到1992年下半年,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趋势,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

中央政府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先后在有关文件中,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地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与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相适应,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

199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资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

这些融资措施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混业经营趋向。

结论和认识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究竟采用分业还是混业,要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出发,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衡利弊。

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行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商业银行组建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组建的证券公司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远还没完成。

所以分业经营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国家正推出一系列政策,为证券公司规范管理、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而实施了包括增资扩股、进入综合类券商、融资、抵押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上市等经营业务。

我国面临着国内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的券商直接与国外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证券公司竞争的挑战,不断规范、壮大自身的证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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