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的演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述题)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原始社会最初的婚姻形态是乱婚,即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不
排斥长幼辈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而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内婚制,其与乱
婚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排除了不同行辈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制大约存在于旧
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
不同行辈之间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团内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远的旁
系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为对偶婚所代替。族外婚是以妇女为主体,可以轻易解除婚姻关系的个体婚。初期是以丈夫采取访问妻子的形式,夜赴晨归(望门居);后来随着对偶婚的巩固和发展,丈夫迁往妻方氏族居住,于是
形成居妇制(从妇居)。这是一种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对偶婚形
成对偶家庭,其由一对较为确定的夫妻构成,但结合并不牢固,容易离散。
对偶不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属母系氏族,所生子女留在母方氏族内。
进入金属器时代后,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
转而从事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余产品的权利。而
对偶婚下的从妇居到此时已与男子拥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可调和。私有制
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地传统,打破原有的婚
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样对偶婚的“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此后家事的发展,要求夫
妻间的持久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在此期间,家族
也发生变化,母系氏族彻底转变为父系家族,并由此产生了父系大家族,其
是对偶家庭向个体家庭的中间过渡环节,是现代家庭的萌芽,其主要特征是:家长之下包括一夫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妻室和奴隶。父系大家族解体后,婚姻
关系转变为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