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本文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3篇
1.1 甲方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住户数量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量和缴纳方式,并将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使用。
1.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1.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使用明细和报告。
篇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为保障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环境及相互关系的和谐,甲方作为小区的管理组织,需要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功能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而为了更好地进行维修管理工作,甲方需要委托乙方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于此,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8.2 协议期满,若双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内容,可协商续签协议;若无需继续履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委员会)签章: 日期:
乙方(物业)签章: 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页)
篇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
2.2 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维修计划,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所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金额,保证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三、维修工作的监督与验收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合同范本2024年版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合同范本2024年版6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识别号: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专项维修等费用。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和相关事宜。
二、授权事项甲方授权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 对住宅共用部位(如电梯、消防设备、楼道等)进行维护、大修及更新改造。
2. 对共用设施设备(如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进行维护、改造及升级。
3.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其他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原则1. 乙方需设立专门的账户,对甲方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乙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需提前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3)支持乙方合理的维修工作,配合乙方实施相关维修工程。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3)及时完成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4)定期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杭政办[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拟订的《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市房管局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为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保障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维修基金。
该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维修基金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管理。
维修基金的本金根据国家规定按银行有关利率核定利息,本金和利息按幢设置、建账到户,专项用于规定用途。
三、维修基金的本金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属于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所有。
但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统一由购房人按本规定使用。
四、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售后公有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余额按照资金来源分别退还售房单位和购房人。
五、公有住房出售后保修期满的,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的维修费用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分摊的维修费用在房屋所有权人维修基金账户内列支。
六、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应当先行使用其利息部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7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7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资金授权范围及使用原则1. 甲方授权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范围)2. 乙方应按照以下原则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3. 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计划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账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2. 乙方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3. 乙方应按照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1. 乙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事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 甲方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
五、资金不足时的处理1. 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筹集资金。
2.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先行垫资维修,事后向甲方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移交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
住宅维修资金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住宅物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委员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并遵循财务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住宅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的维修和管理费用,保证住宅物业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住宅维修资金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绿化维护、水电费用、保洁费用等维修管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维修资金的收支方式包括住户缴纳、政府资助、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住宅维修资金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维修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第八条住宅维修资金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金侵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第十条住宅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收入来源第十一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住户维修基金、政府资助、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住户维修基金是指住户按照面积或身份缴纳的维修管理费用,由居民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住户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和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制定,并经过公示。
第十四条政府资助是指政府为支持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提供的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审核、拨付。
第十五条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租、广告费用、服务收费等,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入。
第十六条住宅维修资金的储备应当充足,根据实际需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住宅维修资金由居民委员会设立专门账户予以管理,收支明细清晰,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合同规定、维修计划、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准则【范本模板】
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如何缴纳维修资金,如何管理,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在被侵占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广大业主需要了解的.下面,本网将通过快问快答教你如何合理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设立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它就相当于房子的“养老金"。
维修资金不同于契税,不是一种税费,而是存在业主名下的一笔专用款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指哪些?答: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什么样的房屋需要交存维修资金?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应在什么时侯交存?答: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照有关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五、维修资金如何查询?答:业主持购房合同原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到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查询。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敷支出时怎么办?答: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维修资金。
七、房屋维修资金归谁所有?答: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八、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答: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6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6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甲方经业主大会授权,同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授权给乙方。
二、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楼宇内外墙面、屋顶、楼梯间、电梯、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
乙方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擅自使用。
三、资金使用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乙方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公开使用情况和效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合理使用原则:乙方应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3. 节约使用原则:乙方应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理降低成本。
四、资金使用管理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甲方审核。
2. 乙方应按照计划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甲方的监督。
4. 甲方有权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乙方的使用情况。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原则和管理要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若因乙方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催告后仍未改正。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沪公积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公积金[2009]34号)各业主大会:为了进一步方便业主和业主大会使用维修资金,并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分摊及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听取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代表、物业公司和建设银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不再采用预支本金和年度动用本金的方式,采用“即用即付”的管理方式。
即业主大会可按规定在需要维修时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即划入业主大会结算帐户。
《办法》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同时,不再下划备付资金,即在办理业主大会开户、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时不再下划可用息,可用息留存在业主维修资金帐户中统一增值。
对已下划至业主大会结算帐户且尚未使用的备付维修资金,请业主大会于2009年9月30日前委托建设银行转至市维修资金专户。
备付维修资金划转后,业主大会即可按《办法》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7月13日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方便业主和业主大会使用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业主大会每年年初应按要求编制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计划交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汇总后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
最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格【范本模板】
附件1:海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小区现有如下需要维修项目: 。
由于小区目前已过保修期,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元(大写)(¥)对以上项目进行维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维修资金未分账到户的,在小区维修资金总账中列支).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小区共有住户户,共缴存维修资金元(大写)(¥),现结余元(大写)(¥)。
投诉电话:小区物管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城管局物管科:80680276注:本公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7天。
附件一: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附件二:户同意签名业主联系单附件三:维修项目预算公示单位(盖章): 见证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楼栋号)存在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元。
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元/平方米,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
该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拟聘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经业主大会决定(委托、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Microsoft_Word_文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津国土房安[2010]325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安〔2010〕325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市有关房改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房改政策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售房单位负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
管房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管房小组)负责对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包括:(一)购房人按售房款1%的比例交纳的基金;(二)售房单位按售房款10%的比例提取的基金;第六条维修基金应当由售房单位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1%、10%的维修基金由开户银行和售房单位分别按户建立明细台帐。
第七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利息收益每年计入业主分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
第八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售后公有住房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不得挪做他用。
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1〕55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保证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代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与《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现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特此通知。
京建发〔2011〕559号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与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与《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与更新、改造的,乙方能够组织代修,费用从有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与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xx)
INSERT YOUR LOGO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xx)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xx)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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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居委会):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居委会):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利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20xx】第16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财政局20xx年4月1日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xx]第165号)、《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维修资金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维修资金业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交存第五条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第六条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业主所有。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九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三)其他经业主大会决定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浪费、滥用。
第四章维修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维修资金应当存放在银行专门账户中,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业主所有。
第十三条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业主监督,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章维修资金的监督第十五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查询、了解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本文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各位业主:
目前本小区(大厦)发生损坏,拟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维修预(决)算款总计为元。
此次维修涉及的分摊范围是: 。
按照每栋楼房的建筑面积分摊后,(自然幢名称)分摊元;(自然幢名称)分摊元……。
现开始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如经分摊范围内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将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
特此公示。
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物业公司或维修单位盖章)
(业主委员会或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征询意见书
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备注:未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单位的需征求业主代表意见
维修费用审核证明
备注:本审核证明应后附维修工程决算书或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3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3篇篇1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住宅的业主委员会,拥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配、使用及监督权利;乙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关服务。
为明确双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的专项资金。
2. 授权使用:甲方在乙方提出住宅维修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乙方使用的过程。
二、授权范围与条件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 乙方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时,需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预算及必要性说明。
3. 甲方应对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维修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授权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乙方先行组织维修,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1. 乙方应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 如发现乙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维修项目的实施与验收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及维修方案,组织实施工维修项目。
2. 维修项目完成后,乙方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
3. 甲方有权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结果提出意见和要求。
4. 如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验。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三篇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三篇篇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概况据业主反映(有关部门检查),小区(院)的损坏,并已过保修期,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选择打√)二、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清单。
四、参与监督的业委会委员或业主代表名单方案制定、施工单位选择等重要事项由下列业委会委员或抽选的业主代表参与监督,欢迎其他业主参与监督。
五、在业委会委员或业主代表参与监督下采用招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维修费用结算拟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方式。
(选择打√)六、维修范围内有户业主未交维修资金,户余额不足,这些业主应交齐维修资金或以现金补足应分摊的费用。
七、由业委会(业主代表/公房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负责办理申请维修资金手续。
(选择打√)本方案已经业委会委员或业主代表审核同意,自今日起公示7日。
业委会委员或业主代表签字申请人:(签章)姓名:电话:年月日篇二: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表决。
一、工程名称建筑区划名称: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二、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1、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2、涉及的业主总户数: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一)施工单位名称:选取方式:(1)公开招标;(2)询价或竞争性谈判:(3)简易比选;(4)单一来源采购。
(二)第三方维修服务机构名称:1、服务类型:(1)工程造价;(2)工程财务核算审计;(3)工程监理;(4)公证服务。
2、选取方式:(1)成都市房屋“维修服务机构信息”;(2)其它。
四、工程项目预算(一)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元,根据具体情况分列如下:1、2、(二)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1、计入当期维修工程成本2、由施工单位承担3、其他五、列支范围业主分摊金额(1) 工程项目内容一:,预算金额元。
住房维修资金催缴制度范本
住房维修资金催缴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六条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在出售商品住宅时,应当向购房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和方式,并代为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手续。
第七条业主交存业主应当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代管,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为单位设账,分别按幢、单元、房屋户号设立分户账。
第八条政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九条使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原则。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维修事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诉求和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提出维修意见,提交业主委员会研究;(二)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制定维修方案,在小区公示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费用;(三)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提出使用申请;(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根据申请事项,审查维修内容,查询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情况,现场核实维修事项;(五)业主委员会拟确定维修单位和维修预算,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审查通过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提供涉及维修业主交存维修明细;(六)业主委员会召集召开业主大会,将维修事项、维修金额和维修单位向业主说明,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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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本文件
附件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手
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手
机
维修项目
坐落(与
建账坐落
一致)
建成时间
维修项目
名称涉及范围
维修项目描述及维修方案简要说明维修项目损坏情况及维修改造方案、工程预(决)算费用,由什么单位来负责维修,该维修项目的分摊范围及相应账户内维修资金的余额情况等
申请单位意见
本幢楼共户,总建筑面积 m2(其中我
单位已售公房户,建筑面积 m2,产权调换
房屋户,建筑面积 m2,公房户,建筑
面积 m2,商品房屋户,建筑面积 m2,
其他产权房屋户,建筑面积 m2),我单位
维修资金分摊比例 %。
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损坏,需大修(含中修)□、更新□或
改造□,拟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写) 元。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使用程序要求进行了相
关公示,并征求了业主的意见。
该维修项目涉
及分摊业主户,其中表示同意动用维修资
金的有户,占比 %,同意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工程涉及已交付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 %,符合济南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情况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现委托我单位(经办人),前往办理使用手续,请审核。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
请单位(章):
年
月日
附件2: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各位业主:
目前本小区(大厦)发
生损坏,拟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维修预(决)
算款总计为元。
此次维修涉及的分摊范围
是: 。
按照每栋楼房的建筑面积分摊后,(自然幢名称)分摊元;(自
然幢名称)分摊元……。
现开始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如经分摊范围内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业主同意,将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手续。
特此公示。
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维修工程预(决)算书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物业公司或维修单位盖章)
(业主委员会或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征询意见书
目前本小区(大厦)发生损坏,需进行维修,预计总维修费为元,分摊范围: ,按照每栋楼房的
建筑面积分摊,(自然幢名称)分摊元;(自然幢名称)分摊元……。
具体内容和维修方案及工程预(决)算书详见张贴于的“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现就是否动用维修资金事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如同意动用维修资金,请业主在下表中“是否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栏中写明意见,并在“业主签字或单位盖章”栏内签名或盖章确认。
填报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签名等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属实,由填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盖章)
业主基本信息栏(申报单位填写)业主签名栏
序号楼幢
单元
房号业主姓名
产权取得
方式
建筑面
积M2
是否同意
动用维修
资金
业主签字或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1、按相关政策提取维修资金后不足部分以及未交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参与现金分摊。
2、产权取得方式一栏填写“房改房”“商品房”“回迁安置房”等。
3、如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则由管理单位负责征求意见并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
附件4:
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
名称
项目具体
坐落
施工单位
项目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
日
工程决算
(元)
保修期
项目说明及施工
单位自检意见(盖章)
年月日
维修工程验收意见工程监理单位
房屋原产权单
位
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
章)
年
月日
业主代表意见房
号
业主姓
名
业主意
见
业主签字
联系电
话
备注:未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单位的需征求业主代表意见
附件5:
维修费用审核证明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坐落
施工单位
项目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保修期(年)
工程决算(元)依合同扣除
质保金比率
%
施工单
位工程
决算情
况说明
(盖章)
年月日
工程决
算审核
意见
房屋原产权单位意见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备注:本审核证明应后附维修工程决算书或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