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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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30•【文号】证监许可〔2016〕1977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77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报告》(成字〔2016〕3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确定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的具体品种和规模。

四、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流程,并制订相应的投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纳入其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六、基金管理人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12.27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207号
•【施行日期】2005.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207号)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申请》(中建证发[200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对你公司承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不持异议。

相关业务移交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终止。

在移交工作中,你公司应会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细致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上述业务移交工作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三、你公司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姬东明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姬东明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姬东明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8]193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姬东明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8]193号)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姬东明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姬东明(身份证号码:31010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证监许可〔2020〕3563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3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股权重大变更的申请报告》(广发基金〔2020〕6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你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认购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68854.533%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14.187%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3200014.187%公司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10007.093%4司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545.544 3.87%5(有限合伙)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6314.372 2.23%(有限合伙)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18.684 1.55%7(有限合伙)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8167.556 1.19%(有限合伙)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9163.644 1.16%(有限合伙)合计14097.8100%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2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证监许可〔2019〕2945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45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资、增加股东及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申请报告》(易基〔2019〕66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你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认购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1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300022.6514%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22.6514%3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22.6514%4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015.101%5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07.5505%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6199.81 1.5087%合伙)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14.625 1.6205%7合伙)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02.755 1.5309%8合伙)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9232.545 1.7558%合伙)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90.66 1.4396%10合伙)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03.805 1.5388%11合伙)合计13244.2100%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4•【文号】证监许可〔2016〕2645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45号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盛字〔2016〕4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14日。

“报价门”捅破IPO利益链——景顺长城首次回应

“报价门”捅破IPO利益链——景顺长城首次回应
Ca i 场 r 本市 l pt a Ma


“ 报价 门" 捅 破 I 利益 链 P O
近 日,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被推上了风 口浪尖。据悉 ,证监会 目前点名批评了 旦J长城 、 愤 中原证券两家机构 , 指其违反 IO 询价规范。对于此次 IO “ P P 报价 门” , 景顺长城负责新闻发布的发言人表示 ,其做法也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而业内人士表示 , 该事件暴露出 IO询价阶段存在的 “ P 潜规则” 存在着 “ , 人 情报价” 关系报价”等涉嫌隐性利益输送的哄抬价格行为。由此引出 IO询价 、“ P 机制亟需改革 。
景顺长城 首次 回应
2 日,3 家机构的代表在北京参加的IO 月6 8 P 询价 作 ,报价均高于发行价格却未全部 申购”,景顺长城
对象 自律工作会议上 ,证券业协会会长要求机构敢于 基金公司在公告 中称 ,2 0 年度他们共参与7 08 只新股 拒绝少数IO主承销商的无理报价要求。会上 ,景顺 询价 ,根据其公司报价 区间和实际发行价格的比较 , P 长城、中原证券成为仅有的两家被点名的违规公司。
在今后新股询价工作中要切实遵守诚信原则 ,努力提 购 ;并且在每次参与新股询价时 , 公司在递交的 《 新 高研究定价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风控能力,维护新 股询价信息表》中的 “ 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一栏
股发行询价秩序。
均 明确填写 “ 不确定”或 “ 申购”。 不
( 暮) 予
见 ,景顺长城和中原证券受到警告处分 ,责令 整改3 们于2 0 年7 0 6 月修改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 “ 不投
个月、整改期间暂停询价资格。
资带有锁定期的证券”。因此 ,从2 0 年8 0 6 月起 ,他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基金
【发文字号】证监基金字[1999]3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10.08
【实施日期】1999.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1999]30号1999年10月8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设立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及基金申报材料收悉。

经审核,所报材料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所报《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行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及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证券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为基金托管人。

三、同意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成长型、价值型上市公司为主,并符合《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比例。

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1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徐士锋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7号)和《关于张宜生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徐士锋(身份证号:******************)、张宜生(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15•【文号】证监机构字[2003]161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161号)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首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并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首证字[200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汕尾市天乐投资公司、深圳市中立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表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北海净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键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3000万元人民币增至65000万元人民币。

四、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老股东含原出资额):(一)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万元;(二)北京巨鹏投资公司13500万元;(三)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6000万元;(四)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五)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六)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4000万元;(七)北京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万元。

五、同意你公司更名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

过渡期满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七、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八、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晓涛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9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晓涛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9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晓涛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杨晓涛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90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杨晓涛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泰君安司发〔2010〕 53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杨晓涛(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8.18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1号
•【施行日期】2005.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41号)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和公司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友邦华泰基[2005]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受让你公司股东苏州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 49%、苏州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8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8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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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58号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的申请报告》(沪证券〔2020〕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

对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610,000,000元变更为5,326,532,000元,并由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认购你公司新增2,663,266,000元出资、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认购你公司新增53,266,000元出资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工作。

四、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附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7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4.25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1号
•【施行日期】2005.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71号)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8•【文号】证监许可〔2018〕357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57号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长金报〔2017〕1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28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39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39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39号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长金报〔2016〕1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8日——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2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报告》(成字〔2016〕30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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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基金字[2005]7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25
【实施日期】2005.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71号)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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