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法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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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作业题

班级___ ___ 姓名__ _ 得分______________

一、基本要求:论文的字数要求在1500~3000字。

二、作业题目(以下任选两题)

1、简述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和基本特征

一.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

构成要件的观念,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的纠问程序中Constare de delicti(犯罪的确证)一词。当时的纠问程序分为一般纠问与特殊纠问,一般纠问在于确证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特殊纠问是针对特定的嫌疑者进行的纠问。直到18世纪末,德国刑法学者费尔巴哈、施蒂贝尔等人才明确把犯罪构成(德语Tatbestand)作为实体刑法上的要件加以理解。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构成乃是违法的(从法律上看)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行为的或事实的诸要件的总和。”

现代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进入20世纪以后,由德国刑法学者贝林格所创立的。自从1906年贝林格提出构成要件理论100多年来,构成要件概念几经变迁,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基石。

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轮廓”,只包括客观的、论述的要素,而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没有关系。

20世纪30年代,目的行为论兴起。目的行为论认为,人的行为是追求一定目的的活动,目的是行为的核心。因此,主观的要素(包括故意与过失)是构成要件要素。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本世纪50年代初期从前苏联直接引进的,它是在吸收他国犯罪构成学说内容、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起步晚,又长期受到前苏联刑法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仍处于探索研究之中,在犯罪构成诸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

(一)后期古典学派的犯罪构成理论

古典学派创立了犯罪构成理论,随着时间的发展,刑法理论也有了很大发展,刑事人类学派、刑事社会学派(相比较古典学派,被称为新派)先后出现,在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上有了不同于占典学派的新的主张,古典学派的一些基本本理论被动摇了。刑事新派主张,“应受惩罚的是行为人,而非行为”,主张根据主体的社会危险状态或反社会性来定罪,重视犯罪的主观要素,认为行为只具有征表犯罪人危险性格的意义。新派一般赞成不定期刑,并主张保安处分,认为保安处分和刑事处分的使命都是教育、改善行为人。新派的理论,完全动摇了犯罪构成理论及其理论基础—罪刑法定主义,使得古典学派的基础被有力地冲击了。于是,一些坚持古典学派观点的学者对古典学派的一些思想进行了修正、完善,以对抗新兴的新派理论。在这种背景下,后期古典学派出现了,现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后期古典学派所主张。现代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正式形成时间是在20世纪初期。犯罪构成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的贝林格,后来经过了麦耶、麦兹格等人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理论体系。

(二)日本旧派的刑法理论

19世纪下半期,日本大力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理念的形势下,在西方国家展开激烈争论的刑事旧派、新派的理论,也被借鉴、移植到了日本本土,并以日本的本国文化为土壤,开始生根发芽。因此,日本的刑法学界也展开了类似西方的学派之争。其中,新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牧野英一、宫本英修、木村龟二等,尤其是牧野英一,师从德国的新派学者李斯特,并受到菲利的影响,是彻底意义上的新派学者。与新派学者的理论相抗衡的旧派学者,以大场茂马、小野清一郎、拢川幸臣为代表。其中,小野清一郎、拢川幸臣吸收新派的理论,对犯罪构成理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小野清一郎提出的“违法有责类型说”,影响深为深远。

(三)二战以后的犯罪构成理论

从19世纪以来,德国的刑法学受逐渐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与机械论的影响,把行为理解为一种因果事实,作为生理的、物理的过程来把握,即因果行为论。这种学说在刑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用因果关系来解释行为的理论,最突出的是身体动作说与有意行为说。由于身体动作说的理论过于绝对,因此,并不为多数学者支持,通常所说的因果行为论,一般都是指有意行为说。有意行为说也把行为理解为自然的因果事实,但却认为行为是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表现于外的因果现象。这种学说也受到了批判。在批判因果行为论的过程中,德国学者威尔泽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目的行为理论,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但直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到了50和60年代,才得到迅速发展,被一些著名学者所支持。目的行为论的发展,促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目的行为论认为,因果行为论把意识的内容从意识中抽出去,因而不能正确把握行为的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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