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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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是需要质量保证的,因此对于工程的质量是有专人负责监督的,那么这个工程质量监督合同范本怎么写?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工程质量监督合同范本
委托人: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进行工程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石油行业标准及长庆油田分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监督的区域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区域)的(工程名称)工程监督服务。
二、合同期限
(1)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如需提前终止或延续,任何一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终止或延续合同期限。
三、监督人员管理
在合同期间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监督人员的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并对其工作按月考核,把考核结果及时向乙方反映。
四、工程监督服务的内容、方式和依据
(一)工程监督服务的内容
重点井和各专业重点工序为:
1、重点井:
滚动勘探井、开发评价井、骨架井、试验井及扩边井。
2、重点工序:
(1)钻井工程
①油井
包括:表层作业、直井段作业、斜井段作业、油层保护、套管检验、下套管作业、固井作业、取芯作业。
②天然气井
包括:表层作业、直井段作业、下套管作业、固井作业、取芯作业、气井工艺堵漏、气井破裂压力试验、井控作业。
(2)测井
包括:仪器检验、电缆标定、连斜及数据、声幅测井、测井曲线质量验收。
(3)地质
包括:录井仪器校验、砂样检验、油层卡取、岩芯描述、资料验收。
3、一般工序:指上述重点工序以外的工序。
(二)工程监督服务的方式
一般工序采用巡回检查方式,特殊和关键工序必须在现场全过程监督。要求:重点井、重点工序监督到位率达到100%,一般工序监督到位率不得小于80%,并对重点井和重点工序实行监督质量签认制,对质量问题给施工队伍下发监督备忘录要求整改并督促整改。合同期内每星期四早9:00前向工程技术管理公司驻各项目组业务代表或工程技术管理公司书面汇报本周工作情况;月末书面向工程技术管理部汇报本月工作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三)监督依据
依据工程方案(或设计)、地质方案(或设计)的质量要求,相关专业的行业(或企业)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与工程服务单位签订的工程服务合同。
五、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及结算
(1)根据年油气产能建设工作量的分配比例和工作区域的划分,本合同工程监督费用万元(含税及HSE费用),最终合同金额根据工作量的变动情况确定,合同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2)工程监督服务启动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30%的启动费;工作量或
工期进度一半时,再付给乙方40%的监督费;完工后乙方要出具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监督工作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签认明细单和汇总单及说明,同时要有各项目负责人和各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字,注明验收时间,并加盖公章,在本年12月20日之前报甲方核实后,15日内结清剩余的30%费用。
(3)服务价款调整
①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督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了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通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督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相应的费用。
②非乙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工程监督业务,其恢复业务或善后工作,视为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其它约定情形: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查乙方监督人员任职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工作。
(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乙方调换总监、监督须经甲方同意。
(3)对乙方监督单位提供的监督服务进行监督。
(4)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向监督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督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5)按合同规定享有产建工程施工监督服务成果。
(6)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支付给乙方监督服务费。
(7)授予乙方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必要的合同规定的权力。
(8)本工程所必要的(甲方同意的)监督人员外出考察等,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督服务,按照相应专业配置适当的、满足
工程监督要求的工具和手段,并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负责管理所属监督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和理赔工作。
(2)向甲方如实报送委派的总监、监督人员名单,由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后聘用。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监督服务成果。
(4)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甲方(或项目组)提供工程施工监督服务成果。
(5)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或项目组)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将导致工程成本的升高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或项目组)的同意后实施。
(6)与所提供监督服务的工程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工艺技术及特殊工艺措施等)向甲方(或项目组)的建议权。
(7)与所提供监督服务的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告知甲方(或项目组)后实施。
(8)甲方授予的工程监督签认权:
①工程施工的检验、监督权;
②在同工程承包商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未经监督机构的签字确认,项目组不得支付工程款;
③经甲方(或项目组)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整改令和复工令;
(9)享有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不规范的作业和不安全的施工,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返工;需要发布停、复工令应事先向甲方(或项目组)告知,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告知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10)根据长庆油田惯例和工程监督服务的实际情况,乙方必须自备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一切设施和设备。
(11)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接受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第三方的工作和报酬;不得参与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2)乙方须亲自履行工程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托或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