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道德滑坡现象和原因分析,道德滑坡与复兴儒家文化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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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家道德:食品安全&商业利益
上海福喜集团被曝“臭肉门”事件
2014年7月20日,东方卫视披露,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质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原料的行为。由于事件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巨大,事件一经曝光便引发舆论关注,尤其以网络媒体为主的舆论更是上演了“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应,“洋快餐”遭遇了在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
【评】
苏勇(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喜制度化、常规化违法生产,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管不力要负一定责任,“很多政府部门对不良企业监管不够,即使查出来也是轻打两下。一头是现实的利润,另一头是看不见的社会责任、经营伦理,没有良好道德感的企业家多半难以把握。要让所有企业经营者看到,一旦犯错要付出极高成本,才能产生警示作用”。
其一,中国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差,监管部门监管乏力,被查处的概率不高,助长了他们违法的侥幸心理。如果这次不是媒体记者凭着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冒着生命危险当卧底去收集证据、去揭露,想靠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去发现,恐怕这家洋企业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卑劣手段不知还要延续多少年?
其二,中国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即便被发现了,罚款远不比上违法经营获利多,更不足以让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关门破产,助长了洋企业的冒险心里。在发达国家,对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违法的处罚动辄能让一个企业关门破产,并禁止其终生从事该行业资格,甚至有牢狱之灾。这样的处罚足以让食品违法生产企业震慑。
其三,上海福喜事件再次说明,对洋企业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大意,更不能被其外企耀眼身份遮盖了监管视线。同时,政府更应及时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整治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完善监管考核机制,提高食品监管队伍的尽责履职意识和能力,中国食品安全才能希望,民众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二、职业道德:高校机制&人性扭曲
厦大“诱奸门”
2014年7月10日,一个账号名为“青春大篷车”的博客,发布了帖子《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贴中称,厦大文学院历史学系考古专业博导吴春明教授以学术经费开房,经常带女学生去酒店开房诱奸多名女生,还贴出吴春明裸露上身的床照。文中提到:
“吴春明利用女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和敬仰,行不义之举。将诱骗女学生当成其毕生事业,如饥似渴,孜孜不倦。得手后施以小恩小惠(推荐发表论文或保研、发放补贴),立刻转向下一个目标。多数女生事后只敢怒不敢言,更有不止一人因为受到吴春明的摧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精神恍惚,有的甚至割腕自杀。”并称其是“衣冠禽兽行淫作恶”。
【评】
目前高校处理内部问题的机制和程序还是难去官僚化,并没有公开可监督的预备方案和时间承诺,难怪大家不断催问和施压。本质上,公众要求的,不是一个孤立的处分,而是长期可靠的机制公示:今后再有学生遇到这种事情,会知道该怎么做、能得到什么。
吕频(专栏作家,女权主义者):个案推动式处理未必能复制,在性骚扰问题上也一样。所以对厦大方面来说,重要的不仅是给学生和公众一个结论,更是必要的机制性反思;而教育部门在立规约禁止性骚扰外,也要多在如何防治上着力。
对异性学生行为不端,是近年来一些教师师德底线缺失的表现之一。尽管《教师法》对教师行为、师德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制度中,不仅导师权力过大,而且处于监管真空,导师手握“生死予夺”大权,可以凭借其评价权,肆无
忌惮的“为难”学生,甚至为所欲为。吴春明诱奸女学生,校方有失察之嫌,对这名博导道德的缺失,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之责。显然,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权力,成了某些导师口中的春药,渐渐地诱奸成了“潜规则”,异性学生维权也难上加难。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此,高校必须严格履行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并不是一句空话,首先,高校要加大《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宣传力度,督促教师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捍卫职业尊严。其次,对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制度设计进行反思,加强对导师权力的监控。再次,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将师德考核落到实处。最后,在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置上,应当及时、公开、透明、公正,切勿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更不能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思。
三、政府形象:官员腐败&贪污受贿
1.贪腐亲兄弟寻租父子兵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因为严重违纪被中纪委调查,并被中组部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一职曾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媒体在对刘志军落马本身给予关注的同时,也翻出了其胞弟、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的旧案。
2.一人落马,全家被端
安徽省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因受贿超过2000万元,2012年,张治淮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冬被判处无期徒刑。
3.冰凉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
中纪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公开报道,涉嫌受贿被判死缓的原江西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华去年实名举报称,苏荣的妻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联合原新余市委领导,干预新余市的土地买卖、工程招标,涉及金额数十亿。
四、社会公德:公益慈善&个人利益
1.农夫山泉“捐赠门”
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再次引爆企业“诺而不捐”的争论。
【评】
类似“农夫山泉”的事件在当下企业参与慈善行为中并不罕见。在品牌和市场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公益营销模式,以赢得消费者好感。只要能够献出一片爱心,是公益还是营销,消费者不会太计较。在多元的社会价值下,人们对搭着慈善进行的营销已经宽容接纳,但关键是企业要“说了算”。对于企业的“慈善承诺”,要保障其兑现,只等待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立法规范和监督机制。
2.余秋雨“诈捐门”
《北京文学》杂志编辑在一篇博文中,对余秋雨宣称已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20万元提出质疑,表示其最终并没有兑现承诺,实际捐款不超过6万元。
【评】
谁说慈善营销都是企业行为,个人也完全可以做得风生水起。据一位圈里人说,现在一些文化明星和商业公司合作捐赠,捐赠人是文化明星,但由商业公司出面,钱也是商业公司出。这样名人得了名气,商人做了广告;然后,公司拿名人的名换了钱,名人拿公司的钱换到名,这种“慈善营销”,绝对要更加高明。回到秋雨诈捐的口水仗上,其实,捐多捐少是个人心意,本来也不能用多少来衡量爱心大小。只是,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来搞个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